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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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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精选13篇)
2023-10-09 08:05:15    小编:QJ墨客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体会,它们可以是对成功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的反思,更可以是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二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对出差人员给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额由经理核定批准。在返回公司3天内报销差旅费。

十、参与制定本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计划,资金管理,收支计划,分析考核预测经济成果,严格收支范围,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凡支出款项必须有经理签字。

十一、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每二年培训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财务核算的要求。市场推广人员薪资标准一。工作职责在公司指定场所(地铁商铺、商厦、办公楼、卖场等)按照公司市场推广操作流程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三

第1条总则执行部门编号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条第4条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5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

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

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6条第7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条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8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

第3章第9条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

第10条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

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第11条填制和审核凭证。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

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12条第13条设置与登记账簿。

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

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4条第15条财产清查。

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

第4章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21条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5章第22条结账、对账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

第23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

(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3)财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四

目前,我国的部分企业由于工作内容繁杂,导致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充分有效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制度的不规范、不全面,也导致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审计浮于表面,使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新时期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创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缺乏统一规则标准的问题,企业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出发,构建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新模式。企业领导人员要深入到财务工作的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最新、准确的企业财务信息,全方位的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逐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企业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相关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财务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核算控制和监督作用,从而使企业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降低因财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使企业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还要推行经济运行的安全问责制度,通过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权、利,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责任感,从而使员工更好的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本着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原则对财务预算工作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系统、详细的编制,对企业的项目财务支出以及基本财务支出要进行严格、明确的`界定。同时,还要对基本财务支出的定额核定技术方法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调整,从而使企业在分配预算资金时能够做到更加的透明、公平、公开、公正。此外,企业还要在对项目财务支出严格审核、分类、排序的基础上,对项目的预算编制在其前瞻性和计划性上进行切实有效的强化,从而确保项目预算的规划安排同企业各部门的经营发展规划相一致起来。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五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对出差人员给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额由经理核定批准。在返回公司3天内报销差旅费。

十、参与制定本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计划,资金管理,收支计划,分析考核预测经济成果,严格收支范围,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凡支出款项必须有经理签字。

十一、公司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财务人员必须每二年培训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财务核算的要求。市场推广人员薪资标准一。工作职责在公司指定场所(地铁商铺、商厦、办公楼、卖场等)按照公司市场推广操作流程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六

2、主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编制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9、负责上市主体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活动及项目,如投融资、兼并、收购等;

10、负责上市主体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七

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应和调控。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财务管理和公司营运管理应该同步,业务和财务管理要充分融合。基于这样的观点,财务管理不再是简单的事后核算和财务数据处理问题,而应该是在业务活动环节和过程中,充分渗透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的意识、手段和方式。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加强财务管理能够促进企业节约、控制费用、降低消耗,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防止资金的浪费,更加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流程和制度:

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首先要赋予和定位好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即财务部门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角色如何定位,同时也包括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界定。公司赋予财务部门的职能,决定着财务体系的搭建模式;财务体系的运作模式,又决定着财务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对于中小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何设计呢?下面看看财务部门常见的管理职能有哪些,以及财务岗位职责有哪些。

财务规划职能,在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财务规划要与企业发展充分融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财务目标上,那么这些财务目标的实现,就需要财务管理的规划职能。财务规划是财务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财务管理的整体规划,决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模式。财务规划包括: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对财务运作模式、流程与制度进行规划,并不断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改进。财务管理体系的规划输出形式包括: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流程与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能。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设定公司中远期财务目标,以及阶段性财务目标,并制定和实施财务目标的实施方案,对财务目标实现过程和达成结果进行监控。财务目标的规划,不仅仅是财务指标的设定,要承接企业的发展目标,在业务运作中找到重要切入点。财务目标的规划还包括实现和达成目标的路径和方法,以及为此而规划相应组织及资源的配置。财务规划一定要与企业的业务运作充分融合,对业务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强有力的预警和监控作用。

根据企业财务组织的角色定位,以及业务运作特点,组建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并不断优化财务管理岗位人员。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要不断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财务管理需求,不断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及各部门财务关联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质素。财务管理组织规模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是越庞大越健全。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应该是充分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规划,重点在于财务管理体系的科学设计和全面规划上,而不应将财务管理的组织规模扩大化,以行使财务管理的所有职能。换而言之,财务管理的组织规划,不是简单的人员叠加,而是通过合理规划,将财务管理融入企业的业务运作之中,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达到财务管理精准快捷,财务管理组织精简高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投资料融资进行规划、制订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执行。

根据成熟市场及新客户情况,与市场部门一齐对次年度的销售规模、销售量进行预测,预算次年度的销售额。预算销售额是财务预算中其它预算类目的基础和前提。

成本预算,主要是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有发生成本的科目,包括物料、设备、设施、人员、场地、物流、信贷、税务等。

收支预算是将所有产品或服务销售额预算汇总,以及所有成本预算汇总,来预算收支平衡收益表。根据销售额与成本预算结果,可以对各个科目的收支额度预算,为资产、负债、投资、融资预算奠定基础。

有了销售额预算、成本预算和收支预算结果,即可以预算出利润额(率)。原则上,企业的利润率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值),即利润率通常是企业既定值。率利润额(率)的预算,可以按照订单为主体,也可以按照企业的组织为单位,分别进行预算。

财务核算职能就是按照财务制度和要求,对实际业务结果与财务预算进行全面充分的核查,不仅仅是对数据的核对,也是对问题的核查。对偏离财务目标、财务预算结果的,要找出原因,要求业务部门制定改进方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八

2、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财务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全面控制;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事宜;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及日常/培训/考核;

9、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十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 1 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 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三十七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第四十条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 10年。

第四十二条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四十三条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 2 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 3 年。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四十六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 1 年内或者超过 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第四十七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八条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第四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第五十条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二条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第五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十四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

第五十五条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五十六条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第五十七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六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六十一条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三条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第六十四条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六十五条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第六十七条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九条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七十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七十二条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第七十四条 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第七十五条 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第七十六条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存货;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6.固定资产;

7.生产性生物资产;

8.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销售费用;

(五)管理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净利润。

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第八十四条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财政部20xx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定财务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机构(处、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3.  学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  校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对每年制定的财务预算的合理有效性进行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获得批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审核各项收支情况,对超预算的项目要按规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列支;对大型物资采购要参与招投标过程并严格审核起费用开支情况。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更正。

第六条  财务机构应依法设置帐簿,帐簿记录应遵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对帐簿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条  财务机构应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依法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强令篡改、编造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条  财务机构应监督财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与使用制度;物资的维护、报废和转让等制度。并定期进行实物清查,对帐实帐款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处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规范》中的规定对财务收支严把监督关。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收入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各项支出审核及报销程序》的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发生情况,确保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条  财务机构应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校内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和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来源要合理合法,各项支出手续要齐全,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各单位兼职财会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入帐,并按期向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处定期举办财会培训班,对兼职财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财务处有解释权。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  总则

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特规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1、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作为会计机构。计划财务部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工作,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建帐、对账。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持证上岗。

3、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由工作负责人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的调换工作,由计划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账款及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一)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工作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授权的人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的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4、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5、有关人员因公外出差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计划财务部预借差旅费。出差回来后的三天内及时到计划财务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6、企业可根据业务量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额2000元(一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安全。

7、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要做到上一张借条不清下一张借条不借,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保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公司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在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计划财务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三)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的管理

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一笼统的地名来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认必须有索取价款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

2、计划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商、销售部门建立健全的销售商、供应商的户口档案。

3、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一次发函或派人核对,每季度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总经理。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定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4、收回的货款要及时上交财务,如发生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的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计划财务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6、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必须经办人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若总经理出差可电话告知,得到允许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手续,等总经理回来后补齐手续),并同时向计划财务部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四)存货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工作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原材料如:板材、钢材、钢管风机等;辅助材料如: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等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及缴纳的税费等。

4、原材料的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五)  原材料的购入

原材料的购入必须持有工作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计划财务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1、物资管理部按采购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部门后,须持总经理签字或总经理委托授权人签字后得以采购。购回商品后持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书等同工作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2、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单验收确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品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处理账务;一联供货方证明。

4、对于货以到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好一式三联的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六)  材料出库管理

1、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工程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负责人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工作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成本会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的用料由工作部负责人签批,月底报总经理审批。

2、月末成本会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计划财务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工作完毕要会同仓库、质监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工作批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交成本会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4、产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成本会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成本会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联方方可对车辆与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5、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品收发、存货明细账、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6、月末在产品的管理,月末工作部和成本会计要搞好在产品或自制半成本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务以免出现帐外资产。

(七)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签批,综管部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原则。

2、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责任倒查制度,属于工作部门、销售部门或安装、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财产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的货物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八)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2、企业需要外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成本会计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应设立专帐,月底核对。

3、业务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交给计划财务部成本会计。

4、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员持发票到使用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5、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6、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7、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8、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工作用,由工作负责人签批。不得带出大门以外,需带出时需注明用途、经办人、地址、及归还日期。因业务需要或其他非工作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一)  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二)  本公司产品按工程订单工作,以工作部下发的工作通知单为核算依据。

(三)  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四)  工作部要与计划财务部积极配合,产品工作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工作批号。车间负责人以工作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料,月末以工作批号为基本单汇总原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联系起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  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销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跨期使用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六)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七)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八)已销售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出、冲账手续。

第五条  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一)  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4:30分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三)  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费、运输费用和维修费尽量取得专用发票结算,不得白条顶替。

(四)  企业收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要认真检查,凭就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用有关单据。

(五)  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计划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第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  计划财务部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二)  计划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三)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1、会计凭证类  15年

2、现金、银行存款账簿  20年

3、辅助账簿  15年

4、固定资产  5年

5、季度财务报告  3年

6、年度财务报表(决算)  永久

7、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8、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第七条  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节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日常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公司各部门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职责

1、计划财务部:根据留存的各部门管理费用的范围、额度,对费用申请单、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办理现金预借、报销或付款。

2、销售部:应对本部门管理费、差旅费的申请及报销进行初审,其中涉及到的办公费用、员工费用、车辆费用,由行政后勤部复审后交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销,其余直接由计划财务部审核报销。

3、行政后勤部:负责办公费用、员工费用及车辆费用的复审及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公费用包括通讯费、办公用品费、房屋租金、水电杂费、保险费等;员工费用包括培训费、招聘费、工作餐费、加班补贴、异地工作补贴等;车辆费用包括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验车费等。

第三条  审批权限

费用审批分为申请审批和报销审批。

1、技术部门申请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2、后勤部门申请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3、技术部门报销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4、2、后勤部门报销审批

1)人民币300元以内(含300元),须由部门长签字、总监最终审批。

4)人民币5000元以上,须由部门长初审、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四条  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发生均应事先申请,按各类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由费用发生部门或分管总监对所辖范围先进行申请审批。

2、费用申请需办理现金预借的及申请转账支票的,填写《借款单》;连同《费用申请单》由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财务部按上述审批权限授权审批后办理借款。

3、差旅费:员工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总监进行申请审批,  并按费用审批程序授权审批后办理预借现金。

4、应酬费:员工对外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填写《招待客人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

5、培训费:由申请培训部门申报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总监进行申请审批,借款或报销时凭批件办理。

6、车辆费用: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税金、验车费等车辆费用需要行政总监审批。

第五条  费用审核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当月费用在每月28日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现金报销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在背面注明人员、用途、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如有费用申请,应附经批准的《费用申请单》。

3、报销凭证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经本部门审核或经管理部门复审的报销凭证,可提交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4、费用审核原则上应在收到报销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毕由审核人签名。

5、审核内容包括:费用报销是否经费用产生部门长审核、分管总监审批;需管理部门复审的费用是否已经审核;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内容是否真实、书写规范、金额准确、印章齐全的要求;审批权限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6、在审核中发现手续不完备,凭证缺失、填写错误等不符处,审核部门应退回,由经办人补办后重新提交审核。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

1、出差费用使用公司《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费用项目:机车船费、住宿费、公交费、其他杂费等分类。

2、差旅费报销单应正确填写出差日期、路线、乘坐工具、各项补贴、金额及其他项目,报销所附票据,必须保留有效日期即始发和终止时间。

3、员工出差回公司三天内必须报销账目。报销单据填写后先由部门部长审核签字,再送财务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签批后到出纳员报销结算。

第七条  原材料采购报销

1、原材料采购需先填写采购计划或借款单,报请总经理签批后,财务方可办理(予付货款)付款。

2、原材料采购完毕后需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经手人持原材料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办理结算或付款。

第八条  零星采购及维修费用报销

1、工作经营过程中需零星采购物品时,应先填借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财务付款,采购完毕交于仓库管理员,经验收核实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经手人持验收单及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审核无误,出纳办理付款或结算。

2、维修费用报销应由经手人持维修清单及发票,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报销。

第九条  运费报销

1、原材料运费报销应填写运费清单。内容包括运输单位名称、原材料名称、数量、运费单价、里程、金额,经手人持运费清单及发票由仓库管理员签字、采购员签字。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员付款结算。

2、按销售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的运费,由业务员填制借款单及运费清单,运费清单要填写具体:销售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数量、运费单价、金额、运输单位名称、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报销结算。

第十条  招待费报销

1、公司招待客人应由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应由业务员签字,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审核后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管理

1、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报销费用经逐级审批后,必须由经手人亲自领取货币资金,杜绝代领代报,计划财务部有权拒绝代领代报。

3、每人每次报销费用只允许填写一份费用报销单,不允许填写多张费用报销单,以此杜绝办公用品的浪费。

第三节 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验收入库程序

1、物资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申请采购人员及仓库管理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采购人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仓库管理员签字,再由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后签字;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计划财务部各持一联做账,采购人员持一联做清款报销凭证。

3、技术部因工作需要,按照入库程序办理入库登记,仓库管理员将入库单第三联交于计划财务部,作为核算费用依据。

4、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采购审批表中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与使用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

(5)因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及时入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第二条  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存放,做到“二齐、三分”。

(1)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分:分类、分区、分库。

2、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上报计划财务部部长。

3、库存信息要及时呈报。呈报周期分为: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  物资出库程序

1、仓库管理员凭领料人的出库单如实发放,若出库单上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仓库管理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仓库管理员随时掌握库内物资情况,发现物资不足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部长,并按要求填写《采购审批表》,经批准后交由物资管理部采购;试剂库内的化学试剂由试验室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做好采购计划。

4、任何人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内拿走物资,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出库时的不良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

6、出库时间规定如下: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出库时间定为每周二、四的上午10:30—11:00,下午3:30—4:00;化学试剂可根据每周的工作提前领取,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  由于工作更改而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五条  公司仓库具体分为试剂库、办公用品库、综合库、服装库。

第六条  安全卫生

1、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2、认真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材料(试剂)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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