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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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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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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能够让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并且有更好的结果。编写一个好的计划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任务重要性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一

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针对此,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同时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开展。

中职将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将不低于1:500;并将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将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有毕业生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开通使用,同时,今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去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二

8月12日,省人事考试局网站发布消息,根据《关于201x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定于8月22日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参加201x年全省选聘,辽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8月22日开考。辽宁籍考生于8月16日至18日到所在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外省户籍的。考生于8月20日至21日上午集中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领取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沈阳师范大学汇文楼,省人事考试局电话:024-23447320。

据了解,201x年全省要选聘37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务员考试信息《辽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8月22日开考》。经过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到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四

为做好北京市20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73号)精神,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村级组织特设岗位。

选聘人数共800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回原籍优先。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1.毕业生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应聘,按照各区公布的选聘简章参加相应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4.报名时间:年5月9日9点至5月13日17点。

5.选聘后上岗报到时间:2016年7月。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村官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 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 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 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 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  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 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六

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江苏徐州市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江苏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江苏徐州市报名人员请于2014年4月16日-18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江苏徐州市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七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徐州人事考试网()。

徐州党建网()。

(二)报名方式。

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八

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开考选,从报名的5 万多人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近日奔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第一线。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从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2661名,连同上年空缺 162 名,全省共计划选聘2823名,分配到除临沂、滨州以外的其他15市农村任职。今年是全省首次集中统一选聘,涉及面广,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各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省委、省政府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发挥好作用。省委常委、 组织部长李玉妹直接调度、 协调有关部门,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的选聘数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政策保障、管理服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5月25日,省、市主要媒体和人事考试网站同时发布《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选聘背景、条件、范围、程序、岗位和待遇等问题,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市开通政策咨询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帮助家长、考生了解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参加选聘的具体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选聘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大学生中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据统计,全省网上报名达57458人,其中研究生 2872人。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选聘工作从5 月下旬开始,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9个环节进行。

6月14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在全省15个市同时进行。省委组织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针对选聘工作要求和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省委组织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现场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6月 22 日,通过笔试的 4645名考生和直接进入面试的2185名研究生,参加了各市组织的面试。

选聘工作始终坚持阳光操作,选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全过程做到选聘条件、 选聘办法、 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任职分配“五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情况、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

截止目前,各地共确定聘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共 2649名,其中,男生 1261人,女生1388 人;应届毕业生 1590 人,往届毕业生1059 人;党员 1376 名,占 51.9% ;研究生406人,占15.3% 。平均年龄 24.7岁。

科学定岗力求人岗相适。

据统计,今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覆盖了全省15市的 102个县(市、区)、781个乡镇(街道)。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 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各地重点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交通方便的村,作为高校毕业生任职村。在具体任职村的确定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结合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需求,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和乡、村都比较满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后,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据统计, 20选聘高校毕业生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158 人,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 1491 人;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的536人。

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各市县通过专家授课、往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据统计,市一级共培训1244人次,县一级共培训2381人次。

强化激励考核引导干事创业。

根据有关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围绕让他们安心农村工作,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各级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跟踪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与他们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条款,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高校毕业生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普遍与他们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对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确定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资补贴标准,落实相应社会保险,确保工作、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统一配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各地普遍建立“n+1”结对帮带制度,由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帮带1 名到村任职毕业生。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篇九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对在村(社区)创业、带民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先作为村“两委”正职人选培养使用,优先作为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锻炼,参加公开招考、公开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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