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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7 21:26:04 页码:10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09-07 21:26:04    小编:HT书生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一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党组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1项,承诺事项5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为下沉社区陆羽社区真金白银办实事1项,为社区服务清单5项。

(二)围绕中心工作,把气象服务落到实处

以气象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等为重点开展气象服务工作,突出抓好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预报预警服务,切实做好防范气象灾害风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防范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强化值班纪律,修订业务值班日志;及时更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联系方式,确保预警有序有效;及时开展设备维修维护,制定维修维护手册,记录详实,制作发布各类预警信号、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气象服务快报、雨情快报等天气信息,参加天门市防指联合会商,积极开展专题气象服务,制作并发布春运、节假日、天门首届采茶节专题气象服务快报,结合重要农事节点,制作三农周报、春耕春播、夏收夏种专题气象服务,开展虾稻、蔬菜、马铃薯、花菜等特色气象服务专题。

二是提高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汛期气象服务。一是加强汛期气象服务组织领导,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业务服务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强化突发性、转折性、关键性天气过程预警预报服务。遇有重要天气过程,第一时间制作重大气象专报,及时委派专人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4次在重大专报进行了批示;三是提高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覆盖面。针对“换届年”的情况,及时收集更新气象预警责任人联系方式,同时把学校负责人、防雷重点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也纳入了预警发布平台,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四是加强汉江超长秋汛气象服务。针对今年汉江严重秋汛,8月30至10月4日抽调业务骨干常驻防汛指挥部参加天气会商,实时综合会商研判,及时为防汛指挥部提供专题服务和气象分析材料,加密发送气象信息短信,精准精细服务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政府主导,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动。推动全市各乡镇印发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和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的文件,建立属地化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制。在公众气象服务、防汛、生态环保气象服务等方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局、水利湖泊局、^v^等部门签订气象灾害防御合作协议,建立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合作与共享制度,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健全。

四是做好乡村振兴有序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局扶贫工作村由干驿镇界牌村更换至乡村振兴工作地净潭乡,我局积极选派3名同志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在干驿镇开展“村庄清洁日”活动3次;落实河湖长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前往责任河湖松石湖、白衣庵潭开展巡湖工作,完成巡湖巡查2次。

(三)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二

关于印发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将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为我省逐步解决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性质登记管理。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家庭户”代码设定为“1”,“集体户”代码设定为“2”。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别”栏视实际情况打印“家庭户”或“集体户”。对逐步更换下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建档保留备查,不要求派出所统一更换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统一更换新《居民户口簿》。

2、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放宽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人员及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各市依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准入条件)。

2、取消申请夫妻投靠户口申请人在婚龄、年龄上的限制,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投靠人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各市依据本市实际,制定放宽落户条件)。

3、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或家庭户。对具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该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不符合设集体户口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其亲属家庭户上。

4、对在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户口登记地,也可随迁至小城镇或农村。对随迁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申请回迁地址有所变动,只要还在同一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仍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解决未落户口问题。

1、持《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证件未及时落户的,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应给予落户。

2、遗失《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省进一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户口首问接待制,大力推行办理户口一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的户口问题。要按照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公开有关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提供个人户籍证明。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全省人口年报工作不再统计和填报《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公业58表),其它统计和报表按省厅要求执行。

2、户籍档案资料为永久性档案,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户籍资料的分类保管、存放、建档制度。今后市、县审批的各类户口材料,审批结束后,应将申报审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档。

3、各市要认真清理近年来市、县公安机关制定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对不符合户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县制定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须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执行。

4、建立户籍管理工作年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派出所户口办理情况和户籍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对每个派出所的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对户籍室的证件、申报档案资料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户口登记,严密户口变动事项的管理,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时,不得随意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对办理各类户口的调查、审核、审批,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调查、审核、审批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民-警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签字、盖章必须由取得户籍民-警上岗《资格证》的户籍民-警进行。对弄虚作假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经查证属实,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实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上报省厅。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   组织部、省人社厅是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招聘计划的审定备案,按照权限分别负责省直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市(州)主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辖区的招聘工作;县(市、区)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核、制定本辖区招聘计划,配合市(州)做好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管理,招聘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工作。市(州)以下事业单位管部门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职责由市(州)确定。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按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成立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共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或者招聘工作组织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证明、证件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符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登记。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2.招聘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

3.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4.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情况;

2.审核招聘岗位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4.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报省编办审核编制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省人社厅审定;市(州)的年度招聘计划报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查备案,并填写《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备案表》;县(市、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报市(州)审定。

(四)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

(九)体检(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根据考试、考核结查,提出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上报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布。市(州)、县(市、区)由市(州)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来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原则上不将职业能力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应进行职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必须量化。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七条  考试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际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个别紧缺专业的岗位,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组织部、省人社厅批准可单独招考。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市(州)批准。

对于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八条  招聘岗位至少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省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九条  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二十条  考试的组织实施。省直事业单位的职业能力考试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和实际操作测试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市(州)、县(市、区)的考试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

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可委托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有条件的市(州)和单位要加强题库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决定面试的,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面试必须规范。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省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五)其他需要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贡由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直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批;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审批。

第二十七条 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返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入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四条  对违返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返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六条  经组织部、省人社厅及市(州)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2.《甘肃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备案表》

3.《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5.《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户籍迁转审批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制定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我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聘用于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服务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人员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街道经济稳步、协调发展。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街道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人才机构派遣到我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或依《派遣协议》约定。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一节聘用条件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 、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临聘人员原则上应在本街道户籍人员中择优聘用,如本街道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方可考虑在市内外人员中招聘,但必须符合市、区关于户籍人员就业安置比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聘用程序

第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并书面说明本单位现有人员情况以及聘用理由,提供有关依据,送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

第八条组织部根据街道各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对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审核,报区编办批准后,根据核准后的`聘用计划,由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开展具体聘用工作,程序包括接受报名、推荐、组织考试(含笔试、面试)。

第九条临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填写《龙岗街道聘用人员备案审批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笔试( 必要时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

第十一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由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面试。

招考范围面向现有临聘人员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拟招录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组织部同意,可取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第十二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深圳市招调工( 干) 体检项目、合格标准的规定组织体检。

第十三条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确定聘用人选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确定聘用的人员持组织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上岗。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入职后一个月内,由组织部或具体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但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3 年;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

临聘人员须在报到期限内上岗试用,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为应享受工资总额的80%。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一节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应遵守我街道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 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履职情况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二节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关的奖励和惩处。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考核应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从行为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试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将考核情况报组织部。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试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临聘人员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根据临聘岗位要求结合其工作表现,确定是否予以转为正式临聘人员( 以下简称转正) ;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每年12 月份组织对本单位工作满半年的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由组织部在临聘人员合同期满前30 个工作日,根据单位员额、岗位存续等情况结合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考核结果实行等级管理,与试用期转正、年度考核奖、合同续签等挂钩。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者可予以试用期转正。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高于15%。四个等级的年度考核奖分别为考核年度12 月份实发工资的130% 、100% 、50% 和不计发年度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合同到期不予续聘;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有2 次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按前款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级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一节 工资结构

第二十二条临聘人员实行月薪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临聘人员的工资由街道统一发放,岗位分类及工资福利性标准由组织部根据区里相关规定和街道实际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特殊津贴和班组长补贴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代扣缴费用

第二十四条临聘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并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月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度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由街道缴交,个人承担部分从临聘人员工资中扣缴。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一节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临聘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休假天数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无故不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超过规定休假天数的,参照有关规定相应予以扣发工资、奖金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原则上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度不能享受的,可调整到下一年度享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二十七条临聘人员享受带薪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 女20 周岁,男22 周岁) 结婚的,可享受5 天婚假。实行晚婚( 女23 周岁,男25 周岁) 的,增加婚假10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第二十八条临聘人员享受带薪丧假。丧假是指临聘人员为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处理丧事而规定的一种假期,丧假时间为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丧假期。

第二十九条女性临聘人员享受带薪产假。产假时间为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 天。

女性临聘人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

第三十条男性临聘人员享受带薪看护假,看护假时间为10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看护假假期。

[微软用户1] 第二节履行休假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临聘人员因私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内的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向街道分管领导请假。

请销假审批程序是:个人申请并填写《龙岗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批准,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交组织部备案。假期结束后,须到组织部销假。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一节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临聘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临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撤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 个工作日的;

(四)不履行或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且屡经劝诫不改的;

(五)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的;

(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辞退临聘人员,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调查核实临聘人员所犯的错误和事实;

(二)用人单位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

(五)发给当事人《辞退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如做好工作和公共财物交接、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等。无法通知被辞退人领取《辞退通知书》的,在当事人办公区内张贴公告。

第三节临聘人员辞职

第三十五条临聘人员辞职包括主动辞职和自动离职两种形式。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视为主动辞职,转正后的临聘人员须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出具初步意见提交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部,经党工委会议批准,由组织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临聘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5个工作日,作自动离职处理,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办公区内张贴离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本人。

第四节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第三十六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偿或赔偿情形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在临聘人员办结所有工作和公共财物交接后,由街道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将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临聘人员指定的账户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临聘人员对下列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受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实名向组织部书面申请复核。组织部在接到书面申诉和投诉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临聘人员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

(一)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

(二)工资福利决定;

(三)辞职和辞退决定;

(四)其他侵犯临聘人员合法权益的决定。

临聘人员也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三十八条对处理决定不服或受理单位逾期不作出复核决定的,临聘人员可以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申诉和投诉必须忠于事实,禁止任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违者由用人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对临聘人员作出错误处理决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对于侵犯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临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后,在受理单在未作出复核决定前,可书面申请撤回申诉,受理单位即行停止复核。

第四十二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凡街道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 或解聘) 工作人员,一律由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聘用( 或解聘) 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由上级职能部门聘用后下派各街道的工作人员,也必须经过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特殊岗位的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由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如市、区有关文件对临聘人员的工资有明确规定且要求街道统一执行的,按市、区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四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社区):

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 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涉及副职及成员的信访问题, 有没有亲自谈话提醒、及时处理;涉案线索移送后,有没有及时 安排查处,是否存在迟办、缓办甚至压着不办的现象;班子有没 有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是否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办案;班子有没有 亲自协调、督办重大案件。

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完善制度 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乡镇及县直部门。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1 月 21 日。

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 研究,加强领导。要认真分析查找本乡镇、本部门在推进党风廉 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产生原因,积极探索新思 路、新举措。

细做好汇报,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组的检查。

各检查组要认真撰写检查情况报告, 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送县委督查室。

此次检查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 (党 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单位 主要领导汇报的基础上, 按照考核方案和本年度工作安排逐一查 看资料,必要时进行个别谈话。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受检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检查结果 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 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五

*方(公司)姓名:,男,汉族,现年xx岁,身高,平方公里,女,汉族,现任*方物业管理处处长。因为*方的*质属于国有的,*方不允许乙方使用,因此,*方提交了*方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副处长的签发,经*方同意,现将*方的物业管理处处长及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签署的物业管理处处长签名(*方)的通知(*方)于20**年xx月xx日前通知乙方物业管理处处长,并签署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的*方物业管理处处长签署的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签署的物业管理处处长签署的通知(*方)于20**年xx月xx日前通知乙方物业管理处处长签署通知书。

物业管理处处长

*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前

日期:*年*月日

**年

**月

**日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六

根据学校对教研室工作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课题为引领,以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发展为根本,以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中心,发挥教务教研处“指导、服务、督查、创新”的.功能,扎扎实实开展教务处的工作,实施规范、科学、精细化的教学管理,加强教科研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质量管理,向过程要质量。

1、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1)加强教研组、学科队伍建设,加强教研组长的培养和锻炼,加强对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的指导,保证充足的活动时间以提高效率。

(2)严格课堂教学常规管理,提高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等常规检查的实效。

2、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1)认真落实各年级教学质量检测。

(2)加强分析评价,组织好教学质量分析。

3、进一步加强生本教育新课堂创建研究与实践

4、抓好课题研究,做好迎接“双有效”教学现场会工作

1、初一重在习惯养成、知识平稳过渡,初二重在学生分化期的学习引导,初三重在知识落实与能力提高。

2、以新课堂创建研究为先导,不断发现教学问题,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启师生智慧,培养学生各种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3、积极探索,在教学上敢于创新,继续深化适合我校学生发展的新课堂教学模式。

4、形成教风正、素质优的教师团队,和谐共进、积极向上,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促成完善学者型、研究型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1、渗透生本教育思想,构建和谐高效课堂模式

全面落实教学课程计划,努力构建符合生本教育需求的新课堂教学模式,设计以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注重教法、学法的研究与落实,教学中做到面向中下层,课堂上让学生学好第一遍,在重视学生知识积累的前提下,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起点恰当,容量适度,落脚点准,不仅要让学生学懂学会,还要强调学生当堂巩固,注重迁移、运用;复习突出“讲、练、评、补”四结合,强化答题技巧、答题规范训练。所有教师都要从研究学法入手,切切实实改革教法,认认真真指导学法;更要把学法指导渗透到教学全过程之中,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学生自主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训练,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2、落实教学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课堂效益

五是认真组织考试,要不断研究考试的模式与方法,从批改分析到整合讲评,都要以效果为落脚点。

3、强化集体备课,整合教学资源

加强教研组学科建设,抓实备课组活动。积极推行“集体备课,资源共享,课后反思”的集体备课制度。开展备课组观摩和交流活动,抓实组内听课活动,对听课提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要求。年级学科备课组每周集中备课一次,组员不得无故缺席,全体教师以团结协作精神为已任,贡献个人智慧、寻求共同发展,服从组长分工,主动承担组内工作。努力做到“五定”、“五议”、“六有”,“五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每周进度、定教学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五议”即议学生学习状况、议备课中疑难问题、议可供的教学方法手段、议课后心得体会、议教改动态信息。“六有”即有重点,有措施,有收获,有提高,有记录。各备课组将课堂教学研究、教学方法研讨、学生能力培养研究、学生学习方法指导作为备课组活动的核心内容。

效能作业的布置量适中,作业的目的要放在通过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上,反对贪多贪难、食而不消,作业必须对教学内容具有典型性、基础性和概括性。对资料中的习题要加以分析,去粗取精,对参考资料的内容加以比较、适当补充。作业要分层,以减轻学生负担为根本原则。要“日日清”“周周清”。

4、加强业务精细管理,确保教学规范有序

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六个有效”(有效备课、有效选题、有效训练、有效讲评、有效自学、有效补差);依据《区文教体局关于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常规管理、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加大对教学常规管理和专项管理督查力度。

5、强化学科组织建设,建立校本教研制度

完善学科教研组制度;定期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加大学科教学研究力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听课、评课等制度;加强学科内、外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市、区同级学校的联谊,真真切切地在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等方面做到互通有无,开展经常性的相互交流。

6、提升教研水平,强化教学实效性

走一条“教学、科研一体化”的道路,向科研要质量,以科研求生存、求发展。以课题研究为中心,教研科研有机融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形成一些典型性、普遍性、现实性的问题加以探索和研究,各教研组、备课组积极制订好各组的课题计划和活动计划,做到有准备、有主题、有质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深层次上开展教学研究。

组织骨干示范,引导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以达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本期以迎接省课题“双有效教学”活动现场会为契机,,组织一批教师展示新课堂研究汇报课,同时加强新聘教师管理工作,使他们尽快进入状态。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行政领导不少20节。组织好教师的论文撰写、交流、评比、推广工作。

7、增强教学辅助功能,确保一线稳定有序

加强班级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文印室的管理,将学校教学业务管理规定的具体专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物品完好、维修及时、账册完整、记录齐全,为教学一线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教辅工作管理,教材分发、排课调课、制卷打印、考务安排、资料收缴等要严格有序,为教学常规管理的有效落实做好先行保证。做好迎接河北省均衡教育检查工作。

8、组织好教师参加河北省远程教育、生本教育等培训工作。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七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周孝全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xx年9-10月,分期分批组织全区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专项培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使他们了解《特别规定》的深刻内涵、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在我辖区内有连锁门店的连锁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发动企业,让企业真正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让其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 以检查实施gmp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人员资质情况、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建平医院制剂室的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共3次,对泸州建平医院开展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

(二)以检查gsp执行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一是固定药品采购员负责辖区内企业之间的药品采购工作;

二是企业将销售人员花名册上报我局备案。这有效地防止药品“体外循环”和药品采购“ 只认面孔,不认企业”现象。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共检查了210余家次药品经营企业,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并对其中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八

一、公司内部文件,及上行文件尽量使用双面印刷。

二、文件草稿及清样的打英复印一律双面使用,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次数。

三、各种水笔,应妥善保存笔套,日后换芯继续使用。

四、各部室领用的“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摄相机等贵重办公用具,要妥善保管,并责任到人,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五、各部(室)人员要正确掌握本部门内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具的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六、爱护软盘、光盘、档案盒等易损物品,做到正确使用,以保证最大限度的使用次数。

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印发工作计划的通知篇九

1、具体工作及相关数据、事例;

2、获奖情况,取得成绩。

1、计划开展具体工作及时间进度;

2、计划工作预期效果

1、报送材料应做好归纳提升,内容具体明确,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所用数据真实准确,事例生动、针对性强,特色亮点突出。

2、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经主管院领导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