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过去失败案例的总结,我们意识到避免类似错误的重要性。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回顾和整理。欢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总结经验和心得,共同提升写作水平。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一
(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根据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二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2006至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建三局荣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该局易文权同志获得全国法制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以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国资委、中建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主线,精心部署、强力实施,呈现出依法决策、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三
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
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的造价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合伙企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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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五
[2007]17。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水务建设工程的勘察、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
第三条。
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企业信息库的建立、入库企业资料的审核等工作。
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并提供社会查询。
第四条。
20%。
质量管理评价权重。
60%。
履约评价权重。
20%。
市场行为评价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业主)负责实施。
质量管理评价由技术审查机构(市和区水务工程设计审查部门)牵头,联合项目业主和评审专家负责实施。
第五条。
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分别以企业自行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方式获取。
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良好行为是指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诚信经营,积极创优,履行社会职责,受到各级政府、建设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第六条。
企业应当主动申报诚信行为信息,申报期限自评价当月的。
1
日起,至第三个月的。
25。
日为止。评价当月为第一个月。若企业当月无完成审批的项目,无需申报诚信行为信息。
企业应当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分别送达各评价主体。
因企业自身原因,企业在申报期限内没有将申报材料送达评价主体的,依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企业超过期限申报或者故意不申报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自查证属实之日起两年内市场行为评价或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企业的不良行为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自出具处罚通知书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市场行为评价或履约评价得分为零。若同一企业出现多宗不良行为,处罚期限以最后一宗不良行为被处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各评价主体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原则,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评价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评价,并对作出的评价负责。
各评价主体应当根据评价材料进行评价,评价材料应存档备查。
与企业存在隶属关系的项目业主的评价为初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核实。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应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如出现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则该项评价分数无效。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履约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按本办法所附《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履约评价标准》和《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履约评价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市场行为评价为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之日起至退出该信息库之日止。
勘察类项目的质量管理评价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开始,至获得该阶段的相关批文为止。
设计类项目的质量管理评价从提交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开始,至获得该设计阶段的相关批文为止。
履约评价从工程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机构和项目业主对企业的诚信评价结果每月更新一次。若企业当月无申报诚信信息,则采用该企业上月的评价结果进行排名。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各项评价得分和诚信评价总分按相应方法计算。
:
(
一
)
60。
分计算,市场行为评价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第二个月之后的评分,每次均是以前一个月的评分为基础,只对本月评分时点至上月评分时点之间的加扣分项进行评价。
(
二
)
同一企业在广州地区有多宗在建水务工程的,该企业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得分按以项目总投资估算额加权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给每个评价主体设立。
1
个登录帐户,实行专户专人管理。
各评价主体应当按照水利、供排水工程等分类将评价得分录入评价信息系统,并对录入结果负责。
企业应在当月的。
25。
日前申报评价行为信息;各评价主体应当在下个月。
5
15。
5
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
一
)
诚信评价信息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超过公示期间投诉的,可以不予受理。
(
二
)
水务主管部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评价部门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以《复核通知书》的形式送达投诉人。复核时,被投诉诚信信息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
三
)
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下个月最后一天之前将根据异议处理结果对上月诚信评价总分进行修正并公布。
(
四
)
本办法所涉及的日期,若最后一日为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
)
被检察机关认定企业有行贿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其市场行为评价得分为零。
(
二
)
被广州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其市场行为评价得分为零。
(
三
)
勘察、设计企业在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
(
含较大。
)
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被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其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零。
(
四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其市场行为评价得分为零。
(
五
)
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文件的,经查实,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其市场行为评价得分为零。
(
六
)
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设计企业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1.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3.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
(
七
)
勘察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勘察企业履约评价得分为零:
1.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第十六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诚信管理,将诚信评价结果应用在本市水务工程招标活动中。
(
一
)
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评价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评价分数使用方法。
(
二
)
20%。
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
三
)
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报名当天公布的分数。
(
四
)
企业的诚信评价记录长期有效,不因企业退出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而失效。
第十七条。
参与企业诚信评价及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被评价企业谋利,收受贿赂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限。
5
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六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证件,严禁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世纪麦田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点击红字查看)。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八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资格。
证明书。
范本,一起来看看。
(身份证号x72)现于我单位x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申请署上述各项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业务。
特此证明。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签名。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九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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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十
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工作计划。
各支部在4月底前对各村党员、贫困户、发展能手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并对上一年度的农村党员、干部培养帮带情况和发展能手培养帮带情况予以调整、充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
1、全面提升党员素质,拉动双向培养。把确立党员在发展经济中的素质优势作为目标,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人的思想政策素质。一是农村党员要努力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二是致富能人要在政治上求得大的进步。积极引导致富能人把个人富裕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起来,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其政治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三是实施方式上要分季度,有重点地抓培训,形成培训、生产两促进的运行机制。
2、推动党员全程质量管理,拉动双线提高。一是分层管理。实行农村党员分层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村党支部与党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党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强党员先进性,使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分类施治。对已经致富的党员,明确交任务,压担子,围绕自己的致富项目搞示范、做样板,每人带动2-3户贫困党员或群众共同致富;三是重点培养。把培训的重点放在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这一群体,培养和引导有文化、有致富本领、有政治觉悟的致富能人和产业化经营带头人加入党组织。
3、加大党员带头致富项目投入力度,拉动双层经营。滤布一是鼓励“干”。要把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农业生产化经营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结合起来,积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从政策上吸引党员和群众个人增加投资,为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带领群众致富,创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实现形成创造条件。二是放手“创”。对有示范带动能力的党员户,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放开一切经营领域,全方位大力度扶持,放手发展。三是集体“办”。村级组织要积极利用荒地、房屋、设备和资金,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加对“双培双带”项目的投入,形成上下互动,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集体增收,个人致富。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十一
导读:关于2016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通知消息已公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山西富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唐山宏远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3月4日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建设工程企业法人资格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等59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天津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2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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