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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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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精选20篇)
2023-11-11 22:19:27    小编:zdfb

修辞手法是语文学习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让作品的表达更加生动有力。总结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探索总结的艺术,愿这些范文能为大家带来灵感和思路。

民间融资是篇一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对于民间融资。

合同。

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民间融资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贰仟叁佰万(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3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民间资金方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民间资金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此笔居间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壹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民间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民间资金方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借方企业名称:(简称甲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受托方(受益方):(简称乙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方式方法融资伍亿元,用款期限伍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

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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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篇二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伍亿元,居间佣金按2%支付,佣金总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采取批进批清的原则,同台结算。甲方在支付时发生延误,则每日按3‰接受处罚,故意违约者,则按居间费双倍处罚。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内名额履约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本。

合同。

解除的条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单分配金额足额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2、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故意规避合同行为,发生过河拆桥与银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居间佣金行为等违约行为,则除要向乙方(居间方)支付要约的居间费用外,另追加上居间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严重时,乙方保留按100%违约赔偿金进行法律追索。赔偿金同样以现金方式按应付金额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第六条:

甲方获得融资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所触及违法、违纪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永不追诉乙方所得,由此项业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乙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标的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银主有责任监督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的足额到位。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手写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后有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扫描件:

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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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篇三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

及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借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__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

借款合同。

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融资是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融资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____________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融资是篇五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1.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3.p2p借款合同范本。

民间融资是篇六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融资是篇七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的财务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应甲方要求出具财务情况意见书;;

2、对甲方的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估,应甲方要求出具融资方案建议书;

3、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4、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拆借民间资本进行融资。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客观真实,如有关的情况或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顾问服务成果的权利。

3、甲方承担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服务。

2、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3、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有向无关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4、有收取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服务方式及服务费。

1、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由甲方出具的《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

2、根据《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的服务期限,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已提供咨询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照实际天数和约定费用比例计算,咨询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服务费用按照50%返还甲方。

3、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息咨询委托书》时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融资是篇八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贰仟叁佰万(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3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民间资金方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民间资金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此笔居间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壹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叁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民间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民间资金方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借方企业名称:(简称甲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受托方(受益方):(简称乙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方式方法融资伍亿元,用款期限伍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民法典》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

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第三条:居间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伍亿元,居间佣金按2%支付,佣金总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采取批进批清的原则,同台结算。甲方在支付时发生延误,则每日按3接受处罚,故意违约者,则按居间费双倍处罚。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内名额履约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单分配金额足额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2、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故意规避合同行为,发生过河拆桥与银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居间佣金行为等违约行为,则除要向乙方(居间方)支付要约的居间费用外,另追加上居间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严重时,乙方保留按100%违约赔偿金进行法律追索。赔偿金同样以现金方式按应付金额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第六条:

甲方获得融资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所触及违法、违纪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永不追诉乙方所得,由此项业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乙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标的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银主有责任监督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的足额到位。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手写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后有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扫描件:

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__年月日。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民间融资是篇九

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____亿元。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的0.5%__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的0.5%__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投资款项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__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融资是篇十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自身服务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融资,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5%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甲方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民间融资是篇十一

为发挥民间资本扶持实体经济、推进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设立民间融资机构,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民间融资机构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市场运作民间融资机构业务开展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依法依规、审慎经营原则。

防范风险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民间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本意见所指民间融资机构是指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机构,国家和省另行制定了专门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除外。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立。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设立并经营,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对委托资产进行受托管理,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转让、收购、兼并以及资产托管提供策划与咨询)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制企业。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发起人应是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等行为。主发起人属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主发起人属自然人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经评估认定后个人权属无争议资产(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的50%。

2.拟任高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有不少于3年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含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下同)从业经历。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体股东出资严格限定为自有合法资金,其中主发起人及利益关联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0%,其他单个发起股东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

4.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及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全体股东必须出具自愿承担公司风险责任的承诺书。

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融资中介机构”)是在一定地域内设立并经营,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换、资信评估、借贷撮合等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设立融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发起人应是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主发起人属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主发起人属自然人的,其出资额不得超过经评估认定后个人权属无争议资产(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的50%。

2.拟任高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任职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有不少于3年及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体股东出资严格限定为自有合法资金,其中,主发起人及利益关联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0%,其他单个发起人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及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体股东必须出具依法规范经营且自愿承担公司风险责任的承诺书。

民间融资机构申请设立前,应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核准后,将筹建方案、章程或协议书、主要管理制度、股东及主发起人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依规定程序报拟注册所在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在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再报市州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在市州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市州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再报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机构总部所在地市州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再报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工商部门根据以上规定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审查意见,办理民间融资机构注册登记。

民间融资机构开设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需按照新设机构注册程序办理备案。

民间融资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审核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民间融资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在依法进行清算后,由备案审核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撤销其备案并予公告。

在条件具备时,民间融资机构可以采取网络电子数据申报的形式进行备案,省内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工作。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经营。

1.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应在当地选择且限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和受托资金管理专户,所有涉及投融资项目及受托资金往来应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自有资金项目投资等活动通过设在该银行的基本账户结算;面对特定对象的受托资产管理的资金通过专户进行存管,与自有资金隔离。开户银行应主动加强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支付结算及资金流向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金异动情况。

2.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由于股权投资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持有期限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注册且正常持续经营满两年后,经备案审查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向股东借款、引进优质股东、定向私募的方式融资,融资额度根据信用评级等级确定。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信用评级达到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信用评级达到a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4.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资。经批准开展定向私募融资,融资应针对特定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应专项使用,不得与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形式依法依规融入资金混用。定向私募投资人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抗风险能力,投资资金必须为自有合法资金,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要出具书面承诺,严禁资金集合、信托理财计划等“一带多”类型的出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应对定向私募资金进行必要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结果报备案审核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5.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不得向股东和关联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投资或担保。

6.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应预留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各类风险。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和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采取长期挂账等形式掩盖不良资产。

(二)融资中介机构的经营。

1.融资中介机构按照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开展业务,资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为规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资金出借方应具备与出借资金规模相对应的抗风险能力,体现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融资中介机构应当严格实行自有资金与出借人、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在当地选择且限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自有资金和出借人、借款人资金往来结算的独立存管机构。委托实行第三方独立存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对资金支付结算、资金流向的监测与管理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金异动情况。

3.融资中介机构应专设法律审核岗位,聘请专业人员担负合法合规性审查职责,同时应聘请专业风险管理人员,对推荐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性进行风险判断,及时准确向资金出借人进行风险提示,加强信息发布与各类风险管理。严禁融资中介机构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接收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

4.同一自然人在同一融资中介机构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它组织在同一融资中介机构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借入方在同一融资中介机构的借贷交易尚未结清时,不得再次借入资金。

5.融资中介机构应根据资金交易情况,分项目对融资信息(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基本情况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资金交易及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得以清晰、完整、真实反映。

6.融资中介机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布虚假融资项目或将单一项目进行拆分融资;不得为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借贷行为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自融自担或利用借入、出借双方资金建立自营资金池,为融资项目提供保本付息及担保兜底等承诺;不得采取营销误导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民间投融资当事人利益;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及渠道对涉及的融资项目作公开宣传;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7.融资中介机构应依法保护融资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有权机构之外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8.融资中介机构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各类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和真实准确,定期以公告形式向投资人、资金出借人披露年度报告、依法依规经营等有关情况,并每季度向相应层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公司运行情况和重要信息,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做好全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备案办法、分类评级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指导建立民间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民间融资机构的管理,注重风险防控,切实承担起民间融资机构风险防范与化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动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市州、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掌握民间融资机构公司治理、业务管理、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融资额度及涉及人数、资本净额、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资产质量、投资收益和内部控制等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指标,加大跟踪监测和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安排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对虚假违法融资广告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民间融资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民间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办,会同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共同做好属地稳控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对民间融资机构账户开设、支付结算的管理;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做好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资金、资产追缴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落实资金独立存管、资金流向监测及资金异动情况按时报送等要求。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按照“穿透”原则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协助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管理。

(二)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受理举报、风险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对民间融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机构或企业开展独立审计评估,掌握风险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民间融资机构应配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检查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拒绝。

(三)民间融资机构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当事人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说明并提供材料;。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及相关资料;。

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先行登记保存;。

4.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可能酿成社会公众风险的民间融资机构,由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办,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机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追缴、冻结相关资金、资产,控制事态发展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6.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意见所称“不少于、不高于、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意见发布前设立的民间融资机构,在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12个月内,依本意见规定由具有相应备案审核权限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照新设机构标准坚持“从严审核、成熟一家、备案一家”,重新予以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备案审核并由该机构总部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具有监管权限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其停办业务并逐步退出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登记和咨询服务的融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民间融资是篇十二

借方企业名称:(简称甲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受托方(受益方):(简称乙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方式方法融资伍亿元,用款期限伍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

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民间融资是篇十三

借方企业名称:(简称甲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受托方(受益方):(简称乙方)法人:电话: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_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方式方法融资伍亿元,用款期限伍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

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第三条:居间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伍亿元,居间佣金按2%支付,佣金总额为壹仟万元人民币。采取批进批清的原则,同台结算。甲方在支付时发生延误,则每日按3‰接受处罚,故意违约者,则按居间费双倍处罚。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内名额履约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单分配金额足额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2、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故意规避合同行为,发生过河拆桥与银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居间佣金行为等违约行为,则除要向乙方(居间方)支付要约的居间费用外,另追加上居间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严重时,乙方保留按100%违约赔偿金进行法律追索。赔偿金同样以现金方式按应付金额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第六条:

甲方获得融资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所触及违法、违纪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永不追诉乙方所得,由此项业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乙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标的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银主有责任监督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的足额到位。本合同系双方依据《_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手写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后有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扫描件:

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民间融资是篇十四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我区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疏堵并举,趋利避害,逐步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实现发展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

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该意见指出,民间融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和实行银行转账,双方约定利率应在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减少口头约定和现金交易。鼓励融资双方采取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及损失;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实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强化民间融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民间融资案件应急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有事件发生,要迅速反应、有力应对,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民间融资是篇十五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两千万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不高于年利率9%。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民间融资是篇十六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两千万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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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篇十七

目前,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对于民间融资居间合同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融资居间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融资万元(大写: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

借款合同。

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

协议书。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捺手印):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客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民间融资是篇十八

本文是一篇民间融资合同范本,文章向大家展示了融资双方之间签订的明确合同条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__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融资是篇十九

近年来,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和诉讼明显增多,这引起我们的关注,也成了这次调研的动因。在调研的过程中,适逢国际金融危机,金融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令人眼花缭乱的经济局势,给这次调研平添了一份沉重。通过调研,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历史悠久的民间融资,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将更趋活跃,它有其负面的不良影响,更有其正面的积极意义,作为地方政府,如何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有所突破,有所建树,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把正面作用发挥到极致,实在是一个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民间融资活动是指自然人、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一般未被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框架。目前民间融资活动的存在形式,大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民间直接借贷。

泛指社会上分散的个人之间借贷,是民间融资最原始和最普遍的形式,这种借贷由双方商定或通过中介人,方式灵活、方便,通常单笔金额较小,数额较大的也有以房屋等实物作抵押或者设定保证人。民间直接借贷主体广泛、复杂,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总体规模较大。如果只涉及交易双方两个当事人,其风险相对可控;如果借方多头借款,风险则相对较大。

至于危害较大的类似抬会、合会、基金会的组织,历史上未成气候,目前也未有发现;但为赌博等不正当行为提供资金的资金掮客确有存在,并大多与黑恶势力有关联。

(二)企业直接借贷。

企业直接借贷分为企业间借贷和企业向社会公众的借贷。

企业间借贷区别于延时付款或赊销等商业信用,通常发生在相互比较熟悉信任、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之间,一般都是周转急需所用,借款期限较短,借贷利率大多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当地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企业间借贷的主体通常只涉及交易双方两家企业,交易对象相对固定,交易风险一般在可控范围之内。这种借贷方式存在较为普遍,对企业临时资金需求有较大的缓解作用,是对企业正规融资之外的一种有益补充。

企业向社会公众的借贷,由于涉及面比较广,可以归类为集中型的融资活动,是一种集资方式,这又可分为企业向管理层、骨干、职工的内部集资(集股)和企业向社会公众的集资。企业集资一般是企业为了解决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的资金不足,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募资行为,通常具有资金总额较大、利率水平较高、期限相对较长的特点。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借款名义收取定金,也可视为集资。正常的企业集资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实现扩张,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在企业融资难的大环境下,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普遍存在从民间融资的情况,尤其是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由于资本原始积累不足,自有资金已经用于前期投资和生产经营,企业想再扩大规模或进行创新改造,在银行贷款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寻求民间融资不失为一条途径。企业从民间借贷的准确数据,我们难以获取,但可以肯定此项数额不会小;利率相对较高,定期(按月、季、年)付息,月息一般在1.5%—3%之间,但企业尚可承受;期限一般不定,而且是在滚动中,即这边原融资退出,另外新融资又在进入。在企业正常经营、宏观经济环境较为宽松、行业发展前景可期的前提下,这种融资运作不会出现太大问题;而一旦失去以上前提或遭遇突发事件或发生挤兑,将可能引起动荡,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三)担保机构。

担保中心是从事为中小企业、再就业人员创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机构,其注册资本全部为财政提供。2003-20xx年累计贷款担保额3亿多元。目前该中心担保业务运行正常,还得到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扶持,但与其合作的只有市农村合作银行一家地方金融机构。

民营担保机构中,最早成立的是三鑫担保公司,始创于2003年6月,创办初期曾与各商业银行进行接触,但由于银行方面要求担保公司承担全部代偿风险并负责贷款方的资信审查,因此与银行合作关系未能建立,担保主业也一直没有开展。其他民营担保公司都同样遇到类似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民营担保公司主要开展的是超经营范围的其他一些业务,如:为企业间借贷提供担保,以及贷款转贷、货款周转、注册垫资、招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和拆借等。民营担保公司由于失去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这一主业,已经名不符实,因此将其归入民间借贷范畴。

20xx年上半年统计,全省有各类担保机构262家,及各县、区52家,6家。与一些担保业发达地区相比,市存在较大差距,表现有四:一是外地担保业设定进入门槛,一般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有一个较高起点。二是外地担保机构业务较为正常,有的担保公司还与多家银行合作,在风险的控制与承担方面基本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而仅有1家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合作的银行也只有1家。三是许多地方出台了扶持政策,同时初步建立了监管体系;如永嘉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实行50万元的创业补助,并按担保实绩进行风险补偿。四是一些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已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政府资金退出一级担保,转而为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实施再担保;而目前仍为政府资金唱独角戏。

(四)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通常是指以自有资金实施对外投资的企业法人。市工商登记的投资公司有24家,其中5家已注销,现在册19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7家,其余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按经营性质大体可分为二类,一类为国有及集体资产的投资公司,另一类为民营企业或个人创办的投资公司。

国有及集体资产的投资公司,大多为专项投资公司,如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公司、畅达交通投资公司、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教育发展投资公司等。其业务范围比较单一,经营也较为规范。

民营投资公司有十多家,主要从事企业内部的资本运作,也开展一些对外投资活动。象星安投资集团公司,主要对集团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也参与市场的风险投资,如对造纸厂进行收购重组。

(五)理财咨询机构。

民间融资活动中有多大的资金流量,政府和金融部门无从掌控。需要指出的是,银行贷款到期后转贷,为这些机构提供了一个很大的放贷市场。据银行测算,目前一年有几十亿元的贷款转贷额。这种转贷的短期拆借,由于资金需求比较迫切,其月利率大多在2%—3%之间,有的达到4%—5%。

当前,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这不是此消彼长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1.民间融资增长快、规模大,融资主体多元化。从供方看,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充裕、投资意识增强而投资渠道较少,加之一些企业主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从需方看,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不足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主体和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特征,尤其在从紧信贷政策环境下民间融资更为活跃。

2.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出水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认同,过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对于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法律、政策虽有所滞后,但正趋于宽松。

3.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旺盛需求,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成为了投资信条。另外,民间借贷绝大多数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利率定价(根据风险程度、款项用途、期限长短等)的市场化明显。

1.弥补银行信贷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不足。在覆盖面、额度、利率协商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民间借贷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迎合了一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资金紧张,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金融补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2.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民间借贷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放款者在小范围内综合、深入地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潜在的发展前景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借贷行为的选择。因此,在正规金融相对缺位的一些领域和层面,民间借贷为实现资源在小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条件。

3.市场调节的功能。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民间借贷,是完全用市场机制协调的金融活动,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行规和做法,如以信用关系为基础,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及动态的跟踪、监督机制,对于推进金融创新的正规金融而言,不乏可借鉴之处,同时也刺激、推进了银行业的竞争。

4.提高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益。过去人们时常把民间融资与暴利贷款挂起钩来,其实这是片面的。在市场机制下和法律框架内,城乡居民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用好用活自己的钱,用出效益,天经地义。

2.融资成本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出银行基准利率的1-3倍,有的短期借款甚至高于基准利率十多倍。过高的利率,一方面使急于用钱的借贷者承受着较重的利息负担,甚至越陷越深,无法摆脱困境;另一方面,由此产生了社会上的资金掮客和食利阶层。

3.影响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加之人们受高利驱使,致使社会一部分资金被民间借贷分流。从金融稳定角度看,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活动,对正规金融形成冲击。

4.可能成为不安定因素。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扩大,由于其活动的隐蔽性和不可控性,一旦遭遇市场突变、企业经营不当等情况,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为社会问题。近年来,由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治安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个别的还出现黑暗势力的介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老问题,虽经多年来反复强调,但一直难有大的改观;借贷亦是市场行为,逐利而流是资本的天生禀性,难以期待“雪中送炭”。面对如水银泻地般的民间金融,以前瞻的眼光、果敢的措施,加强引导,趋利避害,充分利用,严防动荡——这是我们应取的姿态。

(一)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民间融资活动。

1.确定民间融资的地位。民间融资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其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要客观地研究分析,及时做出政策调整。最近,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条例最大的突破是允许企业和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之从此走上阳光化路径。

2.形成更充分金融市场竞争格局。民间融资虽说具有趋利性,但城乡居民的存款选择是非常理性的。一般来说,民间融资的便利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均高于银行。政府应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框架,逐步允许民间这些具有金融属性的机构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进入信贷市场,规范、有序的民间借贷,有利于打破由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3.区别对待,促进规范。让市场主体自己承担风险,这是促进投资理念成熟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市场选择和投资者的风险自控应给予充分信任。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疏堵并举、促进规范、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引导、规范和提升。对于能够满足民众创业创新、生产经营正当需求的民间融资活动,尽可能纳入有序轨道;对于新涌现的、性质未定的民间融资活动,要主动监测、积极关注;对于人员关系复杂、涉及面较广的民间融资活动,要加强引导、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对属于诈骗性质或涉嫌洗钱犯罪的,应予以严厉打击、查处和取缔。

(二)拓宽投资渠道,创新投资产品,分流民间资金。

在国家层面,完善股票、债券、保险等市场,增强老百姓的投资信心,愿意将手中的资金投向这些市场。同时,不断推出符合国情、适合县域居民投资的渠道和业务产品,满足多层次的投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民间借贷将成为投资的热点,民间借贷业务将迅速膨胀。作为地方,在此方面同样大有文章可做:

1.强化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主体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居民储蓄和委托银行理财的热情,增强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要将民间资金导入金融体系,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同时,积极引进民营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到设立分支机构。

2.扶持和规范担保机构。一要运用政策杠杆促进担保业发展,参照发达地区做法,对新办的担保公司给予开办补贴,财政每年按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二要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与担保公司的互利合作,真正建立起银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联动机制;三要做大现有担保机构;担保中心要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集聚民间资本参股,组建为股份制担保公司;要引导民营担保公司突出主业,规范经营,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四要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多元化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五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

3.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功能。省正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我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已进入筹建阶段,要加快进度,尽早发挥其融资职能,并对此进行政策支持。

4.争取创办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金融系统参与、吸收民间资本共同组建的地方小型银行,对活跃地方金融市场具有重要作用,村镇银行也是当前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多创办一些操作规范、背靠大树的地方银行。

5.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出台地区性投资指南,指引民间投资方向。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对象融资,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手续齐全,资金运行良好,没有对借款对象造成伤害,应当予以许可和支持。加大对投资公司培育和引进的力度,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经营模式,引导投资机构介入当地的产业发展及产权交易,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鼓励创立股权投资企业,开放私募股权投资方式,以私募基金集中民间资金参股或控股实体企业。

6.组建融资合作组织。一是探索和建立为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二是引导企业按照自愿、规模相当的原则,若干家企业组成一个贷款担保互助联合体,建立互保、联保等融资合作机制;三是由若干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基金,为圈内企业的提供转贷资金的临时拆借。

7.规范投资咨询机构。对当前存在为数众多的投资咨询机构,不能批而不管,要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借贷中介方面,要求统一借贷文本,框定利率范围,明确中介方责任,提倡抵押担保,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其灵便、小额的特质。

(三)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

正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民间借贷的隐蔽性,政府难以掌握民间融资的实际状况,往往只从诉讼案件终端的负面、极端事例得到不全面反映。民间融资未被纳入政府的金融监管框架,未能得到有效监管,的确是基本事实。甚至有观点认为,“无为而治”或许不失为一种选择。

一些国家把民间借贷界定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市场准入,同时在法律上为其定性并作出相应规定,构筑起合法的活动平台。经验和教训表明,政府的监管是必要的。首先,要研究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规范,融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民间融资业务进行公证和备案,明确借贷金额和利率的最高限度,使其经营行为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尽可能减小风险,通过管理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此外,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优化民间融资的生态环境。

1.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通过媒体以及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普及有关民间融资的知识和法律、政策,用反面典型案例予以警示,使广大企业和民众懂得什么样的借贷才算合法,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自发地规范自身的借贷行为。“褒奖、约束、惩治”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并加强诚信社会的制度建设。

2.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出台引导、支持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政策;完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挖掘担保资源,探索其它不动产、动产以及债权、工业产权等方面的担保新品种;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组建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民间融资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提供民间融资的人力资源服务等等;为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创造环境和条件,促使民间融资成为合规、透明的.的信用行为,增强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3.严厉惩治非法融资行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取缔为洗钱、逃汇、赌博、贩毒、吸毒等提供支持的地下交易,惩治涉足暴利贷款的黑恶势力。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

4.健全民间融资监测网络。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必须以监测为基础。建议由政府组织,银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局、法院、公证处、国土局、建设局、经贸局、工商局、人行、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搭建监测网络。按照各自职能,对民间融资主体及活动进行监测。如工商局重点对投资咨询机构、寄售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测,经贸局对担保公司从事的担保业务进行监测,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状况进行监测,公安局、法院要将民间借贷的案件及时反馈,银监局要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民间借贷的现状及趋势、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供政府决策参考。

5.加大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维护地区稳定。政府牵头、人行为主的金融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对民间融资的规模、利率、特点、趋向等进行全面、科学地监测和分析,对民间融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要对民间融资行为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制定防范预案,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避免出现区域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一方平安恪尽职守。

民间融资是篇二十

12月16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召开全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和经验,安排部署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主持会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京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要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找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着力点,将产业扶持和带动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有机结合,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增强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潘功胜指出,新时期金融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要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互补优势。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潘功胜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责任、真抓实干,做好金融扶贫各项工作。一是各金融机构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明确金融扶贫第一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到位。三是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工作规划和金融扶贫工作计划,严格督促落实。人民银行将建立扶贫金融专项评估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计划。

潘功胜指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开发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地到户。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中央农办、扶贫办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做好金融扶贫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刘永富指出,金融服务要精准对接“五个一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需求,实施好金融扶贫行动。韩俊要求,要充分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杨家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金融产品,支持扶贫开发。姜洋强调,资本市场要继续发挥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周延礼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健全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银保合作,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链。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银行田东县支行介绍了各自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对下一步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出了具体举措。贵州省、甘肃省政府负责同志就支持金融扶贫的做法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在省、市、县设立分会场,各级人民银行、发展改革、财政、银监、证监、保监和扶贫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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