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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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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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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不仅能够满足工作和学习的需要,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的要点。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春总结,希望能够为大家的青春岁月增添一些正能量。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一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管理,控制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支出,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实行来客接待派餐单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三、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四、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五、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六、实行加班就餐派单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一、总体原则。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用餐时不上香烟;。

4.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持非餐饮发票的;。

5.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上级机关、领导来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兄弟乡镇来乡工作交流;乡政府及部门会议;村级干部来乡办事;各部门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乡政府食堂用餐。在本乡范围内就餐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安排就餐;确有需要安排在本乡范围外用餐,由对口接待分管领导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乡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标准:市级领导及以上规格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5元/人;本市科局级部门单位,接待标准为20元/人;村干部会议接待用餐标准为14元/人;盒饭标准为7元/人。接待用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报经书记、乡长批准。

4、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对口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应报请书记、乡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员。

5、工作日期间中餐不得安排饮酒。

6、所有公务接待就餐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就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员数,否则,不予以认可。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二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的小区用户实施室内装修过程的管理。第2章职责划分第3条客户服务部职责客户服务部的职责如下。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施工单位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4.通知用户装修申请的结果。5.为施工单位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6.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打扰其他住户。第4条工程技术部职责工程技术部的职责如下。

1.装修前对用户的房间进行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装修项目。

3.在装修过程中,负责定期巡检,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果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首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交财务部安排,并于规定时间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5条秩序管理部职责秩序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协同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与工程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第6条财务管理部职责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凭借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凭借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3章装修申请。

第7条业主或住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客户服务部提出装修申请,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客户服务部审核用户装修资格,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是本小区的住户,其物业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各种相关资料均无误后提供室内装修申请书。

第8条住户按要求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物业管理处,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1.客户服务部受理人将申请书和装修图纸一同交工程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第11条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1.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2.交费后,住户到客户服务中心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客户服务人员将室内装修批准书与室内装修违约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住户。装修期间,住户须将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门外正上方,以便物业管理处核查。

第12条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查,监督住户是否按图施工,要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劝阻,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第13条秩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要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环境,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第14条装修期间,保安人员定期检查住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证情况,以及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

第15条工程部和秩序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记录时间、巡查人和违规行为,并要求装修负责人和住户签名确认。

2.若装修单位屡次不听劝告,巡查人员通知客户服务部向住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起诉。

3.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可以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第16条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工程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装修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第17条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第5章完工验收。

第18条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

第19条客户服务中心将验收单交给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

1.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一个月后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住户到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2.如果验收不合格,客户服务部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限期整改。第6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第21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三

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

文章来源自房地产e网。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8.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应由持有专业资格证单位的专业人员施工。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四

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防汛工作,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汛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发供电设施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含所属、代管)单位。

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单位实施。

(二)接受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

(三)负责制定公司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

(四)负责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国家电网公司及流域防汛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二)负责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所辖发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审查直属、代管水电站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

(五)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汛期,加强水库调度和防汛协调,及时汇总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及时组织防汛工作总结。

第八条省级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域电网公司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二)负责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所属发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审查所辖水电站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

(五)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汛期,加强水库调度和防汛协调,及时汇总所辖单位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

第九条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建设工程应成立有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防汛机构。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防汛工作总结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

(四)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按防汛检查大纲要求进行防汛自查和整改,编制防汛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规定报批。

(五)组织进行抗洪抢险,修复水毁工程和受损电力设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保证抗洪抢险电力供应。

(六)汛后,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

第三章防汛目标和重点。

第十条水电厂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时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发电厂房。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可靠运行。加强汛期的组织和协调,优化水库调度,正确处理防汛、抗旱和发电的关系,提高水能利用率。

第十一条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循环水取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安全,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重点保证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在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的重点是做到发生设计度汛标准洪水时,拦、蓄、导、泄洪水的建(构)筑物安全可靠,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生活区的设备设施安全。

第四章防汛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系统防汛工作,协调解决公司系统有关防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系统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发供电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基建部负责在建项目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水电厂水库的洪水调度管理工作。

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成立以行政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认真落实防汛责任,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认真组织进行防汛检查。

(一)检查时间:华东、华中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检查: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

(三)检查程序:汛前一至两个月内,由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呈报上级主管公司。在上述规定检查时间内由主管公司组织复查,并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将检查结果及时上寺艮国家电网公司,并抄报区域电网公司,抄送被检查有,关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十六条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防汛值班由领导带班,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汛前(每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防汛组织机构、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地址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防汛职能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工情和灾情等;各网、省公司及时掌握有关大江大河洪水信息及其所属、代管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情况;各发供电企业、在建项目法人应随时掌握所辖范围的汛情、水电站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状况及泄洪情况、受灾范围、电力设施损坏情况、抗洪抢险及进度等内容,每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上报上级主管公司。

第十八条汛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防汛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为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各发供电企业和其主管单位要落实防汛经费,准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主管公司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洪水调度失误、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正职领导和各级防汛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家重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分析确认事故责任涉及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的,亦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五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用餐时不上香烟;。

4.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四、用餐费用报销。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持非餐饮发票的;。

5.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五、自有资金业务接待。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监督和检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六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关于具体的出差管理制度办法怎么制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http://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四、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五、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3、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4、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5、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城市级别阶层沿海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市级城市

县(区)级城市

伙食费住宿费

伙食费住宿费

伙食费住宿费

注:(1)沿海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宁波、温州、大连、青岛。(2)出差打的费用按实际情况可予报销。

七、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八、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受贿、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七、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七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科研与宣传。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附则。

为规范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月20日以国家电网科[2004]85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

2004年2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是:

(三)发电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电网及电源建设和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信息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战略和有关重大决策;

(二)审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章、规划和计划;

(三)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规章、规划、计划及企业环保标准;

(四)负责电网及电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管理;

(五)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与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管理;

(九)负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区域电网公司内环境保护的领导工作,各区域电网公司应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岗位。区域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二)积极参与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七)负责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综合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岗位,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在区域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省级以下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也应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责)人员。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建设项目、位于敏感区的500千伏以下的交流电网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直流输电项目和位于非敏感区500千伏以下的交流电网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源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三条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电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有关批复要求进行;各级电力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需要变更环保措施时,建设单位要行文报告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需的资金,包括环境保护评价和竣工验收等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谈判工作,应有电力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电网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要求。电网企业对电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与电磁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油、六氟化硫等污染源应进行监测分析,对不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第二十二条发电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要求设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系统,做好企业的环境监测、排污费核算和环境统计工作;对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治理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加强维护,达标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检修要纳入生产检修计划,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或拆除的,应经本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排污费征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并积极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在重大工程技改工作中,应按照环保的有关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具体考评办法由国有电网公司另行制定),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于每年12月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等统计报表。国家电网公司每年一月发布上一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七条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将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环保专职人员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在评选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等活动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电网环保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发现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电网环保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加强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六章科研与宣传。

第三十一条环保技术开发是公司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在电力建设与运行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电力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三十二条在公司内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标准宣贯工作,提高全体电力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加强国内外电网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电力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是考核企业法人代表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八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定、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装修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篇九

装修公司必须按照业主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更改。

二、装修申请。

装修公司在业主提出申请装修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装修施工人员证件及照片等资料。

1、业主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经审批方可施工。

2、主收到批复后,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物业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8、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

共设施等。

9、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

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0、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

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1、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

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

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

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

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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