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森林防火调研报告(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14 00:56:31 页码:8
最新森林防火调研报告(大全8篇)
2023-09-14 00:56:31    小编:琴心月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一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1.为切实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桓仁县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长担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武装部、林业局、县政府办公室、广电局、文化局、气象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财政局、联通公司为成员,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

2.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日常考核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

1.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公室担负,由局机关专门安排人员做森林防火工作。

2.桓仁县成立森林防火突击队一只,由国家财政结余资金拨款十万元组建,五只专业扑火队经费由县财政、林业局和国有林场负责,装备由林业局配备。十八只半专业扑火队经费由各乡镇负责,装备由林业局负责,主要缺乏日常训练及培训专项资金。

三、经费保障情况

大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77.7万元,地方财政每年安排防火经费21.5万元。

四、火源管理情况

1.每年发布《桓仁县森林防火令》同时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并明确野外用火规定及行政审批手续流程。每年在防火期出动防火宣传车进行全县区域内的流动宣传,各主要地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秧歌宣传及散发宣传单,主要祭祀节日出动人员严防死守。由于春季防火处于春耕时节,农民烧茬子、地格比较多,春节、清明上坟烧纸人员较多,通过计划烧除,提倡文明祭祀,能大大减少火灾隐患。

2.县防火办定期对全县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涉林乡镇缺乏专项资金保证,不能有效的解决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五、森林经营主体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森林经营主体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配备好必要的灭火工具。在防火重要时期特别是农忙季节,林农私自野外用火现象增多,为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发生建议要实行森林防火林农联合体,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森林防火宣传和扑救森林火灾表现好的林农。

六、森林防火执法情况

桓仁县每年以县委“四大班子”牵头,全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桓仁县2011年与2012年各有一起森林火灾治安案件发生,分别对当事人处于5日治安拘留。

七、其他情况

1.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向上级汇报情况,扑灭森林火灾后统计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部门,建议无需每日向上级“0”汇报制度有无森林火灾情况,以减少费用支出。

2.林业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逐步在林农中推行森林火灾险,保障林农权益。以减少地方财政与林业部门的财政支出。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二

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8年3月15日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对于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法规,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创新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对我们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如何把握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新变化

1、明确了第一责任人

从行政领导负责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了具体人。“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修订后的《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长等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该处修订也是对《森林法》的进一步落实。《森林法》第2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常言道,“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落实从省长、市长、区长到乡(镇)长,各级行政首长的重视,各级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首长负责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

2、增加了森林防火的预置程序。

修订后的《条例》第18条不但承袭原条例关于新造林从规划设计环节就把森林防火纳入考虑范畴,并作为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进一步明确了无论在林区内依法开展何种可能与森林防火有关的活动都要将森林防火作为前置程序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诸如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的监督检查权。

3、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明晰宽泛。

修订后的《条例》一改过去仅对组织主体规定了森林防火的责任的弊端,顺应了林权制度改革后个体成为林权所有者和承包、租赁等已经成为森林经营的主要模式之一的新形势,规定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防火责任,尤其是针对南方集体林区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特点,新增了对经营个人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了强制措施。

4、确保森林防火经费的落实。

5、以人为本,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古语云:“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森林资源固然是国家的宝贵财产,但生命的价值更加不可估量。修订后的《条例》第34条、第35条从森林火灾的预防到扑救,从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到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具体地落实和实践了科学发展观;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到“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从资源为重到安全第一,考量角度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甚至以法条的形式明文规定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森林火灾等级分类上,改变了原《条例》仅按受害森林面积进行分类的单一分类方法,把受害森林面积与伤亡人数视为等同,并按相应标准并列衡量,把森林火灾与人的因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高度重视,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6、更加重视火灾预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多年的森林防火实践证明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才能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修订后的《条例》不但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而且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更加有利于指导基层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有条不紊,更具可操作性。

7、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一)》,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即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此规定对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林地等火灾从《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一改过去在判断森林火灾损失时重经济指标忽略生态指标的观念,把森林火灾的损失由单一的经济指标转变为经济、人、生态三大指标并重。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将森林防火工作上升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强调森林防火与更新造林的统一,生态建设的思想鲜明。

8、火源管理责任明晰。

新《条例》一改过去对于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对于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的野外用火如何管理,违反后如何处罚都作了详细而赋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使火源管理法制化,违反规定将面临处罚,用法律的形式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修改了森林火灾等级标准,规范了森林防火用语和行政标志等。

二、新问题 新《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森林防火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是我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基层林业工作者在确保《条例》在本地区得以正确实施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创造出很多行之有效新举措,诸如在预防方面的宣传教育“九个一”(一个会、一份状、一张布告、一封信、一堂课、一个专栏、一首歌、一台戏、一条短信)、“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承诺书”和站、卡、哨和电子探头、定员跟踪相结合以及“四火”(游客的流火[烟火、炊火]、田地的燎火、祭祀的香火、稚痴的玩火)管理、“坟头警示”等,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群防专治”、扑火大队、中队和应急分队以及基干民兵应急机动队伍建设等,在森林防火案件的查处方面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等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里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困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火灾瞒报现象依然存在。受原条例的影响,许多基层政府把发生森林火灾作为林业把总关和一票否决的关键依据,因此,有的基层政府忽视了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等级的区别,在森林防火责任状中规定只要发生森林火灾就实行一票否决,导致一些基层政府不报或者不允许上报森林火灾信息,甚至连森林火灾案件都不允许上报,更有甚者把森林防火案件(包括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等预防、扑救的责任追究,其中也包括了森林火灾案件)与森林火灾案件混为一谈,个别地方凡是涉及森林防火方面的案件一律不允许上报,甚至干扰、阻碍森林防火案件的查处,使森林防火案件查处不力,不能正确开展以案释法,造成典型的瞒报现象,扭曲了《条例》关于行政责任的立法本意。

二是火源管理鞭长莫及。《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而集体林区,山林与田地紧邻,群众长期的生产习惯火燎田埂地边,其在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的山区尤为突出;而传统的土葬使上坟、送灯、扫墓、祭祖等民间旧俗中烧香、点蜡、焚纸、燃炮乃至发展到燃放烟花等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现象屡禁不止,《条例》中赋予此项监督权的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和地域等诸多因素限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很难全面适时监控,继而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

三是行政处罚难以兑现。通过对近些年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其中四成以上为群众在防火期内烧荒、燎地、熰火粪所至,而从事这方面劳作的人要么为“留守老人”,要么是家境穷困的“老实”“本分”的“庄稼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能力担负罚款的法律责任,导致行政处罚不能到位,而新《条例》又取消了行政拘留等相应条款,基层普遍反映其行政处罚效果差,起不到警示作用。调查中还发现在历次森林火灾中有近二成为弱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玩火所为,而对此类人员所至火灾责任主体《条例》未做明确规定,处罚对象不明确。诸如此类森林防火行政案件很难结案。

四是执法难以执行到位。在基层走访时我们发现许多地方在处理森林防火案件时仍然停留在原《条例》的本本上,突出表现在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仍然存在:在处理对象上重森林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而忽略了森林经营者的责任;在量刑上重经济指标忽略了生态指标;在刑事案件中多缓刑而几乎无实刑。受原《条例》的影响,基层在处理森林防火案件中忽视了新《条例》森林防火责任主体的变化,被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森林防火案件的肇事者,而很少有同时处理了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这种现象不但是林业行政部门普遍存在,而且在司法部门也同样存在。一个案件往往只处理了一半就了结了,办案不彻底使得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强。

(一)》第一条(从《刑法》)第十五条(从《消防法》)关于森林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等相关规定,也忽视了新《条例》关于森林火灾等级和责任的相关规定,甚至出现了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追诉的依据是损失得不到10万元不予立案的唯经济指标现象。 另一种现象是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均判缓刑。我们对近三年全市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判决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全市所有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全部被判了缓刑并处罚金,甚至连屡犯者数次被判缓刑,其它森林刑事案件也遭同样的结果。这样给社会造成了森林防火案件只要交钱就能“消灾”的不良影响,对违法者没有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对社会的普法教育效果甚微。有许多森林公安民警感叹地说,“法律虽然越来越严,可处理的结果给社会的映象却越来越松。”“判有期徒刑还不如刑拘”甚至有人埋怨说“判刑不如原来的行政拘留”有效。

五是防火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大多数县级人民政府都能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预算过紧是不争的事实。据了解,全市近三年各县区累计财政预算内防火经费为120万元,而实际支出为1146.5万元,防火经费杯水车薪,多数靠扑火专业队本身开展资源林政管理收费或挤占其它林业事业费支出,导致扑火专业队伍不稳定,扑火装备落后,防火宣传攻势不强,影响防火人力、物力到位,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压力很大,平原丘陵地区尤显举步维艰。

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五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这里虽然明确了扑火所发生的费用的承担者,担未明确执行者,由谁去负责兑现?是防火指挥机构还是森林公安机关,是扑火队伍本身还是当地政府?另外,本条规定对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是否排除了森林经营者为个人的支付责任?本条还规定“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这里的“当地人民政府”是否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未作进一步明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扑火费用无着落的现象。

六是基层对《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寄予厚望。

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普遍反映《条例》虽然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但对拒不履行者的缺乏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补种树木落空。另外对不履行“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的责任也无处罚条款,使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视更新造林和恢复植被的责任,变成有“任”无“责”。新《条例》对防火期内野外燃放烟花爆竹、森林防火工作表彰和奖励、火灾损失(生态、经济)评估标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等没有具体规定。诸如此类,基层纷纷期盼省能尽快出台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将相关问题具体化。

三、新突破

1、责任状内容更加科学。 突出表现在实行一票否决权的量化指标上。变过去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为现在对未实现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把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目标任务细化为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35‰、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因森林火灾而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等三项平行指标。实现了三层指标涵义,即资源损失指标不突破0.35‰“总量”,火灾严重程度不突破“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较大”情形,避免了过去只要发生森林火灾即实行一票否决而引发的瞒报现象发生。既体现了生态建设的理念又实现了以人为本。

其次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改过去“对预防不力而引起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行政责任”为“对预防不力而引起的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行政首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既避免了领导“谈火色变”和领导重视不力的问题,克服了森林防火“老大难”问题,实现了“老大重视就不难”良好局面。

2、火源管理依法延伸

新《条例》把火源管理法制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野外用火许可制度,着实规范了野外用火的管理。但在集体林区,尤其人口聚居稠密地区,千家万户、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人口结构又纷繁复杂、所人事的活动千变万化,如何管住火源,单靠行政许可是远远不够的。有的地区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把火源管理依法落实到具体的人、山场、坟头。金寨县天堂寨镇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把火源管理作为村民行为规范之一,约定违者按章缴纳违约金,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霍山县国有林场对无法迁移的坟头在关键时段实行“坟头警示”和“定位盯踪”,把火源管理许可制度告知定点送达至坟头,以提倡文明祭祀,杜绝迷信用火。有些地区还结合农村实用技术进万家活动逐村举办森林防火专门培训班,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规范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明确林农责任等等。

在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期内,把森林防火告知印在门票上或随门票一起发放到人、导游人员把森林防火知识作为导游词的开场白、景区内所有服务行业禁止向游客销售(提供)火种、在所有游人经过的道口和游憩地设置温馨提示等等,有效地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针对目前森林防火经费财政预算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各地多路并举,四处筹集也难以为继。基层纷纷要求依照《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立森林防火财政预算最低标准和按森林面积确立森林防火经费财政预算最低指标,确保森林防火经费主渠道。

以法制形式确立公益林补偿款中森林防火经费标准和育林基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比重,多渠道保障森林防火之需。省要尽快出台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相关标准,并以法定形式确立执行人,以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基本利益。

4、灵活运用治安拘留

舒城县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不构成刑事追诉,罚款等行政处罚又无法履行,其行为影响又很大的森林防火案件,诸如非法野外用火,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所要求的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非法用火引起一般森林火灾等,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灵活运用《治安处罚法》在森林防火期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不但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者,同时教育周边人群,效果显著。

5、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森林防火这个长期的任务,各地在实施《条例》过程中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除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外,立足于机制创新,把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人。

通过行政手段层层签定责任状,直至村民小组,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作为村民委员会四项工作职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林政管理、经济发展)之一落实到村、组,实行目标管理;通过对中小学生发放“应知书”、与在林区作业的签定“承诺书”、与有痴呆弱智等监护人签定“责任书”、对进入林区人员发放“告知书”等,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和责任人人皆知。在立足于防方面充分发挥传统的防火经验,把公益林补助款与森林防火捆绑起来,实行森林防火责任“组连带”、森林防火目标一票否决;结合公益林管护,实行护林员的护林与防火、扑火责任一体化,既是护林员又是扑火应急分队队员。

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动机制,在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约定联动机制,即边界失火实行指挥机构由火场区域担任,实行统一指挥。

在着力于宣传方面,除政府动用行政手段的宣传外,中小学成立义务护林防火宣传队;利用寒假期间组织返乡大学生成立护林防火志愿者宣传队等。

在森林防火长效设施建设方面,做到行政区域界上必开防火道(村民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林场与林场之间)、千亩林分之间必建隔离带。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发《条例》尚有待于我们更多的努力。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去理解、用发展的眼光去实践、用法律的手段去实施。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更要以科学的观点、生态的观点、可持续的观点学好用好《条例》。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三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建议,我部于8月21日至27日牵头组织县林业局、防火办等单位组成调研小组深入黄沙、上奉、渣津、马坳、复原、漫江等六个乡镇和星子县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对山林火灾引发原因与如何做好山林防火工作有了较直接的了解。现就此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客观原因

1、全球性气温升高,高火险天气增多,对山林防火有直接影响作用。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烧煤烧气农户增加,烧茅柴农户相应减少,田边、山边形成了较为丰厚的枯茅,对控制火源非常不利,成为引发山林火灾的隐患。

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部分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大部分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出现火警时难以在有效时间内召集扑火队伍,导致山火蔓延。

4、我县部分山区老百姓有着刀耕火种的传统习惯,为山林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引发火源。

5、我县山林面积大,边界线长,干部人员相对数量少,在管护工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6、山林火警发生后的扑救手段十分原始。我县大部分乡镇都没有现代化的灭火设备,灭火的工具是一根树枝,一把柴刀,只有县扑火队才配备了风力灭火器等现代化灭火工具,发生火警后,由于扑火不力,延误战机的情况屡有发生。

7、有极少数火警、火灾是由于雷击、高压电线短路引发。

(二)、主观原因

1、部份老百姓防火意识差。于老百姓对山林感情不深,责、利不明显,认为是否发生山火与其没有太大的关系,导致出现“着火有人看没人打、百姓看火干部打火”的.场面。

2、宣传留有死角。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张贴禁火令等宣传工作并未在全县范围内全方位到位,宣传工作没有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

3、对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和看护责任没有到位,我县还没有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是导致我县火灾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4、我县在“清明节”、“元宵节”上坟祭祖期间烧火纸、点火烛、放鞭炮、焚香的传统习惯没有改变,使用鞭炮,燃烧香纸,却未待余火灭烬就离去,致使“星星之火”扩大成山林火灾,导致在两节期间火灾频繁发生。

5、山边、路边、田边、坟边、屋边等“五边”清理工作没有到位,生物防护林建设和人工防火带砍伐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6、部份老百姓在烧田边、地坎时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也是引发山林火灾的原因之一。

7、有些村有地方保护主义,有案不报,给案件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无形中助长了百姓在野外乱烧茅草的胆量。

8、对失火者处罚打击力度不够,连带责任不显著,在处罚过程中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1、黄沙镇茶场:在防火关键时期选派专人到进出道口看守,对外村人员进入茶场的一律要进行签字登记,并对其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和落实责任追究。

2、上奉镇观前村:对全村9000多亩山林全部实行封山,并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报酬标准聘请2名护林员,定期对山林进行管护,在防火关键期进行鸣锣巡查。该村还通过村规民约规定:失火者按500―1000元进行罚款;该村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谁家失火谁就自愿请上山打火的百姓吃一顿饭,以表感谢。

3、马坳镇、渣津镇:在吸取往年发生山火教训的基础上准备采取新的防火模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防火基金,并设立专用帐户,由各村管理和支配使用,镇分管领导监管。

4、马坳镇:结合林改工作认真做好责任山内坟墓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并落实好祭祖期间坟墓区内防火责任。同时,计划在林改期间每村明确一座公墓山场,以便坟墓区的防火管理。

5、复原乡:成立了边界联防机构,并明确了领导分工,认真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在火险期实行火警、火灾零报告制度和日鸣锣制度。另外,复原乡老百姓通过长期的传统美德熏陶和党委、政府防火责任意识的灌输,形成了良好的全民防火意识。如:有一次雅洋村黄沙段发生火警,中坪、湖洲等村的老百姓自发参与打火。

6、漫江乡沙溪村:采取砍“三边”和重要时期按20元/天的报酬请人鸣锣警示等措施,对防火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村在近11年中都未发生山林火灾。

(一)、全面动员,努力强化全民防火意识

公开信,层层签订责任状,转发张贴九江“禁火令”等方式,采取“联防、联户、联保”的形式,强化全民防火意识;三是开展“人人是防火对象,森林防火从我做起”的群众性活动,形成全社会性的森林防火合力,并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课,确保防火教育每月不少于一课时。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范农事用火,正确引导农俗用火

在高火险天气,严格执行林区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抽调万人机关干部下乡抓森林防火;提倡文明祭祖,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上坟祭祖不谁烧纸、不准焚香、不准放鞭炮、不准送明火灯、不准点蜡烛);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做到重奖严罚山火追究制。

(三)、健全巡山队伍,设立要道关卡,确保重要地段杜绝火警

根据山林防火工作需要,积极健全巡山队伍,在重要地段做到每一千米配置一名巡山员,并给每位巡山员配备手操扩音话筒和轻装灭火工具,要求巡山员对来往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在进入坟山的要道设卡检查(设卡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到晚上8点30分),检查进山上坟人员是否带有违规物品,并对进山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1、完善宣传机制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认识。要把山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进农户、进学校、进机关;到公路边、到要道口、到偏僻屋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要在重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宣传牌;要做好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把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杜绝山林防火宣传遗留死角。

2、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一是按规范标准配备足够的有战斗力的护林员队伍;二是通过护林员的工作,使野外火源管理落到实处,把大量工作放在做好超前预防上,放在杜绝引发火源上;三是每年应举办1-2期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利全面提高护林员敬业、技能综合素质;四是建议护林员的报酬通过“一事一议”来确定,在村规民约罚没收入中支出。

3、完善联防制度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单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做好的。如果没有当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其后果是不难设想的。一是稳定联防组织,创新管理机制,做好全面协作。二是加强联防值班,按联防工作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联防值班制度。三是加强协作交流,及时做好森林火险信息和火情、火灾信息通报工作。

4、落实责任机制

要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户,到学校,到机关,对“三边”(山边、路边、田边)和山上坟墓要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一处着火两处受罚制度,并进行双重处罚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5、建立预防机制

认真砍好重要地段的防火带;不断加大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力度,在山边外围和山脚田边火险等地段,营造以木荷、毛竹为主体的生物防火林带,是森林防火上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治本”重大措施;启动“一事一议”制订村规民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把村规民约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从思想意识上服从村规民约。

6、建立全民监控机制

要在各级党政、村、组、农户,机关,学校建立监控机制,确保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工作到位;通过启动“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做好巡防工作或全民进行轮流巡防。

7、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要转变目前这种“重扑火轻防火”、“重应急支出轻长效支出”的现状,要通过各方筹措筹集资金,认真做好从三个字上下功夫,即:突出一个“防”字(即:做好山林火灾预防工作),落实一个“保”字(即:保障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的支出,当前要解决县森林消防队的“三保”、今春乡镇扑火工资兑现问题和县防火办宣传、通讯等防火工作经费支出),抓好一个“查”字(即:确保山林火灾案件查处到位)。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四

仙台坝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自查报告

一、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机构。领导重视是搞好工作的关键,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将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防火指挥所领导成员。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乡长、村主任负责制,各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乡上设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置了民兵应急分队,成立扑火队伍。

2.深入持久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我乡对森林防火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在全乡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消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政府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任务,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包村,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户。

在宣传活动中,我乡张贴宣传标语150余条、半永久性标语20条,会议宣传30余场次、开设中小学生防火知识教育课3个课时,墙报宣传10余期,宣传面达98%,真正做到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制定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进入防火期,针对我乡生产性用火多的特点,林区严格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制度。防火戒严期,林区实行用火戒严管理,对违反用火的坚决追究责任。加强对火源管理:一是加强对学生和小孩的教育管理;二是对“五种人”实行造册登记,统一落实监护人;三是执行严惩第一把火,严禁火种入山。

4.制定了统一森林防火扑救预案。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同时要求各村制定适合本村的扑火预案,健立健全义务扑火队伍,并做到组织、任务、措施三落实,能安全高效快。

5.严格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进入防火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和各村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到随叫随到,坚守岗位,工作尽职尽责,保证政令畅通,发生火情能够得到迅速及时处理。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五

一、调研背景

独坡乡境内群山巍峨,沟壑纵横,境内气候温和多雨,林木生长的环境得天独厚。近年来,独坡乡林业工作在紧紧围绕县里“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文化活乡,产业富乡”的战略目标,目的就是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独坡乡经济以农、林、牧、副业为主,全乡森林总面积186686亩,森林覆盖率达85%,活木蓄积量217585立方米,每年产商品材6000余立方米,直接经济价值约500万,带动周边经济增长上千万。可见独坡经济对于林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也说明,要全面发展独坡经济,林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

宽广的林地以及丰富的林业资源给独坡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森林失火的概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全乡林农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遭受严重的损害,独坡的生态环境也会遭受严重的破坏。根据数据显示,独坡乡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逐年降低,火警的次数也逐年减少,2010年更是获得全乡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可见独坡乡森林防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也不能因为有一点成绩就放松警惕,始终应该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全局战略的高度上,为此,独坡乡政协组织十余位政协委员对全乡的森林防火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专题调研当前乡、村两级级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基本情况

本次视察调研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森林火灾多发区的湖南、广西交界处以及湖南贵州交界地段,沿线村寨有新丰村、骆团村、上岩村、坪寨村、金坑村、孟冲村。每到一处,调研小组先对村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实地察看,访问群众了解情况,然后座谈,听取村支书和村主任以及驻村消防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情况介绍,再相互交换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据了解,六个村范围内的森林面积约有12万亩,占了全乡三分之二,且多集中在省与省交界处,而这些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往往比其他地方要大。各村每年都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行成了森林防火预案,制定了森林防火制度,配备了村级消防员,购臵粉尘灭火器、抽水泵以及各类用于防火的工具。

三、当前我乡森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视察调研中,发现很多经验与方法对于独坡乡的森林防火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借鉴与发扬,但与此同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弱、旧、慢、空”五个方面,我们要予以重视。

(一)“年龄老”

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还出现有个别消防员不作为、慢作为、应付了事的情况。

每个村的应急小分队主要作用是应对突发事件。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大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造成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残”,部分登记在册的应急小分队成员不在本地,也缺乏必要的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险情,其功能作用也将大打折扣。

(二)“力度弱”

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弱,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近年来,随着森林火灾的发生日趋减少,村民防火意识也开始逐渐淡薄,偏远的村寨以及自然组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屡见不鲜。引起森林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具有人为性,全乡所发生的森林火灾都是因为人们的不当用火行为造成的,例如烧田坎、清明祭祖、炼山、孩童玩火、野炊等等。而本次调研的地段多为两省交界,野外用火随意情况日渐增多。

(三)“设备旧”

森林防火投入力度不够大,消防设施设备陈旧、损坏。据了解,独坡乡各村消防设备大多年代较为久远,装备缺少养护,很多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因为经费不足,无法更新换代,一旦发生火灾,在缺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其损害程度将不堪设想。

(四)“反应慢”

由于独坡乡多山,林区广,森林消防人员少,巡防周期长,移动通讯基站少,尤其是在偏远自然组的林区,森林防火反应慢,信息不畅通,以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耽误了灭火时机。另外,独坡乡通村公路路面窄,通达度低,县、乡森防应急车辆进入慢,且无法深入,这些是遏制森林防火工作的颈瓶。

(五)“管理空”

边界森防管通空白,权力执行不到位。独坡乡位于通道乡西南部,南与广西三江乡独峒乡接壤,西与贵州省黎平乡洪洲镇交界,为湘、桂、黔三省(区)交界之处。特殊的地理位臵导致森防管通方面出现部分空白地带。这些地带通常缺乏监管,发生险情又容易导致互相推诿,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森防不防”。

四、对我乡下一步森防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的领导

我乡整个区域都属于林区,是通道县的林业大乡,全乡交通不便,且点多、面广,线长,森林防火管护难度大。近年,我乡每年都发生数的森林火灾数目逐年减少,造成部分村干部思想松懈,忘记了过去因为火灾而造成数大量林木被毁的那种触目惊心,忘记了火灾是我乡的森林资源安全的杀手,忘记了它依然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约着我乡经济经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着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不论是哪一级领导,都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各地区、各级别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各级领导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整体性、长期性的工作,而不是区域性、时段性的工作,要切实加强边与周边省份乡镇的联系,定期举行平安边界座谈会,就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交流思想,共同探讨,从而找出好的解决方法,明确责任,避免边界管通空白区;相互监督,避免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推诿;相互支持,保障各乡镇共同利益的同时也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针对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目前的情况,群众防火意识日渐薄弱,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森林防火的宣传方案,借鉴其他乡镇,甚至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制定长期宣传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宣传,例如通过卜宽文化艺术团在重要时期进行巡回演出,宣传森林防火。在每年的春末夏初、秋末冬初组织宣传车,组成宣传队,每天深入村寨巡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广大人民群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在宣传力度上,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在宣传群体上,既要注重抓好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更要重视抓好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形成宣传声势,进一步强化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

有开通村道。目前全乡只有四个移动通讯基站,两个正在建设中,还有部分地区没有通讯信号或者信号微弱。因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必然趋势,修建道路经费需求高,必须要积极争取县里、市里甚至省里的项目支持,与森防项目相结合,尽早改善交通状况。同时争取更多移动基站的建设,尽早消除通讯空白区,实现通讯畅通,从而大大提高森防反应灵敏度。

森林防火工作要舍得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如森林防火宣传、消防设施设备养护与更新、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在资金筹集上建议采取多渠道的办法:一是各级政府财政每年要有一定经费预算计划;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建立森林防火基金专门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在资金使用上要切实做到建立专款专用;另外对受益于林业的本乡水电站、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可是适当收取一定的森林防火经费,以确保我乡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应急扑救能力

森防办手中掌握了数支机动性好,战斗力强,善于攻坚的队伍,能够及时发现火情,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森林防火要以预防为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做到“严、细、实”。严,就是要依法严管入山火源,截断火种与森林可燃物的接触,严格规范林区用火行为,科学合理地安排疏导生产用火,对农事生产用火集中管理;细,就是要把各种火源管理措施安排周全,对林区小孩和智障人员要落实专人监护,对进山作业人员要登记造册,力求细致入微,百密无疏。实,就是要实实在在地安排和投入火源管理人力,把每一块林地的防范措施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头上,并组织力量进行监控和督查,对违章用火的,要坚持查处,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决不留情,决不手软。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六

1、农村防火意识淡薄,是因迷信用火、农事用火和进入林区吸烟等引起的,有些村民甚至错误地认为,被烧的林带大部分是杉、松、杂木,有用的木材不多,烧光了还好些,省得树高林密藏野猪来破坏农作物,甚至见火不救,根本就没有防火意识。要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一建立健全以镇为中心的护林防火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建以村青年骨干为核心的森林防火队伍,为其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二镇和村要建立护林防火奖罚制度,明确责任,大力宣传,重奖重罚。

2、要解决随意野外用火、上山祭祀烧纸钱和放鞭炮等问题,建议:要多宣传发动,说明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关键是要管好人,彻底消除群众的随意性,并组织力量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隐患排查要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漏洞得到及时堵塞,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并严防痴、呆、傻人员及小孩等人群在野外用火。上山祭祀而引发的森林火灾,是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感到最头疼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要做好群众的引导工作,上坟烧纸钱只是人们祭吊亲人的一种方式,以达到活着的人的心理愿望和心理平衡,所以不一定非要到坟头去烧不可,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可以集中划定一个安全区域,大家都在这个安全区域范围内烧纸钱、放鞭炮,并有专人管理,这样就可避免引发山火了。

3、为调动山林权益人的森林防火积极性,建议:一要引导林农

组建森林防火协会,实现联防联治,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用协会章程和村规民约来弥补林业法规和政策的盲区,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二要落实森林经营者的森林防火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经营者。

4、为更好的实行护林队伍的配备,建议按5000亩山林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资福利要相对要提高。

5、为强化管理,切实落实护林员的管护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区,确保每个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山头、林班。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在防火期内,要求护林员佩戴红袖章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内巡护,县镇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当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建议撤换。三是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向镇防火指挥部请假。四是加大奖励力度,为充分调动护林员防火的护林防火积极性,镇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护林防火奖励,在一年内未发生火灾的有林村奖励2000元,以此表彰护林防火有功人员。

6、为进一步把提高扑火战斗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镇政府应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扑火队,有林村每个村组建一支由退伍军人、民兵为主的年轻人组成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备足装备,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5分钟之内就能迅速出发.7、为更好地落实村干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建议对村干部分片包干落实防火责任区,负责对本辖区痴、呆、傻、野外用火等人群的监管,签订责任书,发生3宗以下(不含3宗),每一宗山火扣除所包片区域村干部100元,发生3宗以上(含3宗)的,扣除该村全体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资格。

8、驻村镇领导、镇干部森林防火也应包村落实责任,对15天内连续发生2宗山火或山火过火面积100亩以上的,驻村镇领导大会作检讨,3宗以下(不含3宗),每一宗山火扣除所包干区域镇干部下乡费100元,发生3宗以上(含3宗)的,扣除镇干部年终奖300元。

2012年7月23日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七

一、成立专项整改领导组: 组 长:王中元

副组长:吕沁军 梁耀峰 韩锁锁 马栋杰 黄传星

韩福春 黄德卡

成 员:吉卫兵 王孔柱 韩书勤 李新龙 郑燕青

刘存平王封忠

力。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认真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了对用火的监管力度。在森林火险期到来之前,统一组织,开展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为主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林场设置宣传牌,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单,力求做到“人人皆知”,大大消除了火灾隐患,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防火调研报告篇八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

一、成立专项整改领导组:

组 长:王中元

副组长:吕沁军 梁耀峰 韩锁锁 马栋杰 黄传星

韩福春 黄德卡

成 员:吉卫兵 王孔柱 韩书勤 李新龙 郑燕青

刘存平王封忠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力。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浠水县二00七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鄂东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东连蕲春,西接黄州,南临长江,北邻英山、罗田,版图面积1949平方公里,现辖16个乡镇(场、区),650个村民委员会,103万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292.7万亩的33%。在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48.3万亩,经济林28.3万亩,林业产值 1.6亿元。我县森林覆盖率34.6%;活立木蓄积总量181.06万立方米。

二、去冬今春我县森林火灾情况

据统计,去冬今春我县共发生森林火灾20起,其中火警7起,一般森林火灾13起,涉及9个乡镇20个村,过火面积1755亩,其中损失面积930亩,无人员伤亡。

三、形成森林火灾的原因

1、一些乡镇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重点防火期后,有些乡镇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布置,开个会,签个责任状就算工作做到位,不检查、不督促,农村工作本身就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不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是很难做到不发生森林火灾的。

2、责任不清,奖惩不明。森林防火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尽管每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但实施起来往往是一纸空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与不发生森林火灾一个样,多火灾与少火灾一个样,责任追究不到位。

3、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野外用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随意性大,一些人根本不懂林区野外用火“十不准”,根本不考虑野外用火会酿成森林火灾。

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防护体系不完善。由于资金等原因,现有森林防火设施与现实情况极不适应,一是监测网络不健全,没有像样的了望哨,没有固定的巡山护林队伍。二是阻隔网络不完善,一般林木没有生物防火带。三是灭火机具不配套,使用率低。四是扑救体系尚不完善,有些乡镇根本没有防火专业队伍。

四、所做的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事关全局的大事,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业主管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党政一把手实行纳入年终考核的办法。

二是健全各级防火组织,让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抓,责有人担,建立了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防火日常工作,并将防火、扑火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加强领导,检查督办。森林防火期来临之前,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具体工作,做到各成员单位“思想早动员,形势早分析,人员早落实,工作早安排,资金早到位”,全面做到森林防火前期准备工作。并在重点防火期内,根据不同的防火形势,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及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夯实基础,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预防能力。森林防火目标能否实现,加强预防是关键,我们把强化全民防火用火安全意识当作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大了护林防火基础建设,2006年设立了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传真机,购置了摄像机、gps定位仪。并添置了油锯、割灌机、灭火器专用扑火工具,修建了防火线,为森林防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灭火安全意识,减少火警火灾发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刊登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及防火、用火安全知识;在重点地段、重点林区及交通要道设立永久性标示牌。

3、加强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 为了使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抓实,火警、火灾信息能迅速传递并及时扑救,我县始终把制度建设、防火联防、巡护了望作为建立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的必要手段,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我县逐渐修订完善了火源管理制度、巡护了望和防火检查制度、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防火设备物资及设施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防火工作能上下一致地全面执行。

一是加强护林联防。在各国有林场及重点集体林区广泛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同周边行政单位、住家农户厂矿企业主联防,确定主防单位、协防单位、协防单位,加强巡逻值班,定期召开联防会议,互通防火情况,发生火警随时通报、相互支援,及时排除。

野外用火,坚持有烟就管、有火就查、违规就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规定防火戒严期及戒严区,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林区及重要地段派专人加强值班,严防死守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扑火预案,并以政府行文下发到各基层单位,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熟练掌握预案启动程序。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火,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森林炎热扑救是一项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森林防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治火。以县森林公安分局、各国有林场及乡镇林业站为基础,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定期组织防火基本知识、扑灭安全知识及思想素质的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有规模的实战演习,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即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做到一旦有火警,能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将林火消灭在初始状态,避免大的火灾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办事机构和森林公安分局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重要职能,严厉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狠抓了森林火灾的查处打击,实行有一起、查一起、处理一起,从重从快打击火灾、火警的肇事者,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2006年我县对森林火灾依法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林业行政处罚6人,警告4人,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下步的工作打算

目前,正是森林防火关键时期,近段时间气候温暖干燥,林地易燃物增多。我们将认真总结历年来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自己的计划安排,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强化宣传,做到森林防火警钟常鸣。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防火宣传;二是统一印制防火公益宣传资料,林农人手1册;三是在农村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四是对重点林区、重点农户签订护林公约,严防死守,群防群治。

2、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各级责任状,加大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责任乡镇进行检查督办,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3、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做到重点村有护林员,重点乡镇有森林防火巡查组,三级联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对旅游点、风景区、火灾多发地段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防范,并开设好防火线,减少火灾隐患。

4、健全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坚决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火办对各乡镇指挥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视情通报全县,森林火灾实行“日报制”、“零报告”和“归口报告”,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安。

5、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查处的情况在电视台公开曝光,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二00七年四月四日篇四:护林防火整改方案 xxx护林防火整改方案

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我镇的护林防火进行检查,我镇认真检查对比,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紧密联系实际,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的主要问题:

一、护林防火制度不健全;

二、未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三、无防火值班记录;

四、草荒严重。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护林安全防火制度,要站在政治角度的立场,严肃严明各项护林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人盯人,事盯事的长效机制,防火办要做好值班和防火值班记录。

二、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灾,在扑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要统一组织,要统一指挥,严禁老、弱、病、残及学生和孕妇参加扑救,对上述人员自发扑火的,要积极劝阻,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要深入开展管控野外用火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理解野外随意用火带来的危害;所以要严防死守,杜绝野外用火,尽量避免火灾发生。

四、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和安排,镇政府、林业站、镇属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野外用火的管理,要充分认识因野外火源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隐患;所以护林员要加大巡查的力度,防火办要加大火案的查处工作力度。

五、加强领导,确保护林防火责任责任制到位,对此,与各村、学校签订了责任书,尽最大可能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防范,真正做到林区有人护,责任有人担。

三、下一步打算

山市镇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巡视组对我市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牡森防发?2012?40号《关于进行森林防火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减少火灾发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杜绝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抓好落实。做到各级行政领导真正成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

(二)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资料、宣传挂历、标语、永久性宣传牌,开设中小学防火课、宣传车宣传等有效形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安全用火、安全扑火知识,使广大农户、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每个村和林场在春防期间各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责任书、实名入山人员登记表及村级森林防火10条标准。;二是镇和村委会要加强对火源的监督和检查,高火险时期要组织人员巡山检查;三是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到岗到位检查火源情况。四是对违规用火的要严肃查处.(四)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足扑火机具,储备2-3台风力灭火机,同时应急分队人员必须有扑火服装。

(五)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工作者及各级防火队伍更好地掌握森林防火知识,特别是扑火安全知识和指挥技能,每年举办一次森林防火知识及扑火安全知识培训,乡镇干部、林业站人员、专业半专业队队员无特别原因必须参训,培训时间1-2天。

(七)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预案组织实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归口逐级上报火情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八)森林公安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火灾案件查处作为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以严惩肇事者,教育广大群众。

则,坚决杜绝重大火灾的发生,各村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值班值宿,镇村干部24小时开机,绝不能出现漏岗现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玩乎职守造成重特大火灾发生,坚决追究领导责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