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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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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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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成长和进步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长处和潜力,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引。可以结合举例和实际案例来加深总结的可信度和针对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一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执行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八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九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

合同。

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或。

委托书。

中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必须在收费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xx〕157号)同时废止。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xx-6000元/件。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三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_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四

今年以来,我所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进程。

今年截止目前,已经接受劳动争议案件5起,其中,立案处理2起(撤诉1起,裁决1起),分别为工伤赔偿案件和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目前已经全部结案,结案率达到100%,特别是处理的工伤赔偿案件,在我们的协调下,受害人共获得8万余元工伤赔偿款;另外接受的3起案件均不在我委受理范围,我们已经给申诉人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一如既往地更好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一是实施导诉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仲裁活动程序,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二是建立当日立案制度。对于当事人申诉书规范,材料齐全的,当日立案,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实行风险告知书制度。即告知当事人仲裁风险,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善意提醒,使当事人能够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四是实行一步到庭制。即在立案时将开庭前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在仲裁收案量仍呈持续高位的形势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采取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建设手段,做到夯实基础、凝聚亮点,使仲裁案件审办工作平稳有序,品牌建设项目深入人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仲裁收案情况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受理案件336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外劳力案件2594件,占收案数的77%;集体争议案件33件,比去年同期持平,涉及劳动者802人,略低于去年同期。从仲裁请求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主张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四项请求的涉案数分别达到1474件、1202件、880件和858件。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发案高地为民营企业,共计2445件,占累计收案的72.7%,其中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为最,共计发案1336件,占民营企业案件数的54.6%。

仲裁结案情况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已结案件2840件,结案率为77.81%。已结案件中,裁决1435件(终局裁决939件)、调撤1239件、其他方式结案166件,调撤率为49.47%。用人单位胜诉926件,劳动者胜诉293件,双方部分胜诉1621件。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约1755万元。

上半年,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践行服务理念,凝聚文化内力,树立独具一格的工作品牌。

(一)依托两条路经,建设仲裁服务品牌。一方面,我院在传统路径内,即对案件当事人从咨询、立案、审理等各环节加大服务力度,使得案件得到便捷高效的处置。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案外加大对劳资双方的宣传指导力度,为及时排解纠纷隐患,促进劳资和谐献力。

一是案内注重便捷增“效”。1、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习基地成立后,今年我院及交大凯原法学院在互访交流的基础上,确立了进一步深入合作的机制,即揭牌成立交通大学“法律诊所”,承担向有困难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等职能,其办公室设在我院接待大厅内。自成立以来,法律诊所共向50余名仲裁申请人提供了指导服务。2、自今年仲裁申请代收窗口正式运作以来,我院陆续走访了各窗口,指导工作并排查问题,截至目前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265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3、针对现有仲裁分庭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我院派遣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常驻分庭办公,对分庭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带教,使分庭得以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此外,积极探索在梅陇、莘庄等争议多发地区开设新的仲裁分庭,以完善争议就近解决机制。4、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推出面向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关爱措施,有效采取“休息日仲裁庭”、延时加班开庭、留置送达等促案件快审快结的各类举措,今年前5月共为135个案件举行“休息日仲裁庭”。

二是案外注重指导促“谐”。1、将“仲裁苑”讲坛结合局“五单式”培训要求,与局系统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在基层开设旨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预防劳资纠纷的培训讲座。目前,第二期讲座已开设一场,主题为“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及仲裁实务”。2、作为“仲裁苑”讲坛的延伸内容,我院通过每月与闵广电台合作录播仲裁案例访谈节目研讨热门案例,向劳动者传达理性维权的理念和知识。第一、二期访谈节目已在fm102.7频率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3、继续在结案后,就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程序问题,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提出规范其内部劳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排除纠纷隐患。今年前5月共累计发送76份。

(二)围绕三个视角,打造文化建设品牌。从“人”“境”“事”三个角度,进一步挖掘文化建设内涵,即通过提升素质、调动潜能培养职工的文化素养,通过拓展功能、满足所需营造工作场所的文化气息,通过投身公益、组织节日活动不断探索文化深度,着力打造我院的文化建设品牌。

一是培育文化之“人”。1、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如利用院务会议组织职工观看网络公开课,摄取人文知识;邀请区职培中心主任潘爱莉赴院举办“茶”知识讲座,使职工轻松贴近茶文化;牵头组织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以集体名义向xx区图书馆借取了批量图书,进行自主管理,参加了由xx区图书馆为文化爱好者组织的两期“公益文化讲座”,积极参加“品书香、悟人生”读书征文活动;组织职工学习第九套广播体操等。2、鼓励职工发言、出力,主动展示和挖掘自身亮点,如组织开展“我爱我院”征文活动,职工从中分享成长感悟和工作、生活收获;作为对过往工作的回顾和对新年度的展望,由职工自行制作贺岁视频《工作中的微笑》;年初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向职工征得各类“金点子”40余条;借与交通大学的合作契机,我院吴佳鸣、严春华、胡一舟、张纯煦四人被正式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是营造文化之“境”。为使办公场所更加舒适、活泼、亲和,我院对办公室布局进行部分调整,增设了健身房和接待室,并开展“最给力”办公空间布置及评比活动,鼓励全体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自使用的办公空间进行打造。在宣传栏的维护方面,增设了“乐活天地”板块,供职工议热点、享生活;增设“仲裁员风采展示”和“活动掠影”板块,供职工掌握工作动态。此外,带领职工走出院门,考察了厦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参观了微软亚太区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建设经验,以提高我院建设水平。

三是参与文化之“事”。1、我院将定为公益服务年,计划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目前,以推广垃圾分类观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为目标,组织了一场垃圾分类知识竞赛;明确将中谊福利院定为我院志愿服务定点单位之一,并组建了一支志愿者队务,定期对福利院老人开展关爱慰问。2、以各类节日为活动契机,挖掘节日背后的文化内涵,组织多样的团队活动。元宵节时,职工们亲自动手熬煮汤圆,热热闹闹地围“炉”品尝;“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参观历史名城,体悟历史责任;“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宝宝乐”亲子活动,组织院内4至6岁儿童及其父母参观我院工作场所,游玩了星期八小镇。

二、业务管理标准化,内务管理规范化,形成严谨高效的工作模式。

(一)明确标准,严把案件审办工作。1、举行新版劳动人事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启用仪式,于3月1日全面启用标准徽章。2、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及查阅规范、安检须知,并上墙公示;启动院规章制度汇编工作,以此为契机,梳理并统一各类法律文书格式;制订《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等,以进一步规范代理人的仲裁行为,规范集体争议的处置程序。3、与区人民法院召开20xx区劳动争议裁审联席会议,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尚需统一认定标准的业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4、通过院务会议温习有关首问责任制、规范服务的具体内容;召开行风政风工作会议,排查问题,并从被投诉个人、被投诉个人所在庭室、所在庭室的负责人三个层面明确了追究办法。

(二)制定规范,夯实内务管理工作。1、制定了“办公室效能工作一览表”,将可量化工作的时间节点、目标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接待工作准备事项清单”“资产报修单”等书面样章,推行“下单服务”,便于量化统计。今年前5月,我院共完成16次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2、对信息采写机制进行了梳理,将有关院内工作的各类信息分党务、政务、业务三类落实专人负责;邀请局宣传科科长赴院主讲信息写作,为提升信息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对《仲裁工作月报》进行改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反映重点工作及内务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业务保障方面尚有缺位,需协调解决,具体指的是:

一、人员问题。近期,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势头显著,相形之下,因部分人员调岗、离职、退休、生育等情况导致的专职仲裁人员紧缺,案件处置不及等问题开始显现。此外,因劳动、人事仲裁职能整合之故,一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尚未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这对于通过内部岗位调整、开设仲裁分庭等方式消解案件压力的工作形成掣肘。

二、车位问题。因受与我院办公场所所在园区物业之间有关免费停车位数量的约定所限且无财政经费保障,我院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市局下派的兼职仲裁员、仲裁分庭工作人员的停车问题无从解决,给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

三、餐费问题。财政拨付给我院的工作人员午餐费与实际存在较大差额:保安人员无餐费保障,制度内和制度外人员分别存在每餐2元和5元的经费缺口,尚需协调解决。

下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的中心任务,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的各项内容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包括以下重点:

一、挖潜增效,加大化解劳资纠纷的力度。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现状,通过发挥二线庭室的辅助作用,激发仲裁分庭办案潜能,发挥兼职仲裁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特点,有效运用交通大学法律实习生队伍力量,充分体现专、兼职仲裁人员的办案优势,提高案件化解能力。按照市局“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和数量关口。继续推进建章立制类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规范案件审办工作的文本依据。开展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不断从相关渠道取经汲养,提升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多措并举,深化创优工作的内容。在前期完成我院《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实行专人负责、群体配合,按照2011-市级文明单位及市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要求,完成相关创建申报事宜。选举成立院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院团支部委员会,使工会和团组织成为协助党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抓手,在创优工作中发挥作用。继续扎实院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好帮困助学等一系列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开发院各类信息查询系统、制作仲裁形象片等,使仲裁尚法厚德的精神品质进一步得到凝聚。

三、创新驱动,扎实群众工作的基础。根据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创新服务基层及预控纠纷的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莘庄、梅陇等劳资争议多发地区开设仲裁分庭,探索设立作为法律实习基地内容之一的社区调解工作站,并有效运用现有的裁调协调互动机制,努力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仲裁苑”讲坛、仲裁建议书等机制功能,编制仲裁典型案例,履行仲裁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努力消减劳资隐患。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农(经)字〔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水能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现阶段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实际,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泸政复10号],由xx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林业局、法制局、公安局、国土局及司法局和财政局成立了xx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并迅速开展了纠纷仲裁各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受理仲裁申请25件,其中已审理结案14件,正在审理和待审的11件。根据最近的回访情况显示,除了尚未到期生效的`案件,大部份都已顺利执行,至今没有被法院重审推翻的案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我县目前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形式及开展仲裁工作的缘由。

目前国家取消粮食征购任务、减免了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镇建设、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大为提高,土地承包权益方面潜伏的矛盾日益凸现,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特别在二轮承包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第二轮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中后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愈来愈多,这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不少。(2)二轮换证后由于档案设立和管理不健全、部分土地四至不清、合同标的与实际不相符,部门执法力度弱、未登记、有证无地,同一块地出现两证或多证,当事人持有的承包证与存根不相符、承包土地用于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而被征用、占用的未能及时注销或变更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频繁上升,给我县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工作不相协调、职能不清。因此,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类纠纷,我县积极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成功摸索出了一条“准司法加准行政”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之路。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一系列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我们借鉴(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结合土地承包管理体制的特点,制订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行办法》、《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组织规则》和《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办案规则》。随着试点的开展,我县参照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审理制度,陆续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开庭前内审准备办法、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格式等。如对仲裁庭审理,规定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对一般程序的,设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陪审的仲裁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仲裁结果。在庭审中,分别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并有举证、互相质证和两轮辩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除了有不宜调解的情况外,规定合议庭都应先组织分头调解,对确实无法调解的,再制发仲裁裁决书。

(二)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政策法规数据库。由于土地承包相关立法滞后,目前有法可依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审理依据严重不足。为此,我县对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研究,同时还收集了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用政策法规电子数据库,促进该项工的有序开展。

(三)选聘及培训仲裁工作人员。我县仲裁委分批选聘相关部门的骨干力量以及部分资深律师共28人作为兼职仲裁员,并经常开展相关政策法规与仲裁案例评析、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流程以及仲裁案件证据适用等内容的培训,从而提高了办案水平。

(四)竭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质量可以说是仲裁机构的生命线。因此,我县将调解和裁决质量置于重中之重,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1、建立核稿制度。即所有仲裁裁决书在该案的首席仲裁员签发前,均先由仲裁办对行文格式、文字语句和裁决条文等进行核稿把关,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该案首席仲裁员沟通,必要时可商请该案仲裁庭重新合议。

2、试行裁前告知制度。为了保障仲裁当事人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使当事人获得一次裁前救济机会,仲裁委参照行政处罚告知模式,对较为复杂的案件试行裁前告知制度。即对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仍有困难的,在仲裁庭作出合议结果后,可以把初步裁决方案口头告知一方或各方当事人,以促使调解结案。对仍不能达成调解意向的,由仲裁委办公室将仲裁裁决书的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方当事人,并给予10天时间内让其充分研读论证。如果当事人认为裁决书对己方申请(答辩)观点的引用、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定、过错责任分析、适用法律、政策及初步裁决意见等任一方面有不当之处,或文字、计算结果有误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修改意见,有重大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庭重新合议。

3、实行裁后回访结果通报制度。规定凡是到期后无法执行或被法院再审后推翻的案件,都要进行内部通报,便于及时吸取教训。

三、仲裁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拓宽了化解农村矛盾的有效渠道,建立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机制。

(一)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仲裁委受理的属于重复访、越级访等案件偏多,协商、调解的余地很少,有些案件不符合诉讼规定的期限,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成了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如上江乡两个农户张谋与苏谋,就出现一块土地有两本承包合同书的承包权争议,闹了6―7年的纠纷,村委会和乡司法办就此事进行过多次调解,后来还起诉到xx县法院和怒江州中级法院,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仲裁委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终于理清了完整的证据链,作出了争议地块属张谋承包的明确裁决。苏某不服裁决曾诉至法院,终因证据不足自动撤诉,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张谋感动不已。

(二)促进了法律的宣传普及,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在审理案件尤其是群体案件的过程,本身也就是一个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当事人甚至代理案件的律师通过参与仲裁活动,都普遍反映学到了不少相关知识,受益匪浅。乡镇、村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则表示有助于促进他们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举一反三、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来缺乏法律专业干部的农业部门来说,也培养、锻炼出一批具有更高水平的依法行政业务骨干,多了一个依法护农的得力手段。

(三)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现实依据。在仲裁试点的过程中,由于深度介入现实纠纷的全程调查处理,陆续发现了不少体制缺陷和法律空白。仲裁理论课题的研究和仲裁实践,为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xx县仲裁试点的实践经验教训,为国家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条例的起草和省地方性立法,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将有助于使新法更加贴近现实,更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立法的质量更高。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五

一、律师的一切业务收费都要由出纳统一向付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如出纳因故外出时,由所主任临时指定其他人代办。

二、出纳应建立现金收付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把收费情况报送会计,使会计能按时报表。

三、收取的现金应及时放入保险箱,并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四、现金如有遗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如数赔偿。

五、所内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借用公-款,如确需用款,必须经所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向出纳借用,并应当及时归还。

六、所内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费用发票由所主任认可签字后,才能向出纳报销。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六

要点:

1、本所优势的简要介绍;

2、与本法律事务有关的内控机制、执业经验、专业团队等综合优势的介绍;

3、如目标客户已系本所客户的,对本所的上述介绍可适当简略或省略。

要点:

1、针对现有证据、案件背景、客户需求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具体而有操作***的解决方案及思路。

2、分析意见应严谨而专业,由于掌握证据可能不够充分和全面,表述时应注意风险控制或提示客户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要点:

列举的主要服务内容应与客户的法律需求和案件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切忌泛泛而谈、承诺不适当或根本不可能达成的代理任务。

1、本所服务模式的介绍;

2、拟指派律师的'介绍(律师教育背景及服务专长的简介可作为附件或在本部分作简要描述)。

要点:

1、本所报价时考虑的因素;

3、本所拟就该律师收费适当优惠的说明(如有)。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七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一般是三种方式,按件收费、计时收费以及按标的额收费。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不同省、市、自治区政法相关部门或者律协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按件收费。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二、计时收费。

一般在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时候都是计时收费的,根据咨询案件类型不同、复杂程度不同,一般收费是200—500元一小时。

三、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一、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打官司的起诉费和律师费谁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邻里纠纷打官司所需的费用因地区、律师费用和案件复杂度等因素而异,因此很难提供一个具体的数字。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包括起诉费、律师费、庭审费用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费用项目:

起诉费:起诉费是向法院缴纳的费用,通常是根据纠纷案件的金额或价值来计算的。起诉费用的金额因地区而异。

律师费:律师费是雇佣律师代表您处理案件所需支付的费用。律师费用因律师的资历、地区、案件复杂度等因素而异。

庭审费用:庭审费用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它可能包括传票费、证人出庭费、鉴定费等。

其他费用:除了以上费用之外,还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如调查费、专家咨询费等。

因此,邻里纠纷打官司所需的费用具体取决于各种因素,您需要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了解有关费用的详细信息。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八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人。

第二条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12元/人。

3、住宿:230元/间。

4、餐饮: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150元/位/天。

6、真人cs: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10000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九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2.________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__________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十

委托方:

受托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元人民币。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五、乙方代付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十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实践中,每位劳动者遇到的情况多种多样,常见的劳动仲裁请求主要分布在索要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资差额、竞业限制补偿金、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办理北京户口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等,模板只是个参考,建议具体情况还需找寻专业法律人事详细指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篇十二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地方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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