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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7 16:08:04 页码:10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
2023-09-07 16:08:04    小编:LZ文人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一

遵循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超前、精细、严格、科学、高效”的工作理念,以“以学生发展为本、对学生终身负责”的办学宗旨,继续严格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又要抓实做细教学工作安排,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做好我校线上教学与返校开学教学的科学、高效、优质衔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各年级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本年级本班学生线上学习情况,了解学情,制订并优化各学科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防止因赶教学进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针对学情做好集体补学和个体补学计划,摸清未参与线上学习的学生人数,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学方案,对学生个别问题,鼓励学生通过回看线上教学视频,自主复习、针对性练习等办法进行解决,个别学生要实行一对一的个别化辅导工作。把“线下与线上教学衔接”作为校本教研的重心,“线上教学”期间已经完成的作业,不能要求学生重新做一次,要结合线上作业反馈和在线答疑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做到线上与线下教学衔接“一学科一方案”。利用平台数据、调查问卷、访谈交流、各学科任课教师反馈的作业等数据评选和表扬“居家学习”优秀学生。

1、开学前检测准备:各年级各学科根据居家学习进度安排命题,于开学前一周,全校统一组织三个年级的线上学习阶段学业检测,重点监测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及是否存在分化严重的问题。

2、开学后检测研判:各年级在学习每单元(每章)前,组织单元授课前的线上学情摸底测试,各位教师根据学情确定单元及各班的授课计划。各科任教师有针对性的做好,线上学习内容的课前小测试,根据学情确定课时授课计划。

各位教师要以各个层面的学业检测为研判依据,精准指导开展好课堂教学。

1、召开各年级全体教师会议,要求教师对自己的线上教学做出总结、评估,对每个学生线上学习的状况做出准确评价,同时对后续教学进行指导和安排。

2、召开班主任会议,要求班主任既要开好学习指导班会,又要开好防疫指导、心理辅导班会。

3、召开学科主任副主任会议,研究部署衔接教学工作,加强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统一单元检测,安排好各科作业布批。

1、课堂教学的衔接

每节新授课前利用5——10分钟对线上学习时段的内容进行测试补偿或提问,夯实、巩固线上学习内容。同时做好课堂上和学生的密切交流,开展集体讨论,想方设法引导学生的质疑问难,加强师生互动,消除课堂学习的生疏感,做到多提问、多鼓励、多关心、多督促。

2、教辅材料的衔接

教师要科学利用好各种教辅材料。线上教学使用的教辅材料要进行检查验收,采用集体讨论并进行答疑解惑的方式检查验收,线上未用的教辅材料要按部就班地结合教学进度布置安排好,切忌把所有的教辅材料一股脑的推给学生,造成负担过重;引导学生把零散时间充分利用好,班班树典型;继续发挥线上学习小组的作用,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督促、相互帮助,继续促进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的融合发展。

3、心理健康方面的衔接

心理辅导教师会同各年级主任,分毕业班和非毕业班进行心理衔接备课,拟定课件与讲稿,由班主任进行班级授课,引导每位同学阳光、积极地投入到校园学习生活中来。

4、体育锻炼方面的衔接:体育课、课间操、九年级的体育专项

训练等,要循序渐进地组织,分批错时进行安排。确保安全、规范、适度、高效。

1、政教处:加强卫生、纪律检查,借助疫情防控的契机,加强纪律卫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尽快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年级部:加强学习指导,强化规范学生学习习惯养成,积极搞好线上“学习标兵”评选。

3、教导处:加强课堂巡视、作业布批检查,安排好各年级各学科的单元过关检测,做好教学服务与指导工作。

1、学生思想动向摸底:职教意向学生、中考报名学生、无目标学生。

2、体育、实验、信息三项测试,八年级会考科目地理、生物的训练、迎考工作做好提前安排。

3、争取扩充学习时间。各学科加大复习力度,提早进行模拟题演练,力争在实战中发现问题、弥补短板、强化提升。

1、在七、八年级组织以“向英雄致敬,为祖国自豪”为主题的作文评选活动,厚积学生的家国情怀,树立学生感恩学校、感恩教师的意识。教导处统一安排,分年级组织。

2、在全校范围内举行“致敬抗疫英雄,争做学习标兵”的活动,激发学生争先创优的热情。政教处、团委统一组织安排。

3、组织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高效衔接的“网络教学标兵”、“智慧课堂教学标兵”评选活动,调动每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导处统一安排,分年级评选。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 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 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三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19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9】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9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19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2019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2019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2019年。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19]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四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17817元和 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王震认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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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3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今年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3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通过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五

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规定在统一测算基础上全省统一确定。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再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

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六

一般月子中心收费如何是很多妈妈关注的问题,但是功能房的数量也是很多妈妈选择入住的参考依据,爱帝宫有四十余间功能性场所,每一间功能房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为妈妈产后修复提供保障,为宝宝健康成长打下坚固基石。去一个月子会所参观,一定要记得问问有多少服务妈妈和宝宝的专业功能房,一房一功能,才是品质保证。爱帝宫功能房包括宝宝阳光房、育婴室、早早教启蒙教室、宝宝摄影棚、妈妈健身馆、产后头部护理室、妊娠纹修复室、月子病调理室,营养茶吧,中医体质诊断室,气血调理室,面部保养室,舒筋排毒室,小产特护室,产后子宫保养室,产后私密修复室,产后丰胸室、瑜伽室、好孕nba等,为妈妈和宝宝健康舒适的月子生活提供了保障。

爱帝宫月子套餐有多种,妈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下面介绍下套餐内的部分内容。

一、产后妈妈康复护理体系

二、产后妈妈修复系列

一般月子中心收费如何?不去月子中心请月嫂可以么?但是现在月嫂质量参差不齐,去月子中心的话,孩子有人照顾,自己乐得轻松,还能有更多时间与丈夫培养感情。爱帝宫拥有一支高效的服务团队和医疗团队,有营养专家为妈妈体质定制的月子餐,有充满大量负离子的别墅般的环境,有mba课程,让你学习如何给孩子换尿布、如何给孩子早教、如何听懂孩子的哭闹,产后如何恢复身材,如何催奶等,还可以跟其他妈妈交流经验,让你觉得坐月子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园林绿化方案调整报告篇七

在疫情期间,为了帮助学生做好返校后的心理适应,引导学生及时有效调整心理状态,确保学生能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返校后的学习生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冠指办2020(6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徐丽娟:

马楚萍:

2.在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推送“学生返校安心指南”:《青大心理中心致全体学生倡议书——理性认知,积极应对,安心复学》,并通过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qq群和微信群等向学生广泛宣传,为学生返校后的心理适应做好铺垫。

学生返校后,心理中心教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每周举办一期疫情下学生心理健康讲座,主题包括:疫情下情绪调节与保持积极心态、压力管理、家庭关系与人际关系、认识自我和世界四个方面。讲座通过心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校园网络平台发布,为学生普及心理健康防护基本知识。(届时会在微信公众号、学生工作教师qq群及学生心理委员qq群等师生群体中,公布讲座视频发布的时间及平台等信息。)

学生返校后,针对心理适应困难的学生或情绪困扰比较突出的学生,心理中心提供预约心理测评和咨询服务。首先,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可以预约集体或个体心理测评。心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心理健康、压力、情绪等方面的心理测评,并给出专业指导与干预方案。其次,学生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个体咨询,中心拟聘请2-3位校外心理咨询师,校内专职心理咨询师与聘请校外咨询师共同开展针对我校大学生的一对一线上心理咨询,待疫情稳定后可进行一对一线下咨询。

学生返校后,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心理委员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学生进行排查访谈(访谈内容见辅导员约谈提纲),特别是家庭经济遭受严重损失、家人或自己遭遇突发事件、隔离期间缺乏人际支持、学业或就业压力较大及新生心理测评中筛查出的学生。如发现学生有明显情绪困扰或适应困难,学院及时联系心理中心进行干预与关爱。

为了激发学生应对疫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心理中心举办积极应对疫情相关心理活动:“积极应对疫情创意风采展”、每天“正念五分钟”打卡活动等。“创意风采展”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征集学生有创意应对疫情的素材,展现我校学生积极应对疫情的智慧与才华,传播积极正能量;正念活动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练习正念调节情绪,增强专注力(具体活动时间待大学生返校后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