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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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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汇总8篇)
2023-09-12 06:44:04    小编:HT书生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一

一、原为第_____章第_____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

现修改为第_____章第_____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二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股东会决议内容。特制定本章程。

二、原为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现变更为: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计

_____万元

实缴_____万元

现变更为: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计

_____万元人民币

实缴_____万元人民币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二

原章程第z章第z条 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n月n日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三

原章程第z章第z条 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有限公司

x年n月n日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四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合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出任执行董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3) 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决定对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决定对他人担保事项;

(13)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设置及公司管理的具体规章。

(14) 对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作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制定实施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三)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四)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五)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十一) 代表或委托代表参加与公司有关的诉讼;

(十三) 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提起诉讼;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四) 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至 年 月 日,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2 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字:

x年3月17日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

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

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

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十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五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六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

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十二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七十七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十九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九十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九十四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____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____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十

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十

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

三)修改公司章程。(十

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

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_______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五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

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

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_______分之_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六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十二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七十七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

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十九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九十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抗洪抢险先进事迹材料篇七

大家好!

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以及更好地提升竞争力,经公司高层管理研究决定,我深圳工厂将于xx年x月x日全部搬迁至惠州新工厂。大家如果不愿意跟随新厂搬迁到惠州工作的,可递交辞职书,公司将会在一个月后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清员工的所有工资;员工若有愿意到惠州新厂工作的,则到行政部报名,届时明年春节放假回来xx年x月x日一起到惠州工作。

鉴于搬迁事务繁杂且重大,为了确保有序而顺畅地进行,请全体员工积极、全力地配合搬迁事宜。同时,希望大家在深圳工厂这最后的一个月里面,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未完成的'工作。

最后,公司提前预祝大家春节快乐,心想事成,万事如意。谢谢!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行政部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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