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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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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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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是一种通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等方式来深入了解事物本质和原理的探索性思考。写总结时,要避免主观臆断,要有客观事实支撑。下面是一些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4)项目部新开工程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时可将一至十六项原文复印作为申附件报材料。(不准对外单位借用或复印)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和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有经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配合总承包方队事故调查工作。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群众消防组织。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对消防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旦发生火灾谁负责报警,谁负责消防车的向导,谁负责现场灭火,谁负责对人员抢救等要落实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现场的木制作棚.库房等附近必须设臵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本制度适用于盐城市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xx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合同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两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社会保险管理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3.5.1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人员严重违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员会或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竿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4.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5.1考勤要求

5.1.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5.1.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5.1.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5.1.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5.2迟到及早退

5.2.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5.2.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5.2.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5.2.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2.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5.3旷工

5.3.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5.3.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5.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5.4.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5.4.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5.4.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4.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已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及其变更内容,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告知书》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等相关职业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或经用工单位认可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上岗前,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告知书、劳动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工作岗位性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告知及详细解释。

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或针对性的从业业务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由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学习,配合用工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执行,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考核标准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相关责任。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派遣员工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员工违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派遣员工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由用工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不再通过公司转付。派遣员工违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派遣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的工资总额,派遣员工应服从用工单位管理、接受用工单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终奖金、补贴,由用工单位依法确定。社会保险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加班费由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及时足额发给派遣员工本人。用工单位也可与公司签订工资发放的《补充协议》,由公司托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每月应将加斧章的工资发放表交给公司留存备查。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查询,公司必须给予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派遣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公司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并保证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的日期且用工单位必须确保在约定发放日前5天把工资转账到公司账户。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入职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参保材料,如因提供参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因原单位未办好减员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致使派遣员工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按照经办机构规定执行,派遣员工涉及转移、接续的,应积极主动与公司协调办理,逾期不办理或延期办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4、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给家整理的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第九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建筑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百年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特定本制度如下: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者,胜程项目的质量法人代表,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总责。为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应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评定标准。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术力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四、杜绝不符合国家建材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外物件要有相应资质的工厂加工,到场后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纳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工程技术难点、疑点的技术处理,实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使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存查。

七、组织落实质监站对单住工程的总体质量评定工作。

八、组织落实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将质量好、工期短的建筑产品奉献社会。

一、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足。

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交底与实施。

四、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要有安全指标(轻、重伤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内的主要监建设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厂前的第级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资料入档。

七、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困,实施改进措施。

九、严格按规定提留(取)工巢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主要用于保证和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圈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八、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三、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七、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九、有权拒绝上级违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安全技术难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

六、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七、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八、对重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6、劳务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队长同意。

3、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1、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1、各项目单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奇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袱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一)惩罚条例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违国家法令、法规者;

2)参与非法组织、等;

3)打架、偷盗、赌博、拉结派者;

4)严重渎职者;

5)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向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8)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7、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 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1.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 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 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 严重渎职者;

5)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 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 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 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 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 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 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 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 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 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 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 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8)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 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 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 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     列会管理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     仓库管理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 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     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     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1.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    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    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    严重渎职者;

5)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    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    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    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    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    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    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    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    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    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    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    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8)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    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    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     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在有限公司或项目部管理层有确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劳务公司兼职。

第八条劳务公司需社会招聘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资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劳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劳务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劳务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七)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时、假期管理 

第二条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员工自行安排。

第七条员工当年的探亲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休不完的,可延期至次年一季度内休完,不得转假、存假,也不得结算工资,一律按自行放弃(作废)处理。

第五章工资待遇 

第二条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自愿进入劳务公司的,取消内退待遇。 

第三条劳务公司员工工龄计算以实际参加社会工作的当年计算,于每年的1月1日起调整,工龄=核定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脱产入学的长学人员,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凡因本人原因造成未在岗的员工,其未在岗时间不得计算本岗位工作年限。

第五条新组建的劳务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比例计提并上缴各项统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统筹费用(企业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一并交项目部财务代缴,由有限公司统一办理。劳务公司不得随意停缴上述费用,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费用标准。

第六条劳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有限公司社保科按相关文件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二条要加强对从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参与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按规定作好本岗位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员工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劳务公司员工可参加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 第六条劳务公司员工可继续参与有限公司的各种评先、评优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

3、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4、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6、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8、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9、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元/次。

10、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12、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3、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5、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7、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一、为优化学校的人力资源结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管理、使用劳务派遣行为,以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组织人事处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的规划、接收、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用工部门提出的用工申请,结合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定劳务派遣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劳务派遣计划应包括劳务使用岗位、数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涵盖劳务合同期限;派遣劳动者的身体、技能状况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岗位的`要求等。

五、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学校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为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六、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提交学校备案。

七、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学校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用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八、 劳务派遣协议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派遣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得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学校。

十、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学校用工部门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学校员工一样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提供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

(二)社保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规定代为缴纳;

(三)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学校发放的误餐补贴;

(五)学校按派遣协议约定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应确保派遣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1.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用户想的观点。

2.努力学习专职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素质。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爱护公司财产、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果。厉行节约各项成本,维护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机关及派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合同合约。

1.劳务业务的承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施工业务的合同签订、由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

2.经营部及时做好劳务业务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对公司承揽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批,确认后、积极开展业务承揽工作。

3.劳务业务经营洽商,应对合作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经济风险。

4.劳务业务承揽应分析公司劳务人员技术、设备、工期及备用资金等能力。必要时经营部应牵头公司劳资、经营、工程、财资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

5.业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配合劳资部、技质部、财资部做好劳务施工的进场与合作方联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经营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准备、签订工作、编号、登记、存档、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管、复印传至财资部和分管经理。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劳务队伍根据规模和形式。以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2.劳务合同签订后,技质部应及时取回施工专项图纸或相关施工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审阅后。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主要劳务班组进行学习。并提出图纸自审记录抵返工程师审核形成正式记录并及时报施工单位做为会审内容。

3.根据劳务施工技术需要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资料、标准图等,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技术方案。

5.施工班组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要求.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自检和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各种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并保证作业质量。

7.承包作业范围为部分工程时,专项施工员(工长)应参与总承包单位工程的相关管理、并负责做好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技术复核、相关技术资料记录编制、报验各项施工登记等工作。

9.履行总包单位对施工技术、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发现技术或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且应达到质量要求。

10.技质部对施工班组作业质量管理定期自检。重要工程或技术项目。由总工程师带队。并及时解决班组反馈的有关事项,做好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11.根据总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意见和公司自检情况,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工作评定、调整和奖惩。

1.公司由分管副经理为领导,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派出的劳务队伍由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3.及时做好或接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应严格执行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应认真做好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种、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和安全素质,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5.公司根据工程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情况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定期、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促进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劳务队伍应认真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指导。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按要求组织整改。

7.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应密切注意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及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汇报、并按规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对认真执行安全规定、在现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作业(指挥)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班组、根据违章情节,给予批评、辞退或处以经济处罚。

1.公司在职或聘用的劳务人员均由公司劳资部负责管理。

2.劳务人员应将有效的身份证、各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劳资部分类登记造册,并注明联系电话。

3.劳务人员参与本公司劳务活动前,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务用工(个人或班组)合同,并接受公司劳务指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

4.劳资部、财资部根据劳务人员派出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劳务人员

5.劳务人员调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资源部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劳务人员或班组应服从公司调配,并及时进场。

6.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由公司财资部依据劳务合同有关规定,统一造册发放。领取时应由本人或班组长统一签名后领取。

7.劳务人员劳保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代发,个人作业工具由劳务人员自行配备或班组负责,属于由公司或总包单位配备的劳保用品由公司负责。

8.劳务人员违反总包单位有关规定或公司劳务合同,按违约论处,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工程部根据承接劳务合同的需要,拟定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计划,并与劳资部协调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按劳务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员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计划安排、调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负责对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的业务管理,工程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负责对各班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管理,作业班组长应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员均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派出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员应听从、配合总包单位做好项目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6.劳务作业班组应依据现行规范、标准按施工图纸等要求,按施工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业班组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整改,对总包单位要求有疑义的,应通过管理人员向总包单位反馈。对不服从指挥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汇报、处理。

8.工程部、劳资部应定期了解、检查、指导派出管理和劳务人员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派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工作。

1.公司机械设备均由财资部备案、劳资部管理。

2.劳资部负责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每半年时机械设备进行一次设备使用。损耗情况检查、登记。

3.对需要新购置设备时,有工程部根据承接要求,编制计划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公司设备情况,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购置。

4.对应外送专业机构检查的强制性校验设备,劳资部应负责或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校验检查工作。对安装后应检验。试运行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协助项目部做好检验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凭的机械设备,由工程部负责协助项目部做好机械设备的租凭工作事宜。

6.由劳务班组自行负责的小型机械设备、工具,项目部应协助劳务班组做好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等工作。

7.机械设备应按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各部件、附件、仪表等应齐全、有效、安装后项目部应通知总包单位组织安装验收。

8.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应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机械常规维护、并及时记录。

11.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备退场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或维修。 11.大型机械设备按安装、试运行、检验等工作应遵从总包单位管理要求,进行安装验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机械设备存放符合机械设备存放要求,对贵重设备由劳资部统一专人保管。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管理手册》,供大家遵守执行。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17年度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项目部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四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xx赌博、酗酒闹事。

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十

2.不准迟到,需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如果不能遵守,迟到一次扣除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有特殊情况请假,批准者按无薪假期。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者,按旷工处理.

4.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录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5.职员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网站后台用户名和密码,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6.职员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职员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7.职员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公司形象,职员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8.职员应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9.职员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职员应该爱护公司财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职员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一

一、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维护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以及x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

一、招聘原则

(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组织候选人面试,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单位报到。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其他未尽事宜,公司与派遣员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四)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提出的需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应保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员工花名册备查,名册包括派遣员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单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劳务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派遣员工仍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当公司或用工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劳动或工作任务。

(三)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2、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需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

4、其他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临时工作安排。

(四)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

劳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

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

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

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关系管理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3.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社会保险管理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3.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检查与考核人力资源部接受分管领导的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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