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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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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8篇)
2023-11-25 17:43:21    小编:zdfb

教育是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重要途径,它给每个人带来机会和希望。如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是写一份好总结的关键。以下是哲学家对于人生意义的思考和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维修时,请尽量带给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状况。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3)、故障状况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电梯机房的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接管的各类物业中电梯机房的管理。

3职责

3.1电梯工负责对电梯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发现故障的报修。

3.2本物业(大厦或小区)维修班长负责对电梯机房的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管理制度

4.1岗位责任制

4.1.1电梯工

电梯工的岗位职责应:

c)作好日常各项设备的保养工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d)按规定的路线认真巡查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按情况进行处理,正确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h)加强器具管理,作好交接-班工作;

i)认真搞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4.1.2维修班长对电梯机房的管理职责

维修班长应每周不少1次对电梯机房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纠正。

4.2巡回检查制度

4.2.1巡回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4.2.2巡回检查应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和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检查项目逐项进行检

查。

4.2.3值班人员正常的巡回检查除交接-班检查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2.4特殊巡视

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有大缺陷的设备;

b)新安装和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c)设备采取特殊运行方式时。

4.2.5每次巡回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应在《电梯日常巡检项目表》上作好记录,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工程部。

4.2.6单独巡视时,不准攀登电梯设备,不准搬动开关操作把手。

4.2.7巡回检查是应思想集中、严肃认真,采用看、听、摸、闻,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判定设备状况,认真作好记录。

4.3电梯机房岗位防火责任制

4.3.1主管是所管辖范围内的岗位防火负责人。值班人员是当日岗位防火责任

人。

4.3.2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

4.3.3严格按《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作好消防安全工作。

4.3.4发现故障或烟、焦味,应立即停机,并查明原因后,再投入运行。

4.3.5电梯机房内不乱拉乱接电线和临时电气设备,禁止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保持机房内整洁。

4.3.6电梯停驶时应关掉电门,拔出钥匙,锁好电梯门。

4.3.7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要与明火种隔离,并准备消防灭火器材。易燃材料应单独放置。

4.3.8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到保安部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时应有安全部人员监督,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没有火种时才能离开。

4.3.9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事故应急灯具,以备紧急时使用。

4.3.10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及时报告安全部。

4.3.11当接到火灾通知后,立即将电梯停到低层,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4.3.1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并立即通知管理处。对电气设备和注油设备应使用清水灭火器、防高泡灭火器进行扑救(注油设备还可用干燥的沙子灭火)。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灭火。在扑救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所在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3.13严禁闲人进入电梯机房。

4.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为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电梯必须经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电梯应由锅炉车间指定专人操作。电梯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上岗。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结构,性能和电气、机械工作原理, 掌握电梯运行中各环节的关系,熟悉掌握电梯操作方法。

5、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6、使用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行。搭乘电梯的人员只允许附带少量轻便零部件。电梯装运笨重的备品备件和数量较多的工器具时,不准搭乘人员。

7、电梯内严格禁止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带有放射性物质而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测仪器。

8、电梯操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将电梯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9、电梯在运行时,禁止进行擦拭、润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毕,电梯操作人员应将轿厢返回零米层,将厅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11、当发现电梯电气线路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通知电气人员修理。当发现电梯金属部分存在漏电时,必须停用,并通知电气人员检查处理。

1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轿厢超位或中途停顿现象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手动处理,直到正常为止。

13、电梯使用操作规程由锅炉车间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审核后下发执行。 

14、电梯操作人员和搭乘电梯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电梯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酒店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

1、有电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电梯队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做到随叫随应,从电梯故障反映时起值班人员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大堂总监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机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维修工前往救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电梯队研究解决。

7、未经电梯队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工认真执行电梯半月保、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告示牌。

10、下月电梯检修保养、耗用材料、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队审批、备料安排。

11、每月5日电梯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员外),并作会议记录。

12、每季度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3、本酒店电梯由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全年维保。酒店员工应配合检查质量,确保其正常运行。

13.1、酒店电梯运行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

13.2、监控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会客、无故离岗、串岗,对讲机随身带,做到随叫随到。电梯出现故障,从故障反映起,维修人员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

13.3、每班值班人员巡视所管电梯二次(包括机房、轿厢、轿内轿外指示信号灯、照明等),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电梯在完成安装、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便进入了运行管理阶段。为了使电梯能够安装可靠的运行,充分发挥其应用的效益,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在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上面下功夫。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电梯的日常使用和维修保养规范化、制度化。本章将先从管理角度对定制有关电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进行阐述,然后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定期检修的内容、标准和安全操作规定及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介绍。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关于电梯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梯厂家提供的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中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需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重视电梯安全使用的控制。

这是电梯投入使用后首先要落实的一项管理措施。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配置的数量,设置专职司机和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电梯的驾驭和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的管理人员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但必须明确其管理职责。电梯数量多且使用频繁的单位,其维修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对于有司机电梯,无论电梯多少,电梯司机都必须是专职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电梯和专(兼)职维修人员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电梯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蔡能上岗操作。

电梯和其他机电设备一样,如果使用得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保养,出现故障能及时修理,并彻底把故障排除掉,不但能够减少停机待修时间,还能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果,促进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使用不得当,又无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不但不能发挥电梯的正常作用,还会降低电梯的使用寿命,其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的效果。甚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实践证明。一部电影的使用效果好坏,取决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维修等几个方面得质量。对于一不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交付后能否使用能管理取得满意的效益,关键就在于对电梯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质量了。

使用部门接收一部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以便电梯投入运行后,妥善处理在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方面的问题。

电梯数量少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是兼管人员,也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电梯数量多而且使用频繁的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司机等应分别由一个以上的专职人员或小组负责,最好不要兼管,特别是维护修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是专职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需开展下列工作:。

1.收取控制电梯厅外自动开关门锁的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移开关的钥匙(一般的载货电梯和医用病床电梯可能没有装设),机房门锁和钥匙等。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机和维修人员的人选,并送到有合格条件的单位培训。

3.收集和整理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井道及机房的土建资料,安装平面布置图,产品合格证书,电器控制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易损件图册,安装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装箱单和备品备件明细表,安装验收试验和测试记录以及安装验收时移交的资料和材料,国家有关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技术条件、规范和标准等等。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登记建账,妥善保管。只有一份资料时应提前联系复制。

4.收集并妥善保管电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根据随机技术文件中的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明细表,清理校对随机发来的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收集电梯安装后剩余的各种安装材料,并登记建账,合理保管。除此之外,还应根据随机技术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5.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建立电梯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制度。

6.熟悉收集到的电梯技术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电梯在安装、调试、验收时的情况,条件具备时可控制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若干次,认真检查电梯的完好情况。

7.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而且条件具备后可交付使用,否则应暂时封存。封存时间过长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妥当处理。

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包括电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行驶中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三个环节。

电梯能否安全合理的使用,与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掌握电梯的知识和驾驶、维修电梯的技能及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有关。电梯司机除了做好轿厢内部和层站部位的清洁卫生外,还应认真对电梯运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对多班制运行的岗位,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电梯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确认轿厢实际停层位置,不能盲目直入。

(3)对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观察电梯从选层起动到平层消号及开关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和晃动,各信号指示是否完好正确,急停按钮是否可靠。

(4)检查确认门联锁的可靠性。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应不能起动。厅门关闭后,应不能从外面将门随意扒开。对有安全触板的电梯,应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

(5)检查确认轿厢内电话是否畅通,警铃是否好用。

(6)检查门地坎滑槽内有无垃圾,轿厢和门是否清洁。

(7)检查轿厢内照明和电风扇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好用。

(8)在试运行中注意轿厢运行时有无碰擦声和异常响声。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维修人员尽快处理,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无司机电梯,每班应由电梯维修人员跟梯检查1-2次,及时处理异常现象,防止电梯带故障运行。连续停用7天以上的电梯,启用前应认真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行驶中的安全操作。

(1)一般要求:。

*电梯司机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确需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回至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单班制运行的岗位,每次下班时,也应按此要求运行停梯。

*控制电梯不能超载行驶。载货电梯的轿厢内负载要分布均匀,防止轿厢倾斜行驶。

*引导乘客正确乘梯。不准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准紧靠轿门,或以身体、行李挡住轿门、厅门。

*乘客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挥发性物品。载货电梯运输此类物品时,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

*不准打开轿厢顶部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运送超长杆件。轿顶上面严禁堆放除电梯固定装置外的任何物品。

*禁止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也不允许以检修开关、急停按钮做正常运行中的消号。

*电梯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运行。

*手动门电梯严禁用轿门、厅门作为开、停电梯的开关。若运行中因故停电,以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住宅有/无司机控制的电梯应有司机操纵,不允许置于无司机控制方式由乘梯者自行操作。

*不允许在轿厢无照明情况下行驶。

*当轿厢异常停车时,司机应劝阻乘客不可扒门而出,应由维修人员来解救。

*电梯行驶中严禁对电梯进行清洁、维修。在清洗轿厢顶部照明隔光板(栅)时,禁止将其放在厅门、轿门之间的通道地面。在未断电情况下,禁止在轿厢内做任何维护保养工作。

(2)电梯在行驶中出现如下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由维修人员进行排除,电梯司机应积极配合,并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

*有指令信号,但厅、轿门关闭后不能起动。

*厅门或轿门未关闭能起动行驶。

*电梯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预选层站不停车。

*未选层站停车。

*停层后不开门。

*电梯运行速度明显升高或降低。

*电梯行驶时中途急停。

*电梯正常速度运行时,安全钳误动作。

*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噪声、振动和冲击。

*电梯运行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平层误差过大。

*除上下端站外,轿厢在其余各层均不能停车。

*触及任何金属部位时有轻微麻电现象。

*电梯部件发热,散发出烟焦气味。

3.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电梯在运行时出现失控、超速和异常响声或冲击等,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和警铃按钮。司机应保持镇静,控制轿内乘客秩序,劝阻乘客不要乱扒轿门,等待维修人员前来解救疏散。

(2)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应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用盘车的办法将轿厢就近停车,打开轿们、厅门,安全疏散乘客。人力盘车前,一定要先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开关。然后由一人用松开抱闸,另一人用盘车手轮慢慢盘车,二人应密切配合,防止溜车。尤其在轿厢轻载需往上盘车或对高速梯进行盘车时,要缓步松开抱闸,防止电梯失控。盘车前,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所处的大概位置。正式盘车及盘车过程中应与轿厢内司机或乘客保持联系。

(3)当轿厢因安全钳动作而被夹持在导轨上无法用盘车的方式移动时,应由维修人员先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运行,将乘客从就近层站救出,尽量不通过安全窗疏散。如果故障不能尽快排除,在利用安全窗疏散时,应先切断轿内控制电源,并注意救助过程中的安全。完全救助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对导轨的夹持面进行检查、修复。

(4)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尽快疏导乘客从安全楼梯撤离。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外,其余电梯应立即返至首层或停在远离火灾在楼层,并切除电源,关闭厅门、轿门,停止使用。若轿厢内电气设备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轿内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或121灭火器进行灭火。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停梯,将轿厢内乘客迅速撤离,关闭厅、轿门,停止使用。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后,还要反复作试运行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当电梯某一部位进水后,应立即停梯,切断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触电事故的发生。然后采取相应的除湿烘干措施,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为了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这是一项明确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工作范围、承担的责任及完成岗位工作的质和量的管理制度,也是管理好电梯的基本制度。岗位职责订得愈明确、具体,就愈有利于在工作中执行。因此,在制订此项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修保养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条理化、程序化。如中高档星级旅游饭店,由于对电梯的服务标准和维修保养的要求比较高,因而对电梯维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得很细,包括上班期间的着装、提前到岗时间、上班后和下班前及中间应该做什么工作、电梯的完好标准以及交接班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这说明,电梯的使用管理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否则,一旦遇到问题,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影响工作。在制订此项制度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后面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时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若接班人员夫能按时接班,在未征得领导同意前,待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因电梯岗位一般配置人员较少,遇较大运行故障,当班人力不足时,已下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机房的管理以满足电梯的工作条件的安全为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易取道部位(一般在机房入口处),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和顶部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挥发性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有条件时,可适当安装设备,但通风设备必须满足机房通风要求。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可靠。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这项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制度的建立,使电梯得以安全合理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或发生事故。对于主要为乘客服务的电梯,还应制订单位职工使用电梯的规定,以免影响对乘客的报务质量。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修,防止突发事故,使电梯能够安全、可靠、舒适、高效率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考电梯厂家提供的使用维修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休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维修备件、工具的申报、采购、保管和领用办法及程序,也应列于此项管理制度中。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对于多台电梯,每电梯都应有各自单独的技术档案,不能互相混淆。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新梯的移交资料:。

*电梯的井道及机房土建图和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及壮装箱单。

*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接线图,主要部件和电气元件的技术说明书等随机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因频繁使用,容易造成损坏、脏污甚至丢失,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安装、调试、试验的记录和报告书。

*电梯安装方案或工艺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及有关图纸等。

以上资料对电梯今后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及改造、更新的极为重要。在进行电梯的交接验收时,使用单位应注意清点、核审、收集,作为电梯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管理。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电梯机房的管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接管的各类物业中电梯机房的管理。

3职责

3.1电梯工负责对电梯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发现故障的报修。

3.2本物业(大厦或小区)维修班长负责对电梯机房的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管理制度

4.1岗位责任制

4.1.1电梯工

电梯工的岗位职责应:

c)作好日常各项设备的保养工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d)按规定的路线认真巡查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按情况进行处理,正确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h)加强器具管理,作好交接-班工作;

i)认真搞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4.1.2维修班长对电梯机房的管理职责

维修班长应每周不少1次对电梯机房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纠正。

4.2巡回检查制度

4.2.1巡回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4.2.2巡回检查应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和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检查项目逐项进行检

查。

4.2.3值班人员正常的巡回检查除交接-班检查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2.4特殊巡视

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有大缺陷的设备;

b)新安装和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c)设备采取特殊运行方式时。

4.2.5每次巡回检查是发现的问题,应在《电梯日常巡检项目表》上作好记录,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工程部。

4.2.6单独巡视时,不准攀登电梯设备,不准搬动开关操作把手。

4.2.7巡回检查是应思想集中、严肃认真,采用看、听、摸、闻,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判定设备状况,认真作好记录。

4.3电梯机房岗位防火责任制

4.3.1主管是所管辖范围内的岗位防火负责人。值班人员是当日岗位防火责任

人。

4.3.2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

4.3.3严格按《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作好消防安全工作。

4.3.4发现故障或烟、焦味,应立即停机,并查明原因后,再投入运行。

4.3.5电梯机房内不乱拉乱接电线和临时电气设备,禁止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保持机房内整洁。

4.3.6电梯停驶时应关掉电门,拔出钥匙,锁好电梯门。

4.3.7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要与明火种隔离,并准备消防灭火器材。易燃材料应单独放置。

4.3.8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到保安部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施工时应有安全部人员监督,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认没有火种时才能离开。

4.3.9定期检查消防灭火器材,事故应急灯具,以备紧急时使用。

4.3.10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及时报告安全部。

4.3.11当接到火灾通知后,立即将电梯停到低层,切断电源,停止使用。

4.3.1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并立即通知管理处。对电气设备和注油设备应使用清水灭火器、防高泡灭火器进行扑救(注油设备还可用干燥的沙子灭火)。电气设备严禁带电灭火。在扑救中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所在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3.13严禁闲人进入电梯机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协助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电梯的安装、改造与维修

第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开始5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所在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新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告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备案证明。

第八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或者投入使用。

第九条  电梯改造时,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无法取得其委托、同意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电梯改造完成后补充或者更新该电梯的产品标牌,并在产品标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的名称、许可证件编号、改造日期等信息。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者,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管理者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的,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费用;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业主应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电梯应确定使用管理者,未确定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四)出租、出借等方式转移使用权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指定本单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使用电梯专用钥匙;

(五)监督并且配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六)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报废、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或者拆除、转让电梯的,电梯管理者应当在30日内,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应的报停、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本市电梯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交付给业主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管后的电梯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向住宅小区业主公示。

第十九条  乘客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超过电梯额定载荷;

(四)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闹;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四章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保养业务转包或分包。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单位名称、资质范围、驻本市办公地点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的30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管理者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

(六)协助电梯管理者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七)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通讯畅通。 

(八)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委派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进行作业;对本单位的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二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

(三)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间、平均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人均日常维护保养台数、主要零部件检查更换周期、保险购买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开通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第二十六条  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五章  电梯的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

第二十七条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当年延迟检验的,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不变。

电梯经改造、重大维修和重新启用后,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重新确定。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故障举报3次或者3次以上,并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可以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先行通知电梯管理者暂停使用电梯,并向电梯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需要改变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的;

(四)曾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五)管理者认为需要进行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形。

电梯移装前,电梯管理者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电梯的使用状况,责令电梯管理者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时,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价组,综合考虑电梯出厂说明书中的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实际使用频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意见。

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 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及其评价组成人员对评价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电梯的分布特点对电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二)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三)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四)经过安全技术评价认定为需要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

(五) 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察的。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房产、工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告知房产主管部门,由房产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电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应追其法律则外,房管主管部门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 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严重违法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应建议许可发放部门吊销其许可,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需要追究其责任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就交付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 令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已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电梯使用管理者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电梯改造后未更换产品标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未标明应急救援电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给业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开门运行、冲顶、蹲底、溜梯等异常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 未组织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特殊原因电梯故障或者隐患不能及时排除,需停止电梯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 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停梯原因向小区业主公告;未合理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未备案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款;未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外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 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值班电话或者值班电话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

第四十一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由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 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 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 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 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 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 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 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 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 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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