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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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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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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如何保障人们的思想自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以下是专家为大家整理的职场技能提升指南,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一

职务: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实际经营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删除被告网站上刊登的全部侵权文章;。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文章中进行了明确的报道,详见原告提交的证据,同时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检察院(对本案原告)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对_________(化名)的行为未构成____罪,但仍在报道中多处公开谈论他人的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对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一定损害,同时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发送律师函、申请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恢复原告的名誉,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二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xx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三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相关知识。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四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五

答辩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xxx。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xxx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xxx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六

答辩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

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感情深厚。

我工作稳定,经济收入较高,原告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工作。

答辩人家附近教育条件好。

等等。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七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状的回答和辩论,因此答辩状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辩论,对事实有出入的,予以纠正、反驳,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离婚案件的答辩状来说,被告一方首先应明确自己对离婚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若是同意,那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要求是否赞同,如果不赞同,自己的意见是什么;若是不同意离婚,要将理由写清楚,该理由应落实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唯一标准,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将此作为重点,并应举例说明,以事实服人。如果有证人,那最好,把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写清楚,以便法院调查核实。另外,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文字的表达,既然不想离婚,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她)还有感情,语言应婉转,留有余地,同时,也应该向对方表示你的诚意,主动提出合好。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八

答辩人:曹某某,男,xxx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xx某公司职员,住址xx市。

因上诉人齐xx女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

事实上,二人结婚后不久,上诉人就开始无端猜疑被上诉人与他人关系暧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诉人加班回家后,指桑骂槐,吵吵闹闹,让被上诉人交代莫须有的情况,甚至利用被上诉人洗澡、上厕所之机,打开被上诉人的手机,查阅短信及通话记录,为自己的猜疑寻找证据。

至于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电话详情单,显示不出任何通话内容,通话对方是男是女都难以证明,更不能证明通话对方是被上诉人的所谓外遇,只能证明被上诉人通话对方号码和通话时长,根本证明不了上诉人想要证明的事项。

此外,关于被上诉人的保证书,被上诉人多次强调的事实是:xxx年下半年,上诉人失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猜疑被上诉人更是变本加厉,经常无理取闹,在被上诉人工作不顺心而心烦喝点酒回家晚的情况下,上诉人骂骂咧咧、厮打逼问被上诉人与谁鬼混,被上诉人反手划拉一下,无意中刮到上诉人的左耳,造成上诉人受伤。被上诉人感到非常歉意,内疚,在上诉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报案要挟之下,照着上诉人写好的保证书抄写了一遍。被上诉人出于误伤上诉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胁迫之下抄写的保证书,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上诉人让被上诉人抄写早已准备好的保证书只能说明:被上诉人没有外遇和被上诉人的婚前个人按揭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而被上诉人xxx年7月13日就以个人名义与xx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7月14日被上诉人交纳首付款137548元,并以购买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2万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该房屋在银行已经设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按照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原则,原审法院判决并没有否认已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只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上诉人断章取义,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企图歪曲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3、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离家出走也是事实。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擅自更换房屋钥匙,我们注意到上诉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盗锁出现故障,被上诉人让物业帮助更换自己家的房门钥匙,不用任何部门审批和备案。房屋钥匙出现故障更换后,被上诉人多次让上诉人拿新钥匙,上诉人都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出据的证明不能证明上诉人无法回家导致双方分居。

4、上诉人认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婚后xxx年5月24日。法院查明和双方认定的事实是:xxx年7月13日被上诉人签订购房合同,7月14日支付首付款137548元,7月30日分别从银行贷款22万元和10万元。之后被上诉人每月还贷款。不知上诉人从哪一个证据得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在婚后xxx年5月24日。

xxx年5月24日是被上诉人拿着xxx年7月13日的首付款发票、xxx年7月30日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到开发商处换取房屋总额发票的时间,而且被上诉人从xxx年8月份开始已经开始月月还银行贷款了。

xxx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时间、xxx年7月30日办理好银行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的时间,上诉人都认为不是购房款支付时间,被上诉人认为:

上诉人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原审法院对房屋的处理也不违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三、上诉人企图通过制造和逼迫被上诉人承认有过错的方式达到离婚时多占被上诉人财产的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人通过诉讼与被上诉人离婚,是早有预谋的: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到xxx年12月21日感情破裂,不到两年时间,先是无端猜疑被上诉人有婚外情(无任何直接证据)、无理取闹,其次受到误伤后,变本加厉,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被上诉人刑事责任要挟逼迫被上诉人抄写上诉人事先准备好的、承认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保证书,最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在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年5月16日。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九

答辩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_____及_____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十

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

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

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

直至答辩人收到起诉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

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

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

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

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臵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

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平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刚刚满2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心,不仅平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第四,答辩人的娘家父母、胞弟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都愿意无条件帮助答辩人抚养孩子,并且答辩人的娘家家庭成员组成较之被答辩人家庭更完整,四代同堂,和睦温馨,从无矛盾,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家庭,将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因为家庭缺失而产生更大消极影响。

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发票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发票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营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共同财产情况:

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3000元;。

2)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6000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2600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

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臵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月12日。

离婚案件起诉状篇十一

因_______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_______离婚;。

四、判令周______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______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______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________与答辩人系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周小___。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________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_______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___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______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________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______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______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_______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______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_________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______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___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________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____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抚养费。

从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出生之日起,_________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_________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_______送至医院就诊,_______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________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_______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_______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_______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____元的损失。

周______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____年____月___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___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______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_______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_______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____年____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_________,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_______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___根本就没有向________借出____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_______归还答辩人借款________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________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____元,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____年____月前归还。但此后,_______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______清偿。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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