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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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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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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一

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5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出现轻伤1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2000元,隐瞒不报者罚款4000元,责任单位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3、

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15000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50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4、

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2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元。

5、

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1%罚责任单位500元。

6、

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7、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

8、

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董事长、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班组的安全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

考核职责

1.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

1.

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

2.

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

考核标准

各级领导、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评比。

4.

奖惩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分管负责人:

1、分管负责人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分管负责人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日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日记录》上记录。

二、各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各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各年级负责人要针对年级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三、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

3、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四、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的。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重大责任事故奖惩

学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优的依据,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四

1.

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包括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奖惩办法。

2.

责任制考核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级各类人员。

3.

由项目部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在实行目标管理当中,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

责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

项目部根据实际,针对各类人员制定相应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奖惩细则。

6.

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

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8.

(1)。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罚20元/人,管理人员50元/人;

(2)。

戴安全帽,不扣帽带,工人罚5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3)。

不系安全带,在无防护措施下悬空作业,罚款50元/人;

(4)。

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罚10元/人,管理人员20元/人;

(5)。

穿易滑跌鞋作业者罚5元/人,管理人员10元/人;

(6)。

爬井字架,乘吊篮上下者罚30元/人,开机者50元/人;

(7)。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一般机械罚50元/人,非电工罚50元/人;

(8)。

一门多用罚责任电工10元/处。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五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六

进场作业前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签定职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三级教育登记卡”,否则每缺一项罚50元。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统一式样的安全帽以及上岗胸卡,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发50元

3、

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上岗,发现一人次罚100元,责令回家休息。

4、

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责令该作业队停工整顿,罚1000元。

5、

特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吊机及龙门架的操作人员应固定,未经培训(没有证件)发现一人次罚50元。

6、

施工现场应悬挂各类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种机械工种操作规程牌,应有消防器材,没有做到罚100元。

7、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光膀子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

8、

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龙门架、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环境卫生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9、

不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给予罚1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

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

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

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

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

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

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八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3管理内容。

3.

3.

1.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

1.2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3.

2奖罚措施

3.

2.1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

2.2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九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运输专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一级:得分90分以上。

二级:得分85以上。

三级:得分8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前提条件: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

考核办法

1、

每月按照七个单项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各采掘巷道运输设备完好率和管理资料每月检查一次。

2、

月底进行综合评定,按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四)。

计分办法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月度综合得分-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

2、

事故考核办法

发生一人运输责任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季度内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均降一级;每发生一次重大运输责任事故或运输重伤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月度发生运输重伤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2次及以上,季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降一级。

3、

其它扣分

单位发生重伤扣5分;发生轻伤扣3分;被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停止作业一次扣5分,下一份事故隐患卡扣3分。

4、

缺项计分办法

检查得分=(实得分×100)/(100-缺项标准分)。

(五)。

考核范围

单项考核共分七个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前四项分别为运输巷道和硐室、运输线路、运输设备、运输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达到90分为合格;后三项达到85分为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巷道考核范围: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清撒斜巷内所有巷道、运输线路、运输设备及设施。

(六)。

相关要求

1、

专业根据矿井的运输情况,对运输区域进行划分,将专业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专业管理人员。

2、

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旬检查、月验收'的制度,对本管辖区范围内的主巷、采区轨道、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并在每月底进行各单位运输生产现场的综合考评。

3、

专业管理人员日常检查问题,必须及时以下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月底将检查罚款汇总报经营管理部落实,月度检查评定得分情况必须有书面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汇总。

4、

专业管理人员对各单位运输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考评情况,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不得营私舞弊,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5、

机电科长对专业管理人员的月度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监督负责,保证专业检查评定的公平、公正。

6、

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上级检查中每扣一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

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规定(见附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考核

1、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项目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2、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

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

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二)。

各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

5、

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三)。

1、

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

3、

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

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

6、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附:1、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保卫消防、材料、机械、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石家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4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2、外聘人员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进行学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

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发现第二次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5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考核奖金。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150%。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金的200%---500%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1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除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安全考核奖金外,并及时向县教委上报;由县教委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保卫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保卫部牵头,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县教委做相应报送。

八、特别奖励:如果全年学校未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师安全工作交办任务完成得很好,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及领导表彰,在绩效奖励外嘉奖200元/人/年;学校开展安全征文竞赛,班级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评选获奖,奖励100元/次/人;开展班级安全知识黑板报评选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60元,其余班级鼓励奖奖励50元;安全论文及安全优质课获奖按教科室奖励办法奖励。

九、本制度自校委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奖金来源:30%绩效奖,嘉奖资金由学校其它资金支付,外聘人员奖励金额由学校平时所发奖金之积累;奖金兑现时间:年终)

说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上课时间谁上课谁负责,课间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考核比例为6:4。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自身防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事实清楚。

2、根据检查记录对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3、每月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桨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公布。

4、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要和本企业工效工资挂起钩来,奖优罚劣。

5、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大会,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公开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五

(一)。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

调查报告。

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19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19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六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步骤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按月考核五、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七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书。

》。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

调查报告。

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八

(一)。

矿井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

矿井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未认真落实的情况进行通报、责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

对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重大事故隐患等,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执行公司及矿井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十九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一)。

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

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一)。

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

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

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

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

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

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

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一)。

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

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

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

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

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

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

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

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

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

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

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

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

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

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

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

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

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

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

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

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

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

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

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

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

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

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

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

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

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

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

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

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

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

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

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

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

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

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

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

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

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

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

“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

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

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

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

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

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

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一)。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

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

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

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

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

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篇二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1

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 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 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5)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7)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2

18) 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20) 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 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 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5)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11)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四) 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 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2004]1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

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

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周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3、 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

事故报告表

一、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事故地点

四、发生时间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级别

八、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

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意外伤害保险,按市建委【1999】87号文件要求,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 内保工程处。

(5)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电脑里有)

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处。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科室以及各工种所有从业人员。

四、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根据下属员工岗位及其职责进行考核,副总经理负责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初步考核结果报行政办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

五、安全生产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推进企业安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

责”,各部门各从业人员工作职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挂钩,本安全奖惩制度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互相补充。

(四)、每年度公司将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分别落实到各部门、人头、车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定期考核,确保奖惩兑现。

六、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一)、安全考核入围条件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评比表彰资格:

1、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因员工本人引发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源头安全管理造成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

4、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参评人责任车台运输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其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6、参评人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

7、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公司所属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1、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3人以上轻伤的场内事故,或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或当年发生两次以上死亡1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年度行车安全指标超过目标计划的。

4、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受到告诫的。

批评或处理的。

6、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被通报批评、告诫、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7、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安全考核奖励条件

公司每年应提取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举报反映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

2、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并被公司采纳的。

3、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范畴,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车辆“三检制”,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单位抓好事故预防和防范,且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公司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公司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质量高,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他不良记录。

7、、对于及时举报反映事故线索、事故隐患或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或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集体财产,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等对防止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经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价值或挽回的损失大小,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现金的奖励。

(四)、违章违纪惩处条款

1、公司各行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一下规定进行惩处: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2)、全年安全指标实际考核,死亡指标或其他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4)、未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控、监管力度不够,造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惩处。

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6)、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惩处。

(7)、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力,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秩序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5000元惩处。

(9)、以上惩处规定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部门惩处金额的10%进行惩处。

2、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课学习的,责令离岗学习,并处以每次200元惩处。驾驶员、押运员未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或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安全学习的,取消在公司的驾驶或押运资格。

(2)、从业人员必须服从调度员安排调车,对不服从调度员安排的第一次惩处500元,第二次惩处1000元,第三次违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此外因拖延装货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由从业人员全额赔偿公司。

(3)、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私下用车,或利用公车办私事以及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给予解除聘用关系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4)、严禁超速驾驶。高速公路白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夜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白天时速的80%。一般公路所有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公司将对gps监控违章车辆进行相应的惩处,gps监控数据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1—5次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学习1天,同时进行现金惩处100元/次,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5次以上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停运学习3天,并处以200元/次现金惩处。 gps监控超速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的,按以上规定标准处理,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10%以下的,停运学习时间和现金惩处翻倍处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停运学习时间和现金惩处按3倍处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按每次2000元进行惩处,并停运学习7天,对超速违法行为更加恶劣的,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公司将直接辞退该驾驶员及押运员。

(5)、经公司gps监控人员提示,拒不改正的超速行为,按每次500元进行惩处,一律停车学习7天。

(6)、出现交通违章记录,一次扣6分的驾驶员必须停车到公司安全科学习3天,并扣发2500元的安全奖。一次性扣满12分的驾驶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取消全年5000元的安全奖。

(7)、不准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防止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未按规定的处以500元/次惩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休息,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停车休息,以免车辆财物被盗,重载车停靠时一定要选择坚实的路基停靠,以免发生倾斜和侧翻,未按规定者全额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500元/次惩处。

(8)、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惩处20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关系。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驾车,以及在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饮食、闲谈,或在驾车过程中站立、取物、擦拭车窗玻璃、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与驾驶无关的事影响行车安全的,处以500元/次惩处,并停车学习1天,经公司监控人员提示拒不改正的,现金惩处和停车学习翻倍处理。

(10)、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检测车辆,或不按规定实行“三检制”,或驾驶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惩处,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加重惩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1)、拆卸、改装、遮挡、堵塞gps车载监控设备,或以断电、泼水、安装开关等形式干扰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以1000元惩处,视情节轻重解除劳动合同。

(12)、运输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警示标志,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危险品运输牌、证、灯者,处以200元惩处。

(13)、危化品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和超范围经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惩处。

(14)、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拒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拒不接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司给予的违法违规处罚的,处以2000元惩处,责令离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15)、违章指挥,强令、致使、纵容他人违规操作、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法生产,或不坚持原则,违章操作,违规办理有关业务,提供虚假证明、文字材料,或玩忽职守,执行制度不斗硬,落实措施不到位,因工作失误或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处2000元惩处,责令离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赔偿的,公司有权就垫付部分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17)、在公司办公楼或停车场内无理取闹,打砸办公设施设备,处以1000元/次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18)、凡违法违规行为被上级政府、管理机关监察到,并进行通报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从重、从严处理,停车学习和现金惩处按以上规定顶格翻倍处理。

(19)、违反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态度极其恶劣的,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0)、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停业学习从而影响生产的,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并承担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事故惩处条款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分管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含驾驶员、押运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

2、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

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5000元违约金。

4、造成特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10000元违约金。

格,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强迫、指使他人隐瞒谎报事故、肇事逃逸或导致加重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事故责任人赔偿条款

公司从业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按规定进行惩处外,还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1、公司内场发生火灾、污染、危化品泄漏、踩踏责任事故或其他类型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由肇事责任人全额承担事故损失;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公司和肇事责任人共同承担,其中肇事责任人承担的比例为40%。

2、发生交通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偿损失外,还应按5%-10%直接经济损失处违约金。

七、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一)、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作业规程,应予以告诫的,依照《安全生产告诫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告诫。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由相应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其中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考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违规经营、服务质量投诉、火灾、堵门、罢市等过激行为、扰乱生产办公秩序的调查处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车辆机械事故、机具设备质量事故、场内安全事故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等级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八、奖惩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驾驶员劣迹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驾驶员发生违法违

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应及时记入劣迹档案和“黑名单”,取消驾驶资格,并不得再次驾驶公司车辆。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泸州市叁陆运业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泸州市叁陆运业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村(社区)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街道财政中心,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为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街道财政中心。

第九条 对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

第十条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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