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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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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模板10篇)
2023-11-23 12:59:47    小编:admin

勇敢面对困难,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迎接更好的明天。在写总结时,要确保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升的过程,不断阅读他人的总结作品,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和视野。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大约150字)。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我从事了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这段时间里,我有幸亲身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所带来的责任和挑战。在工作中,我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公正、廉洁和专业的素质。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深深地体会到身为员额法官的重要性和使命感。

第二段:责任感和使命感(大约300字)。

作为员额法官,我深深明白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在每个案件中,我要以中立、公正的立场来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这需要我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提高,尤其是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此外,我还要把握好法律和道德的边界,确保自己在判断和行为上都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三段:廉洁和纪律(大约300字)。

作为员额法官,廉洁和纪律是我必须严守的原则。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要严守庭审纪律,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正义。同时,我要遵守法律和法院规定的行为准则,保持自己的清正廉洁,不受任何利益干扰。在面对各种压力和诱惑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守底线,不为私利所动,只为公正和正义而工作。

第四段:专业素质和学习(大约300字)。

作为员额法官,我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只有在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我才能准确地判断案件的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因此,我不断学习和研究,保持对法律的敏感度和洞察力。同时,我还注重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和处理案件中的矛盾。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大约150字)。

作为员额法官,我深刻体会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每个案件中,我都要以公正、廉洁的态度来处理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我还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挑战。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并且我也看到了员额法官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光荣。未来,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努力,成为一名更好的员额法官。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二

员额法官是我国司法领域中的核心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笔者深刻体会到其责任的重大和职业的崇高,也领悟到了一些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应对困难的方法,下面将进行总结。

第二段:责任与职业。

员额法官的社会责任不仅在于以法律的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在于对每个当事人负责,准确而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全社会提供良好法律服务。作为一个群体,员额法官肩负着追求正义、保障人权、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作为一个职业,员额法官也应当遵循良心和职业道德,实现自我价值和职业发展。只有恪守职责,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

第三段:原则和方法。

员额法官在实践中也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方法。首先是法律原则,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次是公正原则,要重视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对每个案件做到心平气和、客观公正;再次是效率原则,要在经过合理研究和分析下,快速地解决繁琐问题,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原则和方法共同构成了员额法官日常工作的有力引导和保障。

第四段:困难与挑战。

法律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体现在司法环境复杂、立案难度大、法律实践的多元性等方面。员额法官需要做好应对策略,注重独立裁判、自主思考,吸取多种文献资料,借鉴国外审判经验,不断提升解决问题的实力。此外,也要时刻保持沟通,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反馈,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段:成长与反思。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笔者也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难点,但也通过沟通、学习和反思找到了解决的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实际工作,探索更为合适的工作方法和解决方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最后,通过学习和实践的过程,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员额法官的职责与职业,明确一些原则和方法,面对困难以更加从容的态度迎接挑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员额法官。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三

“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

“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20xx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3日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中,人们听到了法治建设稳步前行的铿锵足音,也清晰感知到中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决心。

攻坚之路:动真碰硬,夯实司法根基、提升司法效率。

201x年11月,湖北三级检察机关的3952名现任检察官经历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20xx年3月1日,通过遴选的检察官们面向国旗、国徽,左手握紧宪法,右手握拳举起,庄严宣誓。

“员额制”,这项让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重新洗牌”的改革,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成为201x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人们从今年“两高”

报告中看到,“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着力破解难题”的不断攻坚,是一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

推动改革,首先要夯实根基。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其中的司法责任制更被喻为“牛鼻子”。

“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x年,检察机关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司法责任制最终将建立一套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会副主任谢勇说,“无论从已有经验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操作标准的角度看,司法责任制的建立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

如何摈弃现有司法体制中老旧的单一化管理模式,直接决定了改革能否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效率。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

专家认为,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

“确实是在啃硬骨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说,“很多人习惯于行政化思维,年纪大了一点的检察官往往去当领导了,离开了检察岗位。今后要求检察官长期在一线办案,这是观念上的重大改变。”

两高报告显示,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直指困扰人民群众多年的“立案难”问题,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检察机关在沈阳、杭州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立案登记制也好,试点刑事速裁也好,这都是许多人以前想做不敢做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石克荣说,“这是司法机关通过自我加压,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之举。”

攻坚之效:切中要害,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

改革找准要害,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通过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法院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信用惩戒“老赖”467万人次,338.5万“老赖”被公开曝光,35.9万人主动履行义务。此外,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与社会的呼应互动,特别是要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明确司改攻坚主攻方向,使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的变革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

去年7月起,检察机关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不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恶化的背后,是一些行政机关没有积极作为,甚至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小莎说,“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为营造绿水青山提供支持。”

司改攻坚有无效果,关键的衡量尺度还是司法公信力。

“去年一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很多举措是在向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不规范问题开刀。”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说,“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地方保护主义”令人深恶痛绝。据了解,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试点展开后,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105件,其中审查起诉案件28件39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了案值近70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刑事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

引人注意的是,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在北京四中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不管是对司法制度还是对整个法官职业,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利好。”

攻坚之望:事不避难,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

“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周强在介绍20xx年工作安排时的这段话,赢得全场掌声。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四

员额法官作为法院里的重要一员,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生来说扮演着榜样和引导者的角色,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举止,职业精神以及案件处理方式都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在我的实习经历中,我有幸与一位资深的员额法官合作,从他身上学到了很多关于员额法官的经验和心得,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的体会和理解,希望能对即将成为法官的同学有所帮助。

第二段:学习态度。

身为员额法官,首先要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这名资深法官告诉我,他相信一个合格的员额法官必须要对自己的职业有高度的热爱和责任感,要时刻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他经常鼓励我们要虚心学习,认真分析每个案件,不断进步,不断探索,提高司法能力。我开始认识到作为员额法官,我们的学习过程是持续的,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地对待每一份法律文件,认真思考每个案件中的辩证关系,力求为每个案件制定合理的判决。

第三段:审判思维。

审判思维是员额法官的核心能力。一位资深的员额法官告诉我,他有自己独特的审判思维方式,即先以案件为中心,确定关键点,把握临界点,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各种可能性,筛选合理的结论。他还说,这个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利益,权衡利弊,冷静客观,遵守法律,体现正义。这种审判思维,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启示,我会在今后的实习中积极学习,不断尝试,努力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

第四段:行为规范。

一个合格的员额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仪表形象和行为规范。这个资深法官告诉我们,他在法庭和私下的生活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言传身教,在其他人眼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他的带领下,我们也学会了要尽量保持整洁干净的形象,不轻易讲脏话,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这种优良的行为规范,对我来说是前所未有的启示,我会在今后的学习中认真遵循这些规范,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

第五段:总结和结论。

作为一名法律学生,接触到熟练的员额法官,让我获得的不仅是实践经验,更是一种思想境界上的转变。合格的员额法官应该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思维和能力。同时,还应该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别人树立良好的榜样。希望我通过这篇文章的总结和分享,能够帮助正在准备成为员额法官的学生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将来能够担任更多的法律职务。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五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一直都对法官这个职业充满了敬畏和向往。而随着我接触的法律课程的增加,我对法官这个职位的重要性和责任愈发感受到。最近,我有机会参观了一次法院,并与一位员额法官进行了交流。这次交流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员额法官的工作内容和体会,也激发了我对法官职业的更多热爱和思考。

员额法官作为法院中具有独立和权威性的职位,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责任。他们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而员额法官的裁决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员额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同时还需要保持中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无论案件的性质和重大性如何,员额法官都应以公众利益和法律精神为准绳,做出合理、合法的决定。

第三段:员额法官的挑战与压力。

作为员额法官,承担着如此重大的司法责任自然也伴随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首先,员额法官需要处理各类案件,无论规模大小,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真正的全力以赴。其次,员额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勇于面对各类复杂的案件和纠纷。同时,员额法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对能力,能够在庭审过程中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情绪和观点,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种压力需要员额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以保障自身健康和长期的职业发展。

第四段:成为员额法官的追求与坚持。

从与员额法官的交流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成为一名员额法官需要追求和坚守的是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法治精神要求法律作为社会的基础规范,是保证社会治理和公民行为规范的重要保障。而公平正义则是依法判断和裁决案件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法官,只有严格地遵守和执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才能保持职业的尊严和公信力。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将来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做好准备。

第五段:对员额法官职业的展望和期待。

作为一名心怀法律梦想的学子,我对员额法官这个职业充满了期待和渴望。我希望能够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质,以更好地适应竞争激烈的法律职场。我也希望能够在成为员额法官的道路上,坚守初心,秉持法律精神,为社会公正与稳定尽一份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法治环境和司法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和进步,为员额法官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保证员额法官履行职责的公正与权威。

结尾:

员额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中流砥柱,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以及谨慎、公正的态度,才能真正胜任这一职位。成为一名员额法官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和追求,我会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素养和能力,为实现心中的理想奋力前行。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六

“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

“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20xx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3日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中,人们听到了法治建设稳步前行的铿锵足音,也清晰感知到中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决心。

攻坚之路:动真碰硬,夯实司法根基、提升司法效率。

201x年11月,湖北三级检察机关的3952名现任检察官经历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20xx年3月1日,通过遴选的检察官们面向国旗、国徽,左手握紧宪法,右手握拳举起,庄严宣誓。

“员额制”,这项让法官和检察官队伍“重新洗牌”的改革,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成为201x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人们从今年“两高”

报告中看到,“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着力破解难题”的不断攻坚,是一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

推动改革,首先要夯实根基。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其中的司法责任制更被喻为“牛鼻子”。

“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x年,检察机关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司法责任制最终将建立一套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会副主任谢勇说,“无论从已有经验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操作标准的角度看,司法责任制的建立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

如何摈弃现有司法体制中老旧的单一化管理模式,直接决定了改革能否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效率。

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

专家认为,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

“确实是在啃硬骨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说,“很多人习惯于行政化思维,年纪大了一点的检察官往往去当领导了,离开了检察岗位。今后要求检察官长期在一线办案,这是观念上的重大改变。”

两高报告显示,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直指困扰人民群众多年的“立案难”问题,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检察机关在沈阳、杭州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立案登记制也好,试点刑事速裁也好,这都是许多人以前想做不敢做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石克荣说,“这是司法机关通过自我加压,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之举。”

攻坚之效:切中要害,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

改革找准要害,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通过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法院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信用惩戒“老赖”467万人次,338.5万“老赖”被公开曝光,35.9万人主动履行义务。此外,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与社会的呼应互动,特别是要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明确司改攻坚主攻方向,使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的变革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说。

去年7月起,检察机关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不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恶化的背后,是一些行政机关没有积极作为,甚至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莫小莎说,“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为营造绿水青山提供支持。”

司改攻坚有无效果,关键的衡量尺度还是司法公信力。

“去年一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很多举措是在向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不规范问题开刀。”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说,“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地方保护主义”令人深恶痛绝。据了解,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试点展开后,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105件,其中审查起诉案件28件39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了案值近70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刑事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

引人注意的是,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在北京四中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上海三中院建立庭前释明等制度,杜绝非法干预,案件审结后服判息诉率达到100%。

“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不管是对司法制度还是对整个法官职业,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利好。”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七

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自己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扎实工作,努力创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工作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以来,自己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自己都能做到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作为一名党员,按照中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和统一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科学发展学习读本》及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等有关文件。通过学习,自己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也有了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指导促进了自己的工作。

二是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作为一名非法本专业毕业的学生,深知自己的不足,并认识到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我利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精读法律法规书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继续备考全国司法考试,目前正在按计划复习备考。

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在这一年中,自己时刻牢记“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通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通过一年的学习,我的业务水平、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内容,为今后公正公平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中院安排,自己担任网管员和法警岗位及机要保密员工作。

在从事网管员工作时,坚持每天做到有新的收获:自中级法院法院局域网的安全运行的维护中积累了很多有用的经验,为将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铁路局组织的培训中,学到了邮件系统和桌面病毒防治的有关课程,在太原、临汾、大同三个基层院进行了实践,取得了成功;通过省高院组织的“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我能够熟练操作从立案到案卷归档的一系列进程。加深了对案件流程的认识。在中院专业网络管理员人员少,工作繁重的情况下,我们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省高院年度考核中,我们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省院领导的好评,树立了我院干警的良好形象。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已经能够处理绝大多数的网络问题。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相信我能够为法院的管理和审判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从事法警工作时,在院、队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以最快的速度基本熟悉了一个普通法警的日常工作。法警是维护宪法的队伍,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纪律严明而有战斗力的法警队伍才可能保证生效的法律师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才能让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法警工作很敏感,也很繁重,但我在支队领导和同事们营造出来的那种不怕苦、不怕累的紧张的工作气氛中深受感染,虽然还没有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支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还很照顾,在全省法院组织的警衔晋级培训中,我被评为优秀学员,这个荣誉与他们的帮助是密不可分的。与此同时,为配合我院刑庭案件的审理,我多次参加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并坚持做到夜间巡视,有效防范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机要保密员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确保中院保密通道畅通,做到全年工作无差错。

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在20xx年,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贿受贿。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

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够做到的都不推辞,而是挤出时间想方设法的去帮助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能给予耐心地解释,从不一推了之。

三是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通过一年的工作、学习,使自己更深刻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作为正义化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神圣。我更深知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仅需要言行上时刻提醒自己代表人民法院的形象,在思想上更要时刻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因自己的工作失误损害国家的利益和法院的声誉。

在近一年的工作期间,自己虽然在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法院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上有一些矛盾难以解决;二是实践经验欠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够;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现象。面对新的环境,看到自身的差距,于是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树立“一个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做一名优秀法官;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学习锻炼,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素质;二是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克服急躁情绪,注重和学会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发挥好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自我监督,严格自律,公正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领导和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作风、待人接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用良好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使自己在工作当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发挥好桥梁作用是我们执行好国家政策的必要前提,自己会在中院这个温暖的集体当中团结同志、努力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工作学习中,相信在领导的支持、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会不断进步,为法院工作,为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八

论文提要: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一部分,它在构筑经验主义、推动民主与法治,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造就精英型法官应通过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保持法官员额精当适度。

本文共8147字,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确立之必要性.分析了我国法官群体存在的人数众多、构成非专业化、管理行政化、法官职业保障缺失等诸多问题,阐释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法官员额制度之比较。列举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在法官选任制度、法官定额制度、法官辅助制度、法官审判效率等方面的特点,对比分析我国法官制度与国外法官制度之异同与优劣,提出外国法官制度对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可借鉴之处。第三部分,确立法官员额制度之制约性因素分析。我国法院的特定环境派生出了诸多影响法官员额制度推进的制约性因素,包括法院设臵、审级制度、诉讼程序设计等因素都制约着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与推进.这些阻碍法官员额制建立的深层次缘由,预示着这项改革的复杂性。第四部分,确立法官员额制度之构想。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构想:首先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消除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障碍;然后先行建立起合理的诉讼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配套措施;进而规范法官范围、职责、选任、监督方式。以下正文:

一、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之必要性。

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其应当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法官人数应当是相对固定的,这既包括全国范围内法官人数不得随意增减,也包括每一个司法区域内的法官人数应保持基本稳定。其次,对法官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并不单纯是一个法官的编制调整问题,而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推进。再次,法官员额的确定应科学、合理,既不能人数太多,又不能人数太少。人数太多,不仅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不易建立完善的法官保障机制,甚至可能会因为缺乏竞争而造成法官素质的低下。人数太少,会使法官疲于奔命,审判质量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最终影响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法官员额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还有一些相关配套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联系,密切配套,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这项制度的建立,受法院设臵、人口总量、受案数量、辅助人员配臵、诉讼程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涉及我国法院体制的各个层面.但无论怎么说,研究这一法官管理制度,还要首先从法官群体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官所占人口比例大。

1997年,英国全职法官仅有964名,其中l2名大法官,25名上诉审法官,95名高级法院法官,520名巡回法院法官,302名地区法官,此外还有大约2000名兼职法官:法官职数与人口的比例,英国为1:l1000,德国为l:40000:日本为1:33000;我国香港为l:43000而我国国内法官人数约2l万,同人口的比例约为1:6200。

(二)构成非专业化。

与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被忽视,法官选任门槛较低,缺乏专业化要求,使得许多没有法律学业背景的人成为法官,导致我国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整体处于较低水平.虽然近几年来,法院系统注重高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引进,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但这一进程还不能令人满意。从现实看,我国法院的法官总体属于经验型法官,教育背景多样化,知识结构较为陈旧、单一。

(三)法官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

我国法院长期混同于行政机关,自然也导致了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的级别按公务员的标准而定,法院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区分所从事的工作性质,都统一纳入行政等级体系之中。《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级别只徒具形式,法官完全按照相应的行政级别享受工资和其他待遇。行政化的上下级制度也延伸到法院的业务管理体制之中,各级法院从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形成一个行政等级体系,实行首长负责制、请示汇报制和案件审批制等行政工作方式。一个案件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承办法官无法独立做出判断。实际上,法官管理的行政化不符合司法权运作的本质和规律。司法活动是高度专业化和个人化的活动,这就要求必须由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独立做出裁判,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法官的审判活动.这是与强调首长权威,命令服从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格格不入的。

(四)法官职业保障缺失。

从哲学和社会学意义看,与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主体一样,法官一方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如果不在法律上为其设臵执行职务的保障,来抵御外界不当因素的影响,法官行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则难以保证。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官保障体制严重滞后,在《法官法》颁布以前,法官的保障体制上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法》颁布以后,虽然规定了一些关于法官方面的保障措施,但都过于简单,只对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做了概括式的规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致使中国法官在地位上仍是普通干部,地方上仍将其作为公务员管理:在职务保障上,缺乏强力的抗干扰制度,难以形成独立、公正的职业意识;在物质保障上,法官与供职法院的命运紧密相连。如果所在法院经费短缺,法官的办案经费甚至工资都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办案的公正与高效便会大打折扣。甚至难以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稳定和执行职务的廉洁性。

在我国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官整体素质,实现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建立现代法官制度,为法官执行职务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法官员额制度之比较。

(一)法官选任制度比较。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遴选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司法部长和总统协商后提出候选人一联邦司法委员会对候选人司法能力进行审查一总统提名一参议院批准一总统任命。美国法律并没有对联邦法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严格的考察过程保证了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英国大法官、上议院常任法官、上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是由首相和司法大臣提名,荚王任命.司法大臣可直接任命治安法官。英国法官必须从出庭律师中任命。德国法官的产生方式有选举式和任命式两种。联邦最高普通法院法官,由联邦司法部长与法官挑选委员会依法官选举法选举,并由联邦总统确定。联邦的各个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由各联邦部长同法官挑选委员会共同决定。各州法官由州司法部长同法官挑选委员会共同决定。在德国,法官资格要经两次考试合格才能取得。日本各级法院的法官一律实行任命制.其中,最高法院法官由内阁任命,天皇认证;下级法院的法官,由内阁按照最高法院院长提供的名单任命。日本法官选任制度极为重视候选法官的教育经历。

纵观四国法官选任制度,会发现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任命法官的主体层次很高;二是具有严格的遴选程序;三是设定了较高的法官任职资格。

(二)法官额度与审判效率比较。

从单个法官承办案件数来比较法官队伍数量。以美国为例:最高法院的法官平均办案数最多,i988年高达627.9件,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平均办案数量最低,但最低的年份也约为140.4件,法官年均办案数大约在300—400件左右。l996年,我国各级法院全年审结5,237,544件,平均每名法官21件。]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2年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才上升到29件。我们再来比较两国法官的工作状态,美国法官很少超时工作,每年还有定期休假,我国法官兢兢业业,经常加班加点,如此大的反差,我们不能把其中的原因仅简单地归结到法官数量与素质的差距,更要把目光投向两国的诉讼制度。由于美国有包括证据开示、诉前和解、诉辩交易等在内的发达的审前程序,以及小额仲裁、债务登记等制度,绝大多数案件未经审理就已经终止。1995年,联邦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28万件,其中有1.7万件经过完整的庭审。依此推算,一个联邦法官每年只办理23件经过完整庭审的案件,其余348件则通过其他方式了结。由此可见,西方法官和中国法官实际审理的案件数并没那么大的差别,如果再考虑中国还有40%以上的法官不办理案件、大部分民事案件采取三人合议制等因素,我国法官的实际工作量可能还要高于美国法官。所以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尤其是法官员额制度建立,必须以改革诉讼制度为前提,国外的很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在对我国法官的工作量有一个客观评价和估算的前提下,案件数量作为法官工作的直接量化形式,仍不失为测算法官员额的最基本依据。

(三)法官辅助人员制度比较。

从英法德日四国的情况看,美国法院的辅助人员配备最为优越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丰富,有法院书记官、法庭助理、法庭传达员、法律助理和秘书、法庭书记员等10余种,且法官与辅助人员往往形成固定搭配,关系协调有序。在美国当事人的印象中,美国法官总是在一群助手的簇拥中。在德国,除正式辅助人员外,还有非职业法官。在20世纪80年代,德国就有8.2万名非职业法官,负责处理农业案及多数涉及公职人员、士兵和非政府专职人员的纪律处分和个人纠纷案件。在美国的43个州,大约有1300名非职业法官负责审理交通案和轻度犯罪案;尽管非职业法官要接受职业法官的安排和限制,但确实分流了大量案件,为职业法官减轻了工作压力。

在中国法院,法院主要由法官、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和法警五类人员组成。但之间没有明确的岗位界限,法官可以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也可以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还可以转作法警。从法院的人员结构看,除法官外的人员均应列为辅助人员,应服务于法官的工作。但事实情况是,在法院的五类人员中,法官并不占支配和主导地位,甚至很多工作方面的协助需要听从于其他人员的安排和指挥。只有书记员才可称为法官真正意义上的助手,但由于书记员数量有限,流动性很强,法官与书记员之间也很难有固定的组合。此外,国外在审判业务量加大的情况下,一般通过增加法官辅助人员数量来缓解业务压力,从而保证了法官员额的相对稳定。

三、我国实行法官员额制度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界定法官范围的法律依据混乱。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按组织法的本意,助理审判员只是法官的助手,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从任免程序看,助理审判员并非由人大任免,而是由法院任免,因此,不应列入法官范围。但《法官法》已将助理审判员列入了法官的范围,199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评定了相应的法官等级,事实上确认了助理审判员的法官地位。

(二)法院设臵与法官员额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法官员额必须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面积、审判工作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但我国目前法院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臵,而不是直接考虑地区的面积、人口和案件数量。按行政区划设臵法院,会产生两个弊端。一是法院受地方制约,必然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统一的司法权力被行政区所分割,地方法院成了地方上的法院,法官也成了地方上的法官,法官员额难以统筹分配。另一个弊端是,会造成法院之间受理数量及审判人员工作量的严重不平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法院受理数量也是不均衡的,经济发达地区法院与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法院在案件数量、标的金额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上相比有很大悬殊。法院之间的这种差别非常不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臵,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也给法官定额制度的实施造成了困难,如果以全国法院人均审理案件数作为测算依据,也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只需一两名法官,这种法院实无设臵的必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院设臵已成为法官员额制度实施的制约性条件,不进行改革则法官员额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诉讼程序与法官员额制度。

1、案件分流机制不明。

案件分流机制实际上是指针对不同的案件设计不同的程序,以避免简单案件适用复杂的诉讼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流、程序性事项与实质性问题分流等.从各国司法改革的既往经验看,案件分流机制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成功做法。如,英国和日本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便开始实行小额诉讼程序,有效缓解了“诉讼爆炸”的压力,德国目前仅仅以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就占基层法院全部案件的87%。我国民事、刑事诉讼诉法中,均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这一规定缺乏对案件类别的明确规定,致使在实践中,不少小额诉讼、案情简单的诉讼却往往进入普通程序审理,提高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纠纷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义务人发出支付令,这比简易程序更为方便,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比例并不高。繁简分流在法律上规定的不明确,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比例不高,给法官员额制的施行带来了困难,一方面,繁简分流不和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必须有足够的法官来承担,法官员额难以精简;另一方面,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处理案件所付出的工作量差别很大,在案件繁简分流不到位的情况下,无法依据案件数量确定法官的工作量,从而无法根据工作量计算出准确的法官额度。

2、审前程序缺失。

在诉讼制度中设臵审前程序是当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法中都有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如美国的“发现程序”、“诉答程序”、“审前会议”及刑事诉讼中的“诉辩交易”,日本的“准备诉状”、“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等.设计各种前臵程序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在开庭之前使双方争议焦点和争议的事实公开化、明朗化,使诉讼当事人对诉讼的前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使得一部分案件在开庭之前通过和解、撤诉或其他方式了结。从而达到减少法官工作量的目的。而我国。虽然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程序。大体也可分为审前准备和开庭审理两个阶段,但审前准备规则缺乏审前程序所应具备的功能内核,不具备明确争点、固定证据的制度机能,且准备内容对当事人及法院无实质性的约束力,不能保持审前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性,从而导致了诉讼的突袭以及效率的低下,形成了审前程序只具其名而无其实的现象。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绝大部分还必须经过完整而复杂的诉讼程序才能了结,审判负担重和诉讼效率低就在所难免。

四、我国确立法官员额制度之构想。

(一)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之相关制度改革。

1、建立非地方化的法院体系。

从我国单一制国家性质、维护司法权的统。

一、合理配臵审判资源出发,可在全国按人口和地区面积划分若干司法区,每区设立一个高级法院。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在五十年代的大行政区历史中找到对应,那就是设在各大行政区的最高法院分院的建制。在高级法院以下仍设立两级法院,其设臵打破地区、县级行政区划,以人口、辖区面积、国民生产总值为主要依据。设立若干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这样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又能解决目前法院间受案数量极不平衡的问题,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到合理配臵。

2、改革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和审判工作方式.。

首先必须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从立法上对简易案件做出明确的界定,严格规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把相当一部分小额诉讼案件、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分离出来,进入简易程序审理。第二,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在案件进入庭审之前设臵的一系列程序,如庭前和解、证据开示等。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庭审效率,尽可能在开庭前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庭前调解、和解和撤诉结案率,以减轻法官的工作量。第三,建立案件过滤机制,通过督促程序等,过滤掉大量无争议案件,可极大疏减法官的工作量.第四,改革内部运转机制。取消案件审批制度,还权于审判组织、还权于审判法官,提高审判效率;限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改革审委会指导审判工作方式,审委会尽量以审判指导文件、审判参阅案例方式影响审判工作,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改革再审制度,限制提起再审的主体和案件范围,解决“无限再审”现象,避免审判资源浪费:改革执行机制,取消执行部门的裁决权(执行部门不再配臵法官员额),彻底实行“审执分开”,对案件执行中的争议事项,一律交原审判庭裁决.只有按照上述模式改革我国现行的诉讼体制,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引入审前准备程序并优化了内部运行坏境,案件的数量与法官的工作量的计算才可能有科学的依据。

3、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职业保障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法官员额制的根基。没有足够的职业保障,法官精英化无从谈起,审判的独立公正性也会大打折扣.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权利和职业收入做出了一些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有些职业权利还没落实.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背景下,当前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一是法官职业权利保障。通过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加大对藐视法庭行为的惩处力度等,使法官能在审判工作中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案件的干涉.二是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即法官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辞退或者给与纪律处分,从制度上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稳定性。三是法官收入保障。建立独立的、高于政府公务员的法官工资制度,实行以薪养廉。鉴于各地经济状况不同,欠发达地区法官待遇难以保证的现实,可将法院经费收归中央或省一级统一管理.四是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实行法官职业安全保险制度,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的打击、报复、伤害等行为,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五是法官的职业教育保障。建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构,配臵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法官不断接受在职教育。

(二)法官员额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1、以从事审判工作为前提。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行使审判权应当是法官的主要职责,但我国评定法官等级与审判案件无关,许多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一辈子都没审判过案件。

2、以受理案件数为基础。

法官是审判案件的,确定法官员额时必须以案件数为基础。案件多的地区,法官员额应多;案件少的地区,法院员额应少;绝不能按法院级别确定一个平均数,有些学者在这方面犯了平均主义的错误:国外法官员额以案件数为基础,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根据案件的数量多少各有1名到27名法官。

3、以辖区面积和人口补充。

法官员额定编必须考虑到我国国情,即东西部在人口、地域、资源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如青海省格尔木市辖区面积12.6万平方公里,但只有汉、藏、蒙等民族人口l2万多,辖下县(区)基层法院可能案件很少,按沿海地区标准确定法官,则可能全院法官组成合议庭都困难,因而,确定法官员额应适当照顾广大的西部地区,每个法院至少3名法官。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九

“一线工作法”是上海黄埔区首创,一种对改变干部职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作用的工作方法,它要求我们:干部在一线工作、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法官,我觉得我们新时期的审判工作就是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在一线树形象,在一线强作风,在一线创伟绩,最终达到在一线创一流的目标,做人民满意的法官。

在一线创一流。作为一个基层的审判工作者,创一流一直是我的工作目标,也是院党委学习践行一线工作法的总体部署。近年来,我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为目标,深入开展“帮群众解难题,帮企业渡难关”活动,围绕我院“创一流”的总体工作部署,克服孩子小,案件多的突出矛盾,自我加压,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秉公执法、公正廉洁;善于调和纠纷、化解矛盾,群众满意率较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一线树形象。作为一名基层审判工作者,我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我牢固树立“打造公信法院,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时刻注意保持自身的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市中院的“三严六不”,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待当事人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没有过“冷、横、硬、烦”现象。能够做到热情服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的解答,注意研究工作方法,讲法说法,以最大的耐心化解矛盾,力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20xx年11月我院受理了李*诉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一方由原告的母亲王*代理此案,原告母亲是河南人,初来青岛又加上对法院相关诉讼程序的不了解,因此对法院工作十分的抵触,我和庭审前主审法官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对原告母亲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原告母亲逐渐消除了对法院工作抗拒的心理,开始的配合此案的相关工作,我们抓住时机,同时对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告知了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在慕法官的主持下,我们通过多方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对我们法院工作赞赏有加,为我院“打造公信法院”做出了贡献。

在一线强作风。转变作风是践行一线工作法的关键。作为一名基层的审判工作者,我牢固树立“巾帼不让须眉”的工作观,不仅在思想上追求男女平等,而且在工作上做到男女平等,只要男同志能做到的,我也要做到,实在做不到的,克服困难也要做到。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用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纪律上严格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迟到、不早退,经常加班加点亦毫无怨言。工作中更是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熟悉掌握。工作中更是力求高质高效,强化学习、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很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20xx年3月,我刚刚做了一位母亲,但就在休哺乳假的5个月里,我也丝毫没有耽误手里的工作,常常上午组织庭审,下午晚上就抽空查阅资料、研究案情、起草判决书,家庭和工作两副重担一肩挑,圆满的完成了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让所有的男法官另眼相看,为法院的女同志正了名。

在一线创佳绩。说一千、道一万,最终都得体现在实效上。再好的工作法,再强的工作作风,没有工作实绩,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一句空话,缺乏说服。作为一个基层的审判工作者,我深知工作实绩对我们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我始终把勤奋、廉洁、高效、公正作为座右铭,把“在一线创佳绩”作为奋斗目标,敬业爱岗,力创佳绩。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三年办案超过一百五十件,仅20xx年上半年还在给孩子哺乳期间,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02件,平均每月结案17件,其中判决24件,调解40件,撤诉28件,驳回起诉8件,移送2件。调撤率达到66.67%。办案数量居全院第三,且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有效地践行了一线工作法,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当然我也只是千千万万勤勤恳恳平凡的法官中的一员,就是像我一样的平凡的法官们活跃在一个个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有效地维护着审判的庄严、社会的和谐。同志们,践行一线工作法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以创一流法院为目标,努力做好一线审判工作,为做人民满意的法官而努力奋斗吧!

员额法官申请书3篇篇十

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我有幸参与了我国司法系统的公正维权工作。多年来,我一直以一颗责任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整理归纳自己的心得与体会,希望能够对同行有所启迪,也希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首先,做好案件调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员额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必须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弄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涉及的法律条款等。只有了解了案情,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的重点,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调查取证更加精准。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调查工作,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为后续的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其次,审理案件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作为员额法官,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起案件。无论面对何种矛盾、利益冲突,我们都要始终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坚守法律的底线。我们要相信,只有正义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只有公正才能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审判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公正断案,做到与时俱进、精确把握法律精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然后,加强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是员额法官应尽的义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作为员额法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我们要积极参与各种培训,通过学习法学理论、了解行业动态,掌握审判技巧和工作方法。只有不断发展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此外,与公众保持沟通和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员额法官是人民群众心灵的守护者,我们必须随时与公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解答他们对法律的疑惑,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虚心纳谏,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

最后,员额法官要善于团结和合作。司法工作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需要整个团队的努力和配合。员额法官要积极与其他法官、律师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要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形成团结协作的氛围,共同面对司法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才能推动司法事业的不断进步。

作为员额法官,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全身心的投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相信,只要每一位员额法官都能尽职尽责,不断提升自我,我们就能够为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司法公正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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