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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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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优秀8篇)
2023-09-19 04:08:02    小编:雁落霞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一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措施。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的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xx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城市市容协管、城市交通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园林管护等岗位。

(二)基层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乡镇)和社区等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情况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集体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20xx年我县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月集体缴费757.69元/人,月个人缴费295.64元/人;20xx年社会保险月集体缴费864.15元/人,月个人缴费317.86元/人;20xx年社会保险月集体缴费281.93元/人,月个人缴费311.88元/人;20xx年社会保险月集体缴费649.72元/人,月个人缴费281.9元/人。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按季度发放。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县人社局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检查。每年由县人社局牵头、汇同县纪检委、局等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一)就业资金总量小,公益性岗位开发投入不足。

由于就业资金总量小,所以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的投入就不是很足。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由就业资金中进行支出(再就业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

(二)相关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由于再就业政策是一个长期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有关的政策宣传主要集中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在工作初期虽然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工作,但由于后期宣传工作跟不上,造成舆论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知之甚少,也极大的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4050”人员的自身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4050”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或缺乏,这些与用人单位对员工要求年轻化、知识化、技能型、高素质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观念有偏差

一方面,求职者对自身定位不准,忽视自身实际情况,嫌弃推荐的就业岗位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不愿意上岗,出现“轻松岗位多人争抢,脏累岗位无人问津”的尴尬现象;另一方面,对公益性岗位存在依赖心理,将其理解为“铁饭碗”,个人寻求就业机会的积极性不高。

(六)公益性岗位的动态退出问题

公益性岗位是一种临时性就业援助政策,不是终身制,更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偏大,无就业技能,在公益岗位工作三年后,年龄更大且仍无技能,很难从公益岗位上走出去,走向社会后缺乏就业竞争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不退出,就又会造成另外一些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到及时的帮扶救助。

(一)理顺管理_,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制度。

(二)规范工资待遇。要充分发挥浮动工资的激励作用,切实做到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二

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至今,极大地发挥了促就业、保稳定的作用,但也存在开发缺乏规划、管理不太规范等问题。为准确掌握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情况,我们深入单位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分析了广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成功经验和问题原因。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现状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广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社会公共管理类,包括社会保障协管、交通协管、社区治安联防协管、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类,包括街道(乡、镇)或公立医院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后勤服务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包括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从20xx年开始,初期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和破产需安置人员的就业问题,后逐步扩大范围。现安置对象含以下五类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水库移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2.岗位开发情况。据调研统计,20xx—20xx年,广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234598个,其中:社会公共管理类51996个,占22.16%;社区公益类48618个,占20.72%;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20376个,占51.31%;其他13608个,占5.8%。

截至20xx年底,共有公益性岗位35716个,分布如下:社会公共管理类8395个,占23.5%;社区公益类5853个,占16.39%;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类19294个,占54.02%;其他2174个,占6.09%。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

1.管理模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核拨,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种安排、工资(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

2.劳动合同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终止其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据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享受补贴人员情况。从调研统计数据来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平均比例为78.5%,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详见表1)

4.工资收入水平。广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补贴和单位补贴组成,从调研情况来看,岗位补贴高的地区单位补贴相应要少,而岗位补贴低的地区则利用单位补贴来补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两者之和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当。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市规定,至20xx年,最高补贴标准为来宾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部分市对从事脏活累活、技术类岗位和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补贴增额;单位补贴除少数地区有明确标准(如玉林、百色两市不低于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员不低于3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元)外,其他地区均由用人单位确定,额度偏低,且没有保证,对提高在岗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不大,因此广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资金使用情况

1.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保补贴项目

广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有两种补贴方式,一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广西大部分市采用这种办法,除柳州、桂林、来宾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另一种发放形式是按岗位(或类别)确定补贴,如钦州市勤杂类岗位补贴900元/月,技术类岗位补贴950元/月,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以1100元/月的补贴标准发放;梧州市专职协管员(含劳动保障协管员、学校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协管员等)的补贴标准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四类,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公益性岗位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据调研统计,20xx年至20xx年间,广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19826.38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73081.87万元。20xx年开始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比例较小,为15.17%,随着开发规模扩大,补贴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占专项资金支出比例逐渐增大,到20xx年底,两项补贴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达63.53%,上升趋势明显。

(1)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先垫资发放,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2)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先缴纳,然后填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然后从就业资金专户划到用人单位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岗位补贴按月申报,社保补贴按季申报。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

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就业援助的一项硬性指标,加强领导,统筹开发。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阶梯式管理模式,对公益性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基本实现了人员管理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管理常态化

建立准入机制,遵照“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逐级审查,严把入口关。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原则、标准和方法,依照工作业绩、日常表现、服务质量等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较差且无改进的实行解聘或劝退;鼓励对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良好业绩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岗位服务专业化

针对大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实际情况,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技能教育,坚持“一岗多能”原则,结合社区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务项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社区服务内容,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借助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通过创业改变生活现状。

(四)建立弹性管理体系,实现公益性岗位设置科学化

一方面立足实际创新开发管理方式,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科学细致的设置,细化残疾人服务、助老服务、信访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多个板块,按需设岗,尽量整合公益性岗位职能,确保有岗有人,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扬长避短,将其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1.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有的用人单位人为设置条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放弃标准,“过严”和“过松”同时并存;缺乏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在岗人员怠慢松散,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未能得到规范实施。

2.缺乏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基本都是按固定标准发放,单位补贴大部分没有落实,有部分单位制定了处罚措施,却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导致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思想。

(二)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1.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办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尴尬,业务上受市、城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隶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目前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有劳动保障管理员、医保专管员和其他部门(系统)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着条、块分割,劳动保障协管员除做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城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甚至占用了较多的休息时间,但相应的补休、加班费等福利却得不到保障。

2.导致新的失业问题。按目前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发放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都是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后年龄增大、再就业更加困难,解聘后再次登记失业,成为新增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了周期性失业问题。

(三)工资待遇不太合理

1.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由于用人单位效益不同,单位补贴难以统一标准,补贴发放缺乏政策约束,大部分地区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随意性较强,时发时停、时多时少,额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发放;岗位补贴一般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有部分地区适当提高了标准,但额度不大),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整体上比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从业人员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差异,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强度不高,而环卫、护工等危险性高、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岗位待遇差,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相互攀比、在岗不在心的现象严重。

3.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由政策约束,时效长,缺乏灵活性,在岗人员缺乏对收入增长的预期,工作积极性受挫。随着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一成不变的工资水平难以维系开支,部分困难家庭依靠这点收入维持生活显得尤为吃力。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

1.人员素质偏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偏低,随着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平台网络建设的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复杂、低效的人工办公方式,在岗人员大多因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现代化设备,越来越不适应业务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服务水平也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2.工作积极性不太高。由于公益性岗位数量多、分布散、涉及面广,管理部门缺乏与用人单位经常性的有效沟通,使得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公益性岗位在用人单位又属于不占编制的服务人员,用人单位往往疏于管理,导致公益性岗位人员缺勤、脱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公益性岗位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不做事无所谓。3.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却增加不少,认为还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环卫工、敬老院护工等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由于工作量大,而待遇与其他岗位相差无几,导致从业人员工作不安心,人员流失严重;有些素质较高、有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跳槽现象多。

四、对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制

加大基础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联网管理,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并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扩大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畴,扩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渠道,由政府被动开发岗位,转变到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上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的标准给予补贴,由政府、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2.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就业期满3年后的政策衔接。

3.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地区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措施,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目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对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工资总额内按技术等级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1.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向、技能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岗会工作、退岗能就业。

2.以岗定薪,留住人才。对一些技能要求高、技术性强的岗位,适当提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留住有技术、工作能力强的人员。

(四)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支持各项就业政策特别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落实,促进就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三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财社122号),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1436人,其中:

1、市公安局警察员715人

2、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316人(含军转干部家属12人)

3、市计生委计生专干212人(含企业军转干部10人)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74人

5、市行管局保洁保安员70人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38人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保安员11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市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按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的每人每月350元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540元(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410元);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等。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各有不同。

1、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考核,警察员工资从430元—1000元不等;

2、市计生委计生专干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从4月起,相山区计生委给予本区75名计生专干每人每月60元奖励性计生补贴,街道对工作突出的计生专干也有奖励。

另外,1998年计生委联合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大中专毕业生计生专干,工资薪酬不在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享受普通社区干部待遇,工资由市财政定额专项下拨,不足部分由相山区政府承担。目前工资待遇1000元左右,并且仍有每年5%工资增长幅度。

3、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再就业财政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给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协理员每人每月实发工资610元。

4、市民政局低保专管员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执行,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10元。

6、市统计局统计专管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430元;

7、市行政服务中心保洁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00元;保安员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560元。

业务主管部门按月提供工资名册,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由市财政根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数将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银行以存折形式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账和人事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计生专干、民政低保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公安警察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办法不健全。目前,公益性岗位由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分派到街道(乡镇)社区,人事、工资等管理与街道(乡镇)社区脱钩,造成业务主管、县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岗、事”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有些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长期抽用从事其他工作。

三、建议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后逐步过渡到由县区负责。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的进出机制。把好“入口关”,从严控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规模。今后,因特殊工作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以及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的人员,及时使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三)规范劳动报酬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对全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1月起,将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610元,各用人单位取消现行的各种福利、津贴。1月后,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以各种形式发放各类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年按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增长。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四

根据市人社局20xx年开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通过座谈、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全乡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xx年起,开展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工作,从20xx年至20xx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各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岗位有劳动保障、圩镇保洁、计生、公共卫生服务、基层民政、基层财政等,安置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家庭困难的残疾人等。20xx年有1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均在岗。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乡政府提出,经市就业局审核同意后,我乡再进行公开招聘,乡劳保所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作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心圩镇脏乱差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多数新农保协管员发挥了作用,能够积极宣传新农保政策,征收新农保资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偏低,工资主要是由就业局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至7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而乡镇财力有限,无法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能够同劳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3、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素质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为每三年就要换人,导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尤其是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会影响新农保的征收。

4、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较多,而公益性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议与对策

1、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加大公益性岗位考核机制,加强考核。比如对新农保的征收,每年年初农保局就要与协管员签订协议,按工作成效发放工资,而不是等到征收工作进入尾声,进展不大再来停发工资。而且各村征收进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伤积极性。

3、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五

二、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一)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

(二)基层服务类岗位

(三)后勤服务类岗位

(四)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三、xx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情况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资金总量小,公益性岗位开发投入不足

(二)相关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4050”人员的自身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观念有偏差

(六)公益性岗位的动态退出问题

五、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几点建议

(二)规范工资待遇

(三)加强舆论引导

(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

(六)完善人员进出机制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六

据调研,全区公益性岗位呈现“三多”特点。一是开发的部门多。全区6个街道,24个乡镇和62个机关事业单位均开发有公益性岗位。二是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多。公益性岗位安排了工作人员1627名,其中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478名,占开发公益性岗位的90.8%。三是从业人员涉及工种多。主要有保洁员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员86名、交通协勤5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50名、社区综治员21名、其他工种60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一是缺乏统一管理部门。目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负责,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二是事权财权分离。公益性岗位大多在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镇乡)、社区,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没有专门安排经费,导致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三是部分单位安排非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岗位上工作,挤占了部分公益性岗位。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没有实行统一、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二是缺乏激励机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目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多数没有建立奖惩机制,导致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较低。

(三)社会保障不够规范。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二是从业人员之间存在着经费安排不平衡、工资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时间长短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部分用工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未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工作经费不够充足。一是财政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没有安排专项经费。二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原因,部分单位未主动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福利待遇资金特别是加班工资落实不到位。

(六)从业人员队伍不够优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相对素质偏低。据调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年龄大、并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队伍不够稳定,因工资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现象较频繁。

三、对策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一是按照《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要求尽快出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三是鼓励成立劳务组织,具体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统一从业条件、统一招聘解聘、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统一确定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统一制定合同范本,统一开展检查与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学界定公益岗位,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联合招考。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委派合同,由劳务组织实行劳务派遣。对于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用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及时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派遣单位提出解聘建议,由派遣单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劳务组织、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出关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用工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财政部门负责合理筹集和调度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就业困难群体劳动成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管理督查。一是统一事权财权。实现属地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调配经费”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职责的高度统一。二是管理与监督要分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单位,要求其认真整改,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行动态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统计公益性岗位信息,指导各街道(乡镇)建立就业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电子档案与台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履职情况档案与台账,从而健全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以作为公益性岗位统筹规划与管理的依据。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进行公示确认,鼓励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范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本级纳入预算,及时将资金落实到用人单位。结合当年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给从业人员以工资增长的预期,不断优化稳定队伍。二是用足就业再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职能部门、街道(镇乡)要根据从业人员的个人情况,督促劳务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作经费、福利经费和奖励资金,确定年节的慰问标准以及加班费等各项津贴,实现人性化的管理。

(五)强化资金监管。用人单位、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申报和划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台帐,对虚报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划拨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宣传,提高认识,将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作为党委和政府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大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同度,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七

矿领导:

集团公司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全区职工坚决拥护和支持,但是存在部分职工套改工种岗位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不相符的问题,职工们反映强烈,思想波动大,给工区管理带来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我区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于11月9日-12日,由党支部书记张献斌带队,成员有技术主管葛令浩、副班长薛杰、职工代表许尔春、梅红卫、李庆兰、江升,前往济三煤矿、鲍店煤矿、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四家兄弟单位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一)四个兄弟矿井水电暖工区管辖范围基本相近,其主要工作都是负责全矿水电暖供应及维修、水源井设备检修、矿井水处理、办公楼水电暖维修、工广区照明维护和更换。

(二)此次调研的热交换运行工、中央空调运行工、水处理工(水质化验工),四个兄弟矿井水电暖工区所对应工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基本一致,所操作的设备原理和工艺流程基本相同,虽然设备型号、工艺参数、服务范围有一些差异,但是工作性质是一样的。

二、热交换运行工定岗情况

1、x矿:一部分运行人员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另一部分未改岗的锅炉操作工在该岗位从事操作,此部分人员岗级为5岗。

2、a矿:工资套改前,一部分人定岗为水处理工,岗级为4岗副,另一部分原来是司炉工,在锅炉停运后,今年4月份定岗为水泵工,同时兼任软化水处理,套改后全部定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3、d矿:一部分运行人员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另一部分未改岗的锅炉操作工在该岗位从事操作,此部分人员岗级为5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热力运行工,套改后仍为热力运行工,岗级为3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三、中央空调运行工定岗情况

1、x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司炉工4人,水泵工3人,套改后仍为司炉工4人,水泵值班员3人,岗级分别为5岗和2岗。采取高、低岗搭配,主副司机使用,职工套改意见较小的原因是干活的套高岗,套低岗的工作量很小。

2、a矿:该矿的中央空调设备均为无人值守,不设专职岗位工。

3、d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压风机司机,套改后仍为压风机司机,岗级为4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泵工,套改后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

四、水处理工定岗情况

1、x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2、a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处理工,老岗级为4岗副,同时兼任热力运行的工作,套改后定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3、d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4、s矿:工资套改前定岗为水质化验员,套改后仍为水质检验工,岗级为2岗。

5、e矿:工资套改前兼任热力运行的工作,定岗为水处理工,老岗级为4岗副,套改后定为污水处理工,岗级为2岗。

五、关于热交换运行工、中央空调运行工、水处理工三个工种定岗和工资套改的建议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思想,根据兄弟矿井同工种、同岗位的定岗情况,并结合我矿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和性质,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望上级组织给予采纳和解决:

1、热交换运行工:套改工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建议改为热力运行工,岗级为3岗。其定岗理由为:

(1)兄弟矿井同样工种设置:s矿从事同样工作的人员现定岗为热力运行工,岗级为3岗。

(2)生产工艺方面:岗位工持有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属于具备专业技能的特殊工种,供热面积大,安全生产责任大,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应定岗为热力运行工。

2、中央空调运行工:套改工种为水泵值班员,岗级为2岗,建议改为压风机司机,岗级为4岗。其定岗理由为:

(1)兄弟矿井同样工种设置:s矿从事同样工作的人员现定岗为压风机司机,岗级为4岗。

(2)生产工艺方面:岗位工持有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属于具备专业技能的特殊工种,供热、制冷面积大,安全生产责任大,生产工艺流程复杂,且噪音污染突出,应定岗为压风机司机。

3、水处理工:套改工种为污水处理工,岗级为2岗,属于套错工种名称,造成了无故下调了这个岗位的工资级别,从原先的水处理工4岗副,套改成现在的污水处理工2岗,建议恢复水处理工的工种,或新增软化水处理工工种,岗级应该高于热力运行工。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网篇八

2.了解用人单位对大专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特征,我校在用人单位中的知名度及用人单位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可能性。

3.通过开展调研,明确我系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定位,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为今后招生计划的制订,新增专业的设置等,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物流相关企业、物流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毕业生

20xx年2月10日——20xx年4月20日

访谈法、专家咨询法、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

(一)专业面向及人才需求分析

1、在国家宏观经济层面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将成为本世纪重要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从中央到地方以及许多市场意识敏锐的企业,已把物流作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把现代物流理念、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现代物流模式引入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和管理之中。但是我国的物流教育仍十分滞后,造成了现代物流综合性人才、企业尤其是流通企业改造传统物流与加强物流管理、城市规划物流系统运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运作技术操作等现代物流人才严重匮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在区域经济中观层面

(1)对全省的分析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济布局指出: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支持特色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相互融合联动发展。

加快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全面落实xxx关于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加快实施国家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主体力量,要发挥全省优质资源富集地带的优势,放大青岛龙头带动效应,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金融密集、服务密集的高端产业聚集区。

自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山东省的经济在平稳中快速发展。山东省通过不断改善产业结构,促进多方面产业发展,使得山东省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发展物流所需的环境、制度、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都处于有利地位。

(2)对青岛市的分析

“十一五”期间,青岛市在龙头企业、商贸零售行业、城市公共服务、保税物流园区交易市场建设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更好的发展半岛蓝色经济区,青岛港在胶南泊里镇投资建设了董家口码头,形成了以董家口港和青岛港黄岛区以及八号码头为中心的蓝色经济区,更好的促进青岛,乃至全省的外贸经济的发展。另外以顺风快递,中外运,中海等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发展,依托企业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为青岛市物流产业的发展,乃至经济发展起到支持和推动作用,也必将产生大量的物流管理专业人才需求。

3、在我省中小企业的微观层面

为了更好的加快我省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各物流企业也开始不断的采取各种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不断提高物流企业的效率和效益。随着各种信息化和自动化设施设备的使用,专业化,高素质,高技能的物流人才也越来越被需要。

综上所述,我省中小企业物流专业应用性人才的需求,从数量上看,已经跨过规模增长的临界点,从质量上看,必将迎来一个追求品质和注重实效的挑战期。因此,只要我院努力提高物流管理专业办学水平,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出路就不存在问题。

(二)职业岗位群及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我们发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信息化时代,中小企业对仓储主管、运输调度、采购师类岗位高素质人才需求旺盛。通过对这些岗位的分析,我们确定了物流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是面向管理类岗位(仓储主管,运输调度、采购师等)、基本操作岗位(库管员、理货员、质检员、拣货员、速递员等)。本专业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特点来规划专业课程设置,以物流专业应用类岗位作为学生就业的主渠道。

(三)企业比较注重学生的再学习能力与职业素质

学生在进入到工作岗位之后,很多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用不上,同时还要重新学习很多工作方面的新知识,这就要求学校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培养学生的学习与理解能力。另外也有学生工作后不能吃苦耐劳、好高骛远、不肯脚踏实地的工作,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这又要求学校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应该加大力度,学生在学校期间就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正确的择业观。

(四)学校与企业在某些方面的观念存在着差异

学校培养的学生与社会存在的脱节现象,这就要求教师应该多与企业进行交流,了解社会的最新信息并实时地体现到课程教学与专业建设中,能够培养出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的学生。因此应该多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调研及实践活动,或请企业人员到学校来进行交流,拉近学校与企业的距离。

1、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不符合本区域的物流现状,导致人才流失或者转行,真正从事物流业的人并不多。学校所设置的课程必须与本区域的特色相适应,青岛是港口城市,所以重点应该放在海运、公路运输、空运上,尽可能地去创新,做出本区域的亮点。

2、现在社会需要的是有一定技能的行业从业人员,因此专业设置应充分考虑市场需要,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学校实训中心进,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应该强化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训练。

4、注重学生各类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

5、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进行网站系统设计与维护的就业机会较少。企业更多的仍在使用计算机应用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网站开发或者网站系统的技术维护,但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还是要懂得一些基本的技术问题,否则会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6、加强学生对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及自动化设备的应用水平,如erp,crm,scm等技术的熟练应用,更好的适应企业及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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