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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权益保障情况(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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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员工权益保障情况(大全9篇)
2023-11-24 08:55:09    小编:zdfb

老师是我们心目中的楷模,他们的教诲让我们受益终生。平凡的付出可能会创造出不平凡的结果,我们应该珍惜每个细微的努力。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一

***镇共辖27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总人口万人,其中青少年约占总人口的。辖区内有初中1所、小学9所,现有在校学生4290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共有各级共青团组织40个,覆盖团员3633名。近年来,我镇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历来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成立了以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组长,镇团委、关工委、综治办、妇联、司法所、派出所、镇教委、中心校、镇中学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少年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使得各个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镇青少年保护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4、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加强法制教育:聘请检察院、公安、法院工作人员给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开展公民道德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观念;组织学生以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重阳节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到镇敬老院打扫卫生、为老人表演文艺节目,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清明节组织学生为革命烈士扫墓,聆听英雄事迹,面对国旗宣誓,培树爱国情操。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教育活动,目的是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5、突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今年3月份,镇团委、妇联、镇教委联合,对我镇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了全镇留守儿童信息资料库。为了给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我镇在中心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进一步完善了留守儿童信息资料库,定期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象棋、跳棋、毽子比赛等活动。除此以外,今年我镇向社会招募了2名“爱心妈妈”,并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对留守儿童进行生活上、学习上与心灵上的沟通;镇妇联每年对我镇6名特困女童进行经济救助、物质救助。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我镇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镇中学团委在学校内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辩护,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目前我镇27个行政村村中均建有文化大院及家长学校。各行政村的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家长学校课程主要从家庭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进行设置,暑假寒假期间,镇团委联合妇联邀请专家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建立新的教育理念,密切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邀请北京书画艺术家到学校为青少年进行书画义务辅导。

7、做好青年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针对农村青年在创业中遇到的贷款、个人征信等方面的问题,团县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东明县支行、东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我镇举办了金融知识专题讲座,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打好基础;根据文件精神,我镇建立了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项目资料信息库,旨在引导和带领更多的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创业致富;另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镇妇联每年向上级部门为镇里符合条件的女创业青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她们提供创业扶持。

8、加大对失足少年的教育矫正力度。

目前,我镇针对失足青少年建立了信息数据库,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因为年少无知而触犯法律,对于他们的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其中有部分的青少年。为了教育其中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学法守法,镇司法所、镇妇联工作人员对其定期约谈每月司法所约谈上述人员时,试图走近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生活等各中问题。到目前为止,未成年矫正人员矫正效果良好,没有重新犯罪的迹象。

二、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说,我镇青少年权益保障已基本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途径联合的框架。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青少年保护工作体系不够健全,目前,青少年权益保障只局限在团委、妇联、关工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分单位部门,还未形成全社会、全体单位联动参与机制,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还需要更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三是,资金缺乏,致使部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以下三方面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维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落实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实践中来;二是深化“青少年维权”工程。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维权”活动,切实发挥“青少年维权”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重要作用;三是创新活动方式。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少年儿童,树立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责任感。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二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法》的实施。

**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县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6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县妇女发展规纲要(2001-年)》要求,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于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认真为广大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认真为上访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几年来,共有138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县妇联以及杉城、朱口镇妇联等5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培训了有关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对陪审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以来,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与法院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能进行认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审案件22起。

5、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各乡镇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并公布报警点的电话号码,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妇联沟通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家庭暴力报警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98起。

6、健全信访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信访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87件,处理率达96%。

7、建立“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修订“**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章程”,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办案规则等方面健全机制,明确对各类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规定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以“三八”节、“法制宣传周”、“148妇女维权宣传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标语以及“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利用《妇女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了妇女法律咨询活动。召开《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0,《妇女法》修改后,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10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县妇联与县电信局联合开展了首届“小灵通杯”妇女法律知识互动竞猜大赛活动,举办了新《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等,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县妇联以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抓手,几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一中、三中、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计生部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紧扣“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社会性别平等新型生育观;宣传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等法律法规,制作了30余幅以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为主要内容大型彩喷宣传画,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女孩、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结合审判案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主动到辖区农村、集镇、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几年来,全县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县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1、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再就业工作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县农办、县妇联积极协作,抓住“阳关工程”这一契机,从起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制定免费培训计划,仅县妇联就培训四期213人,帮助166人转岗再就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开始,先后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脑、服装设计、家电维修、广告制做以及企业专项技能培训,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505人,女性830人。2005年全县通过各种途径使603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8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全县国有企业100%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县有100%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100%的企业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

2、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155万人,其中女性0.5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07万人,其中女性0.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89万人,其中女性0.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62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39万人,参保率达100%;2005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万人,其中城镇0.1306万人,农村0.2409万人;2005年,我县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达8165人,其中女性为2868人,占35%。2001-2005年来全县享受困难救助27500人次,其中妇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乡享受低保3875户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五年来共为18140名妇女缓解了贫困。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县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配备了1名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2005年,全县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人数达59人,从文化素质看,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3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8.2岁,其中35岁以下的15人;2005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2.4%,其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2005年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24.7%。全县共有各级政协委员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我县还积极鼓励引导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农村妇女树立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在20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11个村共有选民75289人,其中女选民35623人,占选民总数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有1至2名妇女代表;村委会成员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党支部书记3人,村民小组长2人。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30人,其中女成员24名,占成员总数的80%,6名主任均为女性。

4、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男女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5年,全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99.99%,小学6年巩固率达9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其中入学率均100%实现目标。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53%。高中阶段女生的教育规模扩大,2005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1.4%,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妇女的文盲率下降较快,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县教育局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乡镇成人学校11所,主要开展对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县青壮年妇女识字率都有较大的提高。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

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全县共有17616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组织近100名农村妇女参加了省、市妇联组织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有356名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习,229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4名获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这些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2、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交流力度不够,在县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领导年龄大的原因,许多女领导都退居二线,导致我县政府部门没有一名女正职领导。

3、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社区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依然不容忽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3,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严重失调,性别比呈攀升趋势。

5、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仍很低。2005年为23.32%,比20虽上升18.17个百分点,但仍不乐观。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到各行各业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病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要重视“148”法律服务中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妇女援助站工作。发挥其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运转。

6、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大部分受虐妇女要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但是很多妇女往往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多数受虐妇女在家庭中和在社会上都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知识层次不高,经济收入较低,而且相当一部分几乎没有收入来源,最重要的还是离婚住房问题不能解决。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对于维护受虐妇女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防治家庭暴力,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对于受虐妇女的离婚诉讼请求,一方面人民法院可通过实行救助制度,为她们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保障权利救济程序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三

新一届的学生会在成立半年以来已经过了一个学期的运转,我们学生会权益部在学院领导和老师、主席的具体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服务本系学生的主题,在广大同学的协助下,经过全体权益部成员的共同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整体上完成了初定的工作计划,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秉着“以生为本,为生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学院同学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成功有效的完成了调研等各项活动。在组织这些活动中,我部成员积极、乐观,切实履行的自身职责,及时反映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学期的结尾我们将本学期的工作做一个汇总:

1.本学期权益保障部主要工作如下:

一、九月中旬,我部配合学生会开展了迎2010级新生的工作,使2010级新生顺利的进校报到。为新生的报到提供了方便的服务,也体现出咱们学校、学院对新生们的关心。

二、十月上旬,配合学生会以及其他各部开展了新一届学生会招新工作,为我院学生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在随后举行了学生会全体人员第一次交流大会。为新的成员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和相互认识的平台。同时,也曾进了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友谊,为以后一起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十月下旬,完成对新生的权益知识调查,做出调研简报,了解新生的权益受侵犯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他们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随着我校后勤集团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食堂不断的改进管理、经营机制。就餐价格基本稳定,饭菜质量有所提高,服务态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收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为了确保食堂的持续稳定,我部进行了本次调查。此次调查及分析历史一个星期,涉及我院10级全部新生,我们通过讨论、制发、发放、收回、统计总结了一套调查问卷,调查中同学们积极配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此次活动过程中,我部成员勤奋、创新、大胆地去进行食堂问卷调查,得到了大家的肯定。我院领导也及时给我们帮助,为我们的调查提供了物质基础。这样在我们强化权益理论知识,提高维权意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四、每个月召开权益部内部会议,回顾前期工作,安排处理后期工作事宜,定期工作思想交流,讨论下阶段重点工作及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缺席,无故缺席一次者将在下一次例会上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或干事评选资格并公开检讨。有事向部长请假并登记,累计学期次数不超过三次。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出席,无故迟到或早退二次者以缺席一次论处。例会记录由部员轮流负责。

五、十一月上旬,配合学院完成校运动会个项目的人员训练问题,并在在后的比赛中取得的理想的成绩。我部负责的是“趣味操场,我的运动,我做主”这个趣味项目,在项目训练期间,部员们认真负责、积极地参加到活动中,本项目也得到了各位主席们,老师和部长们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才得以取得理想的成绩。也体现出我们城市建设学院老师同学齐心合力的精神,映证了咱们城建人的那句“城建人,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的城建精神。

八、元月上旬,配合院学生会文艺部完成学院大型文艺活动“金凤杯”。为整个活动的安保工作和现场秩序做出积极的努力。2.总结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成员们有些思路不清,缺乏逻辑性和全面性;部分成员缺乏创新意识,有些墨守成规,表现的有些拘谨而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水平;其次,在此次活动过程中表现出了不细心,工作经验不足,当有特殊情况发生的时候准备有些不足。

二、其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失败与辉煌都已属于过去,唯有迎接新的挑战,才能使权益保障部有更好的发展。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维护同学们合法权益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懈的努力。只要我们通过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载体、搭建维权或能感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体贴同学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在学院党支部和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院领导、老师、主席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一定能提高全校师生的维权意识!相信权益保障部在以后的日子里一定能更好的发挥职能,建立起学校和学生的桥梁,进一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争取创造新的辉煌!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四

1目的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3职责。

矿长。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安环科。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科。

2改进。

政工科。

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培训科。

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

1责。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工到本矿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员工代表职责。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员工。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4工作程序。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以车间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收集方式如下:

a)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民主生活会;

b)政工科: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

收集频率:

a)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工区(队、段);

b)车间每月汇总后报送安环科;

c)政工科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安环科。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矿。

安环科应对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车间。

计划。

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若本矿无法解决,应上报中金岭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南公司。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的权利:

a)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b)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e)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f)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g)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h)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的义务:

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拒绝制度。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g)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j)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k)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当员工做出拒绝操作时,车间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车间安环科。

出现的拒绝操作,各科室、车间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安环科与政工科监督此项解释的公正性,填写《拒绝操作调查表》。

员工参与。

员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a)全矿的年度、季度、阶段、安全生产月活动;

b)车间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c)周四安全学习;

d)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e)应急演练活动。

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员工代表参与:

a)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b)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c)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d)安全手册更新;

e)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f)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g)每年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h)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i)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j)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k)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保障措施。

安环科、车间等有关部门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政工科和员工代表参加。政工科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和安环科对政工科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政工科应代表员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培训教育。

培训科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的入矿“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

培训科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b)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c)技术发展的需要;

d)变化管理的要求;

e)风险评价结果;

f)相关方的要求。

培训科应定期对员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5相关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zjy•ab•b—i—48—2010。

《xxx劳动法》。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协商与信息交流表》。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五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2,××××××××××××。

3,××××××××××××。

附:调查原始材料(访谈式)1。

社会调查报告的题目。

对象。

调查记录内容。

×××(系安丘酒厂工人。

问:你好,我是×××,根据学校安排搞一个社会调查,能否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问你几个问题答:可以.

问:前段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你了解吗答:通过新闻联播了解一点点.

问:你对我国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有何看法答:现阶段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地位全面提高.

问:你认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需有哪些方面的提高答:××××××××××××.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六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七

xx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7年来,我镇的残联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残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任务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突出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这一重点目标全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现将2017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镇本着“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坚持“打好基础,讲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和社会化工作方式,认真贯彻执行《残保法》,努力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子,着力为残疾人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在残疾人康复、扶贫、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员),其中视力残x人,听力残x人,言语残x人,肢体残x人,智力残x人,精神残x人,多重残x人。目前,全镇共办理残疾证x本,其中男性x人,女性x人。

(二)扶贫济困,残疾人康复及社会保障稳步推进。近年来,镇政府对残疾人采取特别的扶助,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自2017年以来,我镇共有x名白内障患者享受了复明工程;二是政府采取各项积极的社会救济措施,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近年来,共有x名城镇残疾人享受了城镇低保,名农村残疾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名农村三无残疾人享受了五保,名残疾人享受过社会救助,名伤残军人享受优抚政策。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户万元,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四是积极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并对名残疾人减免个人缴费部分元。五是对五保、低保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分别给予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有效的解决了贫困残疾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六是积极争取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项目,自x年该项目实施以来,共为x户残疾人家庭争取项目资金元。

人的社会风尚和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各村委会和学校抓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我镇共有残疾人学龄儿童x人,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x名,其中有x名在州特教校就读。对有求职要求和能适应一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让残疾人掌握种植、养殖、盲人按摩等技术,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由于自身条件和历史原因的影响,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甚至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基本需求还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在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指标也明显落后。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任重道远。一是目前我镇辖区内的医院未设立专门接待残疾人的康复科,让残疾人和健全人在统一门诊看病,这给残疾人就医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二是辅助器具品种少,水平低,多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未能得到满足。三是“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没有形成,大量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

三、下一步工作的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和谐友爱社会的形成。

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开展形式多样、重在实效的“全国助

残日”宣传活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鼓励社会群众对残疾人开展邻里互助、亲情关怀等活动,努力消除残疾人与社会的思想隔阂和感情障碍,建立关爱帮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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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八

三大原则为妇女“撑腰”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一)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二)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的原则。即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妇女开展母婴保健、生育保险、生育救助等权益。(三)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

受教育权男女平等。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学校和有关部门应保障妇女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权利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如军校、公安院校的某些专业)之外,学校在招生录取学生时,对那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女性,应同男生一视同仁。

就业不得歧视女性。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如果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则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犯了妇女的婚姻、生育权利,应属无效。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企业不得因“四期”解雇女职工。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释义]本条是关于辞退女职工和退休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还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农村女性权益得到关照。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释义]在实践中,某些农村经济组织在分配各项权益时发生了一些明显的性别歧视行为,造成部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些做法都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侵害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因此本条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首次将“性骚扰”写入法律。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释义]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作出禁止性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规定禁止性骚扰、对性骚扰追究法律责任的意义在于可以净化道德风尚;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明令禁止“家庭暴力”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从法律上明文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二是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是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权利新增的规定,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同时,妇女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付出较多义务,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同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当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时,才有权提出补偿要求。

员工权益保障情况篇九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局坚持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在广大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进一落实职责。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实“男女平等”国策和建立和谐x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局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不放。一是建立组织,成立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由局长x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局长、就业局局长任副组长,x室、x科、x中心、x科、x科、x大队、企业x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二是明确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劳动保障执法、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维护妇女农村劳动力、女职工的`权益突出出来,做为重点,列出详细规定,落实责任科室,并逐步督导到位。三是严格考核。将《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做为责任科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完成情况,做为局内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因不力的,适成拖欠女职工工资、女工保护不落实、歧视女劳动力就业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科室进行严肃处罚。通过领导的重视和同志们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二、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

(一)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一是着力提高农村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建立了覆盖全县、规范统一、相互联通的职业培训网络,针对市场需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女性举办适合他们操作的技能培训班,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x年来,我们举办x、x、x、餐饮服务等轻体力技能培训班x期,培训女性劳动力x人。二是为妇女求职提供良好服务。为方便女性求职,设立了“女士专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查询电脑,配备女性职业指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提高女性就业成功率。近x年来,有x名经过职业指导,实现了就业。在就业总人数中,女性比例占x%。三是着重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加强就业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防止招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用工单位招用女职工必须要签定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一律取予以取销,视为无效合同,并督促重新签订。目前,维护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已成为单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四是积极帮助女性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出台了《关于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三种家庭实施再就业帮扶的意见》,重点解决x岁以上的女职工和x岁以上的男职工的就业问题。在认定就业困难对象时,优先考虑女性人员,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并帮助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此外,我们还针对制约妇女就业的瓶颈问题,定期展开调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妇女就业问题年年有新的突破。目前社区以保洁、保绿、家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公益性劳动岗位,已成为安置女性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县已有x名女性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实现再就业总人数的x。

(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一是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印制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女职工手中,使广大企业女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地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实行联合制约。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近几年我们明确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企业考核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法人评先评优和申报劳动模范时,凡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劳动监察大队始终把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作为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对劳动条件恶劣、雇佣女童工、女职工“四期”保护和随意降低女职工待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题监察。两年来,共检查企业x家,查出并督促改正隐患x起。历次检查表明,本县大部分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较好,女职工的合法权遇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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