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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基层调研报告(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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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基层调研报告(优质11篇)
2023-10-28 05:45:10    小编:书香墨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一

执行力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新时期全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课题,对基层国税部门而言,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最主要、最关键的是提高其执行力。只有政令畅通、执行到位,才能把上级国税机关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付储实践、落到实处。通过近阶段的调研,我对提高基层国税领导干部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方面有如下几点认识:

一、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必要性

执行力建设是国税机关领导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局提出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提高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而这六种能力的提高归根结底都要通过提高执行力来体现,需要良好的执行力作保障。基层国税部门领导的平时工作主要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作决策、抓落实。作决策就是一个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的具体过程,是执行的第一个环节。决策制定后,经常性的、大量的工作是办事情、抓落实,这是执行的第二个环节。而对广大基层国税干部,尤其对部门的主要领导而言,其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决定,办好自己的事情,干好自己的工作。这种作决策、抓落实、办事情的意愿和能力就是基层干部的执行力。由此可见,没有高水平的执行力,就不可能把各项税收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就无法从根本上实践“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宗旨,国税机关执政能力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提高执行力是基层国税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执行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干部。当前,在国税基层部门和广大的`国税基层部门的干部中,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简单随意,理解上级政策不全面,执行上级决策不认真,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机械照搬,说一传一,说一办一,形式上执行坚决,实际上消极怠工;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预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笼而统之,工作不具体、不深入、不扎实,浅尝辄止,只讲原则话,不求精细化;虎头蛇尾,开始抓得紧,后期疲疲沓沓,缺乏后劲,不能持之以恒。这些突出问题制约着国税基层部门执行力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了各项国税工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二、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基本要求

一要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提高执行力首先要有完成任务的愿望,如果上级明确要求了还在等待观望,工作部署了还无动于衷,或者找一些客观理由不肯接受,必将影响执行的效果。这就要求基层国阁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观念,对上级出台的政策、作出的决定、部署的工作,要主动接受,自觉行动,确保落实到位。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的事,不仅要办成办好,而且要独立自主地圆满完成。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领导帮助解决,但不能过度依赖上级,要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同时,上级对下级的工作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必须把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

二要抓住细节责任到人。细节决定成败。成就每一件大事,做好每一项工作,都缘于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事业未竟的原因,往往是关于某一个细节,败于某一件小事。因此,每一位基层国税干部都要善于从具体工作抓起,从工作的具体环节抓起,以具体求深入,以具体促落实,以具体求实效。

三要雷厉风行提高效能。任何工作都有成本之说,国税部门也有办事成本和办税成本,成本过大的政绩不是政绩,而是败绩。基层国税机关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成本意识,养成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的问题,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每位基层国税干部都要建立一个工作台账,做到每日“三查”:一查今天还有哪些工作应该干但是还没有干;二查今天的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三查明天需要干什么,应该干什么,怎么去干。要有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夜不能寝的愧疚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执行的过程,也是把上级的要求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过程。要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措施,努力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使我们的工作始终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四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支持、配合、团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重要的能力,只有每个人都尽职尽责,并与其他同志密切配合,才能建立起协调的运转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国税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加强沟通,搞好团结,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减少梗阻,努力形成心齐、风正、气顺、干事的浓厚氛围。尤其是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更要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决防止和克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搞一团和气的不良作风。

五要解决矛盾敢于较真。执行就是解决矛盾、解决困难的过程。衡量一个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他解决问题的能力,看他在关键时刻和面对困难时的表现。对于基层国税部门的领导干部而言,一定要勇于正视困难,善于解决矛盾,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迎难而上。当前,必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贴近税务工作实际、贴近思想动态、贴近工作生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解决问题,要认真研究国税工作的新变化和纳税人的新需求,着力加强和改进国税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六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基层国税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授予自身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必须作为,否则就是不作为;法律没有授予权力的坚决不能为,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当前,部分纳税人对基层国税部门尚有一些不尽满意的地方,其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基层国税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因此,要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行、文明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同时,要正确处理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是否有利于改进工作国税工作、促进发展、改善征纳关系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切实解决“中梗阻”、“下梗阻”问题,坚决克服工作简单随意、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三、提高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力的途径

(一)创新干部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基层领导素质

加强执行力建设,首先得靠基层国税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执行力建设的内容和标准,自觉把执行力作为一种基本功和必备素质来对待。要通过对广大干部进行理想、宗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把提高执行力体现到提升国税工作水平上、体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体现到为纳税人服务上、体现到增强工作实效上,自觉做到居安思危、抢抓机遇、奋发进取。要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岗位技能、职业道德、人格修养,锻造一支埋头苦干、作风过硬、战争力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创新行政管理流程,改善基层管理方法

所谓创新管理流程,就是在理清各种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对行政管理过程或办事程序进行重新设计和安排,以缩短循环时间,规范运行程序,实现基层国税机关行政管理的高效化。一是要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对涉及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部门整体形象的工作,要以座谈会、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二是工作流程要简化,管理方法要向轻控制、抓监管、重服务的方向转变。一方面按照“简化环节、加强衔接、畅通流程”的要求,切实提高以征管流程再造软件为导向的征管机制运行运行效能;另一方面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领导干部给予下属更多的管理权限,更少地采取“压制性”的管理方式,而主要从抓监管、重服务上确保各项落实。三是工作任务从接受到完成要有台账,有时间表,有进度显示,有责任分工,有检查办法。要做到每项工作都环环相扣,不出漏洞。要落实经办人员的责任,使每一个基层干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四是进一步改变领导者的作为方式,基层国税领导既要重视决策的制定和工作的布置,也要重视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以提高领导力、决策力推动执行力建设、提高执行力。

(三)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工作活力

提高执行力必须把正确的政绩观和用人导向作为着力点,把激励机制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内在动力。当前,部分基层国税干部之所以工作责任心不强、干事创业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在于竞争奖惩考核机制不健全,干部实际工作业绩不能及时真实地得到认可。

1、要从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有利于降低执行成本、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要求出发,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实际,科学设定执行任务和责任目标,完善考核的程序、标准、办法,加强对执行过程的控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执行力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

2、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基层国税部门及其干部的执行力、执行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真实反映干部的实绩,提高机关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执行效率。

3、要建立执行情况与享受待遇挂钩的考核机制,使机关干部的薪酬、培训、奖惩、晋升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起来,保证干部管理的效率与公平,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4、要改进督查方式,增强督查的实效性。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办法,及时反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落实过程的实时监控。

5、要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对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部门、单位,要请社会群众和广大纳税人对其进行评议打分,公开评议结果,并相应进行责任追究,让群众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表达意愿,把执行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二

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图。20xx年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讼代理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要求。20xx年10月,区局在向区法院广泛征询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代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与区法院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代理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区局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抽查代理案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进行多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动态、公示服务范围和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公示投诉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对群众投诉执业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区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执业人员为本镇农村某粮食加工场老板代理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调查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裁定中止执行。该老板认为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却拿不到钱,多次大闹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区信访局上访。我们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邀请承办法官、执行员和资深律师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消除了误会,解决了争议。综上,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就不完整,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职能就不完善。尤其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今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扎根基层、面向群众、便利百姓的法律服务,更能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区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需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本区法律服务行业长远、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日夜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三

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协社法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所“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19号)要求:“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该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能力不足。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然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所有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单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专门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加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需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十分分散,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需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由于基层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有所交叉,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手段和方式比司法所更多,效果更好。因此,很多时候群众有事只找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群众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存在。

(五)待遇落实不够

公、检、法三家的干警都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纪检干部、信访干部也都落实了相应的纪检、信访补贴。尽管财政部、人社部、司法部也对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但在我县仍未得到落实。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自我认同感低,认为公、检、法部分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可以高配为正科,而司法局的中层干部还没有一个高配为正科,地位与他们差距较大。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和政法系统内的职级配备不平衡,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能职责

一是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深刻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超前性作用。二是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主管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职责,并重新定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交叉的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量分配均衡,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选好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县委、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所的履职要求,按照司法部“一乡一所、每所3人”的编制标准,逐年补充,逐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如短期内不能通过正式编制解决人员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协理员,解决人员缺编问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议可定期轮流输送司法助理员到政法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考核奖惩。针对我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际,按照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分项细化考核措施,按职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记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司法所人员。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和政治待遇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奖惩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县里实际情况,可先对原片区中心所进行完善,再向所辖乡镇逐步推进。一是对现有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解决一定的后勤保障经费,对没有必备生活设施的,创造条件进行改造,实现基层司法所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分离,确保基层司法人员的生活无忧,安心扎根于基层。二是对新建司法所按中央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1:1的配套资金进行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等实际问题,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使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四)搞好内外结合,力争位为相彰

一是内扣中心,实现有为有位。司法所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正确全面的认识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创新作为,着力完善自身的各项职能职责,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增强群众对司法所所起作用的认识,强化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存在感,提升司法所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外搭平台,做到有位有为。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常态下,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履职搭建良好平台,如在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其资金、政策上支持的,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逐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社会影响力。

(五)落实相关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在岗位津贴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72号)的规定,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在职级方面,属于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可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如在司法内设机构上,对部分机构负责人,探索给予正科职级待遇,增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三是在人员流动方面,可建立政法系统内的干部轮岗、挂职锻炼机制,调动司法队伍的积极性,增强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四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自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遵守诚信、公平竞争”为执业标准,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不断地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大服务”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社会,深受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欢迎。然而,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使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失去信心,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不少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有的甚至“改行”另谋它业.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很多地方超过30%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或改行另谋它业,不少县市达到30%左右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在只有一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关了门。因此,现在农村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越来越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纠纷和上访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进行探讨,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很有必要。

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大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八字方针,以“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机构不断巩固。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国家事业单位变成了社会中介机构,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束了与乡镇司法所“职能混杂”、“合署办公”的局面,现在基本上是“一乡(镇)一所”,而且各所都实行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不少地方还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济活跃的区域开设新所,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覆盖面日益扩大,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服务队伍不断优化。多年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另一方面,通过自然淘汰,现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年左右的老专业人员,这些坚持下来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能力比较强,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甚至有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于县城律师不相上下,仅仅只差一次司法考试而已。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规范,许多经济行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业除了办理一些常规业务外,还将服务领域逐渐延伸到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化解集体债务、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现在可以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哪里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出现;哪里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哪里的矛盾纠纷就少,哪里的上访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真正起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经过过去几年的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增强,因而服务质量也大大提高,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大为好转,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为基层政府和单位解难,赢得了基层群众和政府的依赖,有作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会地位逐年提高。

二,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标准过低,制约了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不多,所以,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收入过低,不够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他们不得不改行从事其它职业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镇去执业,这也是近几年各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就偷偷到市场上买本假的律师执业证后,就到处以律师的名义拉生意,到处拍胸替人打官司,到处骗吃骗喝骗钱.在法庭上,这些人完全不讲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体的法律规定,胡搅蛮缠,胡说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跟法官大吵大闹,甚至怂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不仅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费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影响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对农村这些”黑律师”,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人管,法院也不卡关,以至这些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与正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的地步.(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0%左右。还有少数近几年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没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另外,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受利益驱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四)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环境恶化。

自200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很少过问了,在各级政法领导的讲话中也很难听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了,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几乎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被遗弃的感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决的麻烦事时才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把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干部”通知他们去”消灾”、”灭火”。不仅如此,《律师法》开始施行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严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这几项业务是司法部第19号令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所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生存危机.(五)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部分管理方法滞后。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很多内容已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平时各自受案,各自收费,各自办案,办案档案各自管理。虽然有的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另外,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仍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经常安排早已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私营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偿地履行行政职能,如安排他们代表政府处理和督办相关行政事务,参加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

(一)农村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20万律师,并且这20万律师都是在远离农村的城镇执业(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个诉讼案件收费少则3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或数万元,农民们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时间和大笔费用去城里请律师帮忙调解纠纷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的是收费低,服务及时,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二)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实施农村依法治理国策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展开,在声势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动中,9亿农民是活动的主力军,广阔的农村是活动的主战场,而负责对9亿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这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地在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主持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解答法律咨询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宣传法律,才使得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才形成了今天农村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因而加快了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纠纷,大多数基层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法律工作者通过调解或代理诉讼的途经妥善解决的.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基层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区域内的70%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还经常配合当地政府调解处理上访案件。总之,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和代理诉讼活动,不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层纠纷,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避免了不少纠纷的恶化,而且还改善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基层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久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同时,实践业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土地承包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税费改革到林权制度改革,从产业结构调整到化解村级集体债务,项项工作都与法律相联联,项项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可以这样说,在农村,离开了法律约束的经济活动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离开了法律指导的改革问题多多,多半失败。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探讨

基层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一个深受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行业,这个行业利国利民利社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法律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立法进程,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们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业进行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2年前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两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司法部应借鉴《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中的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些内容已过时的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修改后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依法执业。或者由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释,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业务上升到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基层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整顿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首先,要整顿农村法律服务业,净化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对于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并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行为)和第51条规定(即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以及第52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公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罪)和第280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还可以依据律师法第46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新的形势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制度,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切实可行。第三,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入门关,凡没有通过全国统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试和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严禁那些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社会形象不好的所谓“黑律师”、“土律师”蒙混过关进入法律服务领域执业.第四,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学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三)调整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收费标准,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真正市场化。

省司法厅应主动联系和配合省物价部门对9年前制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重新调整,尽可能参照律师的收费标准予以提高后,制定出指导性的新收费标准。同时,应允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和在办案中所花时间的长短、精力的多少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以体现法律服务“市场化”的特点和“按劳取酬”、“劳酬相当”的原则。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按照“改革深入到哪里了,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的大服务方针,围绕基层经济工作和法制建设的重点,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只要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领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积极介入,一切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就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开拓为农村经济改革,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的法律服务业务。要开拓为发展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金融、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培植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基层社会稳定的法律业务等等。

(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的典型案例,要积极报道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典型事迹。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还要加强自我宣传,要积极总结自己在法律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报道本单位在法律服务中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此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五

“巾帼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团结妇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上级妇联“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要求,基层应该是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阵地,然而,受经济基础、社会资源分配、志愿者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对于基层如何继续搞好巾帼志愿服务,推进妇联工作稳步前行,我们开展了调研。

我市共有10个乡镇,175个行政村、社区,共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350支,每支队伍都是以妇联干部牵头,组成人员以镇村女干部、村致富能手,个体单位职工、教师、村、社区妇女代表等。

巾帼志愿服务以“服务妇女,奉献社会”为宗旨,通过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妇女权益的了解与学习,使妇女工作通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农村、社区家庭的千家万户,为他们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妇女维权等活动,调解邻里百家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巾帼志愿队伍在节假日积极参与各类庆祝活动,组织队伍进行舞蹈,秧歌的文艺活动,充分展现基层妇女生活激情与干事热情,丰富基层妇女文体活动。

1、做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前期宣传。巾帼志愿工作初进基层,很多百姓不明白不了解,“为什么要搞志愿服务?”“自己的事情都搞不完哪有时间帮别人”的这种利己主义思想的人大有人在,为了让更多的百姓了解、接纳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乡镇妇联带头组织起一支巾帼自愿者示范队伍,深入基层,维护村民、居民、妇女合法权益,提供相应法律咨询,走访慰问鳏寡老人,通过自身行动和广泛宣传各地巾帼服务先进模范,先进事例,大力弘扬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优良性。激励更多的妇女加入巾帼志愿者的行列,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爱心,千方百计扩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丰富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立足于基层乡镇的民俗风俗,充分发挥本地特色,利用节假日安排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广场舞等文艺演出,创新巾帼志愿服务内容与新颖性。通过建立“妇女之家”及“妇女维权服务站”,帮助维权妇女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利用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监督村、社区内环境建设,保持村社区内整洁,参与文明村庄创建,提高村民、居民生活整洁度。不断开发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使志愿服务工作能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3、吸纳年轻知识女性,利用年轻成员实现新老互补。吸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年轻选调生和公务员进入巾帼志愿队伍,提高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周末时间教授村民、居民电脑知识,宣传健康卫生的生活饮食习惯,帮助村民、居民了解远程教育系统。

乡镇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位于最基层,支持少,过问少,人员少,存在诸多需要各级部门正视的问题。

1、志愿队伍人才匮乏,年龄大,文化程度低。虽然对巾帼志愿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但是巾帼志愿队伍的建设情况依然不容乐观,队伍成员多为村居内35岁以上的妇女担任,学历以初中为主,虽然长期在农村生活,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但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有限,无法跟上现代信息化的更新步伐,也就无法满足广大村民对家庭维权、家教教育、就业培训、卫生保健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的多方需求。

2、志愿组织活动缺乏连贯性。既然是志愿服务工作,本质上就带有一定的人员不统一性和自愿性,巾帼志愿服务要得到社会认可,保持生命力,就必须紧密结合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确定明确的目标和项目。然而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因为计划不完善、缺乏统一部署,经费来源无保障等问题,导致巾帼志愿服务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志愿者行动常常不能持之以恒,活动也常出现昙花一现现象。

3、巾帼志愿者缺乏专业培训。巾帼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业余性质的,大多数缺乏所从事服务工作需要的技术和知识,因此需要吸纳一部分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顶得上,从而发挥巾帼志愿服务的独特作用。然而乡镇中人才匮乏,有能力的人都“走出去”了,很难吸纳有专业素养的职业者,同时乡镇财政压力大,资金不足也导致无法自行举办相关培训。导致巾帼志愿者表现的热心有余而专业不足。使得志愿活动的效果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1、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加大对乡镇志愿者的招募力度,完善基层志愿者招募机制,保障志愿人员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建立志愿者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志愿者保障激励机制,为巾帼志愿服务持续开展提供基本保障和动力。

2、搭建交流平台。搭建乡镇和城市的巾帼志愿者工作交流平台,推进巾帼志愿服务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线登记注册、在线求助和在线交流功能;邀请城镇有经验的大型巾帼志愿者到乡镇一级来提供巾帼服务工作,以城带乡减小巾帼志愿服务的城乡差距;分配给乡镇学校、银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名额,鼓励进行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扩大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含实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接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监督,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珍视和维护基层法律服务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违反法律服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执业过错给委托人、法律服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得暗示、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有关人员有特殊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唆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承办超出业务范围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区(县)城区外的乡镇法律服务所除外,但应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征得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权益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自觉维护法律服务执业秩序。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5.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七

——祁县计生局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但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二是基层干部对党纪法规缺泛学习,法纪意识不强等。

2、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地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部分乡村干部,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虚报浮夸、打牌赌博、酗酒滋事、跑官要官“走读”等现象时有发生。

3、基层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乡村一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力。政务、村务公开多数流于形式,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的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

4、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十分突出,部分老党员自我发展能力差,生活较为贫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难以发挥作用。下闫灿村共有党员40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3%,35岁以下103人,仅占党员总数的25%,55岁以上134人,其中60岁以上就有112人,占28%,小学以下文化程度177人,占44%,在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存在一些不适应。

5、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自私自利严重,违法占地占路建房现象比较严重。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1、加强自身修养,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标尺,时刻不忘应有形象和神圣职责,讲究人格,注重品德,珍惜名誉,爱惜形象,使自己的言和行与党章的要求和党员的标准相一致。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看有没有与党章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违背党章的地方,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时时刻刻以党章的要求、他人的教训警示自己,防止沉湎于个人得失,鞭策看书,不断激发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做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要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

2、切实开展“八荣八辱”教育活动,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风内容深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深刻而形象地体现敢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对于匡正社会风气,帮助现代青年树立正确的“三观”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像一面镜子,映照清风,交货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要引导广大群众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崇尚“八荣”、鄙视“八辱”的道德风尚。

员的工作,重视培养和吸引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这个重点来进行,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去办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注意总结和推广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发展青年入党工作的经验。还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帮助共青团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做好“推优”工作和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再次是围绕党支部“六有”建设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新党员入党后,加强党性锻炼是关键,要让他们尽快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不止的决心。而基层党校是党员教育的主要阵地,现已成为培训农民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必不可少的重要场所。

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告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一支具有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素质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因此,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抿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5、强化监督,在“三公开、一管理、一监督”上下功夫。一是要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上下功夫。二是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上下功夫。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出现的腐败问题,加强管理,强化审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程序。三是在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扩大群众民主评议面,真正使组织检查考核收到实效。

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心一意帮助群众致富,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对村党支部支委班子继续深入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群众”和“靠群众”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在感情上心系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脚踏实地为群众谋利益。继续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促进农村工作规范化。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八

(一)组织形式

万州区辖龙宝、天城、五桥三移民开发区,共92个乡镇、街办。万州区农业局下设信息中心,三开发区农业局都设有专门信息部门,各乡镇、街办设有农技站。我局在余家、李河、分水、响水、甘宁、九池、白土、新田、龙驹、走马十个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站,为每个乡镇配置方正飞越三6230品牌电脑一台和方正文绘1000c彩喷打印机一台。并对100多名农村信息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十个乡镇信息服务站建立后,承担着本地区信息服务工作。今年正在建设的乡镇信息服务站有凉风镇、河口乡、武陵镇、铁炉乡、熊家镇、天城镇、五桥镇、太龙镇、白羊镇。乡镇信息服务站均设在乡镇农技站(乡镇农业服务站)。

(二)工作定位

万州区农业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全区信息网络建设、局中心机房和局域网维护、办公系统和公众网建设维护、综合信息的`整理和对外发布。三开发区农业局信息部门负责本开发区的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和网络维护,指导乡镇信息服务站开展信息工作。乡镇信息服务站负责向农民直接发布信息、指导生产,对外发布信息并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信息报表和材料的上报。

二、基层农业部门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信息服务的方式和现状

(一)万州区农业局向社会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形式

1、205月建成万州区农业局计算机局域网,并接入宽带互联网。9月使用重庆市农业局统一开发的“重庆市农业局信息管理系统区县版(办公自动化)”,用户从互连网通过密码登陆,用户扩大到全区农业系统各单位(包括三移民开发区农业局)和龙头企业、重专大户、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区各涉农部门、各新闻单位和区分管农业的领导,通过办公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互连网登陆方式特别有利于基层乡镇获取信息并节约通讯经费。

2、万州区农情信息中心已于5月建立万州农业信息网/agri。万州区农情信息中心、。五桥开发区农业局建成的五桥农村经济网。

3、、开展农作物病虫可视化预报。按照区政府的分工,灾情方面我局重点负责农作物病虫灾害的收集和发布。为抓好此项工作,年我局投资6万多元,购置了摄像机、数码像机、非线性编辑卡、高配置电脑、双监视器等全套视频编辑硬件设备,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的可视化预报工作,节目安排在万州区新闻节目之后天气预报之前的黄金时间播出,在农村收视率高达87%,成为我区农村大多数农民必看的电视节目。通过此节目,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方法及时进行了电视预报,并介绍了大量新农药和农作物新品种(通过播放新农药广告还解决了部分栏目经费),使我区的农技宣传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4、与本地新闻机构密切合作,万州日报、三峡都市报、万州电视台主要从我区农业网络上获取农业最新信息和新闻线索,今年采编发布农业新闻34条,在《万州日报》开辟《金土地》栏目,宣传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思路。

5、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纪人和种养经营大户加入全国农业信息联播“一站通”,鼓励他们利用“一站通”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其分配“一站通”代码,指导他们上网查询资料、发布信息。

6、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采集点,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7、编制《农情快报》,向社会各界宣传。

8、建立重点企业家、重点户通讯录,不定期提供信息,联系企业35家、重点户180户,如鱼泉榨菜厂、太白酒厂、三峡果汁厂、利民粮油加工厂等。

9、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每年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农业技术。

10、通过示范点(示范园区)传递信息。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九

万州区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专题调研报告

一、基层农业部门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定位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定位

二、基层农业部门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信息服务的方式和现状

(一)万州区农业局向社会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形式

6、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采集点,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7、编制《农情快报》,向社会各界宣传。

9、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每年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农业技术。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十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群体是我国最大的人口群体,而农村老年人口也是我国最大的老年人群体。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近年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因此,关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了解他们的现状,积极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是实践_三个代表_重要思想,解决_三农_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笔者于2004年8月对山西省平遥县南政乡所辖的西堡村、贾家庄、王家庄、南政村、西游驾、蒋家堡、刘家堡、北长寿等村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以访谈形式为主,并辅之以问卷。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7份,回收率为95%。

二、现状描述

南政乡位于山西省平遥县的东南部,属平原地形,经济处于全县中等水平,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近年来,全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涌现出龙海集团、西堡康宝鲜奶厂等一批骨干乡镇企业。全乡有2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38976人,60岁以上人口为4107人,60岁以上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按照目前运用的10%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作为划分老年型社会的标准,南政乡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为了能准确而全面反映南政乡老年人口的生活状况,笔者根据各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不同类型的村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老年人口的思想政治状况

这里所指的思想政治状况包括老年人的社会主义信念、对党的态度与评价、对改革理解与认同程度等三方面。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时代的原因和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农村老年人能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相信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信心,信任党的领导,拥护党的领导,赞成党在农村的改革政策。当然,也有部分老年人对目前社会上的贫富分化、腐败现象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不健全方面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二)农村老年人的住房状况

本文主要从农村老年人有没有自己的住房,若有自己的房子,对自己目前的住房状况感到是否满意;若没有自己的房子,那自己的住房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以及自己对目前的住房状况是否满意等角度展开调查和分析。

根据笔者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有七成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有自己的房子,他们中大多数人对自己目前的住房状况感到很满意或满意。他们的房子大多是改革开放后由自己或自己跟儿女们一起修的。

有近三成的农村老年人没有自己的房子,跟儿女或其他亲戚住在一起,主要是跟儿子住在一起。他们中有一半略多的人常年住在一个儿子家中。调查中发现,只有一个儿子且跟自己儿子住在一起的老年人,即使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对自己的住房状况感到很满意或满意,对_是否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_持无所谓或不想的态度。而有两个以上儿子,且没有自己的住房,常年住在一个儿子家中的农村老年人,他们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有过因住房问题而挨媳妇骂或看媳妇脸色的经历。他们中大多数人很想或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对自己目前的住房状况感到不很满意或不满意。

有四分之一没有自己的房子的老年人,在几个儿子家轮流住。他们多则在一个儿子家住一年、半年,少则三个月、一个月。住多长时间由家庭会议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此种老年人大多数很想或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对自己目前的住房状况感到不很满意或不满意。交谈中往往表现出对被拆的.老房子的强烈怀念。

因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比较晚。所以,现在的农村老年人家里多子女的现象比较普遍。子女们因老年人住房问题闹纠纷的事例比较多。此种现象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有约10%的没有自己的房子的农村老年人靠村委会解决住房问题。他们大多数是村里的五保户。对自己的住房状况普遍感到比较满意。但也有人反映自己的房子存在年久失修等问题。

(三)农村老年人的医疗状况

本文主要从农村老年人得病后的反应(立即找医生还是采取拖、扛的办法)、老年人平时的看病处所、老年人对自己村里的医疗条件的满意程度、老年人得了大病所花的钱由谁出、老年人每年的医疗花费和山西省乡村卫技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开展调查和分析。

根据笔者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有近七成的农村老年人在感到身体不舒服时,会立即找医生。这说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健康意识增强,但也有三成多的农村老年人在感到身体不舒服时,选择扛不过去时再找医生。他们中除一小部分是自信自己身体很好,头痛感冒扛一下就过去了,不用找医生外,大多数人是因为家里经济拮据,现在医药费用高,看不起病。 有近80%的农村老年人平时是找村里的医生看病,有的农村老年人平时在乡卫生院看病。可见,村里的医生和乡卫生院担负着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平时看病就医的重任。但有近30%的农村老年人认为他们村的医疗条件比较差或很差,村里医生少,好医生更少。大量无学历甚至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充斥着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农村老年人所接受的医疗服务质量不容乐观。

从表十一可以看出,村里老年人得了大病所花的钱,有80%以上的老年人是自己出一小部分,儿女们出大部分或完全由儿女们出。可见农村老年人在医疗上能够花多少钱,主要取决于儿女们的经济状况。他们自己没有积蓄或积蓄很少,但也有10%略多的农村老年人得了大病所花的钱是他们自己的积蓄或他们自己出大部分儿女门出一小部分,这些老年人主要是离退休职工或干部,也有少数是个体户或乡镇企业主。

从表十二可以看出七成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花在医疗上的费用在350元以下。可见,农村老年人整体医疗消费水平还很低。

(四)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状况

本文主要从农村老年人是否投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及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情况等方面来展开调查和分析。

根据笔者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有100%的被调查南政乡老年人没有投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14%的老年人比较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的老年人则根本不了解二者的区别。只有的农村老年人投过人寿或其它方面的商业保险。

服务基层调研报告篇十一

日新月异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度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日渐提升。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谓马不停蹄,日新月异——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度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日渐提升。但是,由于基本国情没有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在基础资源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的基层环境,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相对落后、保证保障不足、文化服务供给力差等问题暴露明显。以调研的情况看,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机遇同样在基层。

1、政策制定和保障到位。 市委市政府领导着眼于文化发展繁荣大势,对文化工作尤其是基层文化工作非常重视。“”期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行动纲要(2019-2019)》、《关于推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纳入对县(市、区)“两个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

2、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立。“”期间我市全面启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至 年底,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创建率达100%( 个文化站中镇村联建 个),创建农村基层文化俱乐部 家(覆盖率近87%),拥有 个省 乡镇, 个文化强镇, 个文化示范村, 个 市文化明星乡镇,建成 家农村文化礼堂(形成辐射 多个行政村的文化中枢和示范点)。 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先进县, 年被率先列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名单。 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连续举办 届 节,文化下乡工作连续5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基层文化队伍达到 多支。

3、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供给日益丰富。连续举办 届 活动,通过引进国内外精品剧目、采用社会化运作低价售票、结合传统与新兴媒体立体宣传、精选全市上百个文艺社团优质节目集中展演,已然成为 市民年年好评的口碑品牌。文化主管部门坚持每年为基层开展为民办实事“ ”活动,制定送 ,送 ,送 ,送 的任务,年年超额完成。以定期举行、市县联动的组织形式,相继举办了五届 、八届 、七届 、七届 ,共有 多万人次的基层群众直接参与了各项活动。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地域文化特色,构筑立体、整体、多维、开放的节庆平台,形成了 中国江南 节、 中国石文化节、 中国 文化节、 中国 节、等一系列全国性节庆文化品牌。各县(市、区)还整合各类资源,以公园、广场、基层文化俱乐部为基地,搭建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广场,吸引群众自觉自发地参与跳排舞、唱红歌、打腰鼓、扭秧歌等日常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从单一、小众逐步发展到全市遍地开花、全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态势。

4、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在 主管部门的牵头下,培育和壮大了基层文化干部、文化志愿者和民间文化骨干队伍。截止 年底,全市共有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约(含 ) 人,统计在册业余文艺团队 支,参与人数 万余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力军作用。从 年至今,每年举办 工程,目前共计超过40个专场演出;印发每月一期的“ 市文化 ”向全体市民免费发放;积极开展面向群众的“种文化”活动,相继推出“文化 ”、公共文化服务日、艺术与生活讲堂、书画家签约制度、“ 工程”、 指导员等服务载体,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和领域。目前,全市已成立了 多支群众文体队伍,参与人数达到13万人次,集聚了民间文艺骨干5.7万人。

1、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偏少。截止 年底,在全省90个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费用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重统计中,我市排名都处于 开外,个别县(市、区)已经排到 名、 名之外;公共文化文物事业费同比增长率除 和 排名第6和12,其余均偏靠中下游;人均公共文化文物事业费则排在 位以后,近一半在 名上下;社会各界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经费与总人口比例数据排名参差较大, 一半集中在十几名,另一半在四五十名后;千人拥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中, 县位列全省第一, 排名偏上,其余则在中下。至 年底,我市 个县(市、区)在全市每万人拥有文化场地面积考核中均达到考核满分。

2.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全市各县市区中人均公共文化事业费 、 达到24.61元/人和24.1元/人,而 仅为13.04元/人和14.96元/人。全市仅有 个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无站所、租用或联建的达到 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 家都未达到示范区建设标准; 个行政村(社区)未建有文化活动室(基层文化俱乐部),且建成的也无法控制每家俱乐部面积在200平米以上。全市70%左右的乡镇(街道)未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大部分综合文化站管理缺位,不能发挥文化服务功能,甚至存在文化站阵地边建设边流失的现象。以上数据均低于创建示范区(项目)规定的100%覆盖和建成的要求。

3、文化人才队伍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人才总量依然不足,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至 年底,我市公共文化事业从业人员占当地人口总数仅为 %,尚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台州许多乡镇文化员长期“混岗”使用,个别县(市、区)平均每个综合文化站配备不到2名文化员。文化程度上看,整体队伍中研究生仅占 %,初中以下占 %,高级职称占7.51%,无职称者占 %。 业务干部中,别列为市“211”人才、 人才工程和“ ”人才的仅10余人。

二是乡镇文化队伍现状不容乐观。 个县(市、区)共建有乡镇(街道)文化站 个,总计编制 个。其中实有在编文化员 名,平均每个文化站不足3人,镇(街道)文化员总体素质偏低,业务能力不高,且大多身兼数职。宣传文化系统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大多数经费使用紧张,很难挤出钱来组织在职培训,导致基层文化员少有机会学习专业知识,在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上很难有所作为。

三是人才引进难、流失易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固有人事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人事编制权掌握在人事劳动部门手里,致使人才引进和流动困难。这种现象在 市民办专业艺术团队中特别明显。 剧团由于编制问题难解决,工资待遇不高,近些年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而且很难引进相关 人才,特别是不灵活的人才活动机制,加大了建立一支高素质且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的难度。

四是 线业务干部后继乏力。多年来 业务干部的招录,依托传统的事业单位招考方式,很难让一些具有艺术才华禀赋但行测、申论并不在行的人士脱颖而出,加之市、县两级馆编制有限和老少帮带的内部培育机制没有建立,导致新进干部成长缓慢,老员工缺乏工作激情和动力,许多初、中级职称人员通过短训、函授等形式取得学历后靠年资、职务评上,往往缺乏开拓创新力,几大症结综合形成了业务线青黄不接、实力偏弱的窘境。在去年 月份组织的 比拼中,我市代表队仅获得 个金奖,位列全省下游,省里对此评价“ ”,成为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大隐忧。

4、公共文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全市有 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未配备3名(含)以上文化员,低于创建标准3个以上。全市还未配备由财政补贴的行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低于创建标准规定至少1名。基层文化单位缺乏稳定的专业队伍,人员年龄偏大,观念相对落后,知识结构陈旧。由于条块分割,各乡镇文化员的人事权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手中,只要乡镇聘用,报文化局备案即可,部分能力差、水平低,根本无法适应文化工作的人进入到文化员队伍,对文化事业造成损失。许多乡镇文化员长期“混岗”使用,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现象普遍存在。东部沿海和西部山区的基层文化设施差距就更为突出, 市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 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 多平方米,年收达到 多万元,而西部一些文化站连基本的站所还没有建成。对照省级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如果对不达标文化设施全部新建,“”期间全市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将达到5.2亿元,需支付工资费用2.5亿元(按每位村级文化管理员每年劳务工资1万元计算),共计7.7亿元,暴露出较大的资金缺口。

5、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方法与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尚未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严重短缺,能够落实分配到普通百姓手中的文化财富十分有限,文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偏高,农村辐射面小。许多文化产品背离了三贴近原则,适合群众口味的内容偏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分配不均,不同地域群众无法共同享文化成果,农民乡人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广大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较大反差。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立足“人文 ”建设,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考核目标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等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城建、土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以文化示范乡镇为平台,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 年在 召开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场会,把文化示范乡镇建设作为公文文化服务体系的抓手,去年在 召开现场会,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的稳步落实。需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设施、队伍、服务等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协调运行。巩固已建成的文化俱乐部,整合一批、扩建一批及新建一批俱乐部,实现文化站、文化俱乐部全覆盖。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党员远程教育系统,推进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到 年底,基本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全覆盖。到“”期末, 个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文化先进县或国家文化先进单位标准,并争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此基础上,全市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4、实行“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硬件”建设力度,特别是农村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覆盖。另一方面,要在“管好”、“用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着力提升体现服务能力、彰显服务效益的指标,如目标人群覆盖率、公众有效利用率、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率、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率等,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业余文化骨干和文化志愿者三支队伍的有效组合。要以开阔的眼界,开放的思路,多管齐下,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政府主导公共文化的能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能力,以及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等,使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不到位、服务能力不强、效益不理想的局面得到明显的改观。

5、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形成并建立文化经费占财政支出1%、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经费结构科学合理的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公共文化事业费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人均公共文化事业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农村基层的倾斜支持,以基层为重点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结合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基层公共文化单位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公共文化机构的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灵活采用政府采购、项目资助、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另外,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6、健全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考评,树立成本观念、服务观念、效率观念,努力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文化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中,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努力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各地解放思想、先行先试,革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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