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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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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大全12篇)
2023-11-13 05:19:19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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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一

中心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大厦(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悬挂或张贴。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认真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须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位,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5、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对计真机软件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设备密码须报物业部备案。作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

6、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管理处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用。

7、保持中控室(消防中心)清洁、干净和堆放杂物。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物。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二

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2、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24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严禁任何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处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处警记录,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三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五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备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报警时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 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保持高度的警惕,时时刻刻观察着酒店监控区域的每个角落,遇有情况,马上向上级报告。

7,做好重点接待,重点防范部位及公共场所的监视点观察摄像,录像工作,必须保存好录像资料备查。

8,非监控员和部门工作人员和上级领导,严禁操作观看监控系统。未经直接上级授权不得随意提供录像给他人。

9,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酒店.部门的经营管理机密:严禁将客人,员工,来宾的隐私向外散播:违者立即辞退并追究相应责任。

10,监控员值班时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严禁打瞌睡,看书报,打电话聊天等。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六

5.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睡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值班期间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要做到规范、整洁、工整、清晰;

7.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10.严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漏监控监测内容;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七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八

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视频监控安全保密制度

一、医院要及时为本校监控用计算机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医院秘密、职工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制度

一、院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保安应安排人员加强院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

医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三防”建设负总现。

主管院长主要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医院“三防”建设直接责任人,对医院视频监控和消防器材管理负直接责任。

技术管理员全面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图像信息的保存和调取。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九

一、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分管矿长、矿长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看书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必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分管矿长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十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11、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2、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十一

一、监控值班员必须服从保安部主管的领导,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值班岗位,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酒店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二、监控值班实行24小时3岗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准脱岗,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的,事先须经保安部领导的同意后,并在有人代班时方可离开。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安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酒店领导和客人有需要查看监控、或查询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并积极配合做好接待查询工作,做好查询的记录登记。

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准抽烟、吃零食、聊天、玩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或利用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八、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打电话将情况汇报给总值班室和保安部值班室,以便保安部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九、监控值班员应时刻翻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价值的资料,应及时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

十、在酒店内的打架、斗殴、盗窃、交通事故、火灾以及领导要求保留的资料,应制作成光盘存档长期保留,并做好标记。

十一、认真登记好每天值班的监控情况,并将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十二、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处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十三、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定精选篇十二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删改监控记录。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要求出示证件方可查询;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根据需查询的时段及监控点由监控人员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的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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