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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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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大全15篇)
2023-11-24 05:36:37    小编:zdfb

一个良好的方案可以为团队提供明确的目标和行动计划,使工作更加有序。制定方案要有创新和突破,不能墨守成规。方案是实现目标的第一步,关系着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了解需求和目标是制定方案的起点。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一

(说明:此方案要求较高,也与目前技工院校正进行的课改似。还有一种方案是按专业实训课内容依照人才培养标准,依据实际生产、生活系统的将教学内容以典型工作任务的形式罗列出来,以工作页和学习页的模式编写专业人才实训教学培养内容。)。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川人社字〔2010〕161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以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校教学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工学结合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按照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狠抓落实、注意实效。

课改,意义重大,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不能理解为简单的校本教材的编写,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二、工作目标。

1、确定****、****等2个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实验。初步建立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既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又符合市场用人单位需求的全新课程教学体系。

三、

任务与要求。

1、开发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

依据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基本原则,设计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专业课程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等。

2、组织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

创新教材编写模式,打破学科体系,编写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依据劳动者的职业特征、职业成长规律和典型工作任务设计教材教学单元,力争实现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模式,实现理论知识与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

3、探索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

打破理论课与实训课授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模式,建设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地,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力争创设真实的工作环境,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进行,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期过程的学习条件。

4、加强建设一体化课程师资队伍。

法、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一体化课程开发能力,逐步形成一支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示范性强的优秀一体化课程教学团队。

四、实施步骤。

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骤:准备阶段(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

1、技术培训和观念更新。

构建和实施一体化课程,既是学生学习、企业用人的迫切需求,也是提升学校教学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从这一高度出发,学校在推行教改工作过程中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其中观念更新和组织措施有力是开展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的前提。

首先通过各种会议渠道,使所有参与教师明确学校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哪里,使全体参与教师明确教育教学持续改革是促使学校得以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其次通过各种途径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开展各类“洗脑式”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构建方面的主题培训和研讨会议,使全体参与教师掌握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的技术和方法。由此,通过观念更新,使全体参与教师统一思想,为下一步试点专业全面推行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2、行政组织构建。

课程体系构建基于校本研究,基于教研部门的指导,基于专业系的引领,基于教师团队的合作。

在学校层面上成立一个总课题组,总课题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学职能部门中层、各专业系中层。学校总课题组的所在工作机构设在学校的教务处。

在总课题组下设若干课改小组,课改小组以系为单位进行组建,每个课改小组负责本专业课程的调研、开发、汇报、评审、实施等。

每个课改小组设一名组长,组员若干。课改小组组长可以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课改小组组员大部分是专业教师,部分是文化基础课教师。

第二步骤: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在借鉴、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先进思想与理念的基础上,启动****、****2个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全面构建,并在2019级新入学的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班级推行实施。

1、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与流程。

(1)产业、行业、企业发展情况前期调研,确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

(8)课程投入实施,

总结。

反思改进;(9)课程实施后的评价,持续改进。

2、时间组织。

对学校2个试点专业进行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按时间目标规划为:半年目标、一年目标、三年目标。

(3)三年目标(201年3月至200年8月):实现各专业课程体系修正确立,六个学期课业开发完毕并投入使用。

为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还需进一步确定各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每月、每周工作实施方案。每月确定课改月工作目标,月底汇报月工作成果;每周确保课改专门时间,供课改小组集中调研、研讨。

3、课程体系实施的行政组织。

课程体系实施反映于持续改进,包括教务处的跟踪与监控,专业教研组(系)的组织与实施,教师团队的总结、反思与改进。

教务处专职督导对一体化课程实施班级进行跟踪与监督,调查课程实施中所碰到的困难,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专业教研组(系)负责定期集体备课,研讨实施过程中的教学设计和改进方案。

教学团队每月总结反思课程实施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及时修正课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三步骤:总结与推广(2021年12月——)。

在****、****2个专业实施工学一体化课程一轮试点后,将组织实施后的评价、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为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五、经费保障。

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同时涉及到企业调研、专家指导、人员培训、资料购置、实训基地改造与新建、一体化师资的长期培养等多方方面的资金投入,学校将对试点专业进行的课程改革投入专项经费,制订相关政策,发挥好激励机制的作用。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二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三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1.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统一高考,下同)招生录取。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3.考试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合格考试的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其中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参加等级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只需参加等级考试。

5.考试时间。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每个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学生应依据课程安排自主选择考试时间,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其在离校两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

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考科目的等级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6.成绩呈现。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按照等级呈现,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信息使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完善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学分修习状况和学业考试成绩;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等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2.严格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我整理,遴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学校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接受监督。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以及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校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统一考试招生。

考试科目。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

考试内容。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取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考生的外语高考成绩由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外语科目考试适当增加听说部分成绩的比重。

成绩构成。考生的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等级考试科目的等级计分规则。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科目报考要求。在山东招生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提出在山东招生的分专业(类)等级考试科目要求。高校应按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原则,提出等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招生录取。夏季高考按“专业(类)+学校”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需求。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

考核安排。高校自主招生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考生须向相关高校报名,按规定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学校考核安排在统一高考后、夏季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报考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办学特点、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规范并公开考核程序、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招生方式。高校自主招生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生的入选资格、专业及优惠分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可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院校。在部分中央部属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高校多元录取招生模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报考要求。招生高校制定并公开招生办法,明确报考条件,规定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确定成绩比例,规范组织录取。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接受报考学校考核,按规定参加夏季高考并达到规定要求。

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成绩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含笔试、面试等)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组成,其中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招生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做好学校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工作。

工作要求。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的记录和在校表现情况,按照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能够反映学生表现和发展的写实性材料及其他材料。招生高校要制定并公开招生办法,严格报名申请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录取,做到所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类考试招生,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春季高考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

1.统一考试招生。

专业类目。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按照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原则,科学调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目。

成绩构成。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文化素质总分320分。“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43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30分。技能测试成绩根据专业类目性质,可使用分数表达或等级表达,如果使用等级表达,可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计230分、190分、150分、110分、70分。

笔试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知识部分考试采用笔试,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技能测试。从2020年起,“专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测试部分,按照招生专业类目由山东省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上一年度7—12月份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

招生录取。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专业类目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类目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

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春季高考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实施范围为省内具备中职学生继续培养条件、技术技能含量高的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

考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可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招生院校联合组织。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

实施范围。自2020年起,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实施范围为学校定位明确、招生管理规范、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

测试录取。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四

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目标是:积极探索多元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办学道路,力争把江苏省建设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区。

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各类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合格率达到100%,争取有20所高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同类学科排名前列。建成4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本专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95%、50%以上,师生比例不低于1∶15,其中研究型大学师生比例不低于1∶12。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学生和社会对高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江苏省拟实施十大改革措施:。

1.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

2.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

3.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建立“江苏区域高校联盟”。支持苏北高等教育发展,探索独立学院到苏北、到市县办学等多种办学途径,力争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普通本科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建设一批与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到2015年,全省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比例保持在8∶54∶38左右。

4.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学生学分与本科院校学分互认制度。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和特殊人才的培养模式。推行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5.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继续做好“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部省共建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省属重点高校进行特色大学建设。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6.不断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将产学研合作成效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高校的考核内容。健全产学研合作受益共享机制,健全高校服务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健全高校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机制。推进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7.努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做优做强高校“青蓝工程”。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创新高端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鼓励并支持高校创设“学科特区”。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校长,大力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换、学分互认与学位互授,探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合作培养。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设立招收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做强“学在江苏”品牌。

9.积极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试行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入学资格的必要因素。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特殊人才选拔机制。试行专科学校注册入学。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扩大有资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院校数量。

10.探索建立科学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分类评价体系,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构建分类评价激励和导向机制,开展对民办高校社会评价试点。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高校评价制度。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江苏省拟制定五项配套政策,并从四方面加强保障条件建设。

配套政策主要包括:1.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下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2.根据实际,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设置办法。3.增设优秀在校大学生公派留学资助项目。4.优先将“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列入当地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经费支持。5.制订《江苏省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保障条件主要包括:1.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3.建立高教综合改革专项经费。4.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五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为普通高中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五)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六)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七)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八)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启动本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七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采取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启动我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镇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推动我镇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简介。我镇位于县南部,与新余市分宜县接壤,距县城23.6公里。全镇总面积117.3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队,116个村民小组,132个自然村,总人口5039户17110人,人均年龄在43.5岁左右,60岁以上老人2705人,人口趋于中老年化,而且孤寡老人较多,全镇五保户152户156人,其中孤寡老人就达152人。目前,我镇公共养老职能由镇养老院承担,其服务范围现已辐射到邻近乡镇。

该敬老院座落于空气清新、环境幽静的小坪村境内,离集镇1公里,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由生活区、休闲区、种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组成。院内亭台楼阁、青砖黛万,雕镂画栋,古色古香;绿树成荫,鱼水嬉戏,人文、自然、绿色浑然于一体。

生活区由住宿楼、餐饮楼和卫生楼构成。住宿楼现有单层宿舍楼三排,房间100余间。目前有床位150余个,入住老人109人。在房间布局中,充分考虑了老人各种情况,配置了单人间、标间、三人间、四人间等,满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房内配备了电视机、衣柜、单独卫生间等设施设备。餐饮楼分厨房、餐厅、储物室。厨房配备了现代化的餐饮炊具,功能齐全,充分满足老人饮食方面的各类需求。卫生楼有急诊室、公共浴室和理发室等;休闲区由“休闲广场”、“康复室”、“阅览室”、“散步长廊”构成。喷泉、凉亭、健身器材、报刊杂志等完善的休闲娱乐功能在全面满足老人各类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老人精神生活,为老人营造出自由自在,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种养殖区由种殖区和养殖区构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自身供给能力,极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自产的蔬菜、肉类等绿色无公害不仅保证了老人的饮食安全,更为老人提供了天然健康的饮食营养。

(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试点改革的任务要求,一是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以文件要求为指导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人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制度,入院甄别标准,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在具体改革措施开始实施前形成制度规范,让制度先行;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休闲广场、种养殖区建设、宿舍楼修缮等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三是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在现有人员队伍中挑选业务能手、技能骨干等参加学习培训,超前适应公办民营化后养老院的经营和管理,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与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一是功能化分区已现雏形。公办养老院改革之后原则上实行“一院两制”,对老人的服务和管理将实现差异化,因此功能分区就非常有必要。目前,该院生活区、休闲区等已初步形成区域分隔,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硬性基础;二是初步建成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目前该院主要管理和服务人员都具备多年养老院的工作经验,在如何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如何服务好老人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人才基础;三是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该院多年的运营管理及与老年人的相处沟通中,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不仅充分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规律,让老年人乐于接受,更适应该院的日常运营管理。

(四)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1、有利条件:一是我县老龄化加速,社会养老力量严重不足。我县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14.8%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加速的同时,社会养老力量又严重不足。另外,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多数家庭都缺少足够的人力和精力照顾老人。因此,我镇养老院民营化的市场空间很大;二是该院现有的`资源条件为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的软硬基础。尤其是在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清新、景色优美,是老年人追求回归自然、颐养天年的好地方;三是性价比优势。与纯商业化养老机构价格昂贵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不丢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来弥补社会养老力量的不足方面具有物美价廉的优势;四是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在慢慢转变,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

2、不利条件:一是民营化经验欠缺。公办养老院在推入市场后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如何应对市经风险,在实践经验上存在不足;二是硬件条件要在民营化后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上还严重不足;三是业务队伍人员结构失衡,突出表现在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方面。该院目前业务人员平均年龄40岁左右,男性占比偏高。尤其缺少专业的女性护理师。

三、试点主要目标

一是面对社会养老力量薄弱、费用昂贵而非困难户或五保户等普通群众养老需求层次稍高的现状,通过改革,提高该院服务档次,满足普通大众的养老需要;二是改变以往养老机构只重解决温饱单一化功能,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三是增强该院自身存在能力。通过改革,使部分养老服务民营化,从而增加经济收入,实现“以院养院”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四是探索出一条社会养老新路子。在家庭养老逐渐缺失,农村社会养老负担不起的现状下,通过该院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养老的新路子。

四、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调查方式掌握我镇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情况。同时可委托专业社调单位对我县养老市场的需求度、消费能力、服务类型等方面做好市调,为改革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参考材料。

(二)筹建阶段(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调查结果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改革内容,科学制定具体的改革执行方案。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蓄势造能。

(三)启动阶段(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启动改革程序。在硬件建设方面切忌求大求全,要充分结合实际发展,既要注重眼前也要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有所侧重,在改革实践中修正完善。

五、风险评估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一是由于养老院的投资较大,短时间内不会很快回本,市场的变动会增加投资收益的不确定,在前期试点运营中甚至可能出现亏损;二是民营化后可能效益较好,公共属性不断被商业化侵占从而削弱公共服务功能,造成福利养老职能弱化;三是“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在服务管理差异化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侵害相互利益;四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经验少,人员素质跟不上,问题处理不当产生大量诉讼纠纷。

(二)保障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在改革初期,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养老院逐渐步入市场运行轨道;二是适应改革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加大队伍培训,尤其要在经济、法律、管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养老院公共福利属性,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移。

六、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因时因势周密部署,先易后难地稳妥实施,务求在改革探索中走出路子,求得实效。

二是明确改革方向。公办养老院是国家投资兴建的,为最困难、最急需、最弱势群体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主要承担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人,孤老优抚对旬,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职责,发挥托底作用。公办养老院的改革不能丢掉原有的公益性质,过分地追求商业化利益。试点改革的方向要坚持公共性质为主,民营化为辅的原则,在服务差别化的同时,务必要保证公共养老的各项职能正常发挥,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确保公共养老职能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相关规定。镇民政所要按照国发[20**]35号、民函[20**]369号文件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要在试点中既要贯彻改革原则、明确改革方向、落实改革任务,又要因地制宜地创新思路、勇于探索,为我镇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改革积累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八

(2018年10月19日)。

为高质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动梅州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工作安排》的部署要求,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发挥主体功能区划作用,集中力量补齐农村短板,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乡风文明、基层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农村发展新活力,为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证。具体试点工作要坚持如下几项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原则。找准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源,紧扣农村主要矛盾变化,系统梳理改革方向和重点,革除束缚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弊端。

——坚持先试先行原则。鼓励县级基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试点推进、逐步铺开,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试验,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的理念,基础先行,配套推进,补齐改革发展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农民为本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从今年起,梅州市列为广东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城乡发展新路径,要求全市8个县(市、区)重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力争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3年内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梅县区、蕉岭县重点整县分步推进“三变”改革,梅江区、梅县区重点推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完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重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五华县、兴宁重点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和连片规模开展土地整合整治,解决土地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建设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健全,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出台市实施意见,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联结机制,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和利益分享模式,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土地经营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加工储藏、物流运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破解农村劳动力缺失、土地丢荒等问题,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蕉岭县整县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增强科技、流通、金融为农服务功能。

(二)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约节约用地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使用权属。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奖补机制,节约的土地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后,结余部分按省的规定公开交易用于城镇建设。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非耕农用地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条件下,临时用于非农用途,临时用途期满后,应及时恢复原状。鼓励村集体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或自办等方式兴办二三产业。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五华县、兴宁市、蕉岭县、丰顺县等4个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蕉岭县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健全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四有”(有社会机构信用证、有公章、有集体银行账户、有章程)、“四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社委会、监事会),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支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权评估、抵押融资、矛盾调处、产权处置等职能,健全流转审核、交易和备案程序。

(四)全面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巩固提升省定贫困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和保洁管护建设成果,加快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全域推进以“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公厕、户厕建设,推动“厕所革命”工作落地。试点开展源头分类投放,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支持五华县整县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建设。深化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建设规划和生态宜居长效管护机制,并将农村建设规划、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明乡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以便村民共同遵守,切实解决村民无序建房问题。开展“无违建县、镇、村”创建活动,杜绝新增违法建筑。支持蕉岭县、平远县整县推进农房风貌管控。2020年年底前,9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市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2022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鼓励各县(市、区)在连片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基础上,培育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特色旅游线路。

(五)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支持梅县区、蕉岭县整县分步推进“三变”改革,其他各县(市、区)选择部分镇村逐步推进。鼓励村集体、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形式入股参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通过“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带动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六)出台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制订我市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任务、权责、资金“四到县”机制。支持五华县、兴宁市优先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在确保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由五华县、兴宁市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各类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201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

(七)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源,通过互换并地等多种方式,连片规模开展土地整治整合,探索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途径和模式,有效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细化和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相关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支持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重点推进。(八)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继续深化蕉岭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五华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承包农户、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因地制宜采取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九)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寄宿制学校。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加快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重点提高县域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商,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及电商示范试点。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趣味创意、农耕体验、森林康养、旅游观光、民宿客栈等新产业新业态。集聚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创业等现代产业要素,创建一批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园,打造一批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和美丽山水田园综合体。以梅江区、梅县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十一)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逐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全面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

(十二)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涉农投资和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推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资方式,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力度,对小额涉农贷款、“两权”抵押贷款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逐步降低“三农”融资费率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发展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家乡建设委员会”。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引导农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加强村民小组党组织和“五有”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设立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广韶关乳源“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即:有健全的班子、有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民主的决策程序、有规范的制度和有科学的管理机制。结合村情实际,推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教育。深化农村普法教育,提高“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推动法制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农村法制水平。完善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2020年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促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向镇村延伸。发挥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和活化宗族祠堂作用,深化农村文体活动,结合客家民俗文化、农事季节等特点,开展民俗文化节庆、农事节庆、休闲体验等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客家传统文化。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提升村民思想道德水平。支持蕉岭县深化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十四)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推进新生代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培育乡村技能人才和工匠,建立乡土人才专家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聚集,吸引新型农民返乡、本土人才回乡、技术人员下乡,引进农村科研、农技服务、农企管理等专业人才,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实施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农村的原则,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明确各级承担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办公室)的机构及人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工作机制,成立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综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梅州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团市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领头人,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高乡村振兴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强化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参与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围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改革举措,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推动本领域改革措施落地实施见效。(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改革进展动态监测、改革政策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季通报、年报告”掌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健全改革试点工作台账,并及时向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送试点推进情况。

(四)开展常态化督察。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作用,适时开展滚动督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督查评估发展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x〔x〕2503号)和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x〔x〕19号)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发展、转型追赶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动产业民生生态“三大转型”,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资源枯竭型老工业城市这一基本区情,聚焦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改革研究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统筹城乡、产城融合。以实施《x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产城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把综合试点改革与专项试点改革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和x支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形成综合改革试点与特色试点内容相结合、重点领域与全面改革相补充的良好局面。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不断把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城市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园区建设发展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亿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8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5100元和13300元。

——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中心镇、重点镇和若干中心村相互补充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城乡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城市特色更加鲜明,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城市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吸纳人口能力明显增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8%以上,x年达到80%以上,农民转市民0.4万人以上。

——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园区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农村产权改革、教育卫生、城市治理、基层自治等方面的改革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改革亮点和示范经验。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国智慧城市、法治城市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信息化、精细化、人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试点任务。

(一)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

1.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条件和程序,凡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平台功能,完善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多证联办”,打造服务项目最多、服务流程最优、管理运行最好的政府服务中心。建设集网上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和减少行政审批前置评价评估事项,对先期论证充分、符合国家及x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探索政府审批服务代理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常规性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2.创新开发区建设发展机制。推动开发区差异化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规划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市场化开发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新型建设和运营模式,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档次和水平。建立开发区优化提升机制,与全市园区共建共享机制,积极搭建研发、服务和融资平台,聚集优势资源,吸引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提升开发区孵化能力、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主导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模式,强化招商引资、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全程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中阿博览会,与国际、国内城市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的交流,积极推动务实合作,在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加快建设淄山工业园“飞地工业园”,创新合作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x陆路口岸电子口岸建设,深化与天津港合作,加强与新疆、x沿边口岸的合作,探索与多地区、多港口、多口岸有效合作机制和向北开放战略,畅通物流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为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造条件。4.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全面实施《x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工作方案》(x〔x〕42号)及《x区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30号)、《x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104号)、《x区服务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x〔x〕38号),建立完善区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机制,健全转型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机构调整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予以定向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企业以消费意愿为导向,开发适路对销的新产品,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倒逼煤炭、电石、铁合金等产业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退出。

5.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x被列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x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x〔x〕9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建立输配电价体系,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落实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责任,促进电力市场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多途径培育配电、售电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配电业务;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进入售电市场,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推进以新能源和以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鼓励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运营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创新多元投融资机制。

6.创新城市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引进各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到x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整合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鼓励建立多元化城市发展基金、金融控股实体和金融中介组织,形成与主体金融机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互动的地方融资市场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整顿净化金融市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控制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城市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7.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全面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x统一分类监管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投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有序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8.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清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特许经营领域,重点在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管廊、城市公交、公共文化、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

(三)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

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区内水源地、湖泊湿地、林区、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资产确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10.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土地交易制度和机制。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严格土地流转企业和个人资质审核,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股份合作制度,探索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以地养老、以权养老机制。

11.健全集约节约用地机制。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老工业区、工矿家属区搬迁改造,盘活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按照工业用地阶梯地价标准,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实施阶梯地价。鼓励开发区、企业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重点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政府供地方式,采取租赁、作价入股方式,支持工业和大型商业项目建设。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机制,开发建设大村庄和农民公寓,合并精简农村小庄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

(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12.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放开落户限制,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和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积极促进进城农民向市民转变。

13.加快教育领域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促进专业技术职称聘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和师资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分离机制,将高级教师职数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政府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困难学生资助等制度。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4.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打破人员编制界限,实行全员竞聘、绩效挂钩、同工同酬。支持民营医院发展,规范民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就近便捷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推动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模式,鼓励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生到农村、社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点依法行医,取得合理报酬。落实村医待遇,完善村医养老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医,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不受职数限制。

15.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立购买服务项目库和年度购买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作出规范,培育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公共文化、市容绿化、环保卫生、技能培训、养老助残等管理服务逐步转为向社会购买,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公平享受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支持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扶老、助残、托幼、贫困家庭扶助、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6.推进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依托全市加快建设“智慧x”综合运行管理平台而构建的完整应用体系,拓展智慧服务领域,促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相融合,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提供及时和充分的决策支撑,使政府管理和服务从定性化走向定量化。依托“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云计算中心和指挥中心),对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决策分析、资源共享,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和决策分析,使政府、企业达到一定程度的智慧化,提高企业和市民的办事效率。

17.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市政府将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县区下移的要求,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组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行城市综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18.创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依据《x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围绕x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规划进行衔接整合,提升“三规合一”试点成果,积极推“多规融合”,促进各类规划无缝隙对接。理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管网管理体制,推进“一张图”集成地下、地面、地上各类设施的空间地理信息,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防灾减灾、市政管网、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9.加强基层自治能力建设。坚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治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职能,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基层党组织多元化帮扶共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与村、社区建立党组织帮建对子,帮助开展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转变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规范社区职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严格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规范针对社区的考核、评比、达标事项,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坚持扶持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健全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指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20.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强化对山林、水体、湿地、人工防护林的保护措施,确保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建设,对于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矿废弃地治理,发展经果林产业的,给予林权确权登记,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建立健全林地资源和绿地资源长效管护机制,探索政府采购与发展林下经济相结合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担城郊x连片防护林管护。拓宽环境污染治理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在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化工行业节水治污,以及工业园区废水、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探索引入第三方治理。启动建设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试点工作,开展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逐步推行水权交易。进一步健全生态建设考核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鼓励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节能节水改造、“三废”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绿色电力调度,对排放达标的工业企业优先用电调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转入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对原用地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新项目扶持政策申报、职工转岗培训等予以优先支持。

五、进度安排。

(一)起步阶段(x年6月—x年3月)。

按照国家和x、市发改委的统一要求,正式启动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立足x区实际,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阶段(x年4月—x年12月)。

建立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程,加强与国家和x、x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吸收国家和先行先试地区改革创新成果,争取各方支持,解决本地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三)优化阶段(x年4月—x年12月)。

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推进改革纵深,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对照国家确定的指标体系,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报国家和x发改委,切实发挥试点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城市综合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城市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改革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推动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综合改革,加强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强化责任分工。建立城市综合改革责任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推进落实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按年度逐项分工,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改革效果、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改革举措的跟踪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统筹协调推进。正确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方向,抓住改革重点,强化改革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的整体推进。(四)突出项目支撑。结合改革任务,研究谋划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把改革成果反映在具体项目和发展载体上,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软件硬件的高效结合,不断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握规律、遵循规律,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不断从实践中取得规律性认识,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宣传综合改革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和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组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试公正。各高等学校要创新招生管理模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切实把学生培养工作落细落实,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配齐配强师资,开足开好课程,做好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认真制定和完善综合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完善考试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大投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厉查处考试招生的诚信失范行为。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准”作为基本要求,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督导和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印发。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

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二、试点内容。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

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

总结。

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x〕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一)试点范围。

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

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年12月21日。(二)改革试点内容。

(一)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政府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事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审批条件将面临的处罚措施,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但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按照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加强对有关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建立自律惩戒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x)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区域内行政执法力量,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加快推进现有业务平台与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部门协同监管主平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直各相关审批部门、x区、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区内市场主体证照办理服务工作。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改革相关指导、培训等工作。市、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实施方式,3月底前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分类公布办事指南、申请表格、业务流程并启动实施;涉及省级部门的事权,由市各审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项、实施一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审改办、工商局和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力度。

市直有关审批部门在复制推广好9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不涉及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通过发挥行业自律、规范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鼓励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复制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关联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报”“合并核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多规合一”审批模式等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督查力度。

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市直相关审批部门和x区、永定区、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要将实施情况于x年9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工商局、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由省审改办、工商局和自贸办组织评估后汇总报省政府。

(四)坚持依法推进。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市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实施。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四

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市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试点安排(一)主要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期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完善控费机制,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试点安排。

2010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修订完善《即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结构比例、功能配置、区域分布,使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以区域性医疗中心(市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支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技术规范、价格标准等规定,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立医院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服务。

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市级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使之具备三级医院水平,2010年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2011年规划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王村等7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基层医疗中心,其余卫生院要改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1年底前,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0所,新建或改造村卫生室298所,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界定各级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市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2010年,继续实施二级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工程,实施划片分区、包片诊治的措施,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对口帮扶14处、7处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卫生院发展水平。加强市镇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镇村“三制六统一”管理体制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的集体权属,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益性和服务能力。市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镇卫生院服务一年以上。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5、建立基层首诊引导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危重急症和疑难病人的诊治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守门员”制度,引导病人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符合转院诊疗的病人予以转院治疗。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急诊、危重病人抢救外,一般诊疗首先应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基层首诊就医的,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的报销比例,建立分级递增报销制度;过渡期后,未经基层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的病人,在结报比例和结报金额上予以严格控制。

6、严格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规范。明确诊治范围、转诊标准、工作流程,凡符合转诊治疗的迅速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延误诊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疑难重症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三级医院。在三级医院的康复期病人和需长期护理的病人转回辖区基层医院治疗。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基层(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7、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市级医院分片帮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逐步解决群众就医难现状。(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8、设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发改、卫生、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有关建设、保障和医药安全等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9、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卫生局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公立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

10、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长年度考评制。制定落实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选拔、任用、薪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生机和活力。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1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部分人员收入过低问题。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010年,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院、科二级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可达40%;完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13、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14、完善后勤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四权分离”机制(对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和使用权实施四权分离)招标采购医院各种物资,进一步降低医院物资采购成本。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建立配送中心。2010年起,在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积极探索医院运行成本控制规律。(五)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15、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打造2个以上青岛市级重点学科,提高疑难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即墨、青岛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拉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积极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规范化培训,重点为二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问题,整体推进医院规范化护理水平。(六)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6、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医药经济利益的分开,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17、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零差率,对公立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取消药品加成的差率,政府财政予以补偿。2010年按照国家、省基层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20%,到2012年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50%。

18、建立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一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急救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和倾斜。三是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对“三无”(无身份证件、无亲属、无支付能力)病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减免予以补助。

(七)加强医疗及服务质量管理。

19、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普通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诊疗,2010年在试点医院完善细化60个临床路径,并启动20个单病种质控。2012年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112病种的临床路径。

20、改善医院服务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提供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改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2010年下半年,在市人民医院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

21、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0年,完成“以风险保险为载体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22、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2011年,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医药费用合理、适度增长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23、严格控制医药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实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加强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分析、检测,严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控制药占比,所有费用公布上墙,实行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24、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建立医院社区分工协调机制为支撑,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平均住院天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诊疗常规收治住院病人,确保医疗质量。2010年医院全年平均住院日9.3天,2012年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25、规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使用管理。建立医用耗材、试剂使用常规,制定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保管、使用,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对使用常规以外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征得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倡导使用国产试剂、国产耗材。

(九)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26、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按照青岛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与青岛市相衔接的信息交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市人民医院“先诊疗、后结算”就医“一卡通”服务模式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2010年在市中医院建设完善医院信息系统,推行就医“一卡通”;2010年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包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系统,2011年逐步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通过优化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与医保(包括新农合)、药监等部门之间业务数据相互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

27、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8、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29、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细化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配合上级物价部门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市人民医院要不断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完成。(二)加强舆论引导。

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公安机关改革试点方案篇十五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监管的同级企业和逐级投资组建的企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以规范宅基地使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改善乡村面貌,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期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促进乡村振兴。

(一)坚守底线,改革创新。既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又要大胆作为,敢于尝试,深入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

(二)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各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推进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一)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

(二)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方式,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三)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财产权。

(四)用活“增减挂”政策助推宅基地改革。

(五)用好村庄腾退土地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7月)。各县(市、区)结合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农村建设用地等底数;摸清拆除、腾出宅基地的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并在7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二)启动试点阶段(2019年8月-12月)。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除城镇规划区外移民搬迁村和城市规划建成区的棚改村外自主选择3-4个具有代表性、村民事务理事会积极性高的村庄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0年1月-12月)。各县(市、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做法与成效,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宅基地有效利用。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地要把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稳步推进改革。

(二)部门协作,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协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加强指导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逐级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负责改革试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

(三)宣传引导,统一思想。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

(四)讲究方法,稳步实施。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统分结合”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试点的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步推进,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答: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改,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给全社会带个好头,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攻坚任务,作为“龙头之战”“最硬的一仗”,成立专门工作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握教育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文献研究,分类开展专题研究,深度访谈专家学者,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师生代表、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代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家教育咨询委员意见建议。四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同步就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政策点开展论证,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总体方案》。

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方案》,近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总体方案》的出台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意义,必将有利于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答: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世界性、历史性、实践性难题,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思想观念等多重因素,涉及到不同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以攻坚克难的勇气、久久为功的韧劲,进行系统设计、辨证施治、重点突破。

《总体方案》的基本定位和考虑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答:《总体方案》充分考虑教育评价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着眼于与中国教育现代化总体进程相适应,分两个阶段提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第一阶段: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第二阶段: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总体方案》围绕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五类主体,坚持破立结合,重点设计了五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破”的是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的是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相应提出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3项任务。二是改革学校评价。“破”的是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的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相应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幼儿园评价、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改进高等学校评价5项任务。三是改革教师评价。“破”的是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的是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相应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5项任务。四是改革学生评价。“破”的是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相应提出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7项任务。五是改革用人评价。“破”的是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相应提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2项任务。

答: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为推动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的工作机制,《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主要设计了三项改革任务。

第一,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在健全领导体制方面,提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第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在评价内容上,提出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在评价方式上,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第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三不得一严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总体方案》在改革用人评价部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了相关改革要求。同时,《总体方案》还从抓好组织实施的角度,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

答: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动把立德树人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总体方案》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具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来说,一是完善幼儿园评价,提出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二是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三是健全职业学校评价,提出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四是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答: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职责。为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履行职责,《总体方案》设计了一系列改革任务。

第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提出:一是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四是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第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提出:一是强调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二是在幼儿园教师评价方面,强调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三是在中小学教师评价方面,提出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四是在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方面,提出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五是在高校教师评价方面,提出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六是在教师工作量核定方面,提出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情况计入工作量。七是在平台建设和激励机制方面,提出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等措施。

第三,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提出: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三是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四是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五是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答:高校教师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科研评价对于激发教师创造力、提升学术和社会贡献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倾向在高校科研评价工作中还比较突出,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科研水平。为引导树立科研评价的质量和贡献导向,加快破除“唯论文”等突出问题,《总体方案》在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和高等学校评价中分别进行了政策设计。

第一,突出质量导向。教师科研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第二,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第三,改进高校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

答:为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问题,树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总体方案》提出了5条具体举措。一是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二是改进学科评估,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三是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四是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五是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答:学生是接受教育的主体,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的基础环节。正确的评价“指挥棒”,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扭转当前学生评价中存在的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等错误倾向,《总体方案》着眼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要设计了7项改革任务。

第一,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在理念导向上,提出“两个坚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在实施路径上,提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二,完善德育评价。在目标引领上,提出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在评价方式上,提出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强化体育评价。在总体要求上,提出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分学段提出具体要求,中小学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并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第四,改进美育评价。对中小学,提出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对高校,提出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五,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提出3条举措:一是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二是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三是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六,严格学业标准。在学业要求方面,提出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在学业考评方面,提出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在学位论文方面,提出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在实习(实训)方面,提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第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中高考方面,提出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在研究生考试招生方面,提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在招生秩序方面,提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在促进终身学习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答:社会选人用人对于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过分注重高学历高文凭,有的甚至非名校、海归不要,这是一种现代版的“出身论”,不利于实现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破除“唯文凭”的弊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正向牵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总体方案》提出5条具体改革举措。一是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二是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提出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四是提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五是提出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答: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配合、协同推进。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总体方案》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要落实改革责任。重点提出了6条举措: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二是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四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五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六是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要加强专业化建设。重点提出了8条举措:一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二是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三是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四是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五是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六是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七是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八是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第三,要营造良好氛围。主要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二是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三是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四是各地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改革受益面。

为切实做好xx市xxxx年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政策,按照稳慎原则,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进一步健全宅基地管理责任体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切实把农村宅基地管住、管好、管活,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到xxxx年底,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较好履行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

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案例。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把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尽快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司其职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职能还没有到位的县(市、区)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承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乡镇要落实审批职责,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好。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工作宣传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验收。要抓紧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农经发〔xxxx〕x号附件表单,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三)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各县(市、区)都要积极争取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选择党委政府重视、农经机构队伍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待国家试点方案出台后,做好试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素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力争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于申报国家改革试点但未入选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省级试点,进一步探索经验,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

(四)积极稳妥开展盘活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向社会推介一批典型案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基础数据库。配合做好xxxx年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一)推进责任落实(一季度)。开展市级宅基地政策培训,对县、乡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培训。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县、乡落实好宅基地管理职责,明确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督导县乡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能够按照要求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开展工作。汇总上报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二)摸清基本情况(二季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农经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宅基地流转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县、乡、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分析,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及管理现状,x月底前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开展试点示范(二、三、四季度)。积极做好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准备,指导意向县(市、区)加强领导、宣讲政策、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制度,待国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组织申报和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空心村治理,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

(四)推介经验典型(四季度)。围绕宅基地责任体系建设、乡镇审批、盘活利用等,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介一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加强统筹领导,搞好指导服务,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通报。通过资料考评、电话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审批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导,有关情况将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培训宣传。市农业农村局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发放到村。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在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乡村的培训,做到乡、村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新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让社会和老百姓知晓法律、知晓政策。依靠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依法妥善化解农村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于7月2日~3日在京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元代表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作培训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霖作培训总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尧出席。

目前,33个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结合33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批复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试点工作的新要求,使参与的同志更加准确地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集中、密集地就土地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土地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指出,这些指示批示,蕴含着重要的新思想、新判断、新认识和新要求,是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深刻认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部党组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好改革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同时坚持循序渐进,注重改革协调。针对下一步工作,培训班要求:一要尽快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倒排时间,明确进度,责任到人;二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三要加强调研指导;四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为期一天半的培训班,大家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互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自今年3月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决心和信心。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负责人和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同志,各试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培训。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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