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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运输服务协议(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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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运输服务协议(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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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和追求,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付出努力。在总结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创造力,做到独具一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总结示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一

第六章附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二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三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装卸搬运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_______市场中所有甲方到货后的装卸搬运工作。

二、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乙方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

三、装卸搬运费用:___________按年预计为_______万元,每月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四、结算方式:___________甲方于货物到达并验收由乙方装卸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生效,新的合同未签署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

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

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五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劳务的装卸人员,以本合同签名为准,个人基本情况见《劳务雇员登记表》。

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装卸秩序,保障企业和装卸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提供装卸劳务的雇员条件:

1、以务农为职业,有空闲时间,户籍所在地为涟源市斗笠山镇惠民村肖家组或南边组。

2、行为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装卸工作。

3、男性年龄18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18岁至55周岁。

4、自愿履行本合同。

二、装卸工作的组织:

惠民村肖家组、南边组的村组负责人应承担装卸作业的组织工作,至少乙方要自发组织,推选兼职装卸班组长,负责装卸工作的日常调度,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管理、人员动态管理,以及负责和甲方联络、协调、结算等。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或签一年)。

四、劳务地点及内容:

涟钢铁路专用线石坝一货场内,火车装运煤炭的平车、购进煤的人工卸车、机械卸煤的人工清理、以及没有自卸装置的汽车卸煤。

五、劳务费用的计算、结算和支付:

1、火车皮按标重计量,汽车以过磅实际量为准,卸车计元/吨;装运平车计元/车皮;车皮及货场清理每批次元。汽车卸煤单价包括了清车费用。

2、装卸作业完成后,甲方按批次开具结算单给乙方的组织管理者,乙方个人劳费务的分配由装卸组织管理者负责。

3、每月中旬,乙方装卸组织管理人员按结算金额,凭搬运装卸专用发票或劳务发票,到甲方领取上月装卸劳务费用。装卸单价可随行就市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是平等法律主体,不够成劳动法所指的劳动关系,甲方没有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装卸作业的日常调度、费用结算、安全监督等工作,有装卸任务时,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组织装卸作业。

3、甲方应妥善安排单位职工进行与装卸有关的准备工作,保证火车皮的对位、返勾及铲车的装运不影响乙方的装卸作业。

5、乙方要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和指挥,保证出勤人数,做到随到随装、卸,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因乙方的原因产生的车皮延滞费用等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6、乙方要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随意抬价,不得找任何借口向客户索、拿、卡、要。

7、乙方必须带齐装卸作业所需的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协调作业、文明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每批次装卸任务。

8、乙方因疾病或非甲方原因受伤,医疗费用必须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和任何费用。

9、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应先到就近且有医疗技术资质的医院(包括卫生院)医治,伤情严重者,按照医师要求,转送上级医院;医方认为不够成伤残者,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休时间;可能够成伤残者,先作司法鉴定,再依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和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处理。

10、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依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因乙方醉酒、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导致伤亡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甲方概不负责。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超出合同规定年龄的。

(2)、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3)、合同到期。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无人承担组织责任,或者乙方人数不够,不能满足甲方装卸工作量的要求。

(2)、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不服从装卸组织管理人员安排。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装卸工作。

(5)、本地成立了具备经营资质的装卸队伍,或甲方具备机械装卸条件。

(6)、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用。

(2)、甲方强令冒险、违章指挥,给乙方的身体安全带来危险。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劳务雇员登记表》和《煤炭装卸安全操作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和乙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六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相关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范围。

1.1乙方负责将收集的航空货物从盐城机场出港,现有北京、广州、长沙等多条航线。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1.2乙方对甲方的北京航班、广州航班、长沙航班等(航班以实际运行时刻为准)出港货实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货量需达吨,(北京):吨;广州(珠海):吨;长沙(张家界):吨;全年货量至少达吨。

1.3北京元,广州元,长沙元,放给乙方运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押金,今年未能达到合同指标时,万元作为补偿金,补给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给予乙方货物运输补贴每吨元。货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4当货运旺季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货物正常运输。不得拉货,因拉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等),乙方需短期暂停执行包量协议时,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包量协议短期内暂停执行。

第二条货物交接及验货。

2.1乙方应在先前一天晚上之前向甲方预报第二天货物的重量、件数和体积。乙方托运的货物品名、包装、体积等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甲方分别负责将包舱吨位(体积)范围内的货物全部装载当天的盐城-北京;盐城-广州;盐城-长沙等航班。

2.2甲方应在装货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书上列明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目的地等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对,并检验货物的外包装。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服务要求。

3.1乙方不得托运危禁物品或在货物中夹带危禁物品,禁止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物品以及混装。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丢失等,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安全。

3.2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危险品、禁运品,所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3乙方交运的货物超过包舱吨位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舱位许可的情况下保证给予优先发运权。

第四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4.1乙方货物到达盐城机场后,由甲方负责装卸。

4.2凡是在上机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自甲方从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该货物被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时止,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等现象时,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非到货地点或非接货人,应无偿运至乙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另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3如遇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双方互为免责,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货物运输。

5.4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航空公司运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油价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进行议价,但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运价或舱位调整,并签署书面确认函,如不能确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等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的附件与主文部分的内容发生冲突的,除附件中已约定解决此类冲突的具体办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内容为准。

7.2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七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自带运输车辆并配备驾驶人员开展部分门到门接送货服务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门到门接送货服务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货物配送服务交由乙方承接处理,乙方应自行配备运输车辆,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须根据甲方要求安全、合法、准时、如数地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取货,再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负责货物的搬运以及货款的收回,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搬卸货物、收取货款等在内的服务费用。

3、驾驶人员: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所配备的具备法律规定的驾驶及货物运输资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方所构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劳务等隶属关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驾驶人员合法的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劳务等隶属关系,不得因与驾驶人员间就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劳务等隶属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劳务派遣、劳务用工、雇佣或代理关系,甲方与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亦不存在劳动、劳务派遣、劳务用工、雇佣或代理等法律关系。

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名称。

姓名。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传真。

传真。

微信。

微信。

qq账号。

qq账号。

邮箱。

邮箱。

汇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6、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或签字)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____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签字)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

1、乙方自愿将如下运输车辆用于为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行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运输车辆毁损、故障、违章扣留等原因需更换运输车辆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_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运输车辆信息,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更换运输车辆。

2、乙方承诺运输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具备甲方要求的如下条件:

(2)运输车辆购买了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3运输车辆是乙方或其近亲属所有(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3、乙方自愿配备与其存在________关系的如下驾驶人员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满22周岁未满50周岁,且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距今已满三年。

乙方更换驾驶人员的,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经甲方同意后应及时将驾驶人员信息如实提供给甲方。

1、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于每日的__________(具体以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箱、微信及qq等通讯方式通知的时间为准)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箱、微信及qq等通讯或书面方式告知的取货地点为准)将甲方指定的货物安全、合法、准时、如数地配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同时提供如下服务:

(1)乙方及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负责货物的装卸及搬运;

(4)乙方及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推销、宣传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户或其他潜在客户增订甲方货物,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增值服务费用。

2、甲方与乙方及驾驶人员自愿遵守如下服务操作规范:

(4)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将货物配送并经收货人签收后,应督促客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货款。

本合同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前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1、甲乙双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的结算方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服务费用包含了运输车辆的租赁使用、燃油或耗电、人员驾驶、货物搬运、货款收取等所有费用,乙方因为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所产生的油费、电费、驾驶人员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经承租方财务审核后,由承租方承担。

3、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在送货现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推销、宣传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户或其他潜在客户增订的货物,可与减退货物的相互抵冲;增订与减退抵冲之后,甲方对于剩下的增订的货物向乙方支付的增值服务费用标准如下(调查表上标明的产品,不再按跨岗重复计算):

增订数量(具)。

增值费用(具/元)。

5

6

7

91及以上。

8

4、甲乙双方无论业务量多少,应按月进行对账、结算。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前一个月_____日至_____日的业务量,并于当月_____日向乙方账户足额支付。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如果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可纳入本月结算,而若纠纷、事故均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但双方均不得因此停止业务操作。

1、甲方享有合同期限内的对于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及其运输车辆的随时调度权。

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及驾驶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驾驶资格、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甲方对乙方及其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拍照、复印留存,乙方认可上述方式。

4、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无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若因乙方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存在权利及质量瑕疵而引发争议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责任范围向乙方追偿。

5、乙方及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定,谨慎、安全驾驶,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合法,驾驶人员应是具备法律规定的驾驶及货物运输资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上路标准并且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的资质,若因乙方违反,因此所产生的全部处罚及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此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6、乙方的责任范围开始于甲方将货物移交给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时开始,在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中因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接送延误,以及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货物损坏、灭失或接送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及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将货物配送并经收货人签收后,应督促客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货款应按照甲方要求安全、合法、准时、如数地配送货物。

8、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将货物配送并经收货人签收后,应督促客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货款,清点货币防止多收、少收或收到假币。

9、乙方对与其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劳务等隶属关系的驾驶人员应负管理义务,督促其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安全、合法、准时、如数地配送货物。

10、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累计达到_____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在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中因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销售价格全额赔偿;因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接送延误,以及甲方客户投诉的,且情况属实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_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_____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货物损坏、灭失或接送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乙方应依照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毁损、灭失、被扣留扣押、转让以及驾驶人员生病、死亡、驾驶证过期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且经甲方催告后又不能在_____日自行解决问题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在不能使用期间的服务费用,但乙方须按每日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达到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5、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在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接送货服务中,如因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所有与运输车辆有关的车辆损坏、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责任范围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6、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当月有重大的过错或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配备的驾驶人员一次性丢失、损坏、灭失的货物价值达_____元以上、收到客户货款后24小时以内未交还甲方、酒驾、虚假报表、私售赠品、私搭乱售非甲方产品等情况),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元。

7、甲方对于乙方上述违约情形,有权在扣除乙方应照价赔偿的金额及违约金后再对其服务费予以结算。

8、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以逾期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_计算的逾期利息。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_____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逾期利息。

9、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调查费以及公证费等。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2、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1、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3、本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6、双方再次确认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自愿以此作为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等)及对方信函的送达地址及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联络的方式。若任何一方更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均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约定告知对方,否则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服务协议篇八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品名包装。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日以上或欠款超过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

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

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3、货物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

4、丢失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元/吨或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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