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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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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模板15篇)
2023-09-27 19:56:17    小编:FS文字使者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一

异议人就xx市xxx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xx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异议人于xx年xx月xx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xx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x年11月30日,xx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xx号xx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年12月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二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原审原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被异议人(原审被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20___)______法____字第______号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________________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三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x年7月27日,葛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五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温州a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 务:董事长 住所:浙江省苍南县南宋镇宋阳路xxx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张xx,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黄虎村五楼组; 电话:

申请人因张xx起诉欠款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对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应付工程款1420000元予以冻结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1420000元的同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期限为自冻结日起至解冻日止。

1 事实理由: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张xx并无任何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被申请人自称,其曾于2013年7月12日对王某某提起过诉讼,后因被告不明确而被贵院裁驳。如果被申请人真的认为申请人应有偿债义务的话,为何在第一次诉讼中不起诉申请人,面对这么大的标的额,我公司认为这不应该是其对事实的认定错误或法律知识的欠缺的草率为之,完全有理由相信其只是为了诉讼程序的方便而随意起诉,对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恶意诉讼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法律权利。

二、被申请人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2011年11月温州b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将采矿工程转包给温州a建设有限公司霍邱县周集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不符合事实,在法律上也无法成立。

2 的。

其次,在2012年2月25日,申请人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与中钢公司签署了《采矿合同》,编号为:工程12-0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及《采矿合同》第十一条第一点约定,为确保工程安全,采矿工程是严禁转包、分包的。申请人是直接与中钢公司签署的《采矿合同》,自此之外并未与b公司签署过任何法律文件,采矿工程转包一说不管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无法成立的。

三、贵院认为中钢公司“应付被告王某某到期工程款1420000元”,并对该工程款予以冻结是错误的。

采矿工程的合同主体是我公司与中钢公司,王某某只是a分公司的负责人,并非合同主体,也非履约主体,我公司依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相应的取得工程款的权利主体也应是我公司,贵院不应将该工程款的权利主体擅自变更为王某某个人。

申请人的该笔到期工程款被贵院错误冻结后,导致我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不仅影响年底工人工资的发放,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也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商业信誉,给申请人与中钢公司及其他生意伙伴今后的合作产生障碍。因此申请法院及早解冻该工程款,同时,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到期工程款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

3 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到期工程款1420000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温州4

a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一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七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尚欠xx银行贷款xx元未予偿还。x年7月27日,葛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八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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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九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原审原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被异议人(原审被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女,汉族,19 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潍坊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支行(账户为:)共计 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被告潍坊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14)年潍城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据该判决作出(2016)鲁执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潍坊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内的存款,现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2014)年潍城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系申请人母亲,但申请人本人与该案无任何关系,因此被申请人潍坊置业有限公司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欠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申请人帐户内资金与该案被申请人及该案被告均无关联 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 年月日出生,现已成年,为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于2014年开始工作至今,并于2016年在潍坊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开户,将自己个人存款存入,该款系申请人工作的工资收入,与涉案被告辛秀华无关,是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并非可执行财产。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潍坊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并依法解除对涉案帐户的冻结。

潍城区人民法院

此致

申请人:

2017年 1月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一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x年7月27日,葛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__年1月12日、20__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__0元(定金)和20__00元。20__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__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__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__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__)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

20__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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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三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约定___________,到期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没履行约定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__________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___

20__年_月_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五

异议人: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___的`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_______。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书面约定__________一份。

2、异议人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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