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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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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优秀8篇)
2023-11-26 16:16:38    小编:zdfb

引用是在论述某一观点或主题时,以他人的话语或观点作为支持或证明的依据。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希望大家可以从以下的总结范文中获得一些启发和灵感。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一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预计于11月18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0时至11月18日18时,填报本区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至多可填报三个职位志愿。若3个志愿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都未能进入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考生未按时填报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具体职位的,则无需填报具体志愿。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二

本次招录职位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23日10:00至9月27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城管执法职位或市场监管执法职位报考,并在此基础上至多可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考生可直接选择3个区县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考生必须在审核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9月23日10:00至9月27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9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9月27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三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医务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医务类公务员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医务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医务类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一定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四

答: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的查询主要是:

(1)2017年9月1日10:00至9月5日16: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医务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医务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医务类公务员报考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方可报名参加医务类公务员招考。

(4)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医务类公务员招考的笔试。

(5)笔试的时间定于9月24日,具体安排为:

(6)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0月27日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答: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四、关于考试科目。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五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招录职位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医务类、医技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护理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招录计划。

2、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通知?

答: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六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7年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7年医务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报考医务类公务员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

答:根据公务员分类改革管理要求,本次医务类公务员招录职位包括市公安局、市监狱管理局和市戒毒管理局医务类公务员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高校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4、问:2017年的毕业生按何身份报考?

答: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七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医务类、医技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护理类职位按各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招录计划。

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于10月27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上海医务类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看篇八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5〕59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定向招考16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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