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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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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优秀8篇)
2023-09-18 02:19:15    小编:字海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一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中院整改办:

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

附送:

法院诗歌朗诵稿

法院诗歌朗诵稿

法院诗歌朗诵稿团结奋进 共创辉煌历史的车轮碾过岁月的长河,神州大地一片生机勃勃!筑梦中国,共叙壮丽诗篇,反腐倡廉,人民欢心点赞!改革的步伐豪迈前行,**法院旧貌换新颜。还记得,云台法庭瓦房两间,窗昏灯暗,还记得,**法庭座椅板凳,摇若秋千。院长说:

村万山。苍穹浩瀚,探司改之路,广博大地,思为民内涵。手持法槌,维护人民权益,胸戴法徽,守护一方稳定。不图名利,谨记心间,两袖清风,与清贫为伴。用耐心,解心结,化矛盾,反目邻里,握手言和泯恩仇;用诚心,勤沟通,巧用招,诉离夫妻,和好如初胜新婚;用爱心,传孝义,唤孝心,赡养老人,阖家欢乐享天年;用正义,诛丑恶,伐奸佞,罪恶之手,无处遁形迎平安!云台巍巍,亮出一身正气,资水涛涛,唱出公平正义。**法院,风雨兼程,勇往直前,只为让人民永沐公平的曙光,只为让正义的旗帜永远飘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院党组周围,坚持“公正、文明、规范、廉洁”。团结奋进,共创辉煌!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二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集中体现党的优良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是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严三实”的生动实践。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把整体谋划、细节落实、重点整改、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就能有力促进从严从实秉公用权,从严从实律言律行。

“三严三实”体现法治精神、群众立场,为改进作风树立了新的更高标杆。践行“三严三实”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关系法治进程、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来抓,从大处着眼,把握各个层面的关键,抓思想引领,抓班子带动,抓基层基础,增强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实思想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偏差会导致行为上的不规范。必须让每一位干警在灵魂深处根植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成为习惯和自觉。当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亲和司法、公信司法、规范司法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顽疾。这就要求我们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民本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牢班子带动。在上者能以德化民,则-民之向化,犹风吹草仆,相率从善。领导班子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力量,一言一行都是风向标。必须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带头查摆、整改作风“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律的敬畏转化成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约束管控,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严格办案、规范办事。

抓住基层落实。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能否落实到基层,是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积极倡导把规范司法行为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联系、述职述廉、专项巡视等工作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入融合。目前,福建省检-察-院要求每个设区市检-察-院确定一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院,由省检-察-院领导直接挂钩联系,以点带面推动落实。

“三严三实”提倡严格约束自我,实实在在做事,抓细节、重预防是题中应有之义。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有章可循。

规范到人。每一个人都规范,一个单位就会有良好形象;每一个单位都规范,整个系统就有公信。要坚持“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软约束”即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用以对照查摆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硬杠杠”即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有过错就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每一位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规范到事。一次不规范的行为或疏忽大意,就可能埋下各种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司法公信。今年,最高检通报了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从通报的情况看,很多并不复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细节错误。这些看似不经意失范行为,不完全由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所决定,更多的是思想规范意识缺失,没有摆脱久积成诟的办事习惯。成败在于细节,大到党组作一项决策,小到处理一份文件、接待一位律师,每一件事都应当遵循流程要求,符合行为规范,养成好的习惯,做到能干事、不出事。

规范到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编制检察人员履职规范等相关文件,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在全面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试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对检察机关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目前,正着手汇编岗位规范手册,使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更为系统完整,在适用上更具操作性,让全体检察人员熟知能详、全面掌握、见诸行动。

“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廉洁从政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通过细化重点、剖析典型、评查案件、加强督察,找准查实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福建省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四查四看”和“百案析查”等活动。“四查四看”即:从查摆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和司法纪律入手,看是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坚持“六个并重”、是否存在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全面汇总,逐一归类,建立台账。“百案析查”即:从近年来省内外有影响的刑事错案,以及省、市检-察-院2015年专项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案件中,查找司法不规范的典型个案,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坚持边查摆边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对不规范司法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既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又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强化整改落实,严格正风肃纪。

办案、办事严格守纪律、讲规矩,应是规范司法之举。既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制度、建章立制,还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福建省检察机关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努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最大限度压缩司法不规范问题滋长空间。比如,针对暴露出的对领导干部监督薄弱问题,制定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10项监督措施和3种责任追究情形。为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假错案、办案安全事故、司法不廉问题,鲜明提出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平时谈心,善用信访提醒谈话,严格诫勉谈话,做好任职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取得好的效果。

规范,重在遵循,更在责任。一要强化班子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全局思维、合作意识,认真做好分工分管工作,配合承担协管工作,支持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思考全局工作,对一把手工作拾遗补缺,推动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要强化部门责任。强化中层干部履职责任、执行意识,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和行为动态,层层传导规范办案,敢抓敢管严明纪律,营造氛围凝聚人心,确保“一岗双责”有效落实。三要强化干警责任。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要求,详细阐明纪律规范,让规则铭记在每个检察人员心中。四要强化监督问责。推进专项巡视、案件评查常态化,部署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明察暗访,实名通报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制度建设永无止境,执行制度必须持续发力。只有坚持不懈探索创新,在源头预防,从源头治理,以制度为保障,通过落实制度,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干警言行,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

井冈山市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三个结合”引导检察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精神上来,规范司法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将专题教育与增强干警综合素质相结合。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做精通本职的“行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忠诚履职的“榜样”;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做廉洁奉公的“表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做人民群众的 “朋友”。

将专题教育与法律监督职责相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仅需要检察干警的真心真情,更需要检察干警以自身建设为支撑,以优良的作风坚定检察事业的信心,以崇高的党性修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为建设法治井冈山奉献力量。

将专题教育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切实履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改革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能,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将“三严三实”作为检察干警修身做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融入到具体的检察工作当中去,进一步推进井冈山市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滑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该院窗口单位,对接公安机关和法院,接待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统一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严格做好内部监督管理,着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受案审查严。为了严把受理案件口,防止病案进入办案流程,滑县检-察-院联合滑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统一接收统一标准工作的规定》,以程序审查为主,结合实体审查,全面审查案件质量。2015年1至10月,该院案管办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2件37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20件786人。

二是监督管理严。案管办着重对院内办案部门和自身的双重管理,每月定期公布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分析,并同步公开各办案人的办案工作效率和质量指标,促进案件承办人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今年前10个月,案管办已向办案部门发出两份流程监控通知书,严格审查办案流程。在监督其他部门的同时,案管办干警从政治思想、法律素养、文明言行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一流案管干警。

三是业务学习严。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案管办全体干警将每周三下午作为案管学习日,全体干警围绕新司法解释、各办案模块、受案重点问题等集中讨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2015年,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撰写的专题调研,分别被安阳市院和河南省院采纳并转发。

怀柔院以“三严三实”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e#

怀柔院采取三项举措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精神,将其内树于心,外敏于行,自觉融入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

一、深学深思,以“三严三实”精神指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以把握“三严三实”为关键,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一方面要深学,坚持“自己学、相互学、学榜样”。首先是“自己学”,处室干警自学“三严三实”论述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其次是“相互学”,干警之间交流和学习“三严三实”精神、规范司法行为的心得体会,共同提高进步;三是“学榜样”,对照我院杨同柱、樊小光同志先进事迹,找不足、找差距、找方向。另一方面要深思,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触及灵魂。每周组织一次思想交流会,探讨如何修身、用权、律己、如何谋事、创业、做人,每名干警都要发言,做到日日有反思、周周有进步、月月有总结,引导干警将“三严三实”精神转化为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在动力和思想基础。

二、细查细找,以“三严三实”标准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

认真对照检查在行使司法权时的不规范行为,重点看修身、用权、律己严不严,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一是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查摆突出问题。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整治重点一一对照,全面梳理司法工作风险点,从个人修养、权力制约、工作细节抓起,务实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二是以“三严三实”为镜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深入对照检查,发现公诉部门存在收案分案制度较随意、案卡填录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文字、标点错误,文书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对此应严以要求、实事求是,切实搞好自我批评。对发现的公安机关存在法律文书内容错误、不及时移送涉案证物、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等行为,也要善意客观地指出不规范之处,切实搞好批评。

三、笃行笃改,以“三严三实”要求提升司法行为规范化

一是按照“严以修身”的要求,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理想信念。切实转变思想认识,由“被动改”、“要我改”到“主动改”、“我要改”,及时主动地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果。二是按照严以用权的要求,践行司法为民。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时百分百佩戴执法记录仪,由处长抽查,对当事人和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将严厉追责,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是按照严以律己的要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抵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努力打造“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百分百公开,以公开倒逼公正,让案件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监督。四是按照谋事要实的要求,针对“小问题”做出“大整改”。对案卡的每个选项、文书的每个标点、法律手续的每个日期都不放过,通过承办人自查、承办组互查、处长抽查机制确保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五是按照创业要实的要求,固本强基、开放创优。在保持原有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公诉部门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如“三个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点线面”结合保障律师权利、“三主动”化解矛盾延伸公诉职能,克服“只求不出事”的消极心态,要求“不但不出事、更要做好事”。六是按照做人要实的要求,树立良好检察形象。慎言慎行、慎独慎微,不做出格事,不碰高压线。做到“说话让人民相信、办案让人民满意、办事让人民放心、做人让人民敬佩。”

2015年10月16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科室负责人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和“三严三实”学习会, 会议由副检察长吴晓东主持。

副检察长吴晓东指出,将两会合二为一召开的目的就是通过“三严三实”学习交流,提高我们政治理论水平和对检察事业的责任感,以“三严三实”来促进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看我们的问题找的准不准,整改的实不实。会上,有三名科室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了对“三严三实”的认识,交流了心得体会。各业务科室就查找的不规范司法行为重点问题为导向,集中汇报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后吴晓东副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整改阶段是本次专项活动的重中之重,事关整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能否顺利收官,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提出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逐一销号,为整个专项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三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范文(一)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

3、司法作风方面。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指导还不够到位;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

4、司法管理方面。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多方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范文(二)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6%。

四、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二)积极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相关的建设,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质量和效率参评体系。继续完善和落实审判权责、规范审判运行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庭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化解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推进司法文明,从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入手,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文明的魅力和享受到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通过参加“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我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程序不准确,重实体轻程序,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存有不细致、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

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笔录不规范,粗制滥造。

公安交管行政执法权力大部分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公安交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基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

二是要正确处理公安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对公安交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交管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交管机构、上级公安交管机构对下级公安交管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管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交管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公安交管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不参与本职执法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特别是经商活动。

二是不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项目介绍活动。

三是不参与与执法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的经济和法律活动。

四是不参与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联谊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五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6%。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二积极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相关的建设,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质量和效率参评体系。继续完善和落实审判权责、规范审判运行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庭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化解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推进司法文明,从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入手,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文明的魅力和享受到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六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公诉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进行,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要严格规范司法,强化诉讼监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审判,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一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公诉理念。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对庭审活动重视不够的现象,重视查明犯罪、轻视向法庭证明犯罪,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审中有时难以查明,证人出庭率低,证据展示不够全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据法庭审判要求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不轻信口供,确保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观证据为主的证据审查模式。重视程序的合法性,从证据来源、取证主体、程序、方式等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证据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大力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审查机制、排除决定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三要通过规范的庭审行为提升公诉司法公信力。规范开展庭审前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庭前准备;增强庭审示证、质证能力,推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量刑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质证,保证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让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让公诉行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们要从省院反贪局做起,以推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为引领,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并从思想深处和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在反贪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极端必要性和极端紧迫性,努力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突出整改重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什么问题。突出抓好严格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物等重点规范的落实。要强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贪局将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督查督办。加强制度建设,从省检察院层面,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办案的意见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适时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开展若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坚决及时监督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批评的点名批评。要严明司法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惩治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树立反贪部门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七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10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年又颁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使侦查权。一是规范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细化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审查和答复。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20**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是,规范检察建议提出、办理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20**年以来共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702件。实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颁布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明确和规范监督职责和程序。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必须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为防止和纠正各政法机关超期羁押,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1月,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三是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四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年11月,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规定,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年9月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2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年以来共监督案件34215件。为解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出台改革试点意见,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拓展监督范围,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等纳入监督。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

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20**年10月又部署在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积极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今年9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目前已建成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将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提供给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在网上查询。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以及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以及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可以通过该平台提出申请,相关检察院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回复。

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重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四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学会运用新兴传播工具,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上发布厅,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订阅数已从今年4月初的120多万上升到9月底的1267万。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答复。

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把检务宣传、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12309平台等工作整合起来,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把这些功能整合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则,即将颁布。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明确提出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大力宣传张飚、张章宝等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检察官”,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制定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和专题培训。20**年以来,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18万人次。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9145人次,直接培训各类业务骨干24917人次,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4585人次。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等地检察教育培训援助力度,连续五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规使用警车警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出台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筑牢“防火墙”。以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常规巡视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专项巡视。建立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持从严治检,在12309平台设立“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20**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针对不规范问题更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检察机关坚持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开展“规范司法强化年”等活动。建立基层抽样评估制度,去年以来,对10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促进基层检察人员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司法解释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不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议案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有的不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有的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

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三是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尤其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不究、监督不力。

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一些制度规范的落实在基层还有“盲区”。

有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院,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五是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

有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些问题,坚持不懈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制定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第二,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检察机关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进一步持续深入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三,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按照科学、适用、简便的原则,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当废则废、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制定常见、多发罪名证据收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监控和质量评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监督和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篇八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49件,办结8712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3%和27.13%,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8803件,通报“不规范案”144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23件,通报“不规范案”4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10期,对196件案件进行了催办。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组织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组织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7月1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10月29日,根据省高院、##中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10月出台了《××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54项内部制度和15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附录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10项便民制度和29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3.裁判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我院着力提高法官的规范化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自203以来,施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在专项整改期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双评制”,即首先我院组织人员对各庭报送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个优秀案例和20篇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本院的典范;其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作为参加##中院“全市优秀案例”、“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候选对象,参加##中院的评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强化了裁判说理,减少了错别字。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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