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模板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6 12:37:27 页码:14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模板19篇)
2023-11-26 12:37:27    小编:zxfb

任务是指分配给某人或某组织的特定工作或职责。考虑到读者的需求,总结要尽量让读者容易理解和接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阅读技巧,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一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考核与。

5.1记录。

5.2.3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视情况给予奖励。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二

一、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及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然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二、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有关领导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三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四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1、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五

为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振动、摩擦、卡涩、过热变形、变音、泄漏、不准、失灵、事故跳闸、无法启动等,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

1、一类缺陷:指必须停止机组运行的缺陷或者必须停止机组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2、二类缺陷:指在机组运行状态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将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机组降出力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3、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在机组运行中就能消除的缺陷。

1、单元控制室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网控设电气专业缺陷记录本;化学净水室设化学检修、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除灰23米设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启动炉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

2、单元控制室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由值长负责记录。

3、缺陷的记录由相应专业的`运行班长或单元长负责确认、记录、联系。对机组运行有影响的缺陷要及时汇报值长记录。

4、缺陷管理实行登记、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运行发现缺陷应立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消缺延误者由值长视情况填入《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进行考核。

5、缺陷处理完后检修人员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并一起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缺。

6、《缺陷记录本》每月底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更换,并将未处理的缺陷转入新本,收缴与保存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

1、不论白天、夜间检修班组在接到处理缺陷通知后,白天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有值班人员的班组,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炉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炉缺陷由值长负责通知)检修人员末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每超过1分钟罚款5元,值班人员脱岗,加倍考核。

2、对危急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因检修原因不能处理或运行措施不利、不及时,影响消缺,按延误时间的5元/分钟考核责任单位。

3、运行人员记录缺陷时,必须查明缺陷的情况,落实到具体专业,因运行人员对缺陷判定不明确,影响缺陷处理的考核50元/项次。影响机组启动的按《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要求运行人员提报、记录、通知检修处理缺陷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否则每项.次考核5分。

4、检修车间内部分工不明确,延误缺陷处理的加罚50元/项次,因厂部分工不明确,由生产部负责协调处理,生产部处理不及时,考核50元/项次。

5、每天早8:30分、晚15:30分之前(启动炉、除灰每天10点前)检修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及生产部专业专工要分别检查缺陷记录,在本专业缺陷记录本相应栏目内签字,安排、督促、检查班组消缺情况,否则每次扣10分。由值长负责监督并提出考核建议。

6、每天早6点前由机、炉、电专业班长负责(外围专业由值长负责)对局域网上记录的所有缺陷进行刷新消项,否则每次扣10分。值长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考核建议。

7、《缺陷记录本》更换不及时,每次扣10分。

8、运行、检修人员巡视检查不认真,应发现的缺陷未发现,考核运行单位50元/项次,考核检修单位25元/项次,造成设备损坏或延误机组启动,同时依据《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厂管理者发现的未登记缺陷,除对检修、运行单位考核外,考核生产部相应专业专工100元/项次。

9、一个缺陷涉及到几个专业时,由值长协调,在缺陷不明没有值长许可的情况下有关专业的消缺人员不许离开,否则按延误消缺考核。

10、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生推委扯皮现象,查出责任后,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项次。

11、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的过程中,发现该缺陷属其它专业,应及时向值长说明,得到值长同意方可消项,并及时转到相应专业。否则,对责任单位考核50元/项次。

12、三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超时未处理的缺陷,要求值长了解掌握原因,原因不清每次扣10分/项。缺陷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但未消的,考核车间主任10分,生产部专业专工5分。受到考核后,仍不积极处理的,逐日加倍累计考核。

13、因无备件暂无法处理的缺陷,对责任单位以50元/项按天进行累计考核,直到备件到货消项为止。

14、发生缺陷,检修交待可以运行的,经生产部专业专工确认,可视为消项,但因该缺陷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负荷或机组停运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发生时,对检修单位按3倍考核,同时生产部专业专工连带20%。

15、确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复发生又无力解决的缺陷由生产部确认后,可降低考核力度;若因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缺陷重复出现,考核运行人员。

16、未经验收的外围工程发生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消缺,生产部专工监督,列入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后由检修单位负责消缺。

17、运行人员对所有缺陷消除后的验收负责,只有缺陷处理完时,运行人员才能在验收栏签字,其它情况不许签字,否则考核50元/项次。

18、生产部专工对一、二类缺陷消除负有连带责任,如缺陷消除后,存在质量问题致使缺陷重复发生,对验收责任人按缺陷责任单位的15%进行考核。

19、运行、检修人员在缺陷消项时,未按真正消项时间填写,或存在不如实记录缺陷、缺陷末处理即消项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考核责任人200元/项次,考核20分/项次。

20、发现及时、消缺主动、措施得当,避免因重大缺陷停机及消缺组织好的单位,生产部视情节给予不低于20xx元以上的嘉奖。

21、当月消缺率及消缺及时率均达到100%,奖励机、炉、电各20xx元、热工1000元。

22、生产部专工对缺陷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每项次考核100元。

23、生产部对设备消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按天统计并予以通报,每月对缺陷发生及消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当月兑现。

1、统计方法:各专业每月发生的一、二、三类缺陷的项数与本专业的设备台套数之比,为该专业一、二、三类的缺陷发生率。

2、各专业的设备台套数为:汽机专业10315,锅炉专业10188,电气专业10892,热工专业9822,化检4650(含启动炉850);另外启动炉:汽机专业1503,锅炉专业1350,电气专业756,热工专业20xx。

3、各专业缺陷发生率指标:一类缺陷发生率各专业均为0(含启动炉);二、三类缺陷发生率为:汽机5‰,锅炉专业14‰,电气专业4‰,热工专业4‰,化检8‰;启动炉:汽机、锅炉14‰,电气专业、热工专业12‰。一类缺陷发生即按一类缺陷考核,二、三类缺陷发生率每增加(减少)1‰,罚款(奖励)300元,启动炉缺陷发生率每增加(减少)1‰,罚款(奖励)100元。生产技术部依据机组运行稳定程度的不断提高,将对各专业缺陷发生率指标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同时,对于本细则定义缺陷范围外的其它缺陷在核实缺陷发生率时予以扣除。

4、缺陷发生率定额值的确定:上述各缺陷发生率指标×(1+双机运行时间/统计时间),启动炉同样根据机、炉运行台数和时间对定额进行调整,每月依据该定额值进行考核。化学专业按冬、夏季进行定额调整。

5、电气专业的照明缺陷除照明变和电源开关外的其他缺陷不列入缺陷发生率的考核。

1、一类缺陷考核基数为300元/项,二类缺陷考核基数为200元/项;三类缺陷考核基数100元/项。

2、缺陷消除后,一周内重复发生,按500%考核;一个月内重复发生,按300%考核;二个月内重复发生,按200%;三个月内重复发生,按100%考核;三个月后重复发生不考核。

3、技改、大(小)修中处理的缺陷,在机组启动后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20xx元,每延长1天,减少20元。

1、一类缺陷或无法做措施的缺陷必须由值长负责认定,若值长无法认定,组织生产部专业专工认定。

2、一、二类缺陷考核按缺陷发生的项数和存在的时间考核。

3、按月统计,每月每1项天考核责任单位50元,未消的一类缺陷下一月重新进行累计考核直至消项为止。

4、因一、二类缺陷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或降出力运行,按可靠性相应条款考核。

5、若缺陷重复出现,同时按重复消缺相应条款考核。

1、本细则与可靠性管理冲突重复时,以《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为主。

2、本细则解释权属生产技术部。

3、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细则及补充规定作废。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六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七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八

为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的思想,防范和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制定本方案:。

主任: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任务:医疗缺陷委员会进行分工,由业务副院长管理全面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质量,护理部主任负责护理质量,大科主任负责大科,其他成员负责相关各科事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又协同开展工作,使其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各成员间密切配合,尽可能不遗漏任何环节的管理,使我院的医疗缺陷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主任:xx。

成员:xx。

规范和完善医疗的每个环节,不断改进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质量第一”是我们的工作原则。医院将过去的事后管理变为事前预防,将管理关口提前,抓好基础环节质量,落实质量责任制,落实16项核心制度,医院将从人员的准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门(急)诊、住院、手术、会诊、抢救、辅助检查、院感、输血规范操作等入手,减少医疗缺陷。

1、严把人员准入制,凡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护士不能单独执业。并保证我院的医疗活动在上级行政机关核准的范围内。

2、教育医务人员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依法行医,文明行医”。医院向社会承诺了全程优质服务,各科规范了服务流程。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强化“三基”培训,严格“三严”标准。以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请进来、送出去,刊授,远程教育,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进行“三基”培训。

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基本操作。医院出台了《预防医疗事故预案》,《科室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三级医师查房制》,《会诊制度》,《医嘱制度》,《抢救工作制度》,《门诊工作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内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5、建立新技术准入制,规范院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保证手术质量。实行抗感染药物分级管理,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指征。

6、具体要求医嘱下达全面准确,规范标准,层次分明,医嘱执行及时准确,三查七对。病历书写和记录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归档及时。强调三级医师查房制,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在诊断、病情和资料的综合分析、治疗方案制定和调整负责并落实。重视会诊质量、疑难、危重、手术、急诊的讨论,掌握讨论时机、讨论形式、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效果。在诊断、处置方案、医疗费用、预后等方面,全面、准确、以通俗的语言告知病人及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在医嘱的执行、治疗处置、药品准备、发放过程中做到准确无误。重视标本采集,标本的标识,标本交接等环节。合理配置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在交接班中,重点突出,重要病情仔细交班,内容全面,有的放矢,重危病人口头、书面、床旁交班。明确科室与科室间,医疗与护理,临床与医技科室的'标本交接,临床和医技、辅助科室在检查申请、预约、检查结果的回报,特殊处置(手术、麻醉)中临床科室和执行科室之间关于病人交接、病历资料交接等方面的职责,加强急诊科建设,强调院前急救,人员安排合理。

7、抓好医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管理。避免因医院内的感染增加病人的住院天数和经济负担。

8、定期检查各种医疗设备,正确使用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临床。

9、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如院长查房制、质控查房制、病历考评标准、职工考评、院感抽查,医务科、护理部到各临床科室抽查规范操作和规范服务的情况,严把“诊断、治疗、手术、急危重症抢救关”等重点环节。

10、通过狠抓强化医疗服务、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急诊急救、院感质量及各种相关科室的职责,做到常规工作程序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各项要求标准化,技术操作规范化,监督检查日常化,确保医疗安全。

认真对待已发生的医疗缺陷,严格报告制,按照“事实经过不查清不放过,经验教训不总结不放过,当事人不认真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吸取经验教训。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冲突。对于病人投诉的问题,做必要的核实,问题重大,矛盾突出时,做好调查工作。确属由于医方原因引发的病人投诉事件,立即按程序报告,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记录在案,消除医疗事故隐患和减轻伤害后果。提高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警惕因小的疏漏而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差错事故。

待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一般纠纷,按《射洪县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办法》和《射洪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20xx年)》执行;重大医疗纠纷或赔付纠纷,将纳入医疗缺陷医院内部处理程序,明确医疗缺陷性质和责任,应总结的经验教训,以及承担的赔付费用。并公示医院缺陷委员会讨论结论,将缺陷结论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九

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2)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1)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院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二)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教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科、院讨论后正式向家属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教科、门诊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四)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教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六)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填写尸检通知单,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七)医教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医疗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发生经过或投诉的主要内容。并及时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教科。

(八)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由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纠纷属可以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

(九)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教科负责档案组卷,内容包括医疗事件信息来源、当事科室的讨论意见、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认识、院部的调查报告、定性意见、医院的处理意见、医患双方的协议书、院科二级的评析结论。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一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重在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以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薄,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二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三

为此,应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出严格的操作流程并确保操作流程得到坚决的贯彻:

1、设备缺陷的发现。为了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运检人员需要对相应设备工作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及早发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登录。运检人员在发现缺陷后,应交由检修人员确认,然后由运行人员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对缺陷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

3、设备缺陷的处理。检修人员严格工作票管理制度,运行隔离措施准确,一类缺陷由由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延缓消缺,二类缺陷由运检副总批准延缓消缺,三类缺陷由生技部相关专业专工同意延缓消缺。对于不能立刻消除的缺陷,检修组织应制定出严格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预案,明显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缺陷,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处置。重大设备事故隐患,不具备消缺条件的,要采取临时措施,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生技安监人员组织,列入整改计划消除,实行闭环管理,同时组织应急演练。

4、设备缺陷的验收及投运。对于处理过的设备,要有检修人员进行修后状况交代并由运行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方可继续投入生产。

5、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对于发生的.设备缺陷,除了要及时消除外,还应进行详细记录,由运行人员做好设备消缺管理工作,对缺陷类型、消缺情况等作出详细登记与统计,检修班长每周五,组织全班对专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对策,生技部每月3日前组织本专业设备缺陷分析会,将缺陷信息的利用价值最大化,以确保火力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科学正规化。

6、缺陷管理系统维护。对于记录、保存并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的缺陷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安全以及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在隐患排查与消除过程中,应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安全隐患的彻底排除,为安全高效生产保驾护航。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四

当前,引起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如操作安全思想麻痹、重视生产轻视安全、机械 设备违规操作以及指挥失误等。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煤矿行业已经成为暴利行业之一,部分的个体煤矿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的下达生产任务,员工也是为了多赚钱不断的进行加班生产,这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煤矿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进行根本的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低下。

另一个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煤矿事故违规后对其的法律责任追究过去轻,不论煤矿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多少,煤矿业主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最多为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部分的煤矿业主在服刑期间被保外就医,具有比较大的自由权力。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出现了“政府抓安全、企业抓生产”的局面,导致了生产与安全相互对立。部分煤矿企业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导致了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风险意识更加淡薄,同时滋生了安全管理的侥幸心理,对煤矿安全管理极为不利。

(一)严格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就必须严格的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既要总结 近年来煤矿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又要放眼于未来觉察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几点:1、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完善煤矿安全采掘作业规程制度,并且按照制度要求切实的落实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将按规程办事真正执行起来。2、煤矿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测、报告 、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已经制定出台,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在该通知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从而起到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用。同时做好每天工作的记录及报告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一方面,煤矿企业要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同时也要抓好煤矿日常安全的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县级相关部门尤其是煤炭局片区的责任人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煤矿采掘工作规程、井下通风设备、井下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预案以及井下的开采布局等方面。一旦在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重要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专人预案,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靠先进的信息服务技术。要将科技兴矿作为煤矿工作的指导方针,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研究及应用性研究,充分的利用发挥国内煤矿科研机构以及煤矿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依托科研机构以及煤矿产业的优势,设立瓦斯防治研究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共同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起科技服务型体系,为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采煤操作以及支护方法等进行联网服务。

(四)做好煤矿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煤矿管理及生产人员的培训方面,国家要尽快的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适合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分配等机制,为培养、选拨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才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及平台服务。煤矿企业也要建立起人才保护机制,以良好的环境及优厚的待遇来留住人才。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

(五)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煤矿企业要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为重点,主要依靠法律及制度进行约束。同时,要强化煤矿生产安全现场管理,以生产班组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同时建立完善矿长跟班制、交接-班制以及班组的专职安全管理监督制度。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也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煤矿的产量满足了我国经济 发展的需要,但是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指的我们深思。我们要树立以及煤矿产业的科学发展观 ,充分的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问题的严重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遏制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稳步运行,帮助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年11月22日凌晨3时多,青岛黄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当日10时许,在漏油点抢修基本结束时,突然发生连续爆炸。炸裂的街面接近4公里,一些紧邻路口的建筑物被夷为平地。截至25日,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166人受伤。

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桶油”为代表的石化企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应坚持央企的社会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但事与愿违的是,仅“三桶油”近年来就事故不断,如:

201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一化工车间连续发生爆炸,上万居民紧急疏散。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21人轻伤。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威胁到下游哈尔滨的饮水安全。

2011年1月17日早6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矿区服务部大楼发生燃气爆炸,周边部分楼房门窗被震碎,造成死亡3人,28人受伤住院,100多辆私家车受损,公交车站与路灯也都扭曲变形。

2015年7月16日晚间18时左右,中石油大连新港附近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在卸油的过程当中,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的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大连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2011年7月11日,广东惠州市大亚湾中海油惠州炼油分公司芳烃联合装置发生火灾。

今年 6月2日,大连石化发生储罐爆炸着火事故。这是继2015年7月16日以来,中石油在大连地区所属企业发生的又一起严重事故,致2人受伤2人失踪,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而据不完全统计,最近4年里中石油在大连至少发生6起事故。

石化企业屡屡发生事故,但无论是重大事故,还是一般事故,都引发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高度警觉,相关企业也会进行全面整顿,强调加强监管,处理一批相关责任人。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31日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但令政府安全管理当局和当事企业以及许多安全管理专家迷惑不解的是,这些举措似乎并未遏制事故的高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相关企业不能进行真正深刻的反省与改进?以致出现“11.22”青岛特大燃爆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政府和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

笔者研究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认为在我国安全事故频发和“安全四个不放过”原则有着很大的相关性。

早在1975年4月7日在《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首先提出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实际落实的效果并不很好。随着我国经济活动速度持续加大,也包括其他的一些复杂因素,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加剧,为遏制这种可怕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2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并发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于2015年2月23日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强烈表达了强化安全管理的国家意志。

事实上,国务院密集的政策出台和国家安监总局的严厉督查只在短期内产生了威慑力,但很快重大安全事故又死灰复燃,越演越烈,煤矿、冶金、铁路交通、石化等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相同原因的恶性事故重复发生,危机四伏,险象环生,中央和地方政府如同正在火山口上,国内国外社会影响极坏。

根本原因在于,按照“安全四个不放过”原则和管理办法,每次事故基本都是落实到了的。

关于事故原因,几乎每次都查个底朝天,但真正原因真的查清了吗?因为最终要处理责任人,特别是安全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和事故当事人首先就是隐瞒事实真-相,化大为小,化重为轻,事故原因的真正原因石沉大海。所以,有人说几乎所有的事故的原因都是刻意编造的,虽然可能夸大,但绝不是空穴来风。

既然事故原因不是真实的,那处理责任人真就成了冤枉了。受到处理的所谓责任人受到关照,出来又是敢于“担当”的英雄。

这样,对责任人和群众的安全教育放不放过又能怎样?浮皮潦草算了,过关了就行。

不可否认,四个不放过原则客观上也让事故企业负责人抓紧安全管理工作,但事故的真-相都敢隐瞒,人性的卑劣最终可能使整改措施既不切实可行,更难落实到位。

因此,安全事故更频、更大。“安全四个不放过”只剩下无奈。

难道就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良方了吗?答案是:有!

中国标杆管理理论体系创建者陈泓冰先生运用全面标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体系,结合我国实际的安全态势,研究和开发了针对事故和隐患的“标杆管理六个不放过”思维框架和“事故六查法”。

第一个决不放过: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青岛燃爆事故已经发生,先救治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安抚死者家属,清除海上油污和对环境的污染。还要重点进行安全排查,仔细地检查所有的事故隐患和可能的爆燃点和迹象。输油管和市政管网的安全距离要重新解决,压坏的和变型的管线要有措施并马上行动。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等等。总之,有事先解决事,别先推脱责任和研究是谁的责任。把精力放在解决人身上,事情就没精力管了!

第二个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

这个是重中之重,要强调的是“找”责任人,而不是“处理”责任人。找到当事责任人,是因为要在该环节改正,哪里有问题一定要在哪里改。长期以来的方式是急于找到责任人,赶紧从重处理了事,对上对下都有交待。殊不知,真正的责任人怕承担重大责任,不说真话,少说真话,结果是真正的引发事故的环节没隐瞒了,被可以忽略掉了。找到真正的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找到和分析出在这个事故中的“全员责任”,比如,中石化的全员责任,潍坊公司的全员责任、青岛政府的全员责任、经济开发区的全员责任。不论是当事人的同事、团队领导,还是他们的上下级,找出类似的、相关的问题。通过全员的类似问题排查,找到其他隐患就容易多了。再按照责任层级法去找各个层级的职能缺失,才有机会培训、改善、创标,系统和体系性地落实到位。

第三个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事故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

找完人就要找事,人的原因找好了,找全了,事情方面就几乎是明摆着了,造成事故的条件因素很多,要按照“海恩法则”一项一项找出来,比如:没有相关制度、没有操作手册、没有模板,工具不全、设备不稳定,没有定期检修计划、没有权限。漏油7个小时也没有疏散民众,是没有制度?没有权限?没有正常的沟通机制?早在两年前就发现了隐患,中石化和青岛政府有改造规划,但迟迟不能实施。为什么?缺失什么?每个事故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不同的,但“条件因素”绝对不可能只有一个,肯定是一系列的,要把这些条件资源罗列清晰了。

第四个决不放过:找不到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

在发散性地找出多少个不良因素,就必须找到产生这些不良条件因素的本质原因。所有的本质原因的原因都在于没有标杆标准(基准)。无论组织中有多少不良原因,都可以用剪刀思维聚焦到“标杆”本身。

第五个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

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存在?一定也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是环境影响因素。要搞清楚在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和文化环境中缺失了什么才造成的?比如:缺乏培训才造成抢修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与上级部门及地方安全管理部门、责任部门的恰当的沟通;比如考核体系有问题,才造成人员责任心不到位;比如中石化的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健全,才造成对事故的危险性判断不足而为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青岛政府和中石化的关系中,缺乏标准的协商机制,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等等。如果这些环境影响因素都及早发现了,改进了,即使避免不了燃爆,至少不会造成200多人的死伤。在这些因素面前,这些生命真的是太苍白和憋屈了。

第六个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管理背后是文化,在组织中所有制度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归为文化的问题。环境影响人,文化好像是看不见的,但是却可以强烈地感觉得到,在不良的工作氛围中当然会有不良的习惯,所以解决文化问题首先是解决指导思想的科学性问题,然后就是解决机制的合理性问题,也就是该指导思想通过什么手段和策略落实的问题。在青岛燃爆事故中,不良环境问题就太明显和太复杂了,但也很尖锐。对社会责任的缺失和漠视,对生命的不敬畏和无视,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安全管理体系的错误设定等等,都是青岛重大爆燃事故的导火索和深层的隐患。

值得欣慰的是,以为代表的党中央已有了高-瞻远瞩地布局。在三中全会所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多处提到人民的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改革。

11月24日下午专程来到青岛市,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他说,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体系必须要变革。形势在变,中央的决心在强化,安全管理体系不变是极不应该的。我们敦促国-家-安-全管理总局、各央企和地方央企、其他各类型企业、政府其他部门等等,接受标杆管理理论和实践体系,放弃“安全四个不放过”原则,改用“安全六个不放过”思维框架和“事故六查法”。同时,通过客观独立的调查,还原事故真-相,提出治本之策,这也是国际通行准则。

每一起事故,不论大小,不要仅仅匆忙处理责任人,应付了事。那是挡不住民众的悠悠之口的,也对不起死去的生灵。我们要仔细分析事故,通过外部调查及问责,查清责任,找出企业自我监管,以及政府监管机制的症结所在,这样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威胁。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五

全面把握设备健康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缘由,乐观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当支配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担心全状态。

2、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2)严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尚可,虽能连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状况稍微,对平安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1)值班人员发觉设备危险缺陷应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实行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平安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实行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觉严峻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准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支配方案处理。

(3)值班人员发觉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平安,均应乐观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方案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危险和严峻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进展成事故。

5、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觉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退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晰处理日期和结果。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六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七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八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缺陷篇十九

1.在运行中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者达不到标准的设备均视为设备有缺陷,根据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月计划检修还不至于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大修、改进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报告,并写入运行日志。安全员与技术负责人共同鉴定缺陷类别,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6.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值班员应立即上报车间,根据车间领导指令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报告主管领导。

7.对二、三类缺陷由值班班长根据情况报检修计划,不能处理的,汇报车间主任和公司主管领导。

8.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经济、稳定运行,使设备缺陷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优质高效,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2.2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2.3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热电车间。

3 管理归口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车间、工段共同组织实施,技术科为归口管理部门及考核归口部门。

4 基本原则

4.1 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主、辅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管理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统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4.2 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要把设备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和关口前移的基准点,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4 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 1

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所在工段应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4.5 坚持开展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坚持专题讨论与日常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把缺陷分析和统计扩展到基层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和统计。

4.6 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查询设备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

5 设备分类

5.1 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10.5kv母线,主变压器单元, 110kv系统,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5.2 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为主设备服务的设备。用电系统(含照明系统),直流系统,油、水、风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其它设备(包括通讯、通风、空调、阀门、启闭设备和主要水工建筑物等)。

6 缺陷处理方式

6.1 停电(停机)处理:是指必须停电、停机、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

6.2 大小修(技改)处理:是指当前不具备条件,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

6.3 延期处理:是指一时无法进行有效处理而又不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4 正常处理:是指除上述处理方式以外的能够直接消除的缺陷。

7 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7.1 生产经理职责

7.1.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方针,组织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奖罚条款的考核。

2

为了提高车间设备完好率及设备使用综合效率,降低设备突发故障,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各工段应按设备三方点检制度按时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养。

2.设备操作方通过点检发现问题后,填写设备缺陷修理通知单,送给设备修理方进行修理。此设备缺陷修理通知单一式三联,设备操作方留一份底,下达给设备修理方两联。设备修理方对设备修理完成后,经设备操作方检查确认修好后签字,操作方反回一联(反馈单),设备修理方保存一联。

3.工作中不能及时解决或有争议的问题,立即报告车间设备专员或车间主管领导。

3.设备修理方负责设备的周点检工作。

4.设备修理方通过周点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理,把故障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设备修理方应及时报告给车间技术组,车间技术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最终处理问题。

5.车间技术组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及时报告给分厂生产运行科,由分厂组织相关方面进行处理。

6.设备修理方每月对设备缺陷单进行装定汇总,交车间设备员保管存档。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张金强 审核:屈忠成 批准:宁景胜

净化车间 2015-7-20

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 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 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 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第三条 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 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 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 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第五条 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 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 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指挥。

3、 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第六条 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 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 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 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者提出考核意见。

起草:沈国华 审核:钟欣慧 审批:郎海娟

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程序

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

设 备 缺 陷(异 常)反 馈 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建立高效的设备消缺运行机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及探索设备故障发生规律,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的动态信息,为逐步走向设备的预知维修积累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缺陷和故障的定义

(一)设备缺陷:运行设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1. 一般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而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2. 重大缺陷是指: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引发设备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设备故障:因各种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丧失规定性能或为消除缺陷而造成的停机。

第三条 设备故障统计范围

(一)一般故障:不影响装置正常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

(二)报公司故障:

1. 造成生产装置减量生产或引起装置停工的故障。

2. 关键生产设备的故障(关键生产设备范围由公司生产调度处制订)。

3.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但能在2小时内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4.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的设备故障。

(三)公司考核故障:

1. 在运行中因故障停机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影响装置停工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

2. 造成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在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应的动力设备系统故障。

3. 热电事业部一台发电机组或一台锅炉因缺陷造成停机组或熄火,凡关闭主汽门检修时间大于24小时的设备故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动力处职责

(一)负责公司级设备故障的`统计和分析。

(二)负责组织公司考核故障调查和重大缺陷调查分析。

(三)对事业部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设备动力部职责

(一)负责对事业部设备缺陷和故障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二)负责建立事业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

(三)组织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工作,组织做好消缺方案、事故预案和落实措施。

(四)对生产车间(作业区)、检维修单位的缺陷和故障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0-2

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管理职责

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负责启动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车间(作业区)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急预案。

(二)重大设备缺陷和故障发生后,按预案和故障处理要求,积极组织缺陷和故障处理。

(三)及时上报设备缺陷和故障情况以及初步分析报告。

(四)建立和完善设备缺陷及故障档案。

第八条 检维修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根据消缺方案和故障处理方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消缺和处理。

第三章 缺陷及故障检查及报告

第九条 操作人员应根据巡回检查规定,认真巡检所管辖设备的状况,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发现缺陷和故障。

第十条 发现设备缺陷和故障后,操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并逐级汇报班长、管理人员和车间领导,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还应向生产运行部汇报。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作业区)有能力处理的一般缺陷,应组织班内人员处理。已影响或将影响正常生产而没有能力及时处理的一般缺陷,经班长确认后,应立即与值班联系,并填写缺陷报告单,通知维修部门。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汇报车间,再由车间联系处理并汇报设备动力部相关专业。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根据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以上工作。

第十二条 日常生产期间,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到装置巡检一次,并组织处理设备缺陷登记簿上记载的设备缺陷,对己消缺内容组织进行确认,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人员在已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消缺前要密切关注并落实与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四条 检维修单位专区保养人员应按规定加强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在缺陷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对设备加强监视,并作好事故预测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十六条 对重大缺陷和公司级故障,设备动力部应立即向事业部主管经理和设备动力处汇报。

第四章 缺陷及故障的处理

第十七条 检维修单位接到设备消缺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力量,在检修工作票等规定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缺陷的消缺,还应事先制订施工抢修方案。

第十八条 设备动力部专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的缺陷和故障情况,在接到车间通知后,深入现场积极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重大设备缺陷的消缺方案,应报主管副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当设备缺陷和故障直接危及安全生产或造成装置停工时,生产运行部当班调度按照设备故障处理应急网络,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领导,并协调生产安排,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设备动力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检维修部门和生产车间制订安全、可靠的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检维修部门应组织力量24小时连续抢修。

第二十一条 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组织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时,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及时进行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防止缺陷扩大。

(二)运行操作人员要确保电源、汽水和油类等介质的隔绝,做好安全措施。检修消缺工作开始前,检维修人员应会同运行操作人员检查现场,确认系统隔绝无误,余压放尽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三)如有特殊的作业(如:拉送电、入罐、入塔、破土、用火等),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以确保作业安全。

(四)在特殊情况下(如机组单元制运行或无备用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十分脆弱时),检维修部门需要在运行设备或带压设备上消除缺陷时,应经生产运行部同意,事业部主管生产运行经理或设备主管经理批准(热电事业部中夜班由运行值长批准),并做好事故预案,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方可进行消缺工作。

(五)负责消缺和故障处理的检维修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和施工、检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

第二十二条 在设备消缺和故障处理后操作人员应按具体情况会同检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运,确认缺陷和故障消除后在检修记录上签字验收。重大缺陷的消缺验收和主要设备故障处理,应分别由车间(作业区)设备管理(主管)人员和设备动力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验收。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单位,应尽快将缺陷和故障消除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二十三条 消缺和故障处理时间规定

(一)一般缺陷和一般故障原则上应在72小时以内消除。

(二)关键生产设备缺陷和故障的消除必须组织力量24小时连续抢修。

第二十四条 暂缓消缺管理

(一)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消除和处理的设备缺陷及故障,车间(作业区)应按暂缓消缺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暂缓消缺手续。

(二)暂缓消缺审批范围:

1. 一般的设备缺陷和故障由车间设备主任或作业区主管人员审批。

2. 重大设备隐患和主要设备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事业部主管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三)对暂缓消缺的设备,应安排好消缺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四)在装置和设备检修时,应列出以前已办理过暂缓消缺的设备缺陷内容,编入检修计划内,通过检修,彻底消除缺陷。

第五章 设备缺陷及故障的调查分析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 设备缺陷及故障的调查分析

(一)车间(作业区)在配合做好设备缺陷及故障处理的同时,及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对造成设备缺陷及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分析,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将《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表1)上报设备动力部。

(二)重大缺陷和报公司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调查分析,并于三天内将《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报设备动力处。

(三)公司考核故障和事业部三天内未分析、上报的重大缺陷及报公司故障的,由设备动力

处组织调查分析,一周内将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经理。

(四)所有设备缺陷及设备故障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缺陷及故障统计和上报

(一)生产车间(作业区)每月应对设备缺陷和设备故障情况作书面统计并进行技术分析,随同设备技术月报表报设备动力部。

2),于每月3日前上报设备动力处。对非设备引起的装置非计划停工,也同时填报,并在故障情况和分析中注明。

(三)按故障产生的原因分类,设备故障分为:检修质量、工艺、操作、管理、其他五类,各事业部在对故障进行统计分析时应对故障进行定性、归类。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缺陷和上报公司设备故障,事业部应按“四不放过”和“问责制”的原则进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考核故障和三天内未分析、上报的重大缺陷及报公司故障,设备动力处将结合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各事业部进行考核,各事业部应按责任制落实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处负责解释。

表1 设备缺陷及故障分析表 单位:

设备名称 型号及位号

所在装置 原因分析: 造成装置停工(或降量)起止时间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缺陷及故障描述:

整改及防范措施:

事业部对责任者处理意见:

主管经理: 设备动力: 填报人:

设备动力处对事业部考核意见:

处长: 对口管理人员:

填报说明 1.凡因设备发生缺陷和故障都应填报此表。

2.本表于故障发生三天内报设备动力部或设备动力处。

3.本表“原因分析”栏填不下请另附报告纸。

30-6

表2 设备故障月报表

单位: 年 月 设备名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