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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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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精选9篇)
2023-11-26 13:35:27    小编:zdfb

总结是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的总结能力也会不断提高。写总结要注重实用性,能够让别人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出的职业发展经验,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本单位餐饮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饭馆(餐厅)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匾。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四、认真抓好和落实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按自主规范管理登记簿的要求,落实对本经营单位的自查自纠,并逐级做好记录。

五、必须设有公共物品和餐(饮)具洗消间,完善消毒保洁设施。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七、台布、椅布干净卫生、餐后的.台桌布和餐巾做到“一桌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提前摆放餐桌上的餐具不超过1小时,并注意保洁。

十、客用面巾、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十一、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锈迹、无尿垢。

十二、饭馆(餐厅)要有防蚊蝇、防蟑螂、防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十三、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数量充足。

十五、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分体空调应定期清洗消毒有记录。

十六、饭馆(餐厅)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七、饭馆(餐厅)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池,有记录,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二

一、辖区责任医生首先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1、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按时完成健康教育任务,及时总结汇报。

2.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共同成立地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形成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

3.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辖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盐、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5.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6.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7.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9.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辖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10.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11、定期征求村委会及村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定期开展本村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

三、开展村、组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四、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

六、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地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形成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

2.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盐、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4.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5.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7.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10. 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12. 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13. 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14.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15.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16.积极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三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访,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访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廊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协管员的配备

本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建立机制、增强力度”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或公立卫生院配备2-3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数见附件一)。

(二)协管员的聘用

1.聘用基本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聘用制,优先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不能聘足所需名额,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

2.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3)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卫生监督协助工作和抗震救灾志愿者工作等经历者优先。

3.协管员的准入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要求,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用,并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

原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未经区卫生局聘任的,下一年度不再进行年审。

4.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的正式职工择优录用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原待遇保持不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职工择优录用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其工资额度参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招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程序

(1)人员推荐。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名单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按照3:1的比例的推荐产生。

(2)资格审查和公示

推荐产生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资质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3)培训和考试

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

(4)聘用

考试合格后,区卫生局对持有《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择优聘用,聘用期一年。

(三)协管员的管理

1.协管员的权限

协管员主要权限是协助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不行使行政处罚权。

2.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掌握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配合卫生执法监督员对辖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核实;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法定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咨询、许可证申办受理和代理接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等卫生监督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和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

3.协管员的行政管理

在各公共卫生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科,协管员的行政关系和日常管理由卫生监督协管科所在单位负责。

4.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工作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卫生执法监督协管能力;要指派专人负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协管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和所在机构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监督机构、服务对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以卫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淘汰,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在下年度选聘时优先续聘。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人员经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应纳入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管理经费:区政府安排适当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经费,并列入本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调查信息收集和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重大卫生保障项目补助、培训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支出。区财政要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的投入,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增加。

(二)制度保障

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顺利实施。区卫生、财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研究制定协管工作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负责,并要解决工作场所、日常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科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四)协助卫生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区卫生局委托区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协助卫生执法员日常监督巡查报告、举报投诉、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档案归档和卫生监督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日、月工作量),落实责任,畅通工作,严格绩效考核。

(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纳入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公立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2014年6月10日前,区卫生局结合实际,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考试聘用的前期工作。

(二)2014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将拟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报批表见附件二),2014年6月20日前,区卫生局确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名单。

(三)2014年6月25-26日,区卫生局组织参加由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初选人员培训与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区卫生局择优确定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原已取得《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的初选人员要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

(四)2014年6月30日前,区卫生局将组织对正式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

(五)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的全部工作;7月1日前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顺利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是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补充,是探索卫生监督与农村卫生有效方式,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力量。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所要建立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和卫生监督集中巡查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

(三)区卫生局加强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协助卫生执法人员的作用,对聘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考核淘汰机制,每年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办法,年终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__x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_年1月1日起实行)中列举的25种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一)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症状。

1、学校设置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报告人,建立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疑似症状或流行性病例异常增多现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区中小学公共卫生监测点要加强传染病或流行性病例暴发疫情监测,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2、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行现场疫情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查明流行特点和发生原因,明确事件的性质,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对确认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病人、疫点消毒、宣传教育、易感人群预防服药等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新发病人要做好跟踪登记和隔离工作,及时通知病人家长。隔离期间的病人严禁到校(园),病愈后须经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确认后,方可返校。为及时控制疫情,必要时疫情所在学校可经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批准,暂时停课。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要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将每日新发病人情况、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报告区教育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

(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基础教育中心、区教体局、区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疾控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3、学校应组织专人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

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学校应搜集可疑食品和患者排泄物以备化验,整理搜集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和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学校应明确国家对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等工作,督促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疾控机构或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接种。

2、学校应建立健全入学、入托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要求完成预防接种者,应当要求其及时补种。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要配合疾控机构,组织开展预防服药和应急接种。

3、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校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活动。

4、发现有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病例,应立即报告区卫生疾控部门和区教育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向基础教育中心及区教体局报告。同时学校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保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严禁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学生家长来校或去医院,学校要配合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允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六

5.监督检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7.组织辖区内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统一进行培训、考核。


3.每年底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5.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1.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细则制订情况。 

3.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点的免疫接种疫苗、冷链设备等设施条件落实情况。 

8.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应急预案。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七

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

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贴留存归档。

5.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健康教育内容通俗易懂,保证其时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保存留档。

7、配备儿童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儿童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8、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每次服务后及时将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9、配备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10、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1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12、掌握辖区内接种适龄儿童情况,为其建卡、建证,严格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进行疫苗接种,接种信息纳入微机管理,同时填写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卡。

13、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14、做好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高血压高危人群每年测量血压2次,高血压患者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5、做好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四次随访,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要每年至少测量一次空腹血糖和餐后2小时血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16、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档案。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八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制度篇九

第一条  例会的组织:例会由县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签到与记录。

第二条  例会的参加对象:县项目办公室成员、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例会的请假制度:对因故不能参加例会,需会前直接向安民局长及项目办主任请假。

第四条  例会时间:每月下旬召开例会一次,对遇到重大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例会的会议内容:例会主要是通报本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培训项目相关知识及工作技能。

第六条  例会的传达制度:每次例会后,要求乡镇卫生院及时召集本辖区内乡村级工作人员,传达例会的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的意见反馈的工作。

一、为确保项目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延误、漏办,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请示报告:

(一)国家和省、市项目办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发生涉及项目实施方面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四)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如外出学习、购买办公用品)。

三、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均应填写“请示报告”专用纸,内容较长的应打印清楚,呈报项目办主任审批。请示报告文字表述要简洁明了,说明问题。

四、项目办主任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向领导反馈。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何条件,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存。

5、信息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8、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一、县项目办公室建立督导评估领导机构。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县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四、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对乡村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六、由县项目办督导领导小组研究评定合理打分。

七、如有不达标的项目,要有改进及提高的措施。

八、县项目办做好年度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1、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要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内容丰富,有价值。

2、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3、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目标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4、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

(3)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

(4)可设专档,如:特色活动档案等。

5、档案管理具体内容:

(1)本项目办年度工作计划。

(2)本项目办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3)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资料及总结等。

(4)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项目办发文备份。

(5)各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组织合理收入,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二、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项目工作目标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报县项目办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

四、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一、凡项目设备都应在《项目固定资产帐》上登记注册,并由专人妥善管理,保证运行良好。

二、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盗工作作,专室专柜存放,定员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

三、项目设备应长期为该项目规定的目标服务,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赢利目的。

四、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

五、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做法,县项目办有权将设备收回,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项目设备不得被个人占用。

七、每年底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固定设备核实,清对帐目,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砹备的检修改进、更新及淘汰等事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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