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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升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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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专升本(4篇)
2023-06-06 15:16:35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电话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单招分数线篇一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前两者的获奖面为20%,学校目前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的“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3、学校网址:http://

4、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电话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单招分数线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的省城齐齐哈尔前汉义学设立的师范速成班,1914年更名为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的国家重要装备工业基地、中国绿色食品之都---齐齐哈尔。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建成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素有“龙江师范第一校”的美誉。

学校秉承“敦品砺学、重教爱校、求精务实、为人师表”校训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良好师德风尚,立德树人、立教报国,培养了近十万芊芊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为民族解放、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教育部幼儿教师国家培训基地、省内唯一农村学前教育研究基地,承担国省两级幼儿教师“国培计划”任务,是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学校面向全国2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共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师范类和非师类专业25个,其中,中央财政、教育部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

第九条 学校设有基础教育一系、基础教育二系、学前与特殊教育系、体育系、职业技术系、艺术传媒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教研部七个教学单位。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有25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1个,分别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非师类专业14个,分别为:陶瓷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报考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女生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0cm—18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此外,在黑龙江省,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为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录取未完成计划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对投档考生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说明: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1:1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录取数据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要求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和学籍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监督,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w/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电话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单招分数线篇三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电话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单招分数线篇四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由于学前教育专业师资承受能力有限,该专业将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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