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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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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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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根据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规定。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其目的是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与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试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比相结合制度。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下列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的,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二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5]1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0月10至10月2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大纲和培训。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继续使用20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培训等事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负责。

联系电话:53625267联系人:宋洪鑫。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号:2197795809。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6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于巧云。

联系电话:82326665会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三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从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四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即考试合格的科目,其成绩保留到考试;在参加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在参加20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则20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失效,仅保留20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至下一考试年度。

各考试科目成绩均以考试年度当年的合格标准确定其合格与否。

由于自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累计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年度考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一个或一个以上考试科目,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

会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六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注: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

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每门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内容均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20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答题纸。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题型,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在试题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或在草稿纸上答题的,一律按无效处理。

(二)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我们的网站。/。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的经济法基础时间为150分钟,初级会计实务时间为180分钟;中级资格的经济法和财务管理时间为150分钟,中级会计实务时间为180分钟。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七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八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岗会计人员且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需具有以下学历条件:

(一)、报考初级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调整。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治3个科目。将以前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科目衔接。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手续、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学历证书及1英寸黑白照片2张(参加培训,需另加一张照片)。

(二)报名时间:自月21日至11月10日止(周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

四、其他。

(一)报名涉及的年限统一计算到年底,身份证有效期计算至2005年5月底。

(二)报名详细情况请到报名点见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九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名,现提供部分地区的报名资料,以便大家及时报名。

省份?地级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电话?

上海??????9月20日-9月29日上海报名通知。

四川?成都???9月18日-9月30日??财政局??028-86641779。

自贡???9月20日以后????财政局?0813-2109264。

湖南?湘潭???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32-8276050。

湖北:武汉?9月16日-9月30日财院大楼高雄路一号027-85734302。

麻城市??10月1日以后???财政局??0713-2928855。

恩施市??已经开始,9月底结束?财政局??0718-8252662。

宜昌???9月15日-9月30日??少年宫2楼0717-6221972。

河南?获嘉??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3-4591051。

周口???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4-2552738。

义马????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5830659。

三门峡???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2905111-8409。

洛阳????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9-3259413。

信阳淮滨??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7-7761797。

山东:德州?11月1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534-2345119。

辽宁:沈阳?10月10日以后????财政局024-22826774。

安徽:合肥?10月3日-10月15日?正通大厦???0551-2640442。

蚌埠10月3日-10月15日0552-2072957。

安庆10月3日-10月15日0556-2173541。

淮南10月3日-10月15日0554-6667335。

浙江:嘉兴??10月1日以后??财政局六楼??0573-2031504。

河北:石家庄?9月16日-9月26日财政局,各区分点0311-6035347。

邯郸???9月、10月?????财政局西1楼??0310-3055759。

保定??9月16日-9月26日?????????0312-5026735。

廊坊9月15日以后0316-2052985。

唐山??9月15日以后???唐山市财会培训中心?0315-2823796。

山西???太原?????9月中旬??????0351-4129477。

大同??10月5日以后???财政局?????0352-5022363。

黑龙江:哈尔滨?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1-4853230。

齐齐哈尔??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2-2426121。

牡丹江???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3-6286158。

江西:南昌?9月16日-9月27日??财政局??0791-6692073。

九江????9月20日以后????人才交流中心?0792-8581716。

海南:海口?9月20日以后????????0898-66257593。

甘肃:兰州?9月25日以后????财政局??0931-8462599。

青海:西宁?9月15日以后?????????0971-6310707。

西藏:拉萨?9月5日以后???财政局会管科0891-6332055。

贵州:贵阳?9月25日以后????会计大厦?0851-5806534。

广西:南宁?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1-5622625。

贵平????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5-3382370。

广东:广州?9月9日到9月20日???广东报名通知。

福建:厦门?9月15日以后???人事考试中心0592-5208013。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0日?各区财政局???025-3796520。

内蒙古:呼和浩特?已开始,9月25日结束?建设银行0471-6957946。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南??025-3796520。

镇江???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1-442249。

苏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2-68645835。

南通????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3-5594127。

连云港???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8-5521543。

常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9-6626199。

无锡????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0-2793127。

会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十

组织报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

单位名称。

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东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财经学校(本址)。

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

64056935。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商业学校。

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

64062718。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东城区财政局。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64号。

只限办理本区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西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京诚会计培训学校。

西城区西四北大红罗厂25号(西四中学内)。

66116860。

66169359。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中财社教育培训中心。

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

88119132。

88110538。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西城区西内玉芙胡同11号。

62271847。

62271859。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崇文区。

财政局。

崇文区财政局会计科。

崇文门新世界二期楼后。

前门中学分校内。

67028008。

67151040(语音)。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宣武区。

财政局。

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

宣武门外储库营胡同19号。

63015204。

83160248。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市宣武区现代经贸培训学校。

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广安中学内)。

83537075。

83537006。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朝阳区。

财政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6449203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纺织党校。

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

85964907。

85965912。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东直门外左家庄北里2号。

64671813。

64608234。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海淀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海淀分校。

知春东里15号楼。

82117101。

82132884。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

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新知大厦)。

88191428。

8819148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

网址:。

丰台区。

财政局。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四环南路58号。

(丰台体育中心东门斜对面)。

63812919(语音)。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石景山区。

财政局。

石景山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八角东路89号。

88925391。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门头沟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门头沟分校。

新桥大街51号。

69844198。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房山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房山分校。

良乡西路14号。

69385969。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通州区。

财政局。

通州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通州区运河大街玉桥西路甲53号(检察院南侧)。

81514001。

81516902。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昌平区。

财政局。

昌平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东环路。

69746311。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平谷区。

财政局。

平谷区财政局。

府前西街18号。

6996160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顺义区。

财政局。

顺义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主楼南侧)。

69461955。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大兴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大兴分校。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甲1号。

6924676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怀柔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怀柔分校。

青春路22号(县委西侧)。

69650029。

6964373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延庆县。

财政局。

延庆县财政局。

延庆新城街8号。

69102469。

69143147。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密云县。

财政局。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鼓楼东大街长城环岛路北(财政局院内)。

69043782。

69048433。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亦庄。

财政局。

亦庄财政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燕山。

财政局。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50号。

69346179。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注: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88549660。

组织报。

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人事局。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65231174。

北京教育学院实验培训中心。

(原实验大学)。

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8413738984128686。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院)。

东城区朝内北小街甲113号。

64042491。

北京市建工培训中心。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西城区。

人事局。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

6656017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区)。

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

(大成大厦后面)。

6603656766055268。

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

62271859。

崇文区。

人事局。

崇文区职工大学。

崇文区板厂南里5号。

6713406567121979。

宣武区。

人事局。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

63520854。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东区)。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79号。

83533568。

朝阳区。

人事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65303091--41665976366。

朝阳社区学院。

北京市计划劳动。

管理干部学院。

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64941628。

海淀区。

人事局。

中央财经大学。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62288611。

海淀区职工大学。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71号。

62347020。

联大应用文理学院。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510。

北京科技大学。

海淀区学院路30号。

62332876。

首都联合职工大学航天二分校。

海淀区永定路52号院113楼。

68386043。

海淀区考试中心。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

海淀科技大厦6层。

68945051。

丰台区。

人事局。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丰台区万源路西里26栋。

6838145668384647。

丰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

6383080563813957。

石景山区。

人事局。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7105668863630。

门头沟区。

人事局。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4层401室。

6984434569824394。

房山区。

人事局。

房山区人才市场。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6936574069365742。

大兴区。

人事局。

大兴区人事局专技科。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8号。

(大兴区农委一楼)。

69239193。

昌平区。

人事局。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8010131880101328。

顺义区。

人事局。

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顺义人才市场一层服务大厅。

69469584。

通州区。

人事局。

北京东部人才市场。

通州区车站路16号。

6951―318、315。

怀柔区。

人事局。

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怀柔区青春路24号(区审计局二楼)。

69624663。

平谷区。

人事局。

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平谷区建设西街7号(平谷区党校四层)。

69970247。

延庆县。

人事局。

延庆县人事局科干科。

延庆县西街2号。

69102756。

密云县。

人事局。

密云县人事局专技科。

密云县鼓楼西大街24号。

69041577。

注:北京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1605700(声讯咨询电话)。

会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通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符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2000年9月8日印发)。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十二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十三

报名人员可于9月28日、29日到各指定报名点购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规定要求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认真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像片两张,在报名信息卡上贴与《申报表》上相同底版的二寸像片一张。

《申报表》应交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印章,同时,在《申报表》上像片的左下角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或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申报表》(无须本单位盖章审查)、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原件和该年度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0或20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也可从9月25日开始,登录指定的网站(,下同),按照规定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不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在网上打印出的《申报表》上规定位置按照要求贴好照片,持此《申报表》、年或年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到报名点直接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同时,凡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的人员,无须到报名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可以直接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0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会计。

重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网精选篇十四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5月16—20日如期开考。继去年初级会计考试全面实施无纸化考试后,今年无纸化继续扩围,将在广西、吉林、天津、北京、陕西、重庆等6省(区、市)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去年初级无纸化考试全面铺开,各项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完成。”在肯定去年考试工作成绩的同时,财政部会计司巡视员应唯代表全国会计考办,就做好20的考试工作,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思想上切不可麻痹松懈;二是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三是检查考点考场安排,做好准考证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狠抓监考环节,维护考试秩序;五是落实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六是各方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会计考试工作。

据悉,《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制定印发,在考试组织、技术要求、考场设置、人员培训、工作流程、题型题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切实做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以及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奠定了基础。

“积极作为、问题导向、服务考生”,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冯卫东用了短短12字概括了前一阶段的工作特点。之后,他又对下一阶段考试工作提出了五点指导意见:一是以考试创新提升会计人员胜任能力,为市场主体价值创造提供人才支撑;二是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持,扎实做好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三是以签订考试工作责任书为抓手,明晰工作职责,强化薄弱环节;四是以维护考试公平为目标,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考试值班和报告工作,不断提高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此次全国考务会不同于以往之处,还在于改革创新的氛围充盈整个会期:既与时俱进,抓紧修改无纸化考试相关考试管理规则,又瞄准近年来考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既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讨论规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后评审相关工作,又放眼未来,深入探讨会计资格考试如何适应经济新常态,为财税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据了解,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近几年持续推进。2015年度将有近130万人使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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