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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合同欺诈(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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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合同欺诈(模板16篇)
2023-11-26 07:33:53    小编:zdfb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之一。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你可以参考下面列举的合同模板,来规范你的商业合同。

白酒合同欺诈篇一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合计(大写):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乙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乙方上调商品价格时,乙方要在上调之日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三、对于甲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五、本合同左侧封边应有甲方启封公章,右侧应有乙方启封公章。

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20年(公章)月日。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20年(公章)月日。

白酒合同欺诈篇二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湖北省孝感,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__)成少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__)成少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作为_______________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_______________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_______________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诉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白酒合同欺诈篇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岁,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初中文化,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_____________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_______________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_______________的一个司机,后被_______________派到__________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__________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__________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_______________的指示,全部交给了_______________本人或汇到了_______________指定的账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白酒合同欺诈篇四

买卖合同,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推荐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诱签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冒为注册商标商品,对方由于信任注册商标商品而与之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五)、专利产品谎称法。当事人一方(供方)谎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利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缺乏经验,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用权其陷入错误的认识。供方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履行的钱或物。

(七)、假单位欺骗诈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假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取营业执照成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冒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做出履行或预付款项后,携带钱财逃之夭夭。

(八)、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活动实现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必须合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如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贸易公司从服务公司购买一处房屋,价格为6万元,姜交付了房价款。之后,李某又与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闫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原协议,将房价款改为12万元,后发生纠纷。该案中,闫某并非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无权签订购房合同。

二、因买卖房屋的性质发生纠纷

由于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各种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时间、建设的单位不同,是否经过房改和房改的时间不同,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许自由买卖和是否允许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对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的效力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1、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

2、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

3、各地对公房使用权的买卖规定不同,有的地区允许买卖,有的地区不允许买卖。

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很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其中比较常见的是:

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而无效,此节前面已有专述不再赘述。

2、买卖房屋的客体即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允许买卖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能成为房屋合法买卖的客体。不允许买卖包括房屋从所有权的角度不允许买卖和房屋本身的质量不合格不允许买卖两种情况。在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但是,在发生纠纷时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允许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买房者已经入住多年,为了稳定社会,稳定买卖关系,一般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如某市陆某于1996年9月按房改政策以6000余元的成本价从本单位购买一处住房,并与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约定 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998年陆与吴某签订该房转让协议,约定以4万元将该房卖给吴,并约定“在房款付讫,有关房产证卡移交妥当后,双方在协议签名画押,该协议即为双方认可,生效”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吴交付了房款。在移交清单上注明“房屋产权证(尚未发放,待发放后委托移交)。陆向吴出具了委托书,委托吴直接向自己单位领产权证。吴入住该房。2001年8月单位发放产权证时,陆到单位领取了产权证,并向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吴倒出房屋。吴则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判令陆履行合同义务,帮助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在此案中,如按买卖当时的政策,该房是不允许买卖的。

但是,在发生纠纷时,一是时间已经将近5年,基本到了可以转让的约定,二是,当时在全国对原来规定的房改房上市的`时间已经由原的5年改变为可以不受5年的限制。特别是当时新的合同法已经实施。新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发行尽量保护交易安全,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除非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陆与吴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双方应该继续履行,陆应该协助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3、如何认定和处理买卖房屋的买卖关系是否有效。在一些房屋买卖中有的时候房屋虽然早已交付,房款也基本结清或已经结清,但由于卖房人不配合或购房人拖拉或因需要交纳税费而未及时办理转移产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价发生变化,买卖一方反悔,企图以未办产籍为由主张买卖关系无效。在这种诉讼中,一般是房价上升时,卖房者易反悔,房价下降时,买房者易反悔。按照我国关于房地产买卖的有关规定,不动产买卖的产权变动确实是以产籍的转移为准。但是,是否没有办理产籍转移的一律视为无效呢?在八九十年代,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出于僵化的思维,基本上都是“一刀切”,凡是没有办理产籍变更的一律视为买卖无效,如发生纠纷一推到底,全部视为无效,不管你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多长时间。就象对待机动车的买卖一样,只要没有办理转籍手续,就视为买卖无效。实际上这样处理往往太机械,也不符合法理。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房屋已经交付,价款已经结清,产籍已经办理的,如无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的应该认定买卖关系有效。如存在主体不合格或不合法情况,需要认定买卖关系无效返款退房同时,过错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

(2)在以上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认为买卖合同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况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也不再认定为无效。

(3) 如不存在前述两种情况,即应主要审查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属真实意思表示,应该首先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再去判断合同是否已经开始履行,履行到什么程度,应否继续履行和能否继续履行以及谁违约。

在确定了合同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判断应否继续履行和能否继续履行。如应该继续履行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该判决继续履行。如已经不能继续履行,要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对违约方应该给予制裁。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实施了买卖行为,则应该在确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再判断买卖关系的效力。合同无效,当然买卖关系亦无效。买卖合同有效,再进一步判断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在 1993年2月17日关于李杰与符文海房屋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从报告材料看,此案双方当事人买卖房屋出于自愿,李杰交付了房屋款,有符文海所立具有房屋买卖内容、收取房屋费的字据,符文海将产权证交给了李杰,由李杰实际管理使用该房屋多年,只是由于“文革”期间,当地房管部门停办买卖私房买卖登记业务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据此,我们研究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以认定符文海与李杰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为宜” 。实际上最高法院的这一批复与后来的《民法通则》解释第85条“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及《合同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4) 注意区别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房屋产权是否转移的区别。以往在审理房屋买卖案件时,只要看到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没办产籍的都认定买卖关系无效,其基本理由就是认为房屋买卖是一种要式行为,而这种要式行为又必须以产权过户为准。所以,凡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就认定买卖无效,而且常常和买卖合同无效等同。实际上,这些关系是有区别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是指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买卖的标的、价款数额、价款交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以及有无附加条件,是否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没有争议,合同即成立。

如果前述的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不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是否合法,买卖的标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所有权,法律上是否允许买卖,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具备了这些因素,则合同有效。而合同的生效则主要是看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是否有附加条件,有附加条件的,附加条件实现则合同生效,如有的合同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那么双方到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则合同生效。

如果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的约定,则合同具备基本的条款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买卖关系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进一步延伸,即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交付了大部分价款,交付了房屋或产权证照等。有的时候卖主与一方签订了合同,而又将房屋卖予他人且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的就把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理由是不能履行,这是不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房主的一种违约行为。只有认定了违约才能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制裁。对于买卖关系成立的纠纷应该尽量判决双方继续履行,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四、因买卖房屋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处理

在一些房屋买卖中,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双方对合同本身无异议,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发生纠纷,主要种类如下:

1、因房屋或房款的交付发生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也有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或实际履行的情况不同,往往产生异议,往往是各说各的理。

2、因对合同的履行是否合适即是否适当发生纠纷。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如在一起房屋买卖中a公司向b公司出卖正在开发建设的一栋大厦的四层,双方约定:总价款900万元,合同签订后先付600万元,交房前付200万元,交房后再付100万元。迟延付款或延迟交房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款价格0.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交付800万元,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大厦四楼毛坯房但没有任何峻工及验收合格手续。

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交付房产相关手续并起诉其承担违约金;a公司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交付义务,并反诉b公司违约,迟延交付房款,应该立即交付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但在本案中a公司虽然交付了房产,但法律上规定的房产,是有合法手续的房产,并不是只是作为物的房产。其只交付毛坯房,没有交付相关峻工及验收合格的手续,不具备交付条件,不能认定为已经交付了房产,当然也不能认定其全面履行了合同。a公司只是实际履行了合同,并非适当履行地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合同中约定了a公司在交付房产后b公司才交付最后的100万元,因其履行合同不适当,不能认定为真正交付了房产,因而无权要求对方交付100万元。

3、因一房二卖发生纠纷的处理。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1) 由于卖房方的过失造成的一房二卖。这种情况多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同一房屋的共有人都履行了卖房的权利,或者是卖房方是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上联系有失误,重复卖房所致。比如一家要卖房,夫妻或父子同时在外答应或与人签订了卖房合同,甚至交付了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b、如果出卖人均为产权人或有权代表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买房人之间达成谅解,由买房人协商由谁自愿放弃购买权。但放弃的一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条件不同,可以由出卖方进行选择,根据卖房获利情况决定,但要承担对另一方违约的责任。

(2)由于卖房方的故意造成的一房二卖。有些一房二卖是卖房人的故意所为,但由于这种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故意的内容不同,也应该区别对待。

a、仅仅是一般违反合同法的故意。在卖房人仅仅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出于违约的心理时,应审查一房二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合同履行的状况。大多时候出现一房二卖,是由于房主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后买者出的价格高,或者是后买者是房主的同志、朋友、亲戚、邻居、战友等。如果二合同都处于未实际履行阶段,且不能在买房人之间进行调解或和解,可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以时间先后确定哪个合同应该履行。但后一个合同的买方可以保留违约的追诉的权利。

b、卖房人出于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出卖人在收取了他卖房款后,又以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与第二人或者是第三人签订合同,意在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者定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犯罪,应以刑事案件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法院也应该对这类案件进行移送。

(3) 如何处理已经办理产权转移的一房二卖。在一房二卖或多卖中,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转移应该如前所述去处理。如果有的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即已经办了产权证照,那么,就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去确定支持谁了。因为证照的办理具有产权转移的公示作用,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这种房屋买卖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不能用判决的方式去变更所有权。而应该认定该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而没有办理产权证照的只能按照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房产证照是违法地通过私人办理的,没有经过正常的办照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房产部门撤销错误发放的证照,如果行政机关不撤销或者是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五、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处理

1、因一般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如果属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应该判决房屋出卖单位对确实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对应予修理的部位进行鉴定,评估出修理价格判决房屋出卖者给付买房者相应的价款,由购房者自行雇请他人修理。对于已经超过保修期的一般质量问题,房屋出卖者不再承担修理义务。如果购房者向物业交纳了房屋修理费用,应由相应的物业部门进行修理;如果没有物业部门或者没有向物业部门交费则应由购房者自行修理。

2、对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应该尊重购房者的意见,购房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判决赔偿损失;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应该允许。如黄某经人介绍购买了某单位的集资楼,在入住前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5000余元,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天棚下现浇板与预制空心板之间发生不同程度的裂缝,并有漏水遗迹。黄某多次找卖房单位,该单位对漏水部位进行了维修,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于是,黄某起诉要求退款并要求卖房者赔偿装修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卖房单位所建住宅楼确实存在瑕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有责任和义务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妥善处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修缮,并对因房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遂判决卖房单位在60日内对黄某住房按照住房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修缮,以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为准,并赔偿因装修房屋造成的损失5000 元。黄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结论为房屋防水部分工程及室内横墙墙体部分工程不合格。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答复该部分属于房屋主体部分之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部分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二审法院判决购房人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房屋返还卖房单位,卖房单位返还购房款5万元;赔偿购房人经济损失5000元;承担评估费400元,鉴定费800元及一、二审案件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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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合同欺诈篇五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生产加工专供定制浓香型白酒,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为乙方提供了产品酒体设计(已留样品)、包装箱、瓶和标的设计。

(2)包装:牛皮纸板箱、无内盒规格:1*12定制数量:_______箱。

二、产品价格和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生产前需交付产品押金为总货款的即_______元;待产品生产完毕取货前付清全部货款。

三、其他约定:

1、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与原留样品一致。

2、甲方负责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梁山县区域内)。

3、乙方缴纳生产前保证金后甲方立即准备产品的生产,并在60日内生产完毕。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__日_______年__月____日。

白酒合同欺诈篇六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销售地点及商贸名称:

二、供货数量。

乙方因年底需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白金礼酒,总需货量约件,实际供货量高于该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供货为准。

三、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

2、除上述代表外,乙方未经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变更上述授权代表,擅自指定其他人员签收甲方供货单的,不论其有无授权或是否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均须对该供货单签收的供货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并且不得以签收人员变更或无授权等任何原因拒绝付款。

3、上述乙方授权代表可以用电话、传真、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采购白金礼酒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发货通知将乙方所需白金礼酒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的白金礼酒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乙方核实确认后须在甲方送货单或供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签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质量视为乙方确认完全合格。

5、乙方确认: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制作的送货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与依据。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提(收)货时付款或提(收)货之日起日内付款的,价格为:

2、乙方提(收)货时未付款的`,双方一致确认按照以下价格结算货款:自提(收)货之日起超过日的,每吨加价元。

3、付款方式及时间: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代为保管,保养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乙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账号:

白酒合同欺诈篇七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投诉电话: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

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营销方式: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理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甲方同意乙方为以下产品的经销商。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日至日。

2、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经销产品及价格:单位:元/箱。

四、产品销售区域及运费: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以上产品只限于在同意。

2、省内执行标准:12元/瓶(包含12元/瓶)以上的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12元/瓶以下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省外需双方另行商定。

3、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区域、促销等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一切支持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须在月方货款到帐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生产并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支付方式为现金,乙方需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由甲方人员带回公司,特殊情况由双方议定。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提货方式:款到发货。

六、市场操作要求:

1、甲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前期可协助乙方启动市场。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

3、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未征得甲方同意),第一次甲方责令乙方全部收回串货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串货数量在100箱(含100箱)以下的,罚款1万元;串货数量在100箱以上500箱(含500箱)以下的,罚款2万元;串货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罚款5万元。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串货产品的经销权。

七、相互监督管理。

1、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价位相近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规定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以任何形式非市场所需借款借物;乙方如果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纯属人个行为,与甲方无关,所遭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要、索贿和侵占要求,并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其违规行为,乙方举报行为受甲方保密和保护。

3、乙方若发现甲方销售人员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时,有责任向甲方举报。如乙方伙同甲方人员作虚假记录,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返利及其他优惠,并可随时终止本协议中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取消乙方扳倒井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协议,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禁止商业贿赂。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经销商资格;

(2)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解除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企业工作人员的索、行为。

九、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承担: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或业务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若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本协议。

2)追偿损失并扣除乙方保证金。

2、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双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以及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信函、电文文档、双方交易信息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乙方应积极维护品牌形象。

5、甲方保证乙方所需的货源,根据乙方需求可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6、保证及时将产品运送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规定由乙方自提、自承担运费的除外)。

十一、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当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负责人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特殊情况乙方不在无法盖章时,其员工签字视为收到并验货),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致滞销的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属买断产品的因乙方原因致滞销的,概不调剂。

十三、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经销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及本协议所约定条款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追缴损失外,风险保证金概不退还。

十五、买断产品特别约定(本条只适用于买断产品):

1、属乙方买断甲方产品的,甲方按乙方计划生产,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提货。超过约定期限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属乙方买断甲方产品的,乙方要在合同期内把库存在甲方仓库的包装物全部装出成品付款后拉走。合同期满乙方未处理的,乙方不再对该产品享有买断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3、属乙方买断甲方51元/箱以下(包括51元/箱)产品的,首次付款中包含每款产品风险保证金3万元(包装物押金和冲货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冲货和积压包装物问题时以酒相抵的形式返还。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白酒合同欺诈篇八

本文目录。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盖章:签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纳珍源系列白酒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代理销售价目核定表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定地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3、产品价格: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档彩箱18.00元/箱。根据原材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需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量:需方全年销售普通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计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计划,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位:万瓶。

数量。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质量符合国标,保持期内符合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储存及正常销售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现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合格,出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成本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包装外观、文的修改)时,乙方同意给予谅解和支持。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办运输,所有产生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损失向保险保价部门索赔。

五、销售范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理,未经供方许可,需方不得自行转让。

买卖合同。

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约定的县、市、地区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统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惩罚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定期执行返利政策、不重复返利办法;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任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标准: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计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证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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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盖章:      签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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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盖章:签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白酒合同欺诈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代理销售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购货金额不足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和策划销售,建立有效的市场销售区域和销售网点。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销售。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销售,也不能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论和行为。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5.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通常情况下,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报购货计划并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地点。具体操作为:乙方向甲方发出购货计划单,甲方收到乙方购货计划单后,确认产品和交货期。经确认有效的购货计划单,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买卖合同不能有效履行,双方均免责。

2.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场验收。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将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交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第四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30天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甲方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降价情况),同时,甲方也不能另行让经销商差价补款(涨价情况)。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在自己代理区域以外区域销售,且该区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经甲方通告后,若乙方继续有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一万元/次的处罚。甲方发现乙方有三次以上这样的行为,可以终止乙方的代理权。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宿迁市洋河镇xx酒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

签订时间: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其他费用。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四、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四、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公章)。

供货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一

近日,一则关于某知名幼儿园合同欺诈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事件引起了家长的热议,并且也警醒了很多人,让我们意识到合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各种条款和细节。因此,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并行使我们的合法权益。

了解合同权利。

在阅读合同前,我们需要了解我们所拥有的权利。包括消费、签约、合同的解释等,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是管理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约束关系,它是必须的,但是它不应该是“明抢”或“暗宰”,因此,我们必须对自己拥有的权利保持警觉。

认真查看合同内容。

在查看合同的时候,需要特别注重细节和字里行间的条款。因为很多合同中都有“陷阱”,一些看似简单的条例实际上会侵犯到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署合同前认真审阅,防止自己被合同欺诈,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保留证据。

签署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保存好一切相关的资料。包括我们自己的必要证件、合同副本和证据等,以便在以后的操作过程中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我们的利益,我们需要及时联系律师、媒体以及社会团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究责任。

如果在合同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人欺诈我们或者涉及了其他违法行为,我们不应该忍气吞声,而是及时报警,追究法律责任。事实上,严格惩罚违法行为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合同欺诈行为的警惕性和抵制行为也会有效防止合同协议的欺诈现象。

总结。

合同是一种很复杂的条款,需要我们认真阅读和仔细思考才能做出有利的决策。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保留好证据,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否则我们可能会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如果发现有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需要及时报警追究责任。正如一句古话所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们应该用心去对待任何合同协议,以免后悔。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二

白酒特指中国白酒,是世界蒸馏酒中独具一格的一个品类。白酒。

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白酒购销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给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货款发出后,甲方必须积极组织发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甲方,把甲方所有的产品在销售处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乙方购进的产品如销售不畅,可随时调换本品牌其他系列的产品或者按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以实销为准,每月20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货品名称,价格:

1、货品名称:。

2、价格:元/件,元/瓶(建议指导价元/瓶)。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应提前一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六、促销活动(见附件)。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自乙方处购买五粮液年份酒、飞天茅台、茅台年份酒、进口红酒、进口威士忌等相关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价格。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2、协议中订购产品为实时报价,乙方有义务将最新的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等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乙方提供产品如出现假冒,承诺以三倍金额赔偿甲方。

3、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任何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72内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予以调换。

4、非因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如甲方储运不善等)产生的问题,乙方不予调换,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产品包装。

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并且达到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2、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对条码、标签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逐月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每月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应在乙方提出计划的24小时内反馈。甲方临时需要货物(月计划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送至甲方营业地点、4小时内送至成都市区3环内指定地点。月计划外的产品使用,甲方需提前5天向乙方确定,以便于乙方临时备货。

3、对于甲方自提的产品,乙方在其门店将产品交付提货人时,即为产品交付完成。

4、除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不得拒收。

5、乙方产品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随之转移。

6、产品交付后,如发生包装物破损,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采购新包装物的,甲方应在发货前向乙方全额支付包装物货款。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甲方应在收到货物的5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无论任何费用,甲方均不得在应支付货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是“华致”、“华致酒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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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合同欺诈篇十三

每个上了大学的人都肯定签过学校的合同,但你是否想过这些合同到底是否真的是公平公正的?最近网上热传了一则学校合同欺诈案例,让很多人意识到签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这起案例出发,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介绍。

这起案例的主人公是某大学的一位学生小王,他在入学时签下了一份合同,其中规定若因学业失败而被退学,则需要缴纳全部已使用的学费。但问题在于,这份合同之后又被学校偷偷修改过,其中的退学条款被加上了一个“自动续约”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小王未提出退学,学生合同就会自动续约,且学校可以自由收取学费。

当小王最终因为考试不及格而被退学时,他被要求缴纳了整整三年的学费,这一数额高达30多万元。小王无法承受如此巨额的费用,因此选择了起诉学校,并经过多年的较量,终于获得了胜诉。

第三段:案例中的反思。

这起案例让我们反思了很多问题。首先,作为一个学生,我们一定要严格审查每份合同的内容,遇到任何问题及时与学校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并保留好证据。

其次,学校在签合同时也需更加严谨、公正地处理每份合同细节,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公平地接受教育,而不是通过欺诈手段来赚取更多的钱财。

第四段:法律保护。

对于学校合同欺诈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在法律层面进行保护。虽然起诉学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如果有法律支持,学生的权益就不会被侵犯。同时,政府与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合同欺诈问题进行严格监管,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

第五段:总结。

在学术和商业领域,契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也是一个人与组织之间建立良性关系的重要手段。签订合同不仅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沟通,更是信任和尊重的体现。学校应该很好地履行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同时也要教育学生,提高法律知识,以防提高自己的合同保护等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持久而易地的合作沟通关系。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1、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代表签字: 王明

代表签字: 李陵

xx年xx月xx日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五

近年来,多起学校合同欺诈案件不断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学生,我们也应该在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通过阐述两个学校合同欺诈案例及个人的体会,探讨如何预防此类欺诈事件。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学校合同欺诈案例是如何发生的。例如,北京一家私立中学在录取新生时,要求家长在缴纳学费前签署了学校的《学业延长协议》,协议内容虽然注明是自愿签署的,但未明确告知协议在实际中的影响,导致家长不知情地签下了协议。另一则案例是某大学宣传了一项“研究生就业率100%”的承诺,但后来发现该承诺并非真实数字,仅是为了吸引学生报名而编造的宣传手段。这些案例中,学校以虚假宣传、不透明合同等方式骗取了学生及家长的财产,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学校合同欺诈时,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首先,加强信息透明度是最关键的一步。学校应该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录取条件和缴费标准等应当明确告知,防止存在缺陷的协议签署。家长和学生也要看清各项条款,注意阅读缴费合同中的小字,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学校相关负责人,明确缴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和依据。

其次,学生及家长还需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出现合同欺诈问题时,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质疑和要求返还或减免相应费用,也可以通过报案、起诉等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保障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最后,我们还需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被学校涉嫌欺诈的行为所骗。在校园宣传中,学生应保持冷静头脑,不盲从噱头、谨防虚假广告的诱惑。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贪图便宜或占优惠的想法,我们也需认识到折扣虽好,购物还是要理性,免得在一时的贪小便宜之下,付出更大代价。

总之,学校合同欺诈事件需要引起广泛的重视和防范。学生及家长需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预防欺诈行为的能力,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教育管理,健全合规机制,提升信息透明化,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为校园和谐安全建设筑牢固的法制基石。

白酒合同欺诈篇十六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

(三)、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七)、违约责任。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如,担保条款。

1.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认真审查,对方无履约能力。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租赁合同内容中易出现的漏洞。

a.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c.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行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a.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b.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c.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d..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e.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f.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5.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在租赁合同欺诈中经常出现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赁物价值相当的押金,而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押金潜逃。承租人实际可能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

介绍信。

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a.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b.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c.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f.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而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担保并希望金额能与租赁物价值相当,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承租人则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对出租人来说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押金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情况、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免损失。对承租人来讲,则应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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