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精选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19:11:32 页码:14
最新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精选17篇)
2023-11-24 19:11:32    小编:zdfb

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如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交流与发展是全球化时代的重要任务。希望大家在阅读这些总结范文的同时,也能够对自己的写作进行反思和反馈。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一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二

加油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抓住加油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除加油站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条件和触发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

一、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首先要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控制加油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把好建设审查关。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散发油蒸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要控制好油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其它配套营业间的距离,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架空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三、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站防火工作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这项工作。

1、实施密闭卸油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法。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蒸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蒸气从呼吸管中压出,污染空气和产生可能的集聚。禁止将皮管直接插入油罐敞口卸油。

2、使用密封加油技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入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蒸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这不仅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对安全构成威胁。应推广应用密封加油技术,使油蒸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3、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应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因为室内空气不流畅,油蒸气容易集聚,容易引起操作人员中毒死亡和油蒸气达到爆炸极限。

4、增加通风、消除低洼由于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一些低洼处,当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浓度为0.6%-8.0%),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燃烧,因此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5、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四、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

加油站应使用卧式地下覆土罐,避免出现油罐内油品液位高于地坪、加油机渗油、进油管内油品难以排净、油罐油品倒流等问题。油罐进油管要设立两段坡度,密闭卸油口管段角度不应小于30度,其余部分管段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二,油管坡向油罐。密闭卸油口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油罐车卸油口15cm以上。这样可以保证关闭油罐车出油阀门后,能将管内油口迅速排放到油罐内,使油品不致外流。

五、消除静电危害。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磨擦而产生静电,其电压可高达几十万伏,处理不当易造成放电,引起爆炸燃烧事故。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的条件是,具备产生静电电荷的条件;具备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压;有能引起火花放电的合适间隙;有产生火花的足够能量;周围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混合物。上述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就会酿成事故。在建站时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应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六、防止雷击。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七、控制电气点火源。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八、控制明火源。

控制固定明火源,根据规范控制安全间距,增设安全间隔,使油气不能向火源处积聚,火源不能向爆炸危险区域散发。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必须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三

工地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工地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各种建设项目的必须环节。同时,随着建筑工程的规模日益壮大,建筑工程的需求也越来越复杂,对工地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学习和掌握工地安全管理的知识,对我们每个工程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和了解工地安全管理的知识,比如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熟悉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参观一些先进的工地安全管理案例等等。无论我们采取何种途径,学习工地安全管理的知识都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加关注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意义上的提高我们的工地安全管理水平。我们需要通过实际工作中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和分析出一些科学合理的工地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在工地安全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施工现场有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交底制度;二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他们知道如何避免危险和保护自己;三是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安全隐患清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四是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全面规范和贯彻执行。

在建筑工程的每个环节中,工地安全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因此,我们每个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都应该非常重视工地安全管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和安全保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四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我叫xxx,是xxx公司x矿xx队办事员,2011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xx大学参加了安全培训班学习,通过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xx地区的200多位工作人员参加,在20天的学习中,课程安排紧凑、有序,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剖析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些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并观看视频画面及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照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星星点点的小火苗顷刻之间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丝毫看不见得瓦斯气体最后成了让一个个生命瞬间离去的罪魁祸首,让我们触目惊心。然而从中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由于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造成各方面损失惨重,许多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没有被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导致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由于我们的蒙蔽、大意,让隐患变成了事故。这一桩桩血的代价让大家更加深切感受到了安全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在安全培训期间,我了解到,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为期不长的培训,我深刻明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管理干部责任制。在煤矿行业,不抓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当了干部也不是好干部。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二、生产组织要得力。由于人的文化基础和技术素质的差异,工作组织之中不能一刀切,要全理搭配,班组长要合理组合,职工也要合理组合。这样安全生产上能更好的实现互保联保。并且能各用其长,学中干,干中学,督促进取,扬长避短。

三、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不能单一行事,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信口雌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行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同时,制度需要有它的强制性,但更要具有它适宜的民主化和人性化。在强制的基础上掺合着亲和性是目前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利害对比,要在违章人性化之中加大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使其思路想通了,经济上痛了,触其灵魂。

四、注重超前防范隐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用“四定”,即定隐患名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班组,定整改责任人。加大隐患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各时限进行整改的班组,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罚款,在生产中始终坚持“五不生产”,“四不放过”,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五、要重视安全设施上的投入。一切事故的原因归结起来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我们在千方百计教育好大家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安全设施的投入,加大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六、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观看事故展览,以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让广大职工明白:假如企业和职工发生一起工伤或工亡事故,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多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特别是给职工和职工家属造成多大的精神创伤,以正反两方面引导教育职工以思想上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坚持安全生产,千方百计防止和杜绝种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啊、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场巡视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因素,如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能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可以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积累先进的工作方法,要想使安全生产在宣传上取得更大更好的宣传效果,就要好把握内容的创新。

九、培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职工是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力量源泉。因此,搞好全生产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职工,把管理的着重点放在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通过抓好人的管理去搞好现场管理,把安全规程落实到搞好安全生产和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通过本次培训,我自身的安全知识及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日后的工作目标也更加的明确了,我明白了安全重在预防,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才是保证我们日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宣传引导煤矿职工把安全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的矿区多一分安全,多一份欢笑。让我们的矿区更加的平安、和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五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

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

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 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1 、所有职工、雇佣人员在进入施工工地前必须先接受安全劳动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者方可施工。

2 、对于现场从事仪表调试及安装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3 、施工中场地的临时用电应由甲方指定和配合后方可使用。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在开关前加装漏电保护器。

4 、在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设备。

5 、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单独设库存放。气瓶不能爆晒。运输时,气瓶必须有安全帽和防震胶圈。运输气瓶时必须有专用小车,一瓶一车,禁止抛、滚、碰撞 。

6 、施工中氧气、乙炔应保持 5 米 以上安全距离, 距离明火不得小于 10 米 ,并应直立固定放置,防止倾倒,且不得倒放。

7 、所有职工、雇佣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带安全帽、出入证和统一着装,没有佩带者不允许进入施工工地,对于违反此条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8 、进入施工场地前不许喝酒,各班组长必须每天检查。

9 、对于所有雇佣人员,施工带队人员一定要负起责任,时刻提醒注意安全。

10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先检查安全用具是否正常,要定期的更换安全用具。

11 、所有登高作业凡在 2 米 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没有系安全带不允许登高施工。

12 、仪表电器试验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立禁行区、悬挂明显标志排、派专人职守,保证施工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六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  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  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七

19、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0、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八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九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

谈及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xx年的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让我想到了自己的工作,从我个人工作出发,xx年我从事天然气户内改线工作,一次我和我的同事接到一份工单,内容是某位用户家中私改燃气管线,需拆除恢复。我和同事跟用户联系好后开车前往用户家进行施工前的现场勘察,到达用户家后,当时用户的情绪不太好,先是跟我们发了一堆牢骚,“你们燃气公司当初安装是就不能安装的好点,我学过水暖工就顺手改了改,结果那天你们的人到家里检查的时候说这个私自改动还要你们来改才行,结果又把我打发到你们燃气公司去申请,我去了以后才知道又要什么工作日又得收取费用,真麻烦!”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一

经总结,在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存在两个顽症:

1、  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忽视了自我保护;

2、发现的问题大部分虽能及时整改,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却较难落实,存在久拖不决现象。

为保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更顺利地进行,克服“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难”的顽症。特制定以下经济处罚细则:

一、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一线班组长在安排每一项任务前,必须对每个工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要提醒职工注意施工周围的环境、施工工具、施工对象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告诫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注意保护自己。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对其他人员造成安全上的威胁。在现场检查中,如发觉没有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罚班组长20元,第二次30元,第三次40元,以此类推。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联系单、整改单中所提及的问题和自检、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马上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在应该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段内没有整改完毕的,说明在管理环节上、工种协调上脱节了。对久拖不决的将予以罚款。其中对于违背强制性规范条款或易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罚1000元以上;一般性的罚款200元以上。

三、其它:

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书不全或存在无证上岗现象的.罚总包2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总包1000元。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的单独罚总包1000元。

4、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不佩带本人工作证的,违者罚款10元。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款20元。

6、严禁擅自从高处往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

7、施工场所及易燃场所禁止吸烟,违者罚款20元。

8、赤脚,穿上鞋跟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违者罚款20元。

9、  电梯井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违者罚班组200元。

10、做好作业区及生活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随意大小便及乱扔垃圾,总包应加强监管,监管无效,每发现一次罚总包500元。

12、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违者罚200元。

13、对不遵守成品保护制度的行为,罚班组200元。

四、奖励:对于举报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一经确认奖励200元。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建议总包在合适的时候给予奖励。

五、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本工程的任何人员。(包括甲方、乙方人员)

六、本细则已经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研究后一致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施工班组(含各分包单位),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部监控效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现采用一定的经济处罚管理手段,以作为常规监控手段的补充和完善。为使经济处罚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部在发现各种问题之后,首先通过口头及各种书面整改单的形式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除发生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之外,只有在采用上述方法之一的手段不能达到整改目的的,方可采用罚款手段。

二、施工方在接到项目部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项目部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项目部取得联系并可进行申辩,通过对有关规范、图纸的学习以取得共识。如事实确凿,施工方无理申辩,又不进行整改,项目部有权马上采取罚款措施,督促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

三、罚款标准:

1、凡不按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进行施工的,其中包括:重要工序施工前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项目部审批即进行施工的;分包单位未经资格审报即投入施工的;凡进入本工地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未经质量报验或需要测试的材料不测试即投入使用的;上道工序不报经项目部验收合格下道工序即擅自进行的。以上违反程序的现象一经发生,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的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隐患以及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在项目部通过其它手段无法达到整改目的的,可以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其中: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已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情节较为严重的以及重复发生,属屡教不改的质量、安全问题,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凡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属主控项目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如违反规范中属一般项目规定的,罚款100元至500元。对有关个人的罚款及不安全行为的具体罚款金额,方案另定。(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3、罚款手段下达之后施工方仍应组织力量立即整改到位。

四、凡2000元以上的经济罚款必须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五、经济罚款报经建设方后由建设方从当月所付施工工程款中扣除。

六、本细则已经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研究后一致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施工班组(含各分包单位),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二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三

本人是一名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今年暑假在校内实习期间,因为工地管理人员有事,让我代替其职位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段时间内,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不少经验与体会。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写出关于“工地安全管理学习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

第一段:认识建筑工地的危险性与重要性。

建筑工地是一个危险性极高的地方,不仅有几十米高的吊车、塔吊等机械设备和高耸入云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还有地下深坑和污水沟等。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失将不仅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对人员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对于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表现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要有严格的安全合同;建筑工地的责任人也要尽到管理的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教育工人;工人们也要遵守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自觉维护自己的安全。

第二段:建筑工地中的常见安全事故。

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坍塌、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触电等。坍塌是建筑工地所面临的最严峻的安全问题之一。这是由于建筑物结构强度不足、建筑过程不规范、质量检测不严等多种原因导致的。而高处坠落同样也是建筑工地中比较危险的事故,工人们需要在高处作业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的环境,仔细检查保护措施的完备性,坚守多层防护制度。另外,起重设备的操作也有一定的风险,操作人员需要坚守操作规程和规定,确保设备操作安全。一些简单但经常被人忽视的事情也可能导致工人发生触电等事故,因此,防电击事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建筑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建筑工地是一个典型的动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可能不断发生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变化,因此工地安全管理的难度非常大。而这也使得工地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工程单位、工程设备、工程材料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好安全预防措施、进行不间断的危险源排查和实施等重要工作,以此为自己的执业保驾护航。

第四段:工作中的经验体会。

在这段时间的实践中,我体会到以下概括的经验:

1、以预防为主:尤其要在新手上任时保持高度警惕;

2、教育工人,增强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4、良好的组织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风险;

5、加强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作;

6、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最好采取专业灭火器材;

7、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安全记录。

第五段:结论。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是一项必要且关键的工作,其对于行业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操作流程、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教育等不仅能保障建筑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同时也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竞争力。因此,希望大家都能从本身所在的岗位、公司、行业层面重视建筑高安全标准,在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能坚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升级安全防范机制,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贡献力量。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四

今年以来,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截止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开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下是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与各架子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架子队“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考核结果挂勾,实行“一票否决”,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加大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违章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现场开取“违规单”制度。

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举报险肇事故和违规行为,凡对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有积极作用的职工给予适当一次性奖励。并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公司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职工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分析近期其他单位事故原因、教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评审、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重新制订完善了文件制度,形成了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了全面依法管理。

三、深化全员安全评价,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体系运行、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开展了安全管理人员取证、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青工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还通过组织技能大赛,为广大职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通过深化全员安全评价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利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非首次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合法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鉴定报告。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设备入场前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报审表》(附件一)签署意见,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的不得使用。首次安装设备不需提供第(二)、(三)项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书面提交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并通过网络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书》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拆卸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的,需由安装单位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二),并现场审核相关证件。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需由使用单位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人员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件。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要求降低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具体程序和规则,按照《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川建发[2015]65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建设厅建立《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数据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应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信息网”(http://)“建设安全”栏目中办理备案登记、查询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进入四川省行政区域的省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外省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省,应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在《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信息录入由该起重机械设备第一次在我省使用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信息录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六

1.1 杜绝因工责任死亡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控制在 0.3‰以内。

1.2 杜绝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及客运列车一般 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遏制一般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1.3 杜绝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4 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 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是本队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试验员、施工员、工班长、群众安全监督员任组员,安全生产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2.2.1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工班整改到位。

2.2.2 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对架子队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整改,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教育作业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2.2.3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2.4制订架子队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专(兼)职安全员配备

2.3.1 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 1 名,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人员的任用、调换,应征求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的意见。

2.3.2 施工员、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架子队设群众安全监督员若干名。

3.安全生产管理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a) 对所辖管段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架子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要求。

c) 指导、监督架子队安全员的工作,并赋予相应的奖罚权限。

d) 负责建立健全本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实施。

3.1.2安全生产责任

a) 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b) 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c) 坚持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

d) 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安全管理心得篇十七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员工不受伤害、确保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安全顺行,结合球团车间生产形势,在这里我浅谈一下车间安全管理建设方面的意见。

一、人的管理。对新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让工人了解车间及自己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在工作中对员工进行安全记分考核,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进行再次安全培训,必须扼杀一切不安全行为的苗头。安全管理靠大家监督,但说到底还是靠自己,我们管理人员必须从工作中和生活中告诫员工,事故猛于虎,一人出事公司受损,家庭动荡,只有让每个人抱着我要安全的'思想去工作才能有效的抑制事故的发生。

二、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做好设备的点检维护工作。一是做好专业点检,二是员工在班中及交接班的时候的点检。一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便可及时报告、及时维护。小伤不能拖,日常维修安全系数远比急停抢修的安全系数高,我们要从设备的点检着手,及时发现、分析、处理设备故障,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抢修带来的安全隐患。此外,还应定期组织安排、设备操作培训或理论培训,以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

三、环境的管理。环境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作为生产车间管理者,应结合“6s”管理理念,结合车间实际,以现场管理为出发点,制定相应管理细则,通过自查的方式。展开现场排查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哪怕地面翘起一根钢筋,我们也应该及时割掉。

四、操作管理。要求员工必须以操作规程为标准,做到思想统一,操作统一。避免操作失误带来安全事故。同时,车间加强“双述”工作的抽查,让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五、培训管理。对事故案例进行学习,让员工自己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何避免。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同时给每个人敲响警钟。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仅靠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车间管理者一定要认清肩负的责任,落实管理职责,很抓安全管理过程,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工作氛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球团车间:李卫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