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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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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大全12篇)
2023-10-06 13:29:30    小编:MJ笔神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一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通常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经过流转变成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此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

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

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

综上,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诉讼中,法院依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案外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二

异议人: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___的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_______。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书面约定__________一份。

2、异议人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男,汉族,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x年7月12日出生,住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原告)诉刘(被告)、经济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x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从陈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该规定,个人合伙首要条件是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本案中,陈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和刘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和刘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四、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主张确认和刘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诉讼请求。

陈请求贵院冻结的x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四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有什么作用呢?在财产保全中,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将被申请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而实施保全,但这种“占有推定所有权”不包括“辅助占有”。当案外人以被保全财产为其所有提出异议时,法院对保全异议只能作有限审查。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范本,教您怎么写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五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年7月27日,葛传强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二o**年月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元。

事实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______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______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______地产公司和______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__)银民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____________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七

单位地址:xx市xx区x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x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 银行贷款 元未予偿还。20xx年7月27日,葛传强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实业有限公司

x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八

异议人:__,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__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__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__,这是事实。但该车是__(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__年八月购买,__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__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__和__协商,__所购车借__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__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__控制使用。在__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__年三月,实际车主__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__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__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__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__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__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__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__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__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__)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__,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__于二0__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九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尚欠 银行贷款 元未予偿还。x年7月27日,葛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 实业有限公司

x年月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

异议人: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___的`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_______。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书面约定__________一份。

2、异议人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地产公司和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篇十二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顺喜,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金来,男,汉族,1966年2月17日出生,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刘宝虎,男,汉族,1962年7月12日出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金来(原告)诉刘宝虎(被告)、淮安经济开发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了(2015)淮开民初字第14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2001725336052502674账户100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金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从陈金来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金来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金来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虎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宝虎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宝虎的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宝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宝虎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宝虎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宝虎的工程款。

四、陈金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金来主张确认和刘宝虎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金来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金来诉讼请求。

陈金来请求贵院冻结的100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金来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金来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金来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

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 1

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一 一年 十 月二十六日 3

案外人关于财产权属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大伟,男,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迁安市迁安镇东关村。

申请事项

关于我继母与父亲离婚一案,我父亲在休庭时告诉我,我继母认为我家中的楼房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我继母所说的不对,我认为我们现在住的楼房是我与我父亲和我继母共同所有,不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我们翻建楼房前是三间平正房,这三间房是我生母与我父亲婚后共同建造的,1988年夏季,我生母不幸去世,该房的一半是我生母的遗产,当时由我和我父亲及我外祖父母四人继承,我外祖父母表示应当由他们继承的遗产赠与给我所有,这样我生父母的三间房有我1.125间,当时我父亲和我继母翻建楼房我也同意,故而将原来的三间平房翻建成现在的楼房。

另外,我在1997年6月份初中毕业,同年7月份我到迁安市人民医院食堂打工,每月工资300元,食堂承包人是我伯父刘启新,我挣得10个月工资3000元,一直是我伯父保管我家建房时一块交给我父亲的,以后我学成厨师手艺每月工资1000左右,每月都交到我父亲手中,用于偿还我们建楼房的外债,我在我们村委会分的钱也都被我父亲领取偿还外债,这样数年后才将外债还清。

法院依法确认我父亲与我继母争持的楼房为我们三人共有。

此致

迁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大伟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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