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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学教师法心得(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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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学教师法心得(优质12篇)
2023-11-12 22:15:41    小编:zdfb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的归纳和总结,能够起到反思和提高的作用。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梳理并整理好自己的思路,确保条理清晰。情感表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地练习和探索。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一

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xx]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我校开展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并确定今年四月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得江泽民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的权利。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xx年6月29日在十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有五年多的时间。通过一段时间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与原来的义务教育法相比较,我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无论在内容、结构方面,还是在措施、责任方面愈加具体、全面、得力、明了,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特征以及回归义务教育免费本质等方面它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而把过去的各自发展纳入今天的均衡发展的法制轨道。

2.新《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更要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不受学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规范义务教育行为的纲领性文献。作为一名小学教师一定要研读、熟读新《义务教育法》,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行为。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三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从宏观角度来讲,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教师学习教师法。

心得体会。

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xx年6月29日在十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有五年多的时间。通过一段时间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与原来的义务教育法相比较,我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无论在内容、结构方面,还是在措施、责任方面愈加具体、全面、得力、明了,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特征以及回归义务教育免费本质等方面它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而把过去的各自发展纳入今天的均衡发展的法制轨道。

2.新《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更要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不受学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规范义务教育行为的纲领性文献。作为一名小学教师一定要研读、熟读新《义务教育法》,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行为。

近一周的政治培训圆满结束了,虽然培训期间天气炎热,但是培训的热情丝毫没有因此减弱,反而更加与炎热的天气一样充满了热力,想必这是源于第一次工作带来的激情吧。培训的时间虽不长,内容也不算太多,但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对教育教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多的思考。

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看重每一位学生。

作为一名教师面对的受众当然是学生,然而一个班的学生可以说是“色彩斑斓”的,不过正是有着这“色彩斑斓”才显得班上学生充满活力,所以要看重每一位学生。花有各样红,人有人不同,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长处或者闪光点,作为教师就要善于发现学生中的闪光点,学会欣赏不同学生不同的“色彩”,欣赏远近高低不同的奇峰。由此,教师要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自己的想法,允许他们有着自己不同但是合理的想法,鼓励学生大胆想象,充分运用自己的思维,讲真话,将自己的话,求新求异,而不是拾人牙慧落入俗套。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学生通过动脑筋自己想出来的,不管对与否或者说合理不合理,教师都应该给予表扬和鼓励,这样教育中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在学生身上。

此外,经过考试,学生成绩必然会有划分,这时所谓的差生、优生、中等生等等就各自浮出水面,但是作为教师要明确,这只是仅仅在成绩上的划分,其实所谓差生在其他方面(比如说体育,文艺方面)很可能就是优生了,因此作为教师来讲,要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方面,在欣赏中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地教育和帮助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最好的发展。

总言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教师要欣赏的看待每一位学生,看重每一位学生,这样的风景才回更夺目。

二、“知多为师,身正为范”——不断发展自己。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就是为学生学习服务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就要求教师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和精通教学业务的能力,只有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将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只有精通业务,才能有效应对课堂上学生提出的灵活的问题,让学生信任与你,同时树立教师在学生中的示范性。

对于目前的新课改,传统教学面临改革的新形势,作为教师就要转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学观念,平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新知识,新观念的学习,在备课中多方面采取方案,通过对学生的掌握和课程特点,选择最佳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把课程变得灵巧简单又充满活力和趣味。对于此,我认这些都离不开教师自己不断的学习,不断的研究,做研究型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学生具有“向师性”,所以作为一名教师所表现出来的师风师德对学生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我认为教师就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来严格要求自己。

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注重在认真做好表率的同时努力完善自己,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在平时工作中,就要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办公室里不打电脑游戏、不带手机进课堂、不说脏话等等,这些工作中的细节正是良好师风师德的外现。让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熏陶。教师无论是外表的着装,还是言行都应为人师,要树立文明、谦恭、慎思、博学的形象。

总之,通过此次的培训,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了解更透彻了,虽然对于教师而言要做好的绝对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两个方面,还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但是我自己确是更加喜欢这个职业了。作为一名新教师,比起老教师来讲各方面都还很欠缺,所以需要学习的东西更多了,此时也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思考、实践来发展自己,使自己能很快成长起来。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四

著名的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小学生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

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育人。作为教师,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但实际工作中少数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造成教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使教师之间关系紧张,师表意识淡薄,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动不动就在学生面前对社会不良现象和学校内的某些不认同的做法发“牢骚”,或以贬低、轻视其他学科的作用和其他学科老师的威信来抬高自己,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互相拆台,存在着严重的“同行是冤家”的旧观念和“文人相轻”的不良习气,忽视了“以身立教”的作用,这种风气我们要坚决改变。

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其实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因此有人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正是这一辉煌的称呼,使得社会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却忽略了教师其实也是一个社会人而不是神,忽略了教师在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讲究职业道德,要彻底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改变那种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把培养建设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五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六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

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一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的工作状态就是一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体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但其中却又孕育着伟大。印度大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她的绿阴的。”当教师就要培养这种从平凡中见伟大的绿叶精神。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力,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教师是平凡的人,但平凡绝不意味着平庸和庸俗,教育工作需要伟大的品格和精神,人们对从事特殊职业的人,总是有特殊的要求。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对教师的精神和人品的要求显然要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要高得多。这一点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的确,教师是普通人。教师也要吃饭,也要住房,也要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教师也有追求生活的权利,也有博取名誉、地位的权利,也有享受人生的权利。但教师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同的是,他还需要有不畏清贫的品质、不急功近利的情操、不为名利诱惑的人格,更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不朽的激情。这就是教师的“平凡”。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面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身上所散发的自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他们看到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精神的滋养,对人境界的提升,从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不给孩子们树立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细节、注重无处不在的“小眼睛”。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七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

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 ,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教师,要一身正气,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教师的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八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在十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有五年多的时间。通过一段时间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与原来的义务教育法相比较,我感觉新《义务教育法》无论在内容、结构方面,还是在措施、责任方面愈加具体、全面、得力、明了,完全符合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新《义务教育法》在明确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特征以及回归义务教育免费本质等方面它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而把过去的各自发展纳入今天的均衡发展的法制轨道。

2.新《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更要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不受学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解决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规范义务教育行为的纲领性文献。作为一名小学教师一定要研读、熟读新《义务教育法》,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服务行为。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九

利用暑期两个月的时间,本人较充分地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教师是教育过程中主导力量,因此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贯彻到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职责中教书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人格上。 教师职业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形象。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教师有高度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尊重每学生,用教师爱心去化解学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在平时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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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十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十一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

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教师学教师法心得篇十二

我国于xx年10月31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可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我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白自我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一齐学习了《教师法》。经过此次学习,教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我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教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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