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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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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0篇)
2023-11-13 03:49:05    小编:zdfb

了解并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是解决问题的首要任务。方案的编写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要保持创新和灵活性。方案的制定并非一成不变的,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以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方案。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把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当前全系统的第一任务,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根本目标,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原则,有效处置突发聚集事件,确保在二十大召开期间我县政治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系统要紧紧围绕安保维稳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二十大期间我局安全保卫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集中力量对全县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断增强维稳安保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秉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以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严责任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三、行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按照“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要求,各司法所在党的二十大期间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准确掌握纠纷苗头,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加强对矛盾风险等级的分析研判,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对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对不能化解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局分片责任领导和属地镇领导汇报,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牵头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民“八五”普法规划,按照“法律六进”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典’亮生活·法润**”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其真正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加大“九率一度”宣传力度,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和要将平安建设工作宣传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新面貌、新作为。各司法所要配合镇村在信访矛盾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营造建设平安xx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股)。

(三)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司法所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做好信息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全面摸排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要逐人排查,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教育帮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化解不良情绪,预防重新犯罪,防止出现赴省进京信访问题。(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管理股)。

(四)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县16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养老服务诈骗、疫情防控信息摸排、“九率一度”宣传、民法典进村入户等内容,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影响力。(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严防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积极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六)全力做好本系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单位内保和汛期安全等工作,定期在机关单位内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用水用电、车辆使用、机关食堂燃气灶具等的安全监督责任。(牵头部门:政办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由黄振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本单位安保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积极将矛盾和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对所有隐患点的密切关注,确保庆祝期活动期间不出问题。

(二)强化排查,及时处置。各股室、司法所要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高度重视预防和稳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预警,加强信访值班,掌控信访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重要稳控对象出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重大信息及时联络沟通,预防矛盾纠纷的升级,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

(三)联合安保,树立形象。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二十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围绕“九率一度”提升,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全力彰显司法行政干警良好的形象。

;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我市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及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结合窗口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二项。

:

一是司法资格考试,二是法律援助审批事项。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

)

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

3

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采用闭卷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三)资格授予。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

)

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7.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8.

9.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可以在被刑拘后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服务形式。

1.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指定专窗、专人负责做好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2.

认真做好法律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服务工作。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工作要求。

1.

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办理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并上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

代办事项资料不全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和证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

建立和完善服务群众的高效审批制度,大力推进“。

983。

”(即。

98%。

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在。

3

个工作日内)目标的实现,落实承诺,取信于民。

4.

进一步落实岗位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超时默许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服务制度。

六、工作考评。

1.

实行领导负责制。大厅要把做好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

2.

建立工作台账。办事大厅要立足实际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形成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3.

建立工作考评制。将行政审批人员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对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以表彰,对服务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局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89。

坚持。

“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属地”原则,依托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法院、综治、财政、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成立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司法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领导、协调、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关的重大事宜;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各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通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对医疗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医调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1.

区司法局。

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会同区法院、区卫计委等部门对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

区卫计委。

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医疗矛盾;督促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组建医学专家库;加强对典型医疗纠纷及其特点的分析,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支持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医疗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处进行指导;加强同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3.

区公安分局。

加强对医院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对扰乱医疗机构和医疗纠纷调解场所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4.

区法院。

负责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诉讼衔接的沟通、适用法律的释明。

5.

区财政局。

6

区民政局。

按有关规定配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患者死亡后遗体火化和困难患者的临时救助。

7.

区综治办。

坚持把化解医疗纠纷矛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负责加强医疗纠纷化解的综合协调,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的化解处置承担督查督办职责。

8.

区信访办。

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信访事项中属于医疗纠纷的,要积极引导进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协调监督配合医调办等部门就地及时化解医疗纠纷矛盾,实现信访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各镇(街)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医疗纠纷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化解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医调办)在区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医调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2.

3.

4.

5.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的联系,研究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7.

总结、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8.

9.

10.

区医调委是依法设立并从事调解医疗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区医调办指导。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联合指导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区医调委)的设立,形成由区政府主导,区司法局、区卫计委、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区医调委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区医调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调处医调委受理的各类医疗纠纷。

区医调委设主任。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名,工作人员。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区卫计委从经验丰富的退休医务人员、退休法官、专业律师和有一定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区医调委择优聘用。

区医调委按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公示。

区医调委主要负责:对涉及本区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向区司法局、区计委局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咨询服务。

区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的范围:

1.

患方索赔金额超过。

1

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

2.

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不论索赔金额大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区医调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询问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其主要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应根据区医调委的要求,对医疗纠纷进行先期核查并及时向区医调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区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原则上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

1

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延长。

1

个月,届时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1.

2

名以上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承担调查核实、纠纷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督促协议履行和回访当事人等相关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

2.

30。

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

对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员应避免矛盾激化,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区医调委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一是区级层面设立区医调委,负责调处医疗纠纷,并指导街镇调委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街镇层面,依托街镇调委会和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平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和医疗纠纷咨询点,调处辖区内简单的医疗纠纷案件;三是在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联络员,由各医疗机构选择熟悉卫生业务和管理,有一定医疗纠纷调处经验的同志担任,加强与区医调委、各街镇调委会的联系沟通,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的前期调查和调解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应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二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报告出险情况及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对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应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应早期介入,掌握情况,及时赔付,以有效维护医疗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建立医疗纠纷赔偿准备金制度。具体由卫计委商各医院落实制度的制定履行并加强监管。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化解医疗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托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加强诉调对接,协助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和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区卫计委加强对医调委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医疗纠纷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医调委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无法解决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处、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根据案件调处的需要,组织动员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扰乱医疗机构和医疗纠纷调解场所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协助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制度,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区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区医调委的运行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区医调委的保障经费列入区司法局的财政预算,由区司法局负责使用管理,每年由区司法局制定预算报区财政审批。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的一般职能由区县两级的司法局来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区县司法局由设区县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辖,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镇街司法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海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总体目标。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充分发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12348”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我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区司法局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完善工作规范。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每年由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各镇街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东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盘活资源,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示范先行,优化功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在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的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操作流程、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挖掘“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信息革新,丰富内容,确保工作覆盖广泛。

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

2018年全年,法律顾问通过微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7人次,进行法治宣传2824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2030次,开展法治微课堂225次。

加大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加强培训交流,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将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时开展群众对法律顾问的满意度调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行补助差异化发放,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机制,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为扎实推进敦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敦化市司法局继续以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务站(点)为平台,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律师担任“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目前,敦化市实现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全覆盖,各律师分别与20个乡镇(街)、303个村、19个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村、社区322个工作室作用。

在敦化市303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村干部、居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同时,每个乡镇街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负责对口乡镇街的各村、各社区的涉法事务,最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工作室在工作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脱贫攻坚、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问题、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3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开通6512348和6612348两部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热线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热线平台接待员对每一件群众来电均要做登记记录,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成343个市、乡、村(居)三级微信群,推行公共法律微信服务进万家。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群、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32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功能。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村每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群里与群内群众适时互动给予服务。群众加入微信群,遇到的涉法问题即可不出家门在线咨询。微信群运作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打通服务群众,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村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各类法律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预测,及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开展活动等情况,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微信群建立以来,共推送各类信息8000余条。

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年初以来,村法律顾问采用法治进乡村、法治进集市、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守护绿水青山、农村征地拆迁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70问》《百姓常见法律问题100问》等法律宣传手册1万余本,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截至目前,村法律顾问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20余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社区(村)设置法律顾问,推行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_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岳麓、平安岳麓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覆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惠及全区城乡居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推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源头防范和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使村(居)民群众享受最直接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律素质,建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解决纷争的水平,同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民主自治、依法治理的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也可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有效解答群众法律难题和困惑。

(二)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板报以及印发资料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性地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宣传本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失业失地人员、特殊人群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学法积极性,增强守法意识,培养用法习惯。

(三)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参与各街道(镇)、社区(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涉法事务。协助社区(村)依法制定民主自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为社区(村)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法律建议;为社区(村)的公益或者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对其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协助社区(村)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协力法律援助。协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库,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助推依法治理。协助街道(镇)、社区(村)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应邀列席或出席居民代表大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一)社区(村)法律顾问条件。

3.近三年内无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备案。

街道(镇)或者街道(镇)组织社区(村)与法律顾问所属执业机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和法律顾问合同一份交区司法局备案。续签合同或者更换法律顾问的也需向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挂牌服务。各社区(村)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室(台),制作工作牌,标注顾问姓名、照片、执业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同时,各社区(村)开辟专门的法律服务宣传栏,将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为方便群众,必要时在各小区楼栋、小组进行公示和宣传。

(二)上门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社区(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28日为固定上门服务时间,其他时间可与社区(村)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以方便居民群众。

(三)预约服务。在法律顾问上门定期服务的基础上,社区(村)可以预约法律顾问到社区(村)开展专题法律服务活动,如举办法治讲座、法律沙龙、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参加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等,法律顾问应积极配合并参与。

(四)便捷服务。法律顾问应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村(居)民方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每个社区(村)需建立一个以上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方便、快捷地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一)规范机制。各社区(村)和法律顾问要认真商议并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做好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台账和记录,所举办的法律讲座要将讲义提纲纳入台账保存,所提供的法律咨询要将接受的提问和答复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法律顾问服务信息、数据、案例等。

(二)联动机制。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要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接融合,特别是遇到重特大纠纷或事件时,要及时、主动向街道(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报告,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保障机制。每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各街道(镇)应结合自身情况保障一定顾问服务经费,并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单位年初预算,确保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参考标准为5000元/年/社区(村)。

(四)评查机制。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年的综治考核,街道(镇)要于每年底对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进行评价,区司法局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立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抓手。20_年10月底前,全区社区(村)要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该项工作各街镇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方协同配合,确保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有效实施,突出实效。要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资源评选、项目评定、质量评价、绩效评估等为内容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体系。要强力推进制度落实,强化工作组织保障,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方法举措、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使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要注重总结扩大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和研究提升增强制度实效的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公众知晓率、社会公信度和广泛影响力。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大事,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大事,是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必然要求。

2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做;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3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用革命的理想信念凝聚人心;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统一干警思想;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鼓舞斗志,振奋精神。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共产主义理想明显增强,行业正气明显上升,思想政治教育各项任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

4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最基础的工作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党员、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信心,认清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大趋势,始终保持政治立场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5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司法部党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江泽民论“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江泽民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江泽民论做新时期的新人》等书,从世界观入手,教育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6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拓宽新的知识领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制定规划,将其纳入各种读书班、培训班、学习日的学习内容,统筹安排,循序渐进,逐步深入。

件的地方,要学习和推广监狱、劳教干警撰写《警情日记》等有益做法,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自我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紧跟党中央战略部署的主动性和自觉意识。

点围绕。

一、两个专题进行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对学有所获、成绩突出者要进行表彰。要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定期对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将其结果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选用、提拔干部的依据之一。

9坚持从严治政、从严治警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防止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政意识,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确保执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重点治理监狱、劳教系统少数干警中存在的虐待罪犯、劳教人员和在办理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治理法律服务领域中群众意见多、社会反应大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决查处少数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办案、办证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干警的良好形象。

10加强干警队伍纪律建设,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同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结合起来,以保证干警队伍的思想统一和战斗力的提高。要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执业纪律的教育和整顿,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弛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11高度重视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家访、谈心制度等,及时了解干警的业余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培养干警良好的道德风尚。

12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滥用权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行使到哪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13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和诫勉制度,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在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积极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始终置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警的监督之下。

14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涉及重要的人事安排和干部任免,必须在事先沟通、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克服临时动议和少数人说了算。对群众没有推荐、政工部门没有考核、党委(党组)没有讨论或多数人不同意的干部人选,不能通过。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15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基本国情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活动,建立荣誉室、陈列室、展览室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授衔举行宣誓仪式,利用重要纪念日举行阅警式,定期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等等。

16坚持进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正确认识国情,正确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认识司法行政系统的现实状况,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同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前进。大力弘扬司法行政系统形成的刻苦学习的钻研精神、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两袖清风的廉洁精神和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创有为的进取精神,激励干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17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发扬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走出新路子,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提高,有所前进,使我们的事业永葆生机与活力。

18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单位)”活动,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现代化文明监狱、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司法所、文明法律服务所、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及警民共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尽快制定完善各种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标准、措施、办法,保障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19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干警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注意发现、培养、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树立一批在全系统和全社会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大力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制度,增强表彰活动的激励作用、导向作用,更好地发挥榜样的标杆作用和辐射效应。

件,对那些地处偏僻、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上级机关要在经费、物质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帮助抓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1各地要通过召开司法行政干警家属座谈会、联欢会,走访慰问干警家属,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廉内助”等评选活动,增进单位、干警和家属三方的沟通和了解,增进家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使家属关心、理解并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督促干警安心本职,努力工作,积极奉献。

22司法行政系统报刊、出版、影视等单位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推出高质量、高品位的文章、栏目、书籍和影视作品,大力宣传广大干警的无私奉献、艰苦创业精神,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3紧密结合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发展,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对过去的好传统、好办法要坚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传统的方法和现代的方法结合起来,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各个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从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上进行创新和改进,找出规律,制定办法,对症下药,突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以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工作,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入脑入心。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在实践中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注意发挥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和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渠道,以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五、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24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在全系统广大干警中努力形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的良好风气,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广大干警要做到政治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对干警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心要想到、话要说到、事要做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把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干警欢迎的实事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5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理解。要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干警,对干警的医疗、休假、探亲、福利待遇及家庭困难等,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

件好的老同志,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就有关重大课题,组织他们开展适当的调研活动,努力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27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可根据需要,建立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或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

28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牢固树立“关键在党”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抓好“三讲”教育,使“三讲”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

29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使思想政治工作既有整体推进,又有重点突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根据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一两项重大活动,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力争使思想政治工作每隔一段时间在某些方面都有新的改进,新的面貌,新的提高。

30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级干部、党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责,逐级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宣传、纪检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件的地区和单位要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2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政工部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并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干警、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向干警通报改进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凡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力,导致队伍出现严重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3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注意选拔政治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精、思想作风正,热爱政治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政工部门,配齐配强政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1999]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同级副职配备政工部门领导干部。

34县(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精干、高效、协调的政工机构。监狱、劳教机关要按照《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双首长负责制”,设立政工机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要注意关心和培养政工干部,不断强化对他们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学历培训、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培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35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司法部在适当时候成立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并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学会、协会、科研院所的作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论证,为推进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努力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法治凭祥建设。

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动态更新。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对照市司法局权力清单、全面梳理行政监督管理事项,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根据监管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同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黑名单等配套制度,归集并公示对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信用信息。

积极推动市司法局窗口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办事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指导推动律师、公证行业办事公开,制定完善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落实《凭祥市司法局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的规定,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同时,积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凡是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和司法局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开。

3

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积极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流程办理,办理结束后,责任股室须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纸质文件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存档。

(二)初审:责任股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三)保密审查: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审核:分管局领导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六)建档:局办公室将已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分门别类,立卷建档。

局机关各股室要严格按照

12。

15。

日前报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的条件

制定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对局机关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问题,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各镇街司法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海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 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 充分发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12348”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 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 我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区司法局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 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 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完善工作规范。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 每年由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街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按照上级提出的“三不变”“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我局党组班子始终把计划生育当做大事来抓。多年来,一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局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每年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该项工作,确保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不落后,不出现任何问题。

1.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育龄妇女季服务工作。在一年四次季服务中,要求局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时上站接受普查,并做好回访工作。由于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单位5名育龄妇女(其中1孩4人,2孩1人)已全部按要求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并且已婚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100%,且本年度内无一例政策外生育。

2.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及时对独生子女父母落实了奖励,做到按季发放,每人每月10元,并且及时按要求上报计划生育奖励各种报表,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不缺人、不虚报、瞒报。

1.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始终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重点,着重对“关爱女孩”等内容进行宣传,并多次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生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为计生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今年共进行了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次,受宣传群众达20xx多人,共为全县计生户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6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8人次。

2.密切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制止非法收养子女的行为,严格办理收养公证和出具收养证明,对不符合计生法律法规收养子女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公证、证明,同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制止非法收养行为,确保收养公证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司法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省、市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宗旨,以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为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岳司发通[2010]12号文件,依法将应该公开的司法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各种形式向管理对象和社会公布,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良好社会形象。

制度,要根据执法公开的内容就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什么时候公开以及公开的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等制订一套系统的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执法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全面进行,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尽可能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律师管理工作。

1、律师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及年检注册结果;

4、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考核的程序;

5、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二)公证管理工作。

1、公证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6、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奖惩办法和依据;

7、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结果;

8、公证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三)基层管理工作。

1、基层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3、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能作用;

5、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6、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及依据;

8、基层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

3、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范围、对象、形式;

4、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结果;

5、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和监督的程序;

6、法律援助工作站(处)设立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7、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及援助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五)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被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对被矫正对象管理教养的规范性文件;

4、对被矫正对象的考核内容、奖惩条件、审批程序、终止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被矫正对象报到、迁居、就业就学、公益劳动等规定;、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被矫正对象的纪律,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六)法制工作。

1、法制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对法制工作部门及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办、控告途径、方法。

三、执法公开的基本形式、期限和责任主体。

执法公开形式总的要求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工作。

对外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利用岳阳楼区政府网、岳阳楼区司法局网等对社会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对社会公开;

(三)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对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

执法部门的职能和有关执法的一般性规定,应当在今年的12月30日前实现互联网、计算机信息查询台对外公开;此后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更新。

四、方法步骤。

执法公开工作要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机构设立阶段。区局已专门成立了由黄小清局长任组长的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区局法规股履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阶段。各级单位要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排出。

(三)全面落实阶段。从2010年5月起到2011年10月,为执法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阶段。要面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执法纪律以及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1年10月到12月,为执法公开工作的总结整改阶段。在总结整改阶段,全系统要专门对一年以来开展执法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开展,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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