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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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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精选10篇)
2023-09-13 23:50:08    小编:飞雪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一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线路照明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罗松)。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赵燕春)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张晓云)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郭丽君)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张晓云)

(六)教师备课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各室的防盗安全由各室负责人主管。

(七)分管卫生的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履行上级文件精神。(刘玉林)

(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安全工作总体监督管理。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门卫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非本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确有事进入须持学校有关人员的便条说明。校门开门时间为上课前十五分钟。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八)学校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九)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二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三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四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教育部门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委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五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小学安全工作,特制订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小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编印小学安全工作职责手册)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小学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制定师德问题处罚制度)

三、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是各年级和学科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室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小学后勤部门必须对小学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德育室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班主任教师、值周教师、生活部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检查,认真做好课间、午间、放学的巡视、值周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在岗值周教师。

七、加强小学饮食卫生管理,对由于饮食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小学将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小学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小学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六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处室对本处室、所包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教学班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教学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处室、各教学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处室、各教学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七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八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九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于当日九点交教师签到簿;坚持组织班主任维护就餐、就寝次序。

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寝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当日夜里十点半(无晚自习的下午四点)关办公用电、电脑,三个办公室锁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值日补助一天22元、无早自习的20元,无晚自习的17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欠缺的一项次扣款5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并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当晚学生没有放假的,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补助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补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篇十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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