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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是什么通用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18 15:43:03 页码:11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是什么通用
2023-05-18 15:43:03    小编:look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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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是什么篇一

榕政教督[2010]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学习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市领导在今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政府执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榕政(2007)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7)20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9〕1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

—1—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1、4月28日---5月15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

2、5月17—31日为市专项督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事项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两项督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主要从政府履行职责、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执行基本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意见与建议进行撰写自查报告。

2、认真填写并核对表格数据,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与表格数据发送到邮箱kjb316fz@

附:数据采集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法律 执行 督导

抄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

—3—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是什么篇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闽政教督〔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为了贯彻省政府有关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1.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深层次问题,防止涉及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师生的暴力恐怖等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近三年发生涉及校园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导致师生死亡且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双高普九”及“对县督导”评估结果均认定为不合格。

2.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在维稳中的核心作用,构建全员维稳工作格局。积极排查稳定隐患。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疏导、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师德、法治教育,严禁在校园内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净化校园文化思想环境。

3.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政府建立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制度,每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落实整改。及时排除涉校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苗头;消除校门口50米内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交通安全隐患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门口200米内无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未出现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等问题,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重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把学校安全工作列为 “对县督导”、“双高普九”等教育综合督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县级自查、市级复查(核查)都要深入细致,重在发现问题,适时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修改“对县督导”与 “双高普九”评估标准

1.关于“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对《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闽政教督[2007]41号)评估指标第五部分“教育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b22项“安全管理”改为“校园安全稳定”; b22“校园安全稳定”中的c57项、c58项,b23 “社会环境”中c61项的评估标准,按上述“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作相应修改。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及计分方法不变。

2.关于“双高普九”验收标准。《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修订)》(闽政教督[2007]9号)评估指标第五部分增加一条,设第44条,补充上述内容。

以上修改的评估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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