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模板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19 04:04:13 页码:7
最新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模板15篇)
2023-10-19 04:04:13    小编:书香墨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一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甲方将自用的牌花冠轿车,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表示认同。

五、车牌:。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二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码: ;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型号: ; 制造厂名称: ;车身颜色: 绿 。

2.车辆相关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初次登记日期:20xx年03月25日。 强制报废日期: 。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1.本车价款人民币为: 整,(小写: 元人民币)。乙方需一次性现金支付车款。甲方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2.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乙方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办齐,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的身份证复印件,但不承担过户登记手续任何费用。如果乙方不过户,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

3.上述车辆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自该车辆交付起,由该车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干涉该车辆的经营、运输作业等情况。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费用。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该车辆任何交通意外事故。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辆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从此不承担该车辆任何费用。

第五条 甲方免责条款:

1. 该车辆甲方已停止运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手续,如乙方如不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手续,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一切的经济损失。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及索赔。

2. 该车辆甲方已停止运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车辆产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费用具体包含: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管理费、过户手续费、税费等。

3. 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七条 甲乙双方出具有效证明:

甲乙双方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双方验证后身份证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协议使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共三页纸一式二份,售车方一份,购车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三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风管电加热器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店铺的挂衣杆个,衣架个,裤架个,模特个,桌子个,凳子个,玻璃块全部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在店铺交给乙方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风管电加热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

日期:__

乙方签字:__

日期:__

甲方:__

乙方:__

补充协议:

甲方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公房转租须经产权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3、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应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的真是合法。

5、商铺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7、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或延迟办理营业执照,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的订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乙方: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

现住址:__经办人:__

联系电话:__联系电话:__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四

一、甲方将车主的拖拉机: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五

出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第二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_____。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小写: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甲方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三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为工业用地。在出让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一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小写: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付定金做为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如未按时缴纳,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土地交付及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乙方地块的周围基础设施必须达到通,即通。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日内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建设。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限

第二十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第二十三条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租赁、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让金及为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第七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合同出让总额的20%做为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约定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市。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六

甲方(转让方):

现住址:

乙方(受让方):

现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大朝路北____镇太平村划分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长______米,宽______米,总共______平方米;东邻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

二、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万元。甲方同时将宅基地现有手续原件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在该土地上兴建房屋。

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拥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甲方全部负责。合同签订之后,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倍赔偿。

五、合同签订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永久使用,乙方在宅基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及一切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国家和集体征地,所得的土地补偿款和建筑物补偿款都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签订后,上述土地及乙方新建房屋若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房、地产权过户更名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但所有相关办证、过户费用(国家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均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证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宅地基地转让(5)

甲方:__乙方:__

身份证号码__身份证号码__

乙方购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元)。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七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甲方转让(下简称公司),甲、乙双方已于20____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公司的交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公司转让的价格为100000.00元(大写____元)人民币。转让手续包含:公司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务分包资质(水暖电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甲方将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款80000元支付给甲方(20____年11月23日已预付甲方____元)。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因甲方前期通过00000入围保证金,如该项保证金退还至法人代表更名后,乙方收到款后三个工作日转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双方签订《公司转让协议》;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务分包资质;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八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车主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的______包车车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当地户籍。

三、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给乙方购车款______元。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道路交通违章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额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织拼装车辆。

四、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过户费,由______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甲方现已于______年______时将该车及该车行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险单证交给乙方,乙方付清车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字条款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为凭。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九

甲方(作者):

乙方: 《________杂志》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 该论文 ) (1)唯一的作者; ( )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

2。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年的____月____日。

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元。

7。 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________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乙方:《________杂志》编辑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该店铺(房屋)产权人为,产权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屋产权人履行该租赁合同,每______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续租等事宜。

三、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二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街(路)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______,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三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年2月26日,第b4版。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四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

二、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清楚。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在乙方实际居住和使用该房屋时,不得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若在乙方实际占有和居住该房屋时,甲方的亲属主张上述权利的,上述权利归乙方所有。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长期享有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因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办理的情况下乙方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和使用权。

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将甲方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茂港区坡心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协议书原件转交给乙方________,并承认乙方是合法拥有人,将该份住房协议书中住户方权利完全过渡给乙方。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协议书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转让合同电子版有效吗篇十五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身份证号码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