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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14 14:43:33 页码:8
出境旅游合同(实用8篇)
2023-09-14 14:43:33    小编:笔舞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境旅游合同篇一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组团,或转_____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______元。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境旅游合同篇三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

(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出境旅游合同篇四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一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组团社团队的权利。

(五)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六)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就可能因自身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作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具体内容,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

(五)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经法定部门鉴定伪假冒伪劣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经营者索赔。

(六)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甲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应当本着谨慎、合理、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九)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费标准内的规范性发票等消费凭证。

(十)出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i)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罚、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证件,并赔偿为办理证件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一准》进行赔偿。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1)距出发15日(不含)前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和实际发生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怠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5)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出发前15日(含)内解约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甩。

(6)出发当天解约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费用的50%,并承担乙方境内由此造成的损失。

凡属上述情况犷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1)出发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9%支付违约金。

(3)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应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已发生的签证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 权力机关行为

(一)是否给予签证和是否准予出、入境属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损失费。如因发证机关原因引起错证、废证,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二)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第八条 旅游投诉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江西省旅游局通讯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号;邮编:330006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第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加盖组团社印章,组团社任何部门和所属门市部均不得签订合同。甲方签人应为旅游者本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向乙方出具授权证明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条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专用条款卜式两份,双方各‘份。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境旅游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集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费 用:_____元/人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或景点减少,敬请谅解!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请如实申报儿童、孕妇、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实际情况,若因报名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无法接待,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点地区的局限性,请听从领队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区域性景点可能调换顺序,乙方不能擅自减少景点。

出境旅游合同篇六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1、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2、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3、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2、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国家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出境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出境旅游合同篇八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1.主要事项

报名人数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3.行程表;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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