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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一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网址:/zzbm。
报名时间: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二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三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grs./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5年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grs./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grs./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6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理。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grszsb@。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zsxx/sszs/shuoqtxx/)。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教育部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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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四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五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2014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9、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9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还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
4、被我校接收为硕士生(含本科起点硕博连读生),在2013年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上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被我校接收为本科起点直博生,不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网址:/zsxx/bszs/bobmxx/)。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要求请于9月下旬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六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我校在2017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二、报名要求。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以下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且具备相应学科特长者。
组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a组林学类17。
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3。
园艺(观赏园艺方向)6。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6。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9。
农林经济管理4。
b组生物科学类9。
食品科学与工程8。
环境科学3。
环境工程4。
林业工程类24。
c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1。
车辆工程8。
自动化6。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6。
d组英语5。
商务英语5。
日语2。
e组园林17。
风景园林11。
城乡规划(五年制)6。
注:(1)考生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组别中的若干专业,不得跨组报考专业。请务必认真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复试后依据考生复试成绩及所报专业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认定考生获得某一个专业的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2)a、b、c组专业,只招理科生;d组专业,文理兼招。申请者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需为理科生,需提供铅笔素描作品一幅。考生所提供作品将与徒手画测试试卷比对打分,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自主招生入围资格。
(4)各专业拟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如有个别调整,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但自主招生总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70人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zbm/,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招生”。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有效;。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须附写实性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限静物或人头像,纸张大小8开)。
(4)考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实名推荐需要推荐人在推荐材料上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注明推荐人社会职位及联系方式。推荐人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推荐人将所有推荐材料及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我办。
注:以上申请材料需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邮寄的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及测试通知,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复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笔试和潜能测试,具体如下:
组别笔试潜能测试。
科目总分内容总分。
a组数学150面试50。
b组数学150面试50。
c组数学150实验操作70。
面试30。
d组英语150面试50。
e组数学150徒手画50。
(1)笔试:复试当天上午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2)潜能测试:复试当天下午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理想、品德、诚信等素质,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3、资格确定: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潜能测试成绩)、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及具体专业。潜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最终合格名单。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自主招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仅能报考获得入选资格的专业(如报考认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直接做退档处理),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2、成绩要求:
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1)对于a、b、c、d组别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2)对于e组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其余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除以上要求外,江苏籍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八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1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工商管理硕士460100(mba)、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
2、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报考条件参照mba要求,具体标准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3、报考法律硕士410100(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09年9月22日前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二、报名。
1.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强军计划、“mba”联考、“mpa”联考、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报考050403美术学、050404设计艺术学和430138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联考),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0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www.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grd.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
文档为doc格式。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九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竞赛全国决赛、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医学事业发展;。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十
招生条件:没有变化,依然分为普通类和医学类两种。其中,对于五大学科竞赛要求决赛奖项以上。
优惠政策:普通类新加50档优惠,普通类分:一本线、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三挡!医学类:40分、30分、20分三挡。
招生专业: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分普通类和医学类两档。
考生模式:不变。
北京高职自主招生简章篇十一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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