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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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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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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一

由于部分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网报报名未成功,现网报时间延长至2016年1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延长至11月10日。

延伸阅读: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远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定远县是指申请人提供定远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定远县是指申请人在定远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定远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定远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二

一、福州市7月“两学”考试定于207月8日进行。

二、报名时间:年5月10--12日。

三、首次报考凭身份证由本人前往报考,已报考过的'考生凭准考证报考。

四、报名地点:

1“福州市广达高教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台江区群众路162号“福州群众路小学”大门左侧“福州新濠宾馆”一层),联系电话83322876、83332876。

2“时代培训学校”

(1)鼓楼点: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4号天力大厦3楼(大众电影院旁)电话:8751218487533516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天上午9:00--12:00,14:00―17:00。

(2)津泰点:津泰路238号财管院1号楼(肯德基旁)。

五、福州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以上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费,不加收任何的费用;请考生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日―7月15日。

秋季批次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四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五

记者近日从柳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柳州市教育局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

教师资格认定分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两类。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如下: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鱼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一次性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审核,由柳北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时,申请人应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过相关教育理论课程,同时还需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参加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人员,即日起至11月2日,可向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方式,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完成报名流程,同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不遗漏,现场审核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的修改。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六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2)预约程序: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3),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名单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4.河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2年9月16日。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2018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申请幼儿园教师认定的资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七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22年9月16日。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八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xlcx/。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九

预约程序: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3),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录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名单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

申请人请于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1.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其中,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流程见附件1,其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流程请留意所属认定机构公告)。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其中,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现场办理\邮寄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且户籍(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是黑河市管辖(含所属县)范围内的在黑河市教育局认定(黑河市环城南路1号教育大厦七楼教师专业素养发展科,电话:0456-8206636);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二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0月15日至30日)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凡在常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选择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带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见附件1,用a3纸正反面打印。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

常宁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地址:常宁市老干部局大楼北侧三楼,联系电话:0734-7689386。体检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1日至8日(星期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常宁市教育局40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6日至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专家审查。

常宁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拟认定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认定体检表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三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确认,因疫情原因,此次现场确认环节改为无接触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邮寄至大庆市教育局,无需到现场确认(地址附后,不接收现场送达)。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到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及认定。(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咨询相关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

(二)邮寄所需材料。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传,不需要邮寄纸质版);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等待我局后期电话联系或在qq群内联系。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四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5日之前;

4、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7、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8、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10日前;

9、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6日前;

10、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20日以后。

请申请人按照《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的要求申请现场确认,并关注黄冈市教育局网站关于《2010年秋季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0年9月16日。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五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下半年时间通用篇十六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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