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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一
由xxx承建的城建大厦主体工程项目,由于工期紧迫,业主多次催促加快土方开挖进度,目前土方工程正开挖中,考虑到塔吊安装时对临时通道、安装场地的需求和安装过程中安全因素,如土方开挖至基底后,塔吊进场运输道路和安装工作面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将造成塔机安装运输和组装的困难,因此急需塔吊进场安装。但由于该工程塔吊采用新机型,塔机产权备案登记等手续的办理需一段时间,我项目部已就塔机先行安装事宜同区质安站进行勾通,并已同安装单位协商先行安装,在此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3、若发生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本人及本项目承担,并就此培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二
出租方: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三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四
甲方将本建筑工程需要的塔机台,施工升降机2台向乙方租赁,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租赁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乙方提供塔机及施工升降机设备、配件的租赁及安拆等综合服务给甲方,详见双方合同。
四、工程项目期限:
自乙方设备进场起至全部设备拆除离场完止。
五、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生产负责人,配齐专职或兼职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和维修等)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健康体检证等有效证件。所有有效证件(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乙方调整更换人员应及时把更换人员的有关证件交甲方存档。经查实无证、使用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上岗作业,罚款至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则承担相关安全事故责任。
3、甲方对乙方要进行安全总交底,乙方对本单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制度、安全技术知识、生活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并督促职工自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和制度。发现违规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元以下罚款处理,罚款在承包费中扣除。
4、乙方应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提出或整改,并由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6、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电梯井口、管道洞口、临边等到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和消防设施、器材均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7、由甲方提供的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乙方使用前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所有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做到定期复审,中小型机械操作必须按规定做到定人、定机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烟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电焊气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监护人员值班。
1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及成品保护。乙方按甲方的安全总交底要求认真落实,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损坏的设施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11、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生活区、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违章使用电器,保持宿舍卫生、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等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13、本协议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本合同塔机租赁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其他一切事项,甲方委派同志负责(联系电话:),乙方委派同志负责,(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五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六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设好本项目,实现册子岛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建设目标,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特签订建设工程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总体目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言行一致,科学管理。
2、hse管理目标:无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杜绝工亡事故,一般事故频率0.1%,无环境破坏事件、无重大工业污染事故。
我单位委托(项目经理)全权、全过程地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册子岛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有效hse管理体系,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
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的考核和检查;
5、委派同志(c类上岗编号:)担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且保证全程跟班施工。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小组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监理部将提请业主项目部以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监理部将提请项目部更换施工单位。
2、因个人行为(非管理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监理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位对行为人做出更换工作岗位及撤出本项目施工的处理,如施工单位未作处理的监理部将提请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七
墨金苑电厂住宅小区5#、6#楼准备安装一台新购置的金魁塔吊,为了安全以及吴亚锋的自我推荐、介绍和本人的安装经历,我公司决定由吴亚锋负责安装(独立高度),但是吴亚锋应承担以下责任:
1、 提交本人的专业安装证件,以及其它人员的操作证件。
2、 操作人员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
3、 必须在塔吊生产厂家现场指导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安装。
4、 生产厂家派往工地的安装技术人员应对此安装负全部责任。
5、 吴亚锋应对安装时所有人员以及配合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6、 经双方协商决定一次性安装到独立高度,安装费1200元。
7、 安装调试运转后经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认可签字后公
司付清安装费。
金魁塔吊指挥负责人:
安 装 队 负 责 人:
2015年5月5日
甲方:
乙方:
1、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15》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管设备及一切附件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 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 6)立式构件不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吊; 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9)大模板无卡环
不吊; 10)埋在地下物不吊。
8、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9、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0、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1、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其它安全事项: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和岗位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本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无伤亡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设备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
2、年度责任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伤亡,年度责任事故种上人数控制指标为零重伤。
3、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范围
项目工程中参与施工的员工、协议工、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生活设施安全以及施工场区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
四、安全生产责任
中国中铁一局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部一分部 sdc -az-01
1、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行业和西安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3、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塔吊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4、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5、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6、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7、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8、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10、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11、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12、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15、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6、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18、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施工单位项目部、劳务公司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行业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租赁公司)
甲方:
乙方:四川建良
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15》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管设备及一切附件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7、乙方负责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承载范围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
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
6)立式构件不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吊;
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9)大模板无卡环不吊;
10)埋在地下物不吊。
8、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
全生产。
9、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
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0、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
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1、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
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
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其它安全事项: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特别是塔吊的安全运行,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特签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从项目经理到施工员、安全员,到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抓好塔吊安全运行。
一、 安全生产目标
1、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 杜绝塔吊倒塌事故。
3、 杜绝塔吊吊物破坏高压线路等恶性事故。
二、 具体保障措施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负责人要重点抓好塔吊司机、信号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并严格安全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3、 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计划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4、 塔吊作为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各种规定,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 塔吊的安装及拆除必须由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来完成,不得私自安装和拆除,项目安全、机管负责人必须核对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并对资料进行备案。
7、 每台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及时向峨眉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登记,由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申报塔吊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峨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使用备案,并领取塔吊使用证,方可正常使用。
8、 项目机管员应安排各塔吊司机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抓隐患治理,并严格按照塔吊安全技术使用规程要求作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定期按jgj59-2011检查标准中塔吊分项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到不整改不作业,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9、 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员层层落实,各种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交底双方签字方为认可,同时要认真履行交底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10、 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安全员及机管员必须针对施工现场高压线路的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避免塔吊碰撞、破坏高压线路,确保塔吊安全作业。
11、 发生各类塔吊相关事故要及时向项目部上报,并按“四
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结案。不得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故意拖延等现象。
12、 必须按峨眉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安全资料要求,建立健全塔吊作业安全管理资料,搞好标准化管理。
13、 发生塔吊倒塌、破坏高压线路等群体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配合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4、 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员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所用塔吊的起吊重量及幅度,熟悉机车中各装置的正确使用,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签责任状人: 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主工长: 塔吊司机: 机管员: 塔吊指挥: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八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仓库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具体内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九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苏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110kv降压站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作业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1.3甲方应满足和听从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1.4甲方应上班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5对设备周围工作环境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甲方必须做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作业。
1.6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动安排。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苏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违反条例和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工人必须持有符合苏州市行业规定的操作证、如系外来人员还必须持有苏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警署办理的暂住证。凡是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2.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及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3)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机械、安全事故为零。
4)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担,保证甲方及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2.5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等的工程。
2.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苏州市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细则、通知、条例等,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及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三、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3.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4乙方人员入场必须持有“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如乙方司机或信号指挥人员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3.6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四、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4.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五、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设备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须申报甲方及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5.3乙方在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
5.4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的接检验收制度。
5.5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5.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5.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6.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6.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6.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6.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
6.5由于机械故障和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及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发生影响甲方及发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给甲方或发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八、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1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乙方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设备施工范围内人员、设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8.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及发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8.5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发包方安全官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8.7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存档。
8.8甲方及发包方指示或行业要求在设备上悬挂符合安全规定的标语、标牌、警示牌等具体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消防保卫。
9.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9.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0.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备及设施的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10.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10.3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1.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十一
为了认真执行安监站及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管理目标,现将塔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月进行考核,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的实现,项目部特制定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坚持执行塔吊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3、上班前自检制度。对索具、钢丝绳、带子、扣件、周围高压线及其他障碍物进行全面观察,排除不安全因素。第次吊运要做负载试吊,并在正式吊运前检查负荷、平衡程度、捆-绑牢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
4、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开对讲机,保持联络正常。群塔作业时,服从项目安全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注意力集中,无特别情况,不允许接手机。保持群塔作业必要的安全距离,从源头上防止撞臂现场或缠钢索现场的发生。
5、塔吊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塔吊信号司索工对本人操作失职、失误、违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法律责任,并负经济责任。
6、塔吊信号司索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班应提前向项目安全员申请。代班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提交上岗证复印件,并由安全员教育注意事项等方可代班。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请人代班,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应明确货物重量,严禁超荷吊运。在货物装卸时应做到轻卸轻放,货物堆放应合理、规范。停止起吊时应将起吊物放下。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操作责任人各执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 塔吊信号司索工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执行安监站及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管理目标,现将塔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按月进行考核,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的实现,项目部特制定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坚持执行塔吊工、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3、塔吊工开机前对机械性能指示器、高度、力矩、荷载限位器、连锁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开对讲机,保持联络正常。群塔作业时,服从项目安全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注意力集中,无特别情况,不允许接手机。保持群塔作业必要的安全距离,从源头上防止撞臂现场或缠钢索现场的发生。
5、塔吊作业时,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塔吊工、司索工对本人操作失职、失误、违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法律责任,并负经济责任。
6、塔吊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班应提前向项目安全员申请。代班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提交上岗证复印件,并由安全员教育注意事项等方可代班。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请人代班,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停止起吊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所有按钮开关恢复到零位,并关门上锁,切断电源。
8、塔吊工负责紧固标准节连接螺栓,关注电机、电器等机械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安全员汇报。保证塔吊运行安全可靠。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操作责任人各执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 塔吊司机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十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十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视线不明地方必须有信号工指挥,确保司机以信号为准而上下;
3、操作中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4、操作中遇有六级大风以上或大风、大雨、大雾天气时,应停止吊运作业;
5、工作时间不得玩手机,看阅书、报;
6、切实掌握机械使用过程,上、下速度缓慢;
7、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为原则;
8、集中思想,精心操作。
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员签字:
信号工签字:
塔吊租赁安全责任篇十四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信号工()持证上岗。
2、塔吊在()级风以上不可以作业。
3、指挥吊车用()种工具即()()()。
4、吊索具由()负责检查。
5、吊运大模板时()用小钩挂住大模板应用()。
6、卡环出现裂纹,补焊后()使用应及()。
7、吊钩应有防脱钩的()装置。
8、吊钩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尺寸的()时要报废。
9、零散碎料如果没有容器装载,()吊运。
10、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1、大钩上有一个很小的裂纹,()使用。
12、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在吊物下停留和在吊物下行走。
13、挂钩工()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14、在起重吊装中,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主要依据是构件的()。
15、起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
16、吊运大模板,风力达到()级时禁止使用。
17、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圈数外,不得少于()圈。
18、吊运重物时,吊物下降到()米时,应及时发出慢就位信号。
19、塔式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空钩停放在()位置。20、起重吊装中,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主要依据设备的()。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吗。()。
2、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其他人也可以进入吊装作业区。()。
3、在吊运易损、易滑、易倒物品时,禁止用机械抽绳。()。
4、如果挂钩工配备人数不够,信号指挥工可以帮助挂钩。()。
5、信号工必须监督、纠正挂钩工的安全操作。()。
6、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可以回转臂杆。
()。
7、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应听从。
()。
8、在高处拆卸、修理或检查起重机时要佩戴安全带。
()。
9、吊装使用卡环时,应使环底和轴销受力。
()。
10、吊物水平移动,必须高于所跨越的障碍物至少1米时,方可发出转臂信号。()。
三、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
1、钢丝绳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2、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
一填空题。
1、必须。
2、六级3、3。
口哨。
旗语。
对讲机。
4、信号工。
5、严禁。
卡环。
6、不可以。
更换。
7、保险8、10%。
9、严禁。
10、必须。
11、严禁。
12、不得。
13、必须。
14、重心。
15、严禁。
16、五级17、3圈18、1米。
19、近吊钩高度限位。
20、设备的重心。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答:a、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c、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d、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2、答:(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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