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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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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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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一

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 编号:( 年 号)

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甲方开发建设的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

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的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其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名称为 ,账号为 。

三、监管方式

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甲、乙双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9、丁方分别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担保责任。丙方确因超前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申请超过形象进度付款,超过部分由丙方委托丁方向甲方提供监管责任担保。丙方可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到乙方直接办理划款手续,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作为附件留存备查。

在担保期间,丁方有权对丙方使用被担保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要求甲方和乙方配合监管。担保期内,如出现丙方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售商品房工程在合理的工期内没有达到规定进度的,先由丁方垫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后再向丙方追偿。造成其他损失的,丁方应先行赔偿,赔偿后再向丙方追偿。

六、按揭贷款的管理

乙方为丙方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开发企业设立按揭贷款账户的,该账户只能用于按揭贷款收存,资金除偿还相关企业欠乙方贷款和利息外,只能转入相关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月5日前向甲方反馈相关按揭账户的设立和资金变动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为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资金划转或挪作他用、超形象进度付款以及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下级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设立监管账户的资格。

(1)擅自批准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或挪作他用;

(2)未经甲方同意,违规为开发企业办理按揭账户资金划转手续;

(3)超过《商品房预售款用款清册》载明的.形象进度付款;

(4)未按规定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变化;

(5)其他不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使用账户资金、暂停预售在售房屋、暂停办理新楼盘的预售许可、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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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款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2)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和按揭账户资金;

(3)采取隐瞒事实骗用监管账户资金;

(4)未按规定将房屋销售、预售款收入等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

(5)其他不符合预收款监管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

1、丙方需要丁方提供担保的,须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监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的,按照下列第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二

甲方现有商品房壹套,位于xxxxxx号xxx单元xxx号,现对外出租给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时间:本房屋自xxx年xxx月xxx日起xxx至xxx年xxx月xxx日止租给乙方居住,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需在一个月前与甲方取得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租。

二、甲方房屋内现有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详见财务清单)使用费已包含在住房租金内,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乙方租用期间正常使用甲方家具的正常磨损、变旧、老化等情况,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等)中途损坏乙方负责维修。

三、房屋租金及付款办法:租用住房实行先交租金后用房形式,并交纳押金。该房租金每月捌佰元整,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发票每一年一次性在用房前付给甲方租金。如开具发票需交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押金叁仟元整,如乙方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损坏甲方财产行为的,租用期满后甲方一次性全部退还押金给乙方。

四、使用房屋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租房协议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对租用房屋即执行管理权和使用权。

2、租房期间的水电费、生活垃圾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3、乙方可在室内装设空调、沐浴等生活日用电气设备。

4、甲方房屋债券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租房之日起本户电表底度数xx度,水表底度数xx吨。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三

出售方(甲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码:电话:

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现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平方米、公用分摊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万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分期(次)付款: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次日起,以价款为基数,按利率计算。

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自之日起,按利率计算)在天内退回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

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四

甲方(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预订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幢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五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预售商品房退房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因。

_____月_______日经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登记备案,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公章):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私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六

____县_________现有商品房一套,今有_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_____租赁,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租赁事宜,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壹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租赁价格:

租赁费计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整(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现金交易。乙方付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元的租赁费,甲方交给乙方商品房钥匙,乙方即拥有使有权。

四、合同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及水、电附属设施。租赁期满前二十日,乙方需向甲方说明是否续赁,如续赁,根据市场另行议定;如不再续赁,乙方需要求甲方审验商品房使用情况(包括门、窗、玻璃、地面、墙面等)。如有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否则,以法律手段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七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预售商品房退房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因

_____月_______日经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登记备案,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私章)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三、租金现金支付,每月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___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租赁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九

通讯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

买受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了本房产认购协议,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买受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房屋,位于市号房。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测绘为准)。

三、计价和付款:

1、付款方式:买受人选择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支付房款(若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必须符合银行按揭的有关要求,并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天内交齐按揭所需个人资料,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2、计价:该房合同单价为元/平方米。

总房价为。

3、付款: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当天,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房屋定金(人(以收据为准)。买受人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房款____________元,按揭贷款__________元,并与出卖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责任:

1、若买受人不按协议书约定时间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和签署《商品。

房买卖合同》,视为买受人不履行本协议,买受人按总房款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所认购的房屋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

2、出卖人承诺:出卖人在协议期内不得将买受人认购的住房对外销售,否则按总房款百分之十赔偿损失(买受人违约除外);买受人按本协议规定时间之内,携本协议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房屋的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双方一经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认购协议。

4、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凭本认购协议书及认购金收据致*******营销楼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出卖人收回。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

通知书。

》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

》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篇十一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___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定)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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