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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大全(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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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大全(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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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提高我们的学习和工作效率。总结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还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和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案例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和思考。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一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教师、考生可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外语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文理兼的专业按照理工类收费。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以及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的顺序;理工类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顺序。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历毕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门校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邮政编码:830043;

亚心校区(乌鲁木齐市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邮政编码:830000。

招生业务联系电话: 0991–8898231。

监督电话: 0991–5901463。

学校网址: http://。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二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各省考试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合格,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不合格,单项达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1)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分数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合格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三

第八条2017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10个专业招生。其中,艺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书法教育方向人才。具体招生计划按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然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投档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相应模块的考试且合格。录取时,依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五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北山湾;邮政编码:5150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

1.体育类专业(以下为广东省体育类投档总分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如院校在省内录取时采用上述模版录取规则,则无需表述本项内容;如院校在省内录取时另行制定录取规则,则需表述学校综合分的具体合成方式。)。

招收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体育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传播与策划、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zsw/。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六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七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4428(国标码)。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

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梨园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在塘坊校区就读。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中文、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在沙河校区就读。

第八条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位于万州的塘坊校区、沙河校区,位于云阳的梨园校区,教育教学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占地近700亩,校舍建筑近14万平方米。现有幼乐美智慧实训室、康普达智慧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馆等功能用房193间,有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用计算机1567台。图书馆藏书59万余册、电子图书51万册,电子期刊419189种,有校外实习基地29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2022年招收23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其他省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其他要求。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108)、大数据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209)。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5000-85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500-10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规划园区)。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839-337237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各项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53001)。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以朵大道,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正在启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1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478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58—8681259。

传真:0858—8681259。

官方网址:http://。

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

邮编:553001。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学前教育(670102k)专业和小学教育(670103k)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一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你想报考2017年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吗?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琼台师范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琼台书院始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迄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师范办学亦已走过百年。近几年,学校在办学规模和内涵建设等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0年被海南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骨干高职建设院校,2015年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6年教育部同意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琼台师范学院,成为以培养培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为主要任务的本科院校。根据《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琼教〔2017〕21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一项试点工作,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01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专科 5700
02 工艺美术品设计 3年 专科 8800
03 旅游英语 3年 专科 5700
04 园林技术 3年 专科 5700

住宿费:800—1200元/年;教材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4.海南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海南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一)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考生于3月23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进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2、4月5日至4月7日,到我校府城校区招生办(电教楼206)提交报名材料;拍摄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我校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今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专业技能考试费在考生到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缴交),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3月28日前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可免交考试费用;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交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试费。

4、4月13日-14日到我校府城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类型 报名材料
海南省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明
海南省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或海南省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学籍材料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海南省户籍的省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毕业证明4.学历审核意见
海南省户籍的省外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4.学籍材料5.学历审核意见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来琼务工人员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学历审核意见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5.务工劳动合同及从业证明
申请免试入学考生 1.符合上述类型考生的材料2.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 1.符合上述类型考生的材料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说明: 1、《学历审核意见》由毕业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具。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我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我校和我校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取消其学籍。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海南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全程接受省考试局的`监督指导。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职业技能测试详细的技能测试内容请查看《琼台师范学院2017年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各专业考试范围及相关安排》。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我校审查。

对口单独考试于4月15日在我校府城校区举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7年琼台师范学院对口单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4月15日
时间及科目 8:30—10:00语文10:30—11:30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 11:30-12:00职业技能专业理论笔试14:30—17:30职业技能测试
地点 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一)录取原则: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2、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8、录取通知书在海南省考试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后发放。

9、2016年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今年的 5月 17日至 5月 22日 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我校府城校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对口单招”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9月入学。经我校对口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琼台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 e-mail:qtszzsb@

学校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

邮 编:571100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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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相对于平均分,录取线差更具参考价值,而且是高考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的差值,中国教育在线建议考生用“录取线差”来分析。由于每年高考模式不一、高考试卷难度有别,造成各个院校各年度的录取分数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对多数院校来说,尽管录取分数波动较大,但其录取线差一般波动不会太大。所以应该逐年计算目标院校往年的录取线差: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例:某重点大学(理工类)在北京2003——2008年录取情况简单线差法分析示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乘着全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学校坚持走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励精图治,向着本科院校的目标奋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升格为本科院校。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四

一流的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幼儿园师资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创办,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学校具有1的办学历史且体系完备,在中国师范教育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第一所创办五年制师范教育的学校,也是同类学校中唯一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

一流的设施。

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新校区占地600亩,将于209月启用。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音体美设施。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专用教室和电脑作曲教室、音乐欣赏教室、数码音乐实验室(midi)等国内一流。现代化的体育馆、体育场、乒乓球教室、体操房、动作影视室以及其他配套体育设施配置齐全;美术系专用的画室以及书法、中国画、手工制作、电脑美术教室和师生创作室、陶艺制作室等一应俱全。

一流的师资。

学校现有专职音乐教师36人、美术教师33人,体育教师3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45人。他们分别在音乐理论、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电脑音乐制作和美术教育理论、油画、国画、装饰画、平面设计、立体设计、电脑设计艺术、书法以及田径、球类、体操、游泳等方面各有专长,并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杰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艺术创造能力,不仅在教育教学中屡创佳绩,而且发表了大量的'作品和论著,很多人在省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大奖。

一流的成果。

学校创办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40多年,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毕业生。他们中的很多人已成为小学、中学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学的中坚,为南通的音乐、美术、体育教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有的进入了高等院校深造,获得了硕士学位,或留在大学任教,或出国发展;还有的进入了专业艺术、体育团体和省市级电视台,并成为骨干;在全国声乐、器乐、舞蹈以及书画大赛和体育比赛中我校学生屡获金奖、银奖,在全国第四届、第五届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我校代表队蝉联专科组团体冠军,并囊括了个人五项全能的第一、第二名,连续四届获得江苏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团体冠军,为我校乃至南通、江苏教育赢得了荣誉。

一流的管理。

学校是南通市首批最安全学校和治安模范单位。学校实行封闭式校园生活和宿舍管理,配有专业的保安队伍和生活指导老师队伍,负责维护学校和学生宿舍生活的秩序和安全,每个寝室都有盥洗间,并配有电话、热水器及全套卫生设备。学习之余,学生既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又有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保证体育课课时。今后,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一大批合格的音体美师资。热忱欢迎有基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音体美专业。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五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夏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950元/生·学年。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六

二、校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保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分校改建而成,其前身为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涿州艺术师范学校,始建于1923年。学校位于素有“天下第一州”和“三国文化发源地”之称的河北省涿州市光明路,南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邻,西距中国农业大学涿州科技园3公里,北距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公里。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人文社科系、基础教育部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承办单位。现有教职工375人,在校生5200多人。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我校2017年高考计划招生总数为1650人,其中单招考试招生完成604人,普通高招考试招生1046人,单招考试未完成计划数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九、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体育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费: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按省市物价部门标准执行;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插画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十、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72750。

学校网址: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七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

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

第十六条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篇十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preschooleducation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等7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领导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联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六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条学校官方网址:;招生就业处网址:/zsjy;招生办公室信箱:xnyeszzjc968@;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5666传真电话:07352839525邮编:42300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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