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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7:55:36 页码:9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1篇)
2023-11-24 07:55:36    小编:zdfb

"总结是对我们经历的一段时期进行梳理和总结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在写总结时要客观、全面地评价自己的表现。欢迎大家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总结。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事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道,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舲,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养活对围岩的扰动用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才准进入工作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进尺距离。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四章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

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四

进入冬季施工以后,路面滑,容易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但个别施工车辆仍然行驶速度过快、车辆驾驶员麻痹大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求各车辆管理单位加强驾驶员的责任心,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再教育,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施工顺利进行。为加强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对施工区域车辆行驶安全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积极参加有关交通安全的学习、培训、教育。

2、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3、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恶劣天气应禁止车辆行驶,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雨、雪、雾等天气情况下安全行车有关规定行驶。

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准病车出门,车下检修时必须停熄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或楔紧车轮。

5、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入冬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对冬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

6、检查方向机构、制动器、仪表、雨刮、灯光、轮胎、后视镜等安全部件的灵敏可靠性,关好车门。确认车底及周围无人或小动物方可鸣号起步。

7、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

8、自卸车的车箱(车斗)严禁搭人及过多载物,驾驶室内严禁搭乘闲杂人员。

9、工作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平坦地段,停息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低速档位,关窗锁门,绕车环视一周方可离去。

10、所有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危险路段、弯道及与村庄交叉路口时,不得超过5km/h,并提前减速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11、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规现象,一次警告、两次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重罚。

五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2015年11月29日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安全管理规定: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编制目的

在2012年冬期施工中为保障冬季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三、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期施工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资供应,负责冬施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明确责任,确保冬施中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进行,避免由于冬施组织不力给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成影响。

2、进入冬季施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认真学习冬施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冬施。

3、项目部设置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温度,绘制测温点平面布置图,对测温孔进行编号,并作好记录。

4、项目部应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流、暴风、大雪警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恶劣天气突然袭击。

5、进行冬季施工的生产任务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热源、设备计划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点。

6、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等等。

7、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8、冬期施工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冬期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有关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冬期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安全施工措施要求

1、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施工现场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隐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方可施工,并将所有孔洞加设盖板。

4、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施工时防止人员烫伤。

5、雨雪过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钢结构、格栅、梯栏等上面作业时注意防滑与清扫工作。

6、作业前,先将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积雪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五

为了加强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吊篮严格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警示牌作业。

2、 使用者必须充分了解本设备的使用要求,工作特性,应经过相关培训,方有资格使用本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须固定在楼顶的稳固地方内(如柱子、水池等)。

4、 凡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理不健康及酒后等的人严禁使用本设备。

5、 设备的组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替换、更改任何零部件。

6、 屋面悬挂装置应水平摆设,船体平台应保持水平状态上下运行。

7、 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或其它登高装置以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8、 不得在强电流附近使用吊篮,不得在吊篮上使用腐蚀性物质,不宜在吊篮上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

9、 不得对吊篮施加冲击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10、使用本设备的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在工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方向的使用空间。

1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行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装修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凡进入公寓施工的单位(包括公寓内部人员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寓工程部、保安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寓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同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登记表》。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知识,应在保安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乱窜。

4.施工单位运送物品出入公寓时,应到公寓保安部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入门证》,并从指定通道运输,未经保安部许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量领用,禁止交叉作业和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和存放;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寓保安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动火证》只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8.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墙纸、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产品。

9.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10.未经公寓保安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留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安部填写《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领取《装修期间加班许可证》。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或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的保障。

3 职责

3.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安全部,设项目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员。

3.2安全总监每周五与群安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3群安员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4工作程序

4.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4.1.1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4.2运输安全

4.2.2所有参加运输人员,在现场应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者布鞋;

4.2.3 凡参加运输人员,要明确责任,掌握本工种的应知和应会及操作规定;

格,后方可使用。

4.2.6沿途运输安全技术指导

4.2.7载重车司机及安全监护人员,应精神集中,服从指挥,按运输指挥信号行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确保平板车保持良好行驶状态。

4.2.8应配备有足够的押运人员;

4.2.9雷雨天气时,为防止制动器失灵,应先经过试车并随车准备三角木及防滑链。

4.3吊装安全

为了保证中间节段梁在吊装过程中绝对安全,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4.3.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3.2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3.3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4.3.4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4.3.6起吊钢箱梁时,应确认所起吊钢箱梁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3.7栓挂吊具时,应按节段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四点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钢箱梁时,应栓溜绳。

4.3.9钢箱梁起吊时,先将钢箱梁提升离车板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3.10放钢箱梁时,应缓慢下降,确认钢箱梁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钢箱梁倾斜翻倒伤人。

4.3.11起吊钢箱梁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3.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3.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3.14起吊钢箱梁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钢箱梁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钢箱梁上。

4.3.15起吊钢箱梁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钢箱梁,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钢箱梁。

4.3.16起吊钢箱梁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17起吊钢箱梁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钢箱梁。

4.3.19起重机在架空通信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20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4.3.21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2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23钢箱梁桥面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24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4.3.2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钢箱梁起重作业。

4.3.26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4.3.27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3.28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3.29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3.30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3.31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六

1、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企业声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特制定本。

规定。

2、本规定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标准。

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检验自己的工作。(二)、细则。

一、现场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维护企业的声誉,树立企业的形象,创建企业品牌。

2、严禁衣着不整,穿拖鞋作业。

3、文明施工,工作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打架。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

5、私人物品要收拾整齐,集中放置。

6、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在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施工负责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反映给公司,由上级进行解。

决。

8、施工现场每天的中午、晚上必须进行清整。物料码放整齐,废料及时处理,保证现成卫。

生整洁,作业面宽敞。

9、施工现场的卫生间、厨房不得有残渣剩饭以及其他生活垃圾。严禁讲残渣剩饭及杂物倒。

入坐便及下水管道。

10、未经现场监理许可,不得变更施工内容及施工工序。

二、安全工作。

2、易燃物品入漆类、胶类、稀释剂类等,容器要盖严。设专门存放区域,设专人管理。

3、施工用临时配电盘严禁一闸多机。

4、电动机具体操作完毕,不惜随时拔掉插销,切断电源。

5、任何电动机具,使用中严禁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

6、木工作业时留下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严禁现场无序堆放。

7、责任专人管理房间钥匙,负责对无人和风雪的门窗关闭检查。

8、严禁电工单人作业。

三、撤场。

各工种完活后,最后一道工序撤场前,必须做到活完料场清,达到交接标准。

四、工作标准。

1、施工队负责人:?组织安排施工生产,协调瓦、木、油、水、电诸工种的交叉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及工程工期。

对具体施工人员做清楚细致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处理技术事故。协调一般项目计划工作变更等有关事宜。

2、施工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顾全工程大局。?完成当天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工作中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做到不损坏,不污染。?科学使用材料。?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施工现场私自承揽业务。

2、客户到施工现场洽谈业务,施工人员负责人要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人出面洽。

谈。

3、洽谈成功,按公司规定由施工队继续承担施工任务。

六、违规处罚。

1、在施工现场衣着不整、穿拖鞋工作,每人次罚款15元。

2、在施工现场不穿公司统一发的工作服,每人次罚款15元。

3、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做饭,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油漆、稀释剂类易燃物品使用不加盖或不做安全保护的,罚款3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吸烟后所余烟头应放在规定的含水容器内,严禁乱丢乱弃,如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每枚烟头罚款5元。

6、油工在作业时吸烟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7、油工在作业时未使用安全手灯的,每人次罚款20元。

8、未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效果图张贴明处,罚款15元。

9、未将“装饰正在施工”窗贴2快粘贴在窗户玻璃明显处,罚款15元.10、木制柜中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客户物品除外),违者罚款20-50元.11、现场卫生间不配备临时蹲便器及木制固定架,罚款20元.12、随便动用甲方业主的生活器具及设施,罚款30元.13、私自挪用、偷盗、倒卖、损坏客户施工材料,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另罚款100-1000元.14、以裸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进行作业及接线板裸露,罚款20元。

17、施工现场只允许一名女同志在场,必须穿工作服,违者罚款20元.18、施工现场严禁儿童在场,违者罚款100元.19、施工队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应严格守时,必须24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违者罚款20——200元。

20、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施工队负责人不得擅离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暂离现。

场时,施工队负责人应指定一人负责现场管理。若发现现场无人负责,罚款20——200元。

21、施工人员向业主索取财物接受吃请,罚款30——200元。

2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罚款30——200元。

23、利用施工现场私自承揽业务,罚款500——3000元。

24、装饰工程日后出现重大事故,如灯具掉下、窗帘杆掉下等,除对业主进行照价赔。

偿外,另罚款500——3000元。

25、私自对施工现场原有门窗等物品进行买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

1000元。

26、工程完工后,门帘因安装质量而掉下,除赔偿因此造成损失外,另罚款200——。

500元。

27、对于施工现场普遍存在混乱的现象.公司规定必须划分工作区、材料区、生活区三。

块.工作区—工作区严禁放置与正在施工无关的物品(例如:不是正在施工的材料,生。

活用品等),工作区垃圾不能每天只晚上清理一次,必须随乱随清;材料区—所有材料。

必须放在指定材料区内(指定房间内),水泥沙子瓷砖如遇现场条件有难度的话可已。

经监理同意放置在其它指定地点,所有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严禁随意码放;生活区—。

件的话不要在现场吃住(近期公司不做硬性要求).如施工人员住在现场,行李被褥等。

装饰工程及不能正常承接装饰工程量的,公司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合作合同,并扣除。

理.七、现场工艺规范:。

1、本规定由制定,各条款之内容经公司总裁审批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2、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级工作人员,各施工现场。某某装饰有限公司年月。

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七

一、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施工现场有焊割作业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四、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五、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六、在喷涂油漆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溶剂稀释的涂料作业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施工现场不准吸烟。浸擦过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得随便乱丢,须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时清走。

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分批进场,边用边采购,分类堆放。

九、施工现场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放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施工现场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十一、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八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九

1、装修单位是车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单位,各机电单位要接受装修单位的管理,并要在各车站指定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各机电施工单位要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装修单位要立即向中铁建设管理公司报告,管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各单位如需进入轨道施工,必须按照中铁建设管理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向中铁十一局调度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要有专人监护,现场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要点作业单。各施工单位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并作相应记录。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轨道上的杂物,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3、各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负荷。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许私自拆除,各机电单位如需拆除要事先与装修单位联系,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成后要立即恢复,如因恢复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机电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电施工组织设计。遵守jgj46-2005用电规范。在工作界面内维修操作时必须两人以上,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一人作业。对任何可能引起事故的不规范、不安全的使用方法,以及对系统中的薄弱环节要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使其具备双重保护功能,使系统处于完善的运行状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6)各种电气设备、照明用具、手持电工具均须采用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要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混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7)所有用电负荷均要在开关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要定期检验、保养。做到三级电箱二级保护有效。

(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严禁一闸多机。(9)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交流电焊机装设空载保护器,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破损,保证绝缘良好。

(10)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器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11)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1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明敷;橡皮电缆应沿杆或墙壁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严禁胡拉乱扯。

(13)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安全低压电源。(14)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

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6、专职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不得随意离开工地,以便及时指挥,每天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及时补充。

7、对易然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现场堆放处要悬挂防火标志,仓库内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油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由专人保管,远离火源及热源。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带入火种。施工现场锯沫、纸屑等易燃品,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9、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装修单位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劝阻、警告,同时上报中铁建设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1、施工场地由装修单位统一安排、管理,各机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搭建和堆放各种设施、材料物品等,各单位所占用的场地一定要用彩条旗围起,以便区别各单位的管理责任。

2、各机电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应提前向装修单位提出申请,经装修单位统一安排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

要照价赔偿。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损坏现有结构,如工程需要,必须破坏结构的部位,要经业主、设计及装修、土建等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同意后进行。

(二)综合治理。

1、各施工单位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把好外来人员审核关,杜绝非法招工,并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由各施工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各施工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文明、有序地进行。

2、各施工单位现场劳务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及上岗证要随身携带。进出现场人员由各单位自己负责清点,确保施工人员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保卫工作及施工现场门卫由装修单位统一负责,各专业单位必须遵守相关制度规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各单位人员不得携带公、私物品出门,如确有需要携带的材料或物品应向装修单位提出申请,经装修单位批准后,方可通行,对于未批准的,警卫人员有权检查并扣留可疑物品。

5、外来单位参观工程项目,须征得装修单位同意,并应有本项目有关人员陪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十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2、临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3、晚上尽可能不安排高空作业的施工,在地面施工要保证场地无杂物。

4、边施工边通车段要悬挂红灯,以避免交通事故。

5、水上施工船舶要停靠在安全泊位,并悬挂停航灯;通航孔用绿灯显示,施工区域用红灯警示。

一、管理方针

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内涵如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按照持续改进过程,创建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安全目标

我单位承诺的安全目标为:建立健全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达到责任目标的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主要指标

1、无行车一般d类以上事故;

2、无人身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3、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4、无机械、电气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5、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6、无一般爆炸及以上事故;

7、责任轻伤控制在0.1%以下;

8、防止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事业病的发生。

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覆盖率100%,使用率达100%。一级和二级危险源的控制覆盖率达100%。

四、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保证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度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严格安全奖励规定,做到有章必循,有令必行,确保施工安全。

(二)认真执行我单位十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规程制;(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10)、安全生产奖罚制。

(三)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管点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关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级”教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五)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

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链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七)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九)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和局制度的“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度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合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十)突出重点,把住关键,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点部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部位得到有效控制。

2、技术安全保证、

(一)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施工前必须调查地形地貌和地质现状,调查有无裂、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文情况,根据实际预先做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路基边坡开挖时要制度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严格控制边坡坡度,严格按照排水通畅、分部开挖、挡护紧跟的原则施工。

c、加强对路堤基底的处理,如软土地段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处理完毕后,报请有关质检部门和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填筑土方,防止因基底处理不当造成路基下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发生。

d、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路基填筑、压实。严格选择路基填料,以保证路基质量和行车安全。

e、为保证土方机械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场地平整,并在填筑边缘建立安全标杆。

(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b、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c、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d、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e、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f、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g、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h、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三)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的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b、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c、汽车在几种特殊道路上行驶的安全要求:汽车在繁华闹市街道、交叉路口、泥泞道路、危险道路、公路道口行车时,司机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司机。

d、在不良气候条件下行车,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e、汽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刹车和方向要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

3、夜间施工

a、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b、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亲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c、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d、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e、夜间施工时,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工点负责人、管点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要经常性巡查,工地上随时要有管理人员在现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1工区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一

第一条 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 按照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15)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 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 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 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 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 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 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 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 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

一、 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 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 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 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 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 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 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 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 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 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 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 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 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 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 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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