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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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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汇总8篇)
2023-09-14 01:32:19    小编:MJ笔神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一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起诉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此致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路与××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后,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在案涉事故发生当日,沈某即委托了笔者。笔者从最有利于沈某的结果出发,指导其家属按照笔者的思路处理该事故,例如:沟通交流、积极赔偿等。笔者经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就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沈某的主观意识、积极处理的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陈述了理由与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认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察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二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起诉书各类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起诉书各类范文 —— 打架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

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

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起诉书各类范文 —— 离婚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

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

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

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

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

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起诉书各类范文 —— 借款经济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

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三

书检移不诉[]号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

前科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和对犯罪嫌疑人及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五、落款:此致单位。

日期

六、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四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月日

侦查部门(印)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五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制作起诉意见书,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起诉意见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1.首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准确、齐全。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化名、绰号、别名要写上,出生年月日要以公历为准,而不能写农历或现年××岁。有些办案人员因犯罪嫌疑人是汉族而省略不写,这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处住所的,应写经常居住地。

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起诉意见书写进犯罪事实部分的材料应当是罪行材料。凡属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以及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写人。犯罪嫌疑人历史上的罪行,因已受过处罚,所以只在违法犯罪经历中交代,而不能写人犯罪事实部分。

3.犯罪事实要准确可靠。写进起诉意见书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对于那些未经调查核实或无确实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写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写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人。此外,要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主观臆断,真实的反映案件的真实面目。

4.根据案情需要,选择恰当叙述方法。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尽可能的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表述清楚明白,使之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5.援引法律条文要准确、具体、全面。起诉意见书的理由部分援引法律根据必须按条、款、项、目的次序准确引用,涉及到刑法总则、分则条款的,应按先分则后总则的原则引用。有些案件不仅要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而且还要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补充规定的条款,不能遗漏。

犯罪嫌疑人王,男,19xx年7月23日出生,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xx省xx市xx镇河西村。20xx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报案至我局。我局于20xx年9月6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于20xx年9月7日被抓获归案。本案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xx年9月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携水果刀作案工具,与巩广启、张一行人在城南乡电影场看电影时,受巩广启教唆指认了受害人黄后,以教训受害人黄为名,张与犯罪嫌疑人王将受害人黄拉出电影场实施了殴打,因受害人黄身强力壮遂进行了反抗,王、张二人因此没有占到便宜。后犯罪嫌疑人王气急之下掏出了装在裤兜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黄xx大腿上恶狠狠地炸了几刀,致使被害人黄股动脉被刺破,顿时流血不止。巩广启、张、及犯罪嫌疑人王见势就逃离了现场返回自各自家中睡觉。此时被害人黄被当地群众送至xx医院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至20xx年9月7日凌晨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材料检验报告,作案用的水果刀,犯罪嫌疑人王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采取暴力手段,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六

起诉书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起诉状 (一)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 )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刑事起诉状 (二)

被告人刘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44040××××××,汉族,本科文化,广告公司策划总监,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50号。2005年7月14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8月18日已告知数位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梁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05年5月1日凌晨两点,驾驶其车牌为“粤a88iou”的红色法拉利跑车从珠海返回广州途经广东中山国道时,违反交通灯的指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英才小学校车(载有20名小学生)相撞,造成校车司机以及该校5名小学生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肇事后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而是迅速地拦截了一辆途经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因其没有采取救助义务,致使一名该校10岁的小学生因抢救不及而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有中山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山市医院的被害人死亡以及伤害的证明书,目击证人王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发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因其事后逃逸延误救援而死亡,1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的严重结果,属于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v^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v^刑事诉讼法》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七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起诉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检移不诉[]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月日

侦查部门(印)

书检移不诉[]号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

前科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和对犯罪嫌疑人及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五、落款:此致单位。

日期

六、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沅检公刑不诉〔20xx〕1号

被不起诉人陆勇,男,1968年4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xx20,汉族,大学本科,私营企业主,无锡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和无锡绿橙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紫金门花苑5号501室。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xx年11月23日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xx年3月30 日由沅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4日,经沅江市人民法院决定,20xx年1月10日,由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月29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青松、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沅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于20xx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5月12日将本案退回沅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沅江市公安局于同年6月10日将本案重新移送起诉至本院,同年7月10日本院将本案审查期限延期15天,同年7月22日,本院对陆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沅江市人民法院受案后,因陆勇经传唤不到案,于同年12月23日裁定中止审理,次日对陆勇作出逮捕决定。20xx年1月10日, 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月27日,本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月29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20xx年8月间,陆勇先后在互联网上以“samchina680406”名义从“诚信卡源”的淘宝店主郭梓彪(另案处理)手中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陆勇购买了这3张卡以后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维雨的农业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20xx年间,印度人jainsanjay在江苏省无锡市农业银行开办了jainsanjay和jainmadhu两个账户来吸取贩卖印度药物的涉案资金,在其两个账户无法操控的情况下,从20xx年1月开始,jainsanjay与陆勇合伙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国内销售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ltd”公司生产的“veenatloo”、“imatinib400”、“imatinib100”等药物,陆勇先后使用云南省普洱市病人罗树春和杨慧英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售药资金。直至20xx年8月陆勇为了逃避打击、周转销售印度药物的资金,从互联网上郭梓彪的“诚信卡源”网店上购买了以夏维雨身份证办理的这张农业银行卡。用于收取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njay在中国销售药物的资金。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陆勇帮印度“cyno”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药物均未经中国进口药品许可销售。

自20xx年以来,陆勇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njay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浙江省义乌市从事外贸的张金霞账户上。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为了进行同病患者之间的交流,相互传递寻医问药信息,通过增加购同一药品的人数降低药品价格,陆勇从20xx年4月开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网络qq群。

20xx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印度抗癌药物的经销商印度赛诺公司,并开始直接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抗癌药物。陆勇通过自己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印度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网络qq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陆勇及病友首先是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向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在此过程中,陆勇还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长免费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译与印度赛诺公司的往来电子邮件等资料。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由于前述支付购药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了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20xx年3月,经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在该公司购药的陆勇商谈,由陆勇在中国国内设立银行账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并定期将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户名为张金霞的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在陆勇统计好各病友具体购药数量、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后,再由印度赛诺公司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印度赛诺公司承诺对提供账号的病友将免费供应药品。陆勇在qq病友群里发布了印度赛诺公司的想法,云南籍白血病患者罗树春即与陆勇联系,愿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杨慧英的银行账号,以换取免费药品。陆勇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罗树春提供的账号,在病友向该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将购药款转至张金霞账户,通知印度赛诺公司向病友寄送药品,免除了购药的病友换汇、翻译等以往的一些繁琐劳动。

在使用罗树春、杨慧英账号支付购药款一段时间后,罗树春听说银行卡的交易额太大,有可能导致被怀疑为洗钱,不愿再提供使用了。20xx年8月,陆勇通过淘宝网从郭梓彪处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在准备使用中发现有2张因密码无法激活而不能用,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维雨的借记卡。陆勇同样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该账号,将病友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金霞账户。

根据在卷证据,被查证属实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过陆勇先后提供并管理的罗树春、杨慧英、夏维雨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xx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陆勇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对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种药品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证明陆勇购买3张借记卡的证据有:(1)扣押的网银u盾与绑定的手机卡;(2)银行借记卡开户资料;(3)淘宝交易记录;(4)银行交易明细;(5)郭梓彪的证言;(6)陆勇的供述等。

2、证明陆勇提供用于向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账号的证据有:(1)证人潘建三的证言证实,其认识陆勇是20xx年,其女儿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谁能拯救我父亲”的文章,该文章被陆勇得知后,主动与其联系并为其提供帮助。陆勇建立qq群的目的,一是为方便病友,用于病友之间交流、交换问药的信息;二是在病友群扩大之后,组织病友与药品生产厂家协商降低药品价格。(2)证人罗树春、杨慧英的证言证明,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给陆勇使用。(3)证人钟小强、张爱琴等患者证言证实,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购买该药品非常繁琐,并有部分病友难以弄明白操作过程,陆勇为方便病友支付药款提供账户,使得患者及时获得药品,延续生命,患者对陆勇深表感谢。(4)有21名购药患者的证言及对应的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购药患者或通过网络搜寻或直接与陆勇联系获知购药渠道后,汇款到陆勇管理的罗树春、杨慧英、夏维雨等银行账户,随后收到了印度赛诺公司邮寄的抗癌药品,同时,21名购药患者中多数的证言证明该药物确有疗效无不良反应,无人证明因服用该药物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5)陆勇的供述,其先后向购买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病友提供了罗树春、杨慧英、夏维雨等账户,用于病友支付购药款。其供述还称,在网络qq群或病友交流会上对印度药品的推荐目的是“与病友间进行交流,提高白血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提供人民币账户更多的是为了解决患者不懂英文和国际汇款程序复杂的难题,而不是为了帮助印度赛诺公司销售”。(5)有部分购药者与陆勇的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证明病友联系陆勇咨询购药及陆勇要求付款至指定账户的情况。(6)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协查“veenat100”等药物进口销售许可信息的复函》证明,公安机关来函中提到的“cyno pharmaceutical ltd”公司生产的“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种药物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库中未查到药物进口许可的相关信息。

本院认为,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从郭梓彪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维雨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陆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月26日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网篇八

案 由 调 查 单 位

近几年,过失犯罪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针对这一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严重。

近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购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一些农民为了省钱不参加培训,不办驾驶执照,车辆不挂牌子,由于技术不过关,使这些二轮、三轮摩托车成为危机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机率上升。近来,由于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且国家大力度整治酒后驾驶,但部分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置交通法规于脑后,酒后神经麻痹,反应迟钝,很难控制车辆,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3、因超速驾驶引起。

近年来由于车辆不断增加,驾驶员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职业,因而驾驶者的技术、经验难以达到职业化的要求。如有些私家车主甚至没有经过培训便“自学成才”拿到驾照,有些出租车司机往往通过速成培训而成,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一旦在驾驶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手忙脚乱,不能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为追求经济利益,许多驾驶员在装载货物时或搭载乘客时不按要求装载,常常是超负荷、超规格进行装载,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抛于脑后,特别是农用车非法搭载乘客的现象尤为突出。 6、因被害人的责任导致。

2011年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有12起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无视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大部分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为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缩短审理羁押时间,我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及时审查案件情况。 2、合理配置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受理案件后,在三天内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决定是否使用快速审理模式审理。通过案件繁简分流,使得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可以在用较少的司法资源办理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的资源去办理疑难、复杂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节约诉讼时间,从而达到刑事诉讼资源的最大效益化。 3、把握时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要牢固树立调解意识,把民事调解贯穿于刑事审判始终。根据受害人和被告人具有对立情绪大的特点,引导被告人真心悔过,积极赔偿;稳定受害人的情绪,使其理智表达诉求。调解不能急于求成,把握时机,适当的“冷却降温”,分析道理,耐心倾听,允许当事人诉说委屈,释放怨气。调解时,有时双方分开调解,有时一起协商,调解形式也是多种多样,通过电话,联系村委,亲友劝说等。在制作调解书时,要做到赔偿责任划分合理,认定有据,赔偿标准有规定明确。

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较好,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可以适用缓刑。当然,虽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但是并不能因此适用缓刑过度。我院准确把握严宽相济原则,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慎用缓刑。

过失犯罪较多的是人身受到损害,受害人往往急需被告人的赔偿进行医疗和生活。因此,被告人是否切实进行赔偿,是刑事判决特别关注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进行宣判的同时,完成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定期回访。

立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是“由人到事”,当检察机关从公众举报或办案中获知某人可能涉嫌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线索后,从其经手的经济活动中较为容易查获其犯罪事实。而渎职侵权犯罪更多隐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公共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化,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除非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由事到人”,反查出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由于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案件类型、社会危害性宣传不够,加之此类犯罪较少直接侵害到公民个人的权益,故社会公众对渎职侵权犯罪了解不多,举报热情不强,支持查处的呼声不高。3、渎职侵权犯罪所涉及的新罪名较多,涉及诸如金融、环保、商检、土地、质检、林业、教育、文物、卫生、工商、税务、海关等领域较广,涉及专业知识较强,从而加大了发现和查办此类犯罪的难度。形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案源相对缺乏,可查性较低等不利局面。

造成检察机关立案后难以深入查处和顺利侦查终结。

附表1: (单位:人)

%。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侦查环节囿于侦查人员的能力水平所限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本身具有的查处难度较高等特点,致使所立案件经侦查查明的犯罪事实不够清楚明确,犯罪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难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而只好做相对或存疑不起诉进行消化处理;二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社会各方面对办案的压力、阻力,对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也往往做不起诉处理;三是反渎职侵权侦查人员在证据收集方向、证明标准把握、证据证明力判 断使用等方面不够全面得当,有的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或灭失也只能作不起诉处理。

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案件被宣告无罪。

附表2: (单位:人)

2004年1月—2007年10月,该市检察机关共对反渎职侵权案件提出和提请抗诉3件,抗诉率为。法院经再审后,维持原判和发回重审各1件。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检察人员存在只对宣告无罪的反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刑事抗诉,其它案件只要法院作有罪判决即达到工作目标的不正确思想,对所判刑罚是否恰当研究较少,法律监督不尽到位。另一方面,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外部执法环境的综合考虑,一些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法外容情”现象采以默许态度,较少予以深究。此外,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官员被判有罪缓刑和免刑的,可以保留公职和工资待遇。鉴于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多“因公犯罪”或“无心犯罪”,从其生活出路考虑也较少决意对明显畸轻裁判进行刑事抗诉。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突破案件的工作能力,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

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如前所述,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量刑时存在偏轻、偏宽的不正常现象,这不仅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分子,有违刑罚公正的要求,而且大量耗费了司法资源,严重削弱了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影响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引导取向,助长了渎职侵权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仿效心理,难以有效发挥刑罚的警示、惩戒和教育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裁判畸轻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依法坚决地进行刑事抗诉。要防止刑事抗诉结果难以预料,如法院不改判即意味着刑事抗诉错误无效的消极思想。同时,检察机关应推行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在出庭公诉中对渎职侵权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审判机关也应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通过判决书析理论证适用缓刑、免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因暗箱操作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不当的问题。此外,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审判人员徇私情、私私而徇私枉法的犯罪案件,以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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