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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计划(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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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计划(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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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计划的制定要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一

(一)严把行政许可环节。按照国家许可标准,采取“三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责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整改。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570个,《餐饮服务许可证》269个,《医疗器械备案证》37个,《健康证》4565个。

(二)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解决食品生产“小、乱、差”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和小作坊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采取监管上倒逼,发展上服务的措施,帮助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竞争优势的爱里蛋糕、李氏醋厂、高氏糕点等小作坊改善加工环境、改进工艺流程,积极开办食品加工企业。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将《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明令禁止的行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企业使用添加剂公示》全部公示。

(三)严把食品流通环节。按照“六先六后”(先规范批发企业后规范零售商,先规范大户后规范小户,先规范市场后规范零散食品经营户,先整治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后规范边远区域,先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后规范有照经营户,先规范市场主体后规范商品)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别规范,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制定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等食品经营自律制度,要求各流通企业将制度全部上墙。加大对批发企业的整治力度,率先在全市制定了《金川区食品批发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试行)》,对仓库实施“三色”(红色不合格食品暂存区,黄色待检食品暂存区,绿色合格食品存放区)管理,将辖区内所有食品配送车按照“四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发证)实行备案管理,有效预防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督促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摆放,实行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和清真食品专柜销售,营造透明便捷的消费环境。制订了《金川区农贸市场内食品按类划区域经营要求》,引导扶持改造了双建市场,实施划区域经营,有效防止了食品交叉污染。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采取“紧抓超市、倒逼生产和批发、规范零售”的方式,全力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目前,已有103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了电子追溯系统,其中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餐厅和学校食堂100%安装,应用率达95%。针对肉制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特别是进口肉普遍无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突出问题,多次对辖区冷库进行专项检查,全面禁止了进口肉制品的经营活动,确保了辖区市场肉制品的安全。

(四)严把餐饮服务环节。大力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利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有利时机,普及文明餐桌知识,倡导文明餐桌行动。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多份,张贴彩页2万余份,发放“文明餐桌”提示牌1000多张。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隔断厨房”三种途径,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督促经营者提升后厨条件。“明厨亮灶”实施率70.6%。按照“监管并重、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进行动态等级评定,年终依据动态等级综合判定年度等级,并将年度等级结果张贴在公示牌上,通过量化分级评定,督促餐饮单位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将早餐、夜市小摊点纳入监管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严格索证索票,有效保证了早餐、夜市小吃的安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示范街1条,示范学校食堂2个,安全示范店8家。加大对农村流动餐厅和自办宴席的监管力度,创新推行了农村自办宴席“三书一合同”(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项告知书、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金昌市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品质量安全合同)制度,在双湾镇陈家沟村成功推行了农村自办宴席自助餐试点工作,并推行流动餐车。目前,16家流动餐厅全部配备了流动餐车。在宁远镇推行定点集体就餐制度。目前,定点集体就餐点达到8家。同时,积极为小餐饮搭建发展平台,引导紫金广场、品广场以“五统一”(统一采购台账、统一清洗消毒、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进货验收、统一冷藏储存)模式开办美食城,有效解决了小餐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好评,省局、陕西省局、咸阳市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医药报》副社长也专程来我区调研,进行宣传报道。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二

虽然我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还有待改善、人员素质还需提高等问题。20xx年,我们将严格按照“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工作思路,“生产环节抓标准、流通环节抓追溯、餐饮环节抓卫生、‘四小行业’抓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抓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抓规范”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食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守住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最低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营造“食安景美宜居花城”。

1.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协调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社区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巩固今年我局金川路街道食药监管所、桂林路街道食药监管所和北京路街道食药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成果上,20xx年,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完成3个基层食药所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监管效率和整体形象。

3.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继续下大力气开展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行政许可上,强化许可质量,提升服务实效,同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全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查处力度,逐步实现“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的目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重点抓好生产加工环境和非法添加整治工作,继续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竞争优势的小作坊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食品经营水平。在食品流通环节上,批发企业抓电子追溯、仓储环境,零售企业抓索票索证、分类摆放、环境卫生、过期食品下架退市,确保电子监管率达到4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上,大型餐饮抓提升、中小餐饮抓卫生,继续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文明餐桌”等工作。结合金川区《关于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中小餐饮后堂油烟污染的治理,确保油烟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标准。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上,进一步强化药品电子“核注核销”工作,认真实施零售药店电子便民查询工程,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率达100%。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继续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上,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制假售假、套用批号、夸大宣传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检查,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4.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将食品药品安全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有针对性的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5.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严肃查处,严惩不贷,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6.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在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阵地作用,拓宽社会宣传层面。同时,采取约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7.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区委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四风”、转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3873”主体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现场核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履职尽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引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执法、廉洁用权,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人员“两个安全”。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三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糖、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6类食品50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药监总局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京东(网站)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烘炒类)。忠来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香港忠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分装的单晶冰糖(单晶体冰糖)。天猫(网站)超市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声耀食品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白砂糖。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亳州市皖品酒厂生产的“龍韵貢酒(3年)”。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四

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十七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从而用十七大精神统一全局思想,指导监管工作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创造新的业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机关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2010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岗责体系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继续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善信用建档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的诚信自律,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2.完善和推广分类监管制度,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控,在总结2010年已建立涉药单位预警约谈制度和生产企业试行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督促约束,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继续探索和完善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电子监管范围。同时,利用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网络,加强药品的经营、使用的监管。发挥平台建设作用,加强监管。按照职能分工,利用平台做到每天对上网企业的药品进行安全预警信息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按照省、德阳市两级和我市的具体情况,一是开展元旦、春节的“两节两会”专项检查和国庆中秋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学校、厂矿医务室专项检查;三是根据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包括药品抽验不合格核查。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等,切实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我市药品安全。

6.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药监信息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开展对农村食杂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

7.扎实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一是对已取得“规范药房”证书的医院进行跟踪检查,巩固建设成果。二是与卫生局一起,完成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8.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基本药物日常检查制度。

9.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1.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抓手”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市各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作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2.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综合执法,把专项检查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节日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4.着力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情况通报网络建设,不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与预警措施,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在认真履行好监管工作职责的同时,为食品医药企业的发展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指导、法律援助、协调服务等措施,促进食品医药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挂、包、帮”活动。继续落实开展对北外乡新沟村的对口联系帮扶工作,进一步支持北外乡新沟村新农村建设。

七、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五

建立健全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基础信息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有案可查”。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力度,每季度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购进渠道、包装标识、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安全。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月巡查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认真实施药品“核注核销”工作,药品购销过程中做到“见码必扫”,实现药品“来有源、去有踪、可追溯”。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率达100%。大力实施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全区82家药店全部安装了便民电子查询设备,真正让老百姓自己辨别真假,监督商家。大力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机制,与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全部建立了诚信档案。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积分扣分记录制度,不良行为记录率达100%。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美容美发机构的监管,建档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73例,完成任务的143%;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39例,完成任务的130%。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17号)同时废止。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七

7批次食品不合格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2017-1-412:14:30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糖、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6类食品50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药监总局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京东(网站)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烘炒类),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忠来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香港忠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分装的单晶冰糖(单晶体冰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9.3%。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6%)低0.3%;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2%。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高1.7倍。天猫(网站)超市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6.3%。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7.5%)低1.2%。声耀食品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色值检出值为193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28.7%。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白砂糖,色值检出值分别为193iu和169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分别高出28.7%和12.7%。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亳州市皖品酒厂生产的“龍韵貢酒(3年)”,酒精度检出值为48.1%vol。比标准规定(49.8%vol—51.8%vol)下限值低3.4%。通告指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等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等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篇八

工作计划。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食药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强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区食品药品市场平稳有序,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于今年3月份荣获“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荣誉称号。现将20xx。

工作总结。

及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是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等工作内容,狠抓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共完成金川路街道、北京路街道、桂林路街道3个基层食药监管所的规范化所建设,并通过省食药局考核验收完成年初任务的150%。二是认真抓好食品药品抽检工作。已完成重点食品抽样428批次,药物抽检11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批,化妆品抽样10批次;完成蔬菜、水果快检1368批次,提前完成了全年任务。三是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在十九公里农产品批发市场、双建市场、广州路市场、金建里市场、宝光里市场设立了农残快速检测室,配备了相应的快检设备。四是加强食品应急管理建设。制定出台了《金川区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7月9日,与市局联合举行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五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推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建设,督促生产企业确立质量授权人,并积极加入甘肃省质量授权人协会,有效落实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行“一员一牌一册一清单一要求”的留痕外置化监管模式。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张贴网格监管员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经营者手册、负面清单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要求,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与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签订了《诚信经营。

承诺书。

》。健全食品安全红黑榜,适度加大曝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同时,探索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已有2家企业购买了食品安全保险。

我局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全国禁毒宣传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消息及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累计向城乡居民发送手机短消息30万条(次),受益群众达12万人(次)。同时,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20xx年修订版)知识竞赛,并印制2万册向全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免费发放,扩大宣传覆盖面,促使经营者学法、守法。

(一)严把行政许可环节。按照国家许可标准,采取“三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责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整改。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570个,《餐饮服务许可证》269个,《医疗器械备案证》37个,《健康证》4565个。

(二)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解决食品生产“小、乱、差”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和小作坊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采取监管上倒逼,发展上服务的措施,帮助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竞争优势的爱里蛋糕、李氏醋厂、高氏糕点等小作坊改善加工环境、改进工艺流程,积极开办食品加工企业。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将《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明令禁止的行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企业使用添加剂公示》全部公示。

(三)严把食品流通环节。按照“六先六后”(先规范批发企业后规范零售商,先规范大户后规范小户,先规范市场后规范零散食品经营户,先整治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后规范边远区域,先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后规范有照经营户,先规范市场主体后规范商品)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别规范,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制定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等食品经营自律制度,要求各流通企业将制度全部上墙。加大对批发企业的整治力度,率先在全市制定了《金川区食品批发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试行)》,对仓库实施“三色”(红色不合格食品暂存区,黄色待检食品暂存区,绿色合格食品存放区)管理,将辖区内所有食品配送车按照“四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发证)实行备案管理,有效预防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督促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摆放,实行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和清真食品专柜销售,营造透明便捷的消费环境。制订了《金川区农贸市场内食品按类划区域经营要求》,引导扶持改造了双建市场,实施划区域经营,有效防止了食品交叉污染。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采取“紧抓超市、倒逼生产和批发、规范零售”的方式,全力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目前,已有103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了电子追溯系统,其中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餐厅和学校食堂100%安装,应用率达95%。针对肉制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特别是进口肉普遍无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突出问题,多次对辖区冷库进行专项检查,全面禁止了进口肉制品的经营活动,确保了辖区市场肉制品的安全。

(四)严把餐饮服务环节。大力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利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有利时机,普及文明餐桌知识,倡导文明餐桌行动。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多份,张贴彩页2万余份,发放“文明餐桌”提示牌1000多张。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隔断厨房”三种途径,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督促经营者提升后厨条件。“明厨亮灶”实施率70.6%。按照“监管并重、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进行动态等级评定,年终依据动态等级综合判定年度等级,并将年度等级结果张贴在公示牌上,通过量化分级评定,督促餐饮单位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将早餐、夜市小摊点纳入监管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严格索证索票,有效保证了早餐、夜市小吃的安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示范街1条,示范学校食堂2个,安全示范店8家。加大对农村流动餐厅和自办宴席的监管力度,创新推行了农村自办宴席“三书一合同”(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项告知书、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责任书。

金昌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金昌市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品质量安全合同)制度,在双湾镇陈家沟村成功推行了农村自办宴席自助餐试点工作,并推行流动餐车。目前,16家流动餐厅全部配备了流动餐车。在宁远镇推行定点集体就餐制度。目前,定点集体就餐点达到8家。同时,积极为小餐饮搭建发展平台,引导紫金广场品广场以“五统一”(统一采购台账统一清洗消毒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进货验收统一冷藏储存)模式开办美食城,有效解决了小餐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好评,省局陕西省局咸阳市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医药报》副社长也专程来我区调研,进行宣传报道。

建立健全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基础信息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有案可查”。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力度,每季度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购进渠道、包装标识、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安全。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月巡查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认真实施药品“核注核销”工作,药品购销过程中做到“见码必扫”,实现药品“来有源、去有踪、可追溯”。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率达100%。大力实施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全区82家药店全部安装了便民电子查询设备,真正让老百姓自己辨别真假,监督商家。大力推进“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机制,与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全部建立了诚信档案。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诚信积分扣分记录制度,不良行为记录率达100%。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美容美发机构的监管,建档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73例,完成任务的143%;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39例,完成任务的130%。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局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高风险食品药品入手,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元旦、春节、两会、春季开学、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围绕肉类、蔬菜、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及隐形眼镜、医用氧气、体外诊断试剂等开展了4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月月有行动、季季有安排”的常态管理。特别是今年8月,结合金昌市首届香草美食文化旅游节的举办,我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筑牢食品监管防控底线、打造景美宜居食安花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季节特点和监管实际分为4个波次,地毯式的开展集中大整治,目前四个波次的专项检查已经完成。共出动执法人员1220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经营单位4000家(次),罚没假冒伪劣、不合格、“三无”等食品药品2300余公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道德、行政手段,分级分类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坚持对食药安全问题露头就打、落地就查的原则,严肃惩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食药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主动对接司法,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无缝对接,确保依法精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66起,罚没金额18.463万元。加强12331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认真查处,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截至目前,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105件,处结率100%。同时,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已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一般程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率达100%。

虽然我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还有待改善、人员素质还需提高等问题。20xx年,我们将严格按照“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索证索票、痕迹监管”的工作思路,“生产环节抓标准、流通环节抓追溯、餐饮环节抓卫生、‘四小行业’抓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抓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抓规范”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食药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守住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最低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营造“食安景美宜居花城”。

1.进一步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积极协调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落实到位,发挥作用,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社区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巩固今年我局金川路街道食药监管所、桂林路街道食药监管所和北京路街道食药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成果上,20xx年,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完成3个基层食药所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监管效率和整体形象。

3.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继续下大力气开展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行政许可上,强化许可质量,提升服务实效,同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全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查处力度,逐步实现“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的目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重点抓好生产加工环境和非法添加整治工作,继续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竞争优势的小作坊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食品经营水平。在食品流通环节上,批发企业抓电子追溯、仓储环境,零售企业抓索票索证、分类摆放、环境卫生、过期食品下架退市,确保电子监管率达到4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上,大型餐饮抓提升、中小餐饮抓卫生,继续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文明餐桌”等工作。结合金川区《关于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中小餐饮后堂油烟污染的治理,确保油烟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标准。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上,进一步强化药品电子“核注核销”工作,认真实施零售药店电子便民查询工程,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率达100%。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继续开展药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保障药械质量安全。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上,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制假售假、套用批号、夸大宣传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检查,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4.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将食品药品安全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有针对性的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5.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严肃查处,严惩不贷,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6.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在现有宣传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阵地作用,拓宽社会宣传层面。同时,采取约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7.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区委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四风”、转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落实“3873”主体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现场核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履职尽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引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执法、廉洁用权,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人员“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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