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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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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安全保卫制度(汇总9篇)
2023-11-26 21:13:59    小编:lookoud

总结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也是未来规划的基础。寻找合适的教练和指导,可以提供专业的训练方法和建议。更好地总结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质量。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一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卫生院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等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科室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卫生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卫生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卫生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五、卫生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卫生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卫生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办公室安全职责。

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7、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9、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主管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本卫生院安全管理的决策和各个时期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及落实,及时向院长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经常检查职工执行情况,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三及时原则。

4、组织卫生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卫生院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协调并负责制定本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考核、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对卫生院违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9、对本卫生院安全生产负有主管领导责任。

院长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听取安委会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单位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6、单位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7、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卫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卫生院委员会下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卫生院领导下,负责研究、协调本单位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督促本单位内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科室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向院委会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对事故隐患处理意见及建议。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院委会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将调查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卫生院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分析、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完成院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向院长、分管领导和院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到位。

3、负责与卫生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二

第二条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把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公司下属及各部门成立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公司设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负责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第六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

第七条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八条认真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单位部门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平时绝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末订立消防制度,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才允许动火。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三

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

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天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四.科室安全管理。

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齐,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记录故障现象以便维修。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1.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2.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朴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3.对本科室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设备科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设备科安排维修。

4.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5.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6.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按时按计划参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3.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4.邀请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专家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及新技术讲座。

5.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6.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朴故障的排除。

7.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五

第一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是中心内部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内部治安和工作秩序,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治安职责人为主要力量,各科室配合的安全保卫职责制。

第三条:中心各科室要遵守执行本规定,加强职责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各科室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安全制度,共同维护中心的安全。

第二章:中心办公区出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维护中心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五条:严格入门手续,除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余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经保安人员查验后办理登记入门。

第六条:会见中心内工作人员,均应向保安人员说明被会人员单位、姓名、原因,并出具本人有效证件,经保安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上访人员必须到信访接待室反映情景,由信访工作人员转报有关意见、问题和要求,不得强行进入办公区,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中心办公秩序。

第八条:严禁小贩进入办公区从事各种销售活动,收购废旧物品。

第九条:遵守“四品”管理规定,严禁将危禁物品带入办公区,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职责。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执勤区域的各种情景,正确处理和解决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紧急情景要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不得嘻笑打闹,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得看书报杂志,不得做有碍执勤的事。

第十三条:时刻坚持良好的姿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袖手、抄手、背手。

第十四条:坚持来客登记制度,严格入门手续,严把入门第一关,杜绝一切无关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第十五条: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对来访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说服教育,正确引导,指引到信访接待室反映情景,禁止采取过激行为,防止矛盾扩大。

第十六条:对到中心办公区找人的人员,应先电话联系,在征得被会人员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入门。

第十七条:加强对办公区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前逗留,对一些寻衅闹事者要及时制止,无理取闹的立即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八条:加强对进出物品的检查,搞好“四品查验”,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和各种危禁物品带入中心。

第十九条:坚持安全巡逻检查,上班时间每半天不得少于两次,巡逻时必须认真全面,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

第二十条:执勤人员在接班前和执勤期间严禁酗酒,夜间执勤严禁睡觉。

第二十一条:因执勤人员工作不负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职工进取主动做好本科室防火工作。

第二十三条:综合科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必须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配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坚持状况良好。

第二十四条:各种消防器材只供灭火使用,各科室和个人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各:科室要把检查安全用电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解决,禁止使用电炉和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机房、文印室、配电室等的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安全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使用取暖器要注意用电安全,尤其要检查周围易燃物品的安全存放情景。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内如发生火灾,要迅速向消防机构报警,并进取主动组织现有力量进行扑救。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公司领导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公司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公司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七

一、全园教职工应严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的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班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来园接幼儿一定要出示接送卡,并问清情况,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放再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到园内活动场所或停放在交通通道。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物,必须专人妥善保管,火炉,热水应放置适当,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烫伤,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门卫每日巡回检查,节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职工应协助好保卫工作,每晚10:30关大门。

九、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的发生。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向园领导汇报,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理。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经理责任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内部安保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防范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亲自落实,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部门要分别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认真抓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三防一保”安全监督,组织安全防范应知应会的学习。

第八条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公司保卫部对公司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管理部下发《安全防范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九条公司厂区内严禁一切烟火。如因需要必须动火,必须报告公司领导和保安部经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办公区域的管理,不准在办公生产区域内私接乱接电源使用电炉、汽油炉、液化汽等炉具,不准在单位存放液化气罐,严格禁止厂区内吸烟,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一条化学品、油品、易燃易爆的进出厂及装卸、移动、存。

放必须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派人全过程监控,作业完成后专库存放并报告管理部领导。个人携带的易燃易爆品严禁带进厂区,必须交由保安部管理,严禁个人在厂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办公室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无人时要随时锁好门。加强对金库部位的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安装防盗、报警设施,并且要定期检查防盗、报警设施。重要票据,公章及保密材料要锁入卷柜。

第十三条取送现金一万元以上必须二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男职工;伍万元以上的必须用专车并有保卫人员参加,库存现金严禁超储。

第十四条财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无关人员禁止逗留,防止泄露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每个部门在所辖区域都要有完备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罚款外,触犯法律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安全员职责。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必须执行公司各项防火制度,不得知患不报。

第十九条安全防火工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保安部具体实施。管理部应经常进行安全防火的学习,宣传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全员预防能力。

第二十条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内保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各办公室、作业场所、库房、车库的安全防火均有具体责任人,和本部门责任人,安全员形成部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统一归管理部领导。

第二十二条防火工作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五节值班、值宿制度。

第二十三条值班、值宿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由管理部每天安排一名干部、两名员工会同保安部共同进行值宿和节假日值班。

第二十四条值班(值宿干部应按时到岗,尽职尽责,终于职守,督促和检查当值期内安保工作情况,处理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面对,负有现场组织和指挥的责任,重大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汇报。

题发现处理情况。第六节门卫接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预防和消灭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公司办公生产秩序。

第二十八条门卫管理由保安部负责具体实施、管理部负责领导和监督,做到有礼有节,合法依规。

第二十九条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对来客要热情友好,登记来客的姓名,来去时间,人数,证件和办事内容,对来找公司领导的必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携带物品出门的人员、车辆必须要求出具管理部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第三十条对携不明物品的陌生访客,必须经本公司人员同意或对物品进行检查或寄存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一条认真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对小车按会客登记并记录车号;对货运车辆,应按管理部制定的登记表格逐项登记,并配合储运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条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登记工作,节假日有专柜存放。第三十三条做好门前三包等工作,对门口吸烟的职工做好宣传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对擅闯工厂或寻衅滋事的人员,应运用合理手段拒之厂外,并报告管理科领导。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盗窃案件时,保安人员有权协助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滞留,并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节工作表单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安部应对工作中添制的《值班记录》,来客登记表,进出车辆登记表,出门证,邮件登记表,报刊分发表等工作表单进行整理立档,定期由管理部审核后一同销毁或归档。

第三十七条对外单位相关部门要求填制的涉及安保的报表,应由保安部填制,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第八节罚则。

第三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1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以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50%:(一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整改的;(二值班、值宿人员违反规定的;(三违反办公楼(室集体宿舍及其他所辖场所管理规定的;(四违反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规定的;(五违反安全员职责的;(六发生案件隐瞒不报的;(七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次但未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发2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以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70%。

(一值班、值宿、执勤人员违反规定导致事件和事故发生的;(二违反办公楼及所辖场所管理规定,导致重特大案件和事故发生的;(三违反保卫管理办法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的;(四违反保卫管理办法规定的,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对外影响的;(五违反规定两次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安全防火制度,造成重、特大损失及对外不良影响的;(三在厂区内抽烟或违反规定三次的。

第四十一条给集团及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罚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当事人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节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00四年三月一日。

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邮政企业 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

第五条 省(区、市)、市、县邮政企业应与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

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邮政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

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信息。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

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

第七条 互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 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九条 邮政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情况。

(四)协助邮政储蓄银行制定防抢劫预案。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及合规经营教育。

(三)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按照稽核检查规定,对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条 邮政储蓄二类和代理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检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合规经营教育、培训。

(五)落实资金安全内控制度。

(六)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 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对邮政金融业务、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二)协助邮政企业制定现金、空白凭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内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合规经营要求。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对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在营业前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 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

(四)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或午休时,应当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微机进行系统签退。

(五)营业网点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

(六)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注意识别伪钞、伪证,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七)工作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九)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平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情况。

(十)营业网点应坚持迎送运钞车制度,在运钞车到达之前 派人观察营业网点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车辆或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十一)应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下的指定柜台内办理现金和款袋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十二条 金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金库(包括:守库室、点钞室、库内)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维护和管理。

(二)制定金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金库门锁具改造和维护。

(四)守库室门钥匙的管理与使用。

(五)守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

(六)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七)金库的守护和进出查验管理,进出金库人员的登记, 进库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

(八)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审批的有权进入金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签名样本、照片等),核发进入金库许可证。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通知后,及时 收回原许可证。

(九)对点钞室、库内安防设施进行检查。

(十)检验银行"钱箱出库通知单",对"钱箱出库通知单"手续不完整、不正确和无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对点钞作业进行安全守护。

(十二)维修点钞室或金库内部时,须经邮政储蓄银行同意。维修人员凭本局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后发给的临时出入证 (件)进入库区,同时必须有本局或邮政储蓄银行保卫人员在现 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库内现金区(点钞室和现金存放室)的内部管理,承担相应内部控制责任。

(二)审批库内工作人员,向邮政企业请领进出金库许可证。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三)银行人员持钱箱出库时,须向守库人员交验"钱箱出库通知单",在守库员核对、登记,出纳员签名后方准出库。

(四)银行检查人员需进入金库检查时,须事先经邮政企业安保部门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凭稽查证入库检查。

(五)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带进金库的钱箱等物品必须经守库员确定属金库日常用品方可进入,无关物品不得带进库房。

(六)负责机械密码锁的管理和密码的更新。

(七)负责指纹锁管理(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启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

(八)负责应急库门机械密码锁密码的管理。

(九)负责金库、点钞室入侵报警器的设防、撤防,发现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故障时,及时告知邮政企业。

(十)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正常开启时间,并通知邮政企业保卫部门。非正常时间开启金库,应由市县邮政储蓄银行领导授权。

(十一)核准库存备用金限额。

第十三条 运钞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运钞车,每台车应配备2名专职押运员。

(二)运钞全过程的安全保卫。

(三)按照运钞时间及线路安排行程,确保各营业网点按时正常营业。

(四)取送款员由邮政企业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款箱归邮政企业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五)建立防抢、防盗应急预案,押运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六)押运枪弹管理,防弹服配备。

(七)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取送款员穿着防弹衣。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取送款员由邮储银行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归银行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取送款员由金融护卫中心人员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护卫中心取送款员负责管理。

(二)向邮政企业提出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对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作出调整时,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邮政企业。

(三)对邮政企业的运钞车(包括:车型、牌照等),押运人员(包括:单位、姓名、照片等)进行备案,并在实施中进行核对。

(四)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邮政企业办理押运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条 雇用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工作的,应由邮政企业与金融护卫中心签订运钞合同。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运钞车及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同上。

第十五条 一类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设施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atm、pos等自助机具的日常检查、运维监控。

(四)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对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并检查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及时整改隐患。

(三)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告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入网资质审查、运维监控。

(二)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按上述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标准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邮政企业和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对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等(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3。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邮政储蓄银行人员陪同。邮政储蓄银行在对二类和代办储蓄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安保或视察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负有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期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检查部门; 对于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后要书面向检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部门对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包括:贪污挪用案件、资金诈骗案件、盗窃抢劫案件等),省(区、市)邮政公司 和省(区、市)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直属分行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一类网点、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企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案件报告

(一)案发快报。自案发至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最大时限为 24 小时。案发快报内容包括:发案单位、发案时间、作案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涉案金额等。

(二)案情报告。案发后3日内,应将发案单位、涉案岗位、涉案环节、作案人、涉案业务种类和涉案总金额、案发经过、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额等情况上报集团 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案发后25日内,应将发案原因和教训、整改措施及对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或技术条件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案发后 60 日内,应将整改效果、对责任人查究情况及截至报告日涉案金额的实际追缴情况(如追缴方式、金额等)和实际损失金额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八条 案件查处

一,案件调查

(一)一类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类和代理网点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件督办

(一)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 盗窃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或至人员受伤的,由省(区、市)邮政公司和省(区、市)邮政储蓄分行督办。

(二)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 以上或至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督办。

三,督办内容

(一)督促发案单位积极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查破案件。

(二)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认定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督促发案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四)分析贪污、挪用、诈骗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分析抢劫、盗窃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后60日内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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