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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防范(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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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 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哪些风险防范(优秀10篇)
2023-09-13 23:34:09    小编:翰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赁解释》前,实践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房屋租赁解释》限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同时,允许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效力。此外,即使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的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严格审查出租人是否为建筑物的合法权利人,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注意到,《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标准。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在合同无效场合,承租人通常已经占用使用租赁房屋一段时间,其在此期间享有的装饰装修利益,不应再列入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扩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同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扩建费用由谁承担。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状态的稳定,《房屋租赁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因此,出租人如知道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出租人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主张租金。这一方面因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以为诉讼时效是二年。另一方面,出租人常常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双方租赁关系仍存续,租金即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这是错误的。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按每一个支付周期分别计算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因此,如果承租人未能在上述支付期限内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及时催告或者提起诉讼,以免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如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如何寻求救济?《房屋租赁解释》明确规定,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事实上,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与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房屋无关。即使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要第三人并非善意购买出租房屋或者尚未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承租人均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否则,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二

首先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公司运行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保证合同能源风险防范的制度供给。使制度低成本供给和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确保emco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为了综合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emco可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

第二,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

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第六,客户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客户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

为具体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情况,服务公司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调查。第一,从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审查客户公司的经营情况。第二,审查客户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通过查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第三,财务状况分析。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基础上对客户公司进行微观的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指标。

将客户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

控制融资风险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向投资方或者贷款方详细说明项目面临的实际风险并提供详尽的风险防控方案,以使投资方或者贷款方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决定是否投资或者提供贷款。对于项目融资中需要担保的问题,可以灵活运用《物权法》第181条、第223条及《担保法》第75条为项目融资担保所提供得解决办法。根据这些规定,emco可以通过签订合同,以项目将来建成后的项目设施设备或者项目验收合格后客户应支付给emco的节能效益为担保来进行融资或者贷款。此外,emco可以与银行、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通过前期投资建立利益分享型机制,刺激这些机构投资技能项目的需求,使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风险降到最低。

项目涉及内容众多,前期投入高,且多由emco自行承担,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收益到底多大,都是存在极大风险,这就有必要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来预防和控制风险。emco可根据调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与客户达成协议,或者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相应担保。中介机构在节能产业的发展中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也应加快制度建设,确保中介机构能充分参与emc项目。

能源领域,更多设计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而共性技术的准公共品属性导致其具有高风险性和高外溢性,能源合同风险防范全部依靠企业自身这种设想成为幻影。而这也为政府介入共性技术供给市场领域提供了合理理由。

防控大有裨益。

对于无法规避和把控的风险,emco可以将该风险转移到合同当事人之外,通常是风险管理的专业组织,以极大提高自身风险的承受能力。笔者认为,风险转移有三种方式:保险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期货转移。

emco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损失的承担能力,将认为不能把控和有效管理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费。一旦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emco就可以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转移这项措施是否采取的关键还是emco对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和权衡,需emco综合衡量保险费用与得到赔偿之间的差距,毕竟保险公司对这种高风险的业务收取的保费偏高。

的债权的同时也将自身所承受的风险转移出去。

期货转移主要是针对emc项目中需要的大宗期货商品所承受的风险。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期货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协议,确定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一定数量、品种及规格的商品。

期货交易能够提供现货市场所不具备的回避价格与汇率风险的手段,进行套期保值增值交易。emc项目也可使用期货交易转移风险。emco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通过这样操作,可以有效锁定商品销售价格,使emco保住既定利润,避免价格风险带来的损失。

推行emc,实质上就是针对交易双方在责、权、利方面的安排,是让节能主体和客户进行有序分工,优化资源配置,这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更符合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向。在emc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只有充分认识到项目存在的风险及采取措施合理防范风险,才能把项目顺利开展下去。不可避免,emc在我国的发展将会遇到很多难题,但有政府的支持,税收优惠及emc制度的完善,防范风险机制的建立,emc在我国是有极大发展前途的产业。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通过合同约定预计节能指标、节能服务、节能利益分配等整个能源节约改造的过程,从而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节能项目改造中,节能服务合同对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只有合同签好了,才能够保障项目利益的最大化。在整个节能项目改造过程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几乎承担了项目运作中的全部风险,因此,如何规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合同风险,包括如何签订一份完善、规范的能源管理合同,如何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最终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赢的局面,已成为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签订一份节能服务合同时,除了传统的法律风险点以外,以下内容还需要节能服务公司高度关注。

节能服务合同的主体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两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双方具体信息充分陈述,要确定其是否在有关主管机构获得批准,领取营业执照或存续资格许可。另外,某些行业有特殊的准入许可及资格等级认证,这也是相关合同签订时必备的条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节能服务公司必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并办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登记。

节能量检测和确认的机构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对工程施工及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的.,有些活动需要取得有关许可及资格登记。对于空调、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企业等,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都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检测、安装、维修许可证等要求。最后,除单位的主体资格外,参与项目活动的人员,尤其是特殊岗位,是有持证上岗的规定,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实践中用能单位经常存在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情形,也就是说用能单位在同一项目上注册了多家公司。这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要注意在附件中对此情况进行界定,防止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虽然合同中列明的用能单位尚能配合,但其他主体设置障碍的不利情形。

对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的方式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2)利用有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信息;

(3)利用大众媒体的报道进行信息收集和核实;

(4)利用企业参与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

(5)与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

不同行业的合同、不同业务流程设计的合同,可能会涉及多个行业或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故在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多部门多专业人员的分工协作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作为法律行业最常见的文件,其中有很多细微之处显功夫的专业问题,也有需要较广泛法律知识背景的策略,故不是法律专业人员,能处理好复杂的合同,可能性一般比较小。有些企业的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参照合同范本进行起草、修改或套用,这是不值得赞赏的危险行为。

故在合同的处理过程中,法律专业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协作,实现专业优势互补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涉及法律、财务、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关人员分工协作,才能处理好项目。

(1)告知义务。用能单位需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有效信息及资料,以便节能服务公司因地制宜设计节能改造方案。

(2)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用能单位应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地、辅助设施,并对节能改造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具体条件和要求可以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3)取得施工许可义务。用能单位应当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完成节能改造工程涉及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避免行政处罚的风险。

(4)验收的义务。验收是用能单位的义务,但同时也是用能单位的权利。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在工程完成后才能取得收益,用能单位应当及时地与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实现。

(5)规范操作义务。在节能改造期间,用能单位需保证节能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良好地运行。

(6)支付费用的义务。明确约定用能单位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

(7)协助申请奖励的义务。当前,国家大力提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出台了很有力度的奖励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用能单位有义务配合节能服务公司申请相关的奖励资金或补贴。

节能量预估和节能效益的测算是节能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两者联系紧密。而具体的测算方式,又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领域、能源类型而不同。值得注意是,在设定节能量预估和节能效益测算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尽可能考虑到影响节能量的特殊情况,并明确此类情况发生时节能效益应以何种方式调整,明确调整节能效益计算方式的具体条件,以保证节能服务公司的自身利益。比如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的节能量测量验证时,如出现不准确和遗漏时的情形该如何处理问题等。

作为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手段,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还应当在节能服务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用能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这一条款时要结合用能单位经营状况、用能单位并购重组的可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问题,合同内容应当予以涉及并提前防范相关风险。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方是用能单位,但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此时,是否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抵押以满足其融资需求,也应在合同订立时明确。

由于节能设备一般价值较高,其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致使设备毁损或者灭失,所以是否对节能设施进行投保、投保何种的险种、由谁来支付保险费用、保险的受益人是哪一方,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

当然,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在订立节能服务合同中一些容易被合同双方忽略的问题。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参考合同模板的出台,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会基于合同模板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参照模板固然方便,但是,节能服务公司还应当灵活运用相关条款争取有利条件,并在合同附件中对约定事项予以细化落实,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节能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6、《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手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著,第123页。

1.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2.防范房地产租赁合同的风险

3.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6.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7.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8.合同能源管理资质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三

对于出租物业已有房地产权证或业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房屋、写字楼、厂房、商铺的整体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约定为租赁面积,并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出租物业未有房地产权证或未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商场、写字楼的部分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共同聘请一家中介测量机构对租赁面积进行测量,并共同派代表参与测量的过程。在测量结束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就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测量报告、测量图表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栋***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详见附件房地产权证)

租赁面积:以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的面积为最终确认的租赁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测量报告),包括租赁物业的玻璃门、店面、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所占面积,以及租赁物业与其他承租人租区的隔墙所占面积的一半,租赁物业与公共区域的隔墙所占面积的全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涉及需要以面积计算相应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等)金额的,均按租赁面积计算,任何一方不得以建筑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对租赁面积提出异议。

1、住宅变办公。在住宅小区中,我们有时候突然会发现××公司的招牌,其中,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在深圳较为多见。

2、厂房变商铺。近日,曾有一些来自深圳市蛇口工业区的客户向我们进行法律咨询,其告知出租人以工业厂房进行餐饮招商,并公然宣称不会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客户为此按照商铺标准支付了租金、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后由于无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发生纠纷。而我们注意到客户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出租物业的用途为工业。

3、工业变办公。业内皆知,深圳市保税区的主要规划用地是工业类用地,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相关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但我们在为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已经租用了保税区内的工业厂房全部或大部分作为办公用途,并且,由于价格低、地段好的诱惑,仍有更多的企业在跃跃欲试。

4、高科技工业变工业。近年来,国家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大力发展,各地的保税区、高新区、产业带风起云涌,与此相对应,我们会看到“高科技工业”出现在一些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需提供高科技项目或高科技企业认证文件。然而,目前正在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真正已经取得上述认证文件的为数甚少,非高科技项目或非高科技企业进驻此类厂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作为律师,在发现客户承租出租物业的用途不符合法定用途的时候,应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可以简单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系民事责任的提示,用途违法将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根据过错的情况分担合同解除的后果;另一方面属行政责任的提示,应告知客户用途违法将会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合同双方均有可能承担该等不利后果。

在租赁合同中简单地约定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是远远不足以定分止争的,在租赁合同的`交付条款中,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应属核心条款,其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涉及实际交付的时间、租赁期限的起算,还涉及交付物品的维修、出租物业的返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返还等问题。在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中,合同双方都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对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应付清租赁合同约定的在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租金、预付管理费、装修押金。〖推荐条款3对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物业的各项设备、设施、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应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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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四

合同签约后,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签约的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保证条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注意保证性质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10、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11、抵押经登记有效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

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

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12、质押要转移占有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13、企业换人不影响合同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4、市场变化,解约须慎重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

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15、付款方式须可靠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涉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验收异议及时提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17、商业秘密要保护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18、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五

公司地址: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项目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

项目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委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2、按规格要求完成机箱结构方案及详细设计;

3、样机试制、整机试装;

4、资料开发中的结构图片提供;

5、结构件生产技术支持;

6、结构件的样机1台。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向甲方提交了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必须明确设计时间,所以开发计划需要提前完成。

1、工作内容:

整机硬件布局协调、结构造型方案设计、结构造型详细设计、结构样机试制、整机试装、结构优化设计、正样试装、结构优化归档,结构件量产生产。

2、计划开始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计划完成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结构造型方案设计;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结构造型详细设计;

3、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结构样机试制;

4、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结构优化归档。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总体方案说明》、《结构设计申请表》;《单板器件布局、关键器件资料、接插件资料、单板功耗》。

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将上述技术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供给乙方。

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全而引起的项目进度顺延则由甲方负责。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可以保留上述资料,但仅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报价明细,如人工、材料、用电等。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无税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含税为______元,乙方每次收到付款后的一周内提供合法有效的17 %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2、本合同交付含样机1台。

4、系统热测试、高低温测试、运输实验、emc测试、震动实验等测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本合同金额中。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________

增加开户名称: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不满7天,接7天计算;乙方若逾期交付开发成果超过14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转让或委托第三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作项目的技术风险,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以及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如果一方因为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式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蒙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一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侵权的可能性。

第十条

乙方保证在受甲方委托开发的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及开成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宜。如因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技术或产品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诉讼,则乙方应承担诉讼费用并协助甲方应诉。如甲方为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2、在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后提供全部结构设计文件(含二维图纸件一份;pro/e格式的二维、 三维数据光盘一份。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各部件装配顺利;

2、不出现因为结构问题导致的系统故障。

如满足以上验收标准,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个人。

第十五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此研究开发过程及其成果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或个人透露项目研发进度、涉及的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允许不等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个人。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享有本合同项目成果宣传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协助甲方把产品转批量生产。

地方和方式:________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以各方实际的投入确定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机箱:一种可以安装主板、电源模块、单板等零部件的结构件;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评审报告,由甲方负责拟制:

《结构造型方案评审报告》;《整机试装评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评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该遵照评审报告执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出现的需求、规格变更导致项目延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该变更导致乙方的工作增加,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六

1、调整招聘流程。企业应当调整当前“先录用后签合同”的做法,转变为“录用同时签合同”的方式。

2、确定录用条件。对于各种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录用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确属员工本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及时终止关系。对于经企业书面通知后,新录用员工仍不及时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若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仍处一个月宽限期时,及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已超过一个月时,则需支付相应双倍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规范劳务派遣。首先企业应当选择运转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其次,要监督派遣企业的服务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其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再次,注意留存和审查与派遣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约定和表单等内容。通过上述行为,防止名义上的派遣用工关系转变为实质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5、合同到期预警。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建议企业设立预警机制,也即固定时间或者员工到期前30—40天作为预警时间,由专人或办公系统自动提醒人事部处理。

6、合同到期顺延。企业也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无另外特别协商,劳动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为本期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处理的话,可以防止万一人事部门出现疏漏,也不至于出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

7、及时补签合同。如果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此时最合理的补救方法就是及时补签合同。补签合同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补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这样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二是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待遇一致,保证员工愿意补签。

西安律师_毛锋,律师电话:137-0929-0232,执业于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西安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西安建设工程纠纷律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一)、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实务及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但该知情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该知情权的范围限于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该如实回答,而对与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其它信息,劳动者有权选择保持沉默。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等情况,而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用人单位一般无权过问。

2、加强入职审查,精心设计招聘录用条件

既然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知情权,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充分利用该知情权,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审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减少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而对于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核实的员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入职审查: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身体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是否达到法定16周岁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等。

关于避免招聘录用条件规定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这可能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最容易忽略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将招聘广告作为一种宣传手段,殊不知当中蕴含不少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即会“触礁”。

用人单位若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有《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中最常见的理由便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在招聘过程设计录用条件,并非只是“摆设”,而录用条件若规定得不够明确、详细,当你想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极有可能因为上述原因而导致失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招聘时,务必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最好能将此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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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七

某储运公司与某贸易商行于1998年4月3日订立一份仓储保管合同,由储运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布料、旧自行车等物,该合同应于1999年5月30日终止。在该合同终止以前(1999年4月30日),某贸易公司提出其50辆自行车因无处堆放,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某储运公司处放存半年,为此向储运公司多支付保管费1000元。储运公司表示同意。

1999年7月15日,某贸易商行与某储运公司又订立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规定,由某储运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时间为一年,从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保管费为3.5万元。合同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订立后,某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两个仓库,并拒绝了有关单位要求为其保管货物的请求。同年9月4日,某储运公司突然接到某贸易商行的通知,胡燕来称其原定需保管的部分衣服、布料,因为他人没有供货,因此不能交给某储运公司保管。另有部分货物因其租到仓位,不再需要储运公司保管。某储运公司提出如解除合同,则应支付全部保管费并应支付违约金;否则某储运公司将扣留某贸易商行先前寄存的50辆自行车。某贸易商行认为,某储运公司的要求极不合理。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某储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贸易商行支付全部保管费,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在审理中,法院内部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双方在订立第二份保管合同以后,原告严格履行了保管合同的义务,而被告单方面违约,当然应向原告支付保管费和违约金。如果被告不承担这些责任,原告有权留置被告先前存放的自行车。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有合法依据的,但不能留置被告先前寄存的自行车。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承诺合同。被告没有交付需保管的物品,则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被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违约,自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交付保管费。最后,法院按第二种观点作出了判决。

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

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情况发胡燕来生后,有助于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意规定违约责任,或者规定得过于简单,或者含有歧义,则往往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及时、周全地得到保护或者补偿。

4.对行业惯例作出特殊声明。当仓库营业人提出不公平的、不合理的免责要求时,存货人应当表示异议,特别是在合同事先由仓库营业人拟制好的情况下,更要认真审查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不要给不法当事人以欺诈的机会。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八

人生的际遇起伏总是难以说清,邂逅x只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投了一份简历。那时的我刚从某国企离职不久,离开的原因是“世界好像天天在倾塌着,只能弯腰低头把梦越做越小了”,当我发现那里确实不是我想要的舞台,我只能选择离开从头再来,哪怕对那里的同事仍有很深的感情,甚至至今依然经常联系,调侃某某同事又有什么新八卦。那时的我在律所和公司法务之间徘徊,举棋不定,不知究竟该何去何从。那时的我,在努力寻找新的方向新的未来。

说实话,x法务的职位一开始便在一大堆岗位中为我所重视,因为它有我见过要求最细致的岗位说明。在收到面试通知后,我认真比对着岗位要求和自身能力的水平,分析着是否符合要求,预判究竟是否有机会能脱颖而出,同时也思考着这份工作是否有机会能使我向上提升,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参加面试。毕竟那时并没到饥不择食的地步,我还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我清楚记得那天的场景。那天是下午面试,我刚结束了一个在市区的面试,匆匆赶回滨江。hr的面试相对简单,主要提问了毕业学校的情况、为什么从原单位离职以及对薪资福利等要求。怀揣着理想的孩子总是让命运眷顾,尽管面试开始前的中英文翻译做的很烂,尤其是中翻英完全找不到节奏和感觉,但hr还是让我顺利见到了法务办邱主管。在二楼会议室的面试,一开始我还有点紧张,这或许和我那天还没来得及吃午饭有关。但邱经理明显是富有经验的沟通者,让人感到他确实是在认真倾听,让人在对话中强烈感到他的真诚,并且总能在话语间寻找他所需要的信息再一探究竟,这些都使我渐渐释放紧张的情绪,开始侃侃而谈。当然,并非粉饰自己,而是出于信任开始真诚地展现自己,希望能得到认同,获得指点。在后来的面试及现在的工作中,邱经理都经常提醒我们沟通的重要性,沟通不仅是消弭紧张瓦解对立的最好途径,而且是增进共识增强友谊的不二法门。当我听到x有接近三千名员工却只有四个法务人员编制时,我还是不淡定地表示了惊异。“初面”相对来说比较简短,但或许是应聘的人足够多,所以初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了任何消息。只是对我而言,即使那时便再未继续,这次面试依然给我很多的收获,这种收获不妨可以看作是法律人前辈对后辈的提携和指引。

每次来x面试总是匆匆忙忙,那时候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形形色色的面试,白天只有中午赶公交的时候才能短暂小憩。“复面”尽管姗姗来迟,但也算如约而至,只是那天hr是在18:12打电话给我的,让我吓了一跳,心想不会这时候还没到下班时间吧。复面聊的就深入很多了,依然是邱经理对我进行面试。这次从我未来的职业规划入手,谈了许多工作中可能遇到问题的细节。那天面试我印象最深的是,邱经理跟我说x法务办的风险指数最低是零最高也是零,我深深感到这不仅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自豪。

等待总是让人焦虑,又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音信。现在看来或许是因为通过复面的人还有不少,于是有了第三次面试,这使我不禁自我调侃说我不是找工作,而像是参加海选了。这次是傅老师和邱经理先后面试了我。hr向我介绍傅老师的时候,我心里很奇怪,为什么企业中还有叫老师的呢,而且是cfo这样的高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慢慢知道这是一个尊称,是公司上下对傅老师的尊重和钦佩。很有缘分的是,傅老师不仅去过我的家乡,而且还认识我原先单位的领导,偶然的交集使我感觉异常亲切,能像学校里坐在老师办公室里那样促膝长谈。印象较深的是傅老师说法务是归财务总监管的,这样的体系设置也使我很新奇,也直接促成了我现在偶尔会翻点经济学甚至会计学的书。具体的工作还是邱经理和我谈,那次面试我感触最深的是他问我的最后一个问题,“如果x在你试用期结束后决定不录用你,你会怎么办?”,我当时就觉得这至少传递了三种信息:一是考查了我的思辨能力和应急能力,二是很有可能我通过面试了,三是提醒我即使通过面试进入试用期但如果不好好表现依然有不录用之虞。

当hr给我电话说要给我发offer时我真的感觉很高兴,不仅是因为获得了一份比较适合自己的工作,更像是获得了一种经努力而取得的认同。

二、初进x

五月十七日,星期二,晴。

我本打算用日记的形式写下我报到第一天的情景,因为虽然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但那天的一切竟然比昨天还要更加清楚更加历历在目。那时的我还住的很远,“每天的交通烦扰着我所有的梦”,所以赶在上班高峰期前就早早出发前来报到,以至于我到的时候前台都还没有上班。接下来是各种登记,各种复印,各种签字,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关系,尽管我知道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都是格式条款,我可能没有对其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但我依然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是条款中每一个标点符号,以确信这并非完完全全的“卖身契”(一笑)。开玩笑地说,这是我在x审的第一份合同,只是恰好它是我自己的合同。这使我想起当年胡适先生在北大毕业典礼上的一段致辞,胡适说如果有人告诉你让你为了国家的自由放弃你自己个人的自由,你不要相信他,争取你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因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能建造起来的。如果法律人自己都不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又怎能认真对待公司的权利,更遑论法治理想、自由之花了。

办妥入职手续后,就被正式引荐到法务办了。一开始邱经理不在,接待我的是臧敏和雷婷,年龄相仿的我们很快便能通过共同的语言找到共同的话题。她们欢迎我的方式是表示她们听说要来新同事了所以每天都给我擦擦桌子和键盘,所以我是有“原罪”的,必须得请客(一笑),这使我深深感受到在面试中邱经理反复向我提及的,x的氛围很好,大家都是年轻人,会有很多共同语言。而等邱经理回来要给我们互相介绍时,发现我们竟然已经很熟了,哈哈。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九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容。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必须上的一堂课。

第四、规范管理,企业对签订的合同应该规范地管理,以免丢失,损坏,否则在诉讼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经济领域是一项重大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我个人认为防范合同风险,应重在事前调查、签约担保、流程控制三方面。

一、加强事前调查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不能不慎重的。在签订协议前,要加强对对方人、财、物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而且要有明确的资料佐证,供领导决策。资信状况要以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说话。比如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资金状况如何?办公场所是自有还是租赁的?有哪些自有资产等。这些可以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加之平时的观察积累获得。如果对方是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同样要搞清楚相关问题。在实践中遇到担保单位名存实亡、担保单位与购车人有很强的关联关系(担保单位与购车人相当于一个人)对我公司货款回收是很不利的。

二、签约时的履约担保

1、提供实物抵押。就是指对方或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提供与赊销款价值相当的自有资产(包括新购的车辆),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如到期不能还款,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还债。该方法简捷、可靠,但面临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如何说服用户的.问题。

2、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合同法,购销双方可以约定,在购方不能还清车款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即只要购方没有支付清所有车款,车子还属于亚星公司。这种方法手续简便,对双方没有太大的负担,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但在债权实现过程中不无问题,而且实践中实例不多见,缺乏操作程序和经验。

3、第三人提供保证。就是购销双方以外的人为购方提供保证,如购方不能还款,由第三人归还所欠购车款。这种方法手续虽简便,但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查清是个问题,特别是第三人将资产全部抵押掉或者成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欠款回收风险更大。

虽有三种方法,各有优劣,但并不是每单必保。对资信确实很好的大公司,确信可以偿还车款的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对于一般单位,应该尽量采取以上方式提供担保,为下一步法律诉讼,为确保债权实现提供保障。

三、内部的流程控制

流程控制就是企业内部制度控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内部如何防范风险,需要制度作保证。我认为实践中仅打个报告让领导审批是不恰当的。给领导审批时,要附有相关证据、数据和资料作决策依据。否则决策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把资料的调查、收集、提供的责任和决策过程制度化,流程化,也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一环。

朱祥

房屋租赁合同风险防范说法网篇十

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然而在实践中,合同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则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鉴于此,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十点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对策,供参考。

1、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避免合同无效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律师建议: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便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明确具体交易标的,防止以次充好,避免引起争议或者歧义。

律师建议: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

3、交易数量及其计量方式要明确,约定标的物多或少的处理方式。

律师建议: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并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具体,验收方式和标准科学合理。

律师建议:明确具体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明确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明确附件的质量标准。建议明确产品外在质量以及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及其处理方式。

5、价款或报酬要明确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便于及时催讨。

律师建议: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尽量避免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浮动定价。明确约定货款、运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结算。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避免逾期交货或者提货。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交货的具体方式、地点和期限,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并约定当事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方式及追责方式。

7、明确具体履行条款的违约责任,便于合同履行及追责。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姓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

8、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争取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

律师建议:仲裁或者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两种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择一选择。仲裁更多的考虑公平性,诉讼更多的考虑合法性。对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仲裁;我方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的,建议诉讼。

9、约定合同解除及生效条款,便于尽早解决争议。

律师建议:明确约定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规定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并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10、注意诉讼期限及证据的收集,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

律师建议:买卖合同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期限的规定,如对方违约,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合同原件,将往来函件及时归档,并制定管理制度,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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