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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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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篇)
2023-09-13 22:33:19    小编: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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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篇一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 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 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2切断电源。

4. 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存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载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保持道路畅通。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内劳务作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单位目经理部负责。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受我公司监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我公司驻指派本公司一名驻场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 驻场防火负责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完人

以下职责:

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4、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条 我公司应该履行合同中属于我公司应该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驻场项目经理应该检查消防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办理情况,对消防方案没有按规定编写的,驻场项目经理和员工可拒绝施工作业。

第八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消防方案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产、生活动火区(如锅炉房、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3、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5、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6、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1、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焊接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施工作业动火包括现场焊、割作业,必须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理”的规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设备烧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时,在安全措施足够的情况下,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在监督状态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7、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筑物现场内住宿。

8、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内由电工根据居住人数,规划好用电线路,统一、规范地拉好电线,设置工人必须使用的电风扇插座、充电插座,宿舍内严禁吸烟;工地现场设置标志明显的吸烟区,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十条 我公司个人或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检查监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一)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障本项目防火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

2)安排年度防火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供必须的防火安全费用。

3)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章制度。

4)组织定期防火安全专业检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备、水源设施标志完好和消防通畅。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

6)开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火灾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按规定及时报告,参加或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添置各种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执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安监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线代替熔线,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4) 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 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使用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等、墙、柱、堆的防火间距。

7)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 焊工防火责任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者、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邻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 油漆工防火责任

1)禁止带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放剩余涂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 门卫、警卫人员防火责任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门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好吗,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全体职工防火责任

1)在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相关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二)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和制度,配置各类消防工器具和设备,并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试验。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生活宿舍、办公室、休息室、设备操作间、车间内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照明系统应随时检查维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在重要电器实施周围要设置接地避雷针装置,防止雷击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4、杜绝在施工现场燃点明火取暖。

5、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的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国挥发油剂及物品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封存;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气焊焊割。

6、不得将生石灰堆放在易燃附近;闪点在45摄氏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7、使用易燃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8、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

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或变质,以及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0、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11、 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要求。

13、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4、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加强值班巡逻。

15、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7、 在建筑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8、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9、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对于气焊作业应解除乙炔发生器或气瓶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20、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1、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 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

1、各项目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3) 消防器材、设施装备、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检查应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还必须处以罚款。

4、做好消防器材、实施装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

记明技术性能,数量、设置位置、出厂日期和更换药剂时间等。

压,圈占消防栓。消防池等;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 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4) 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新。

5、各项目部应组织日常防火安全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部位、内容、时间、频次、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因素,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

6、各项目部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违章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屡次部改的人员应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辞退。对不能当场改造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项目部防火安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和整改验收人,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存档备查。

对随时可能引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7、各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向业主,监理和公司报告。

1.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标语

2.冬季施工消防安全标语

3.施工消防安全标语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语

5.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8.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篇三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篇四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管等可燃部件,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发吸收塔火灾。

6、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1、原材料堆场

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原材料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

(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求。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临时危化品仓库外围10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内严禁动火。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

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指脱硫吸收塔、涂鳞烟道、湿式电除尘、烟气加(降)热器等防腐设备及与设备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系统施工(检修)及现场预处理的区域。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入隔离区内。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对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规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

(12)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或在已完成防腐处理的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将消防水系统引至人孔门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检修)区域应使用冷光防爆灯或防爆型矿灯,电气电压不得超过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闭空间内照明应采用12v低压防爆灯具),灯具距离防腐涂层1米以上。施工(检修)区域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将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放置于密闭空间外,并有专人看管。所用电缆线在施工(检修)区域内的部分不得有连接接头。

(14)进入施工(检修)区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

(15)业主、总承包、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4、动火管理

(1)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内管道、设备,原则上应拆下移至安全距离以外动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2)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补充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并根据该系统不同部位动火作业的风险,明确动火范围及动火等级。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动火工作票制度,组织业主、监理各方等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由总承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下列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防腐施工期间在防腐区域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防腐处理完成后,需对防腐设备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所有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内或设备外壁上直接动火作业,或与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上直接动火作业,或在防腐施工期间防腐作业点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应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其他情况按照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

(4)以下情况施工(检修)区域禁止动火作业或使用电火花检测仪:

――施工(检修)区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时;

――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湿式电除尘内动火作业。

(5)若设备安装(检修)需要,施工(检修)区域内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核,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动火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查,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专项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措施应全部列入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在全部安全措施落实并确认后,方可允许动火。

新建烟气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许可(但对原系统及设备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业主单位到场监护(注:实行动火单位、业主单位双监护)。

动火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动火期限超过1天的动火作业,隔天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安全措施。

(7)施工(检修)区域动火前,应将消防水引至动火点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以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湿式电除尘动火作业前,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

(8)动火作业前,应采取关闭相通、相邻设备挡板、管道隔绝阀门、封堵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烟道、箱罐内。

(9)动火作业前,有条件的单位应调配消防车到现场实施监护。

(10)在防腐层设备上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一定距离内的防腐层进行清理(衬胶500mm,涂鳞100mm),同时在下方铺设防火毯等,动火时应定时在防火毯上浇水,使其保持潮湿,防止高温金属熔渣引燃防腐材料。

(11)在防腐设备外壁动火作业前,塔内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壁动火点对应的内壁位置,并采用有效的防火措施。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监测塔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停止作业。

(12)吸收塔、除雾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应各有1名监护人。大范围动火作业,吸收塔底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小范围动火作业可在动火影响区域下部、底部做好防护措施。

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不能备用时,应临时布置消防水枪。

除雾器热熔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做好冷却和防火措施。

(13)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动火作业时,禁止在动火区域内进行其他作业。

(14)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15)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必要时可对焊渣的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同时应检查动火工具电源确已断开。

4、施工(检修)前安全交底、告知及应急管理

(1)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单位均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编制专项方案,经相关各方(业主、监理、施工)共同讨论审核后,由业主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检修)单位对业主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学习。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学习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业主单位应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将施工(检修)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电、汽(气)管道等情况交代清楚。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业主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人员均应熟悉逃生通道、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4)业主单位应签发告知书于各相关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签发),告知书主要内容为防腐施工开始时间、范围、结束时间、应急电话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应张贴于防腐区域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5)施工(检修)作业前,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编制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作战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演练,对各工作点发生火灾后消防水的取用、覆盖范围进行验证,做到心中有数。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业主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1、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压力正常,随时可用。

2、烟气系统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3、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及除雾器(pphg材质)、除雾器冲洗水管(pp材质)均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示牌;醒目位置应设置厂外火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

4、烟气系统运行期间,严禁对湿式电除尘、吸收塔、烟道等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外壁及相连管道进行动火。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篇五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1、编制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依据。

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方法。

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9)劳总护字号45号),工发总字(1`997)69号文件。

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4、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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