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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体合同的意义(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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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集体合同的意义(精选10篇)
2023-09-17 12:04:18    小编:ZS文王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一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改造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

定合同如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

1、改造装修:

2、拆迁垃圾清运

费用合计为: 万元。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

2、改造完成时,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

3、装修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总价的

1、 甲方:负责提供改造、装修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

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对装修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

给排水总阀位置应指明。

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三

(注:本合同系参考文本,可根据单位实际调整、补充)

单位名称:

工会名称:

经济类型:

员工总数: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法定代表人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 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员工,下同)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促进企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依法参加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理。甲方向社会招工的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方都有责任指导员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

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 2 规定执行。甲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

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执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协商代表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上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 3 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

企业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分配制度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标准及其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条

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甲方执行

的工时制度。

第十八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同意后进行,4 并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由于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的,乙方应当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一条

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二条

甲、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职工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甲方应依照政府规定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 5 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5)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经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在财力许可得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职工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关待遇,依照政府规定执行。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七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6 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法》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保证员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条

甲方按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七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类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甲方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素质。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有计划的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为企业服务最低 7 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甲方职业培训的员工,当依法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与员工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六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商谈。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的合同应在修订后的10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解除集体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1、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甲方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各自义务;各单位应将履行情况,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甲方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及时协商处理。

3、乙方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甲方。

4、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5、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6、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乙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企业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应同时将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生效的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副本报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一般情形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议或初始文本,经乙方(聘员)表示同意认可。

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的工作期限三种形式。劳动合同书是双方行为的准则,一经签署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保护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的随意变动。

订约双方在正常情况下依约行事,有利于顺利实现各自的权益,为事业的开拓发展齐心协力地工作,依约行事、利益均沾、违法肇事、双方受损。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五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建立稳定、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合同由(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工资协商条款

第四条甲方根据政府公布的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年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会同乙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度员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规定的最低职工工资保障线。

物抵付员工工资性收入。

第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企业,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婚假、丧假、探亲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三章 社会保险条款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规定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全体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甲方应按期申报经员工本人确认的工资收入,并为全体参保员工建立养老、失业等保险个人档案。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款

第九条甲方应依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

第五章 女员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十一条甲方与女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实

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在其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给予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怀孕、产假、哺乳期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员工教育培训条款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按照政府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经费,为员工提供培训和精神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甲方应对员工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有计划地进行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培训,新员工见习期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组织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职代会通过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处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甲方生产正常有序。

第十六条乙方应积极开展员工经济技术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八章 监 督

会)联席会议和上级工会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1 日至2014年6月1日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市级劳动部门和市总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企业方(企业印章):职工方(工会印章):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灵武市雪源绒业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

年月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七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八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__________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产权为属 所有。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

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 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 整)。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 赔偿金。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 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年 月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九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十章奖惩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集体合同的意义篇十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_______年,深圳户籍员工_______年。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二)深圳户籍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5年。

第十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企业确需经济性裁员时,应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对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任职期满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七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员工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九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资必须在下月七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

第二十六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二十九条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作为福利基金,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在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六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十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人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脱产培训的员工,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脱产培训合同》,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奖惩条件和标准。企业规章制度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员工给予惩罚,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二)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征求工会意见。

(四)慎重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一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核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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