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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兰州导游词讲解词(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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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兰州导游词讲解词(优秀9篇)
2023-11-02 03:56:13    小编:雁落霞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城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桥及路基、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重大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体建设活动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生态、价格、安全生产监督、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房屋征收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设施保护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安全运营、设施维护、秩序保障、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需交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应当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采取防噪声、防扬尘、防振动、防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兼顾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等。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报批。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

依法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居住、商业、办公等复合利用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兼容用途用地,按协议分摊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其所获经营收益优先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第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管理。在确定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分层登记。土地使用权属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

第十五条鼓励城市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统一规划设计,相互融合。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供应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统一规划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已经供应的,建设项目因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轨道交通设施统一规划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现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求与轨道交通连通的,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对管线迁改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原标准迁改的,管线迁改费用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迁改的,所增加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承担;废弃管线不予补偿。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占用、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占用、拆除、报废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

关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建设完成后,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拆除和迁移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恢复,恢复方案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制定。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占用公共绿地或者移植树木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市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共绿地占用、恢复及苗木移植方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公共绿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恢复;树木由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移植,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移植费用。需占用其它绿地或移植树木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与市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及绿地(树木)产权或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占用、苗木移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委托专业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移植。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的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权属的限制。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构)筑物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沿线上方及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轨道交通设施及相关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的,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前述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范围分别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洪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重点保护区,五十米至一百米内为一般保护区。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容易遭到破坏或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保护区内设置明显的边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第二十五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保护区内的下列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

(二)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五)在过河、洪道段实施疏浚、清淤、吹填、船舶下锚停靠等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

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作业单位在一般保护区内进行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保护标准,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并经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施工时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控,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论证,作业单位应当在开工前落实保护措施,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在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必需的市政、交通、环卫、国防和人防工程除外。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进行巡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作业单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地下管线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敷设在保护区内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维护管线需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配合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在高架线路、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三)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四)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并对其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向乘客做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行车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和调整。行车组织方案、客运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运行情况报告和运营指标的统计数据。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供良好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落实安全运营操作规程,并建立落实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九)保证无障碍设施设备完好,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需要乘客提供便利和服务;

(十一)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采用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客运服务有关事项和安全知识;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应当补交全程票价。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按照乘客守则文明乘车。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第三十四条市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检查分类分级标准及操作规范,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检查人员,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客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发现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第三十六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三)损毁或者擅自遮盖、移动各类标志、测量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等;

(四)损毁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

(六)擅自进入行车区域、隧道、控制室、驾驶室等禁止进入的非公共区域;

(七)攀爬、跨越、毁坏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八)干扰车门、屏蔽门(安全门)、闸机开关,强行上下列车、进出闸机;

(十一)追逐、打闹或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危及安全的危险行为;

(十二)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一)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三)在车站、车厢内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或者擅自悬挂物品;

(四)携带动物进站、乘车,但携带佩戴标识和防止伤人护具的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七)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的;

(八)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大声喧哗、收捡废旧物品,躺卧、踩踏座椅;

(九)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非营运活动;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

行为。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站前广场内及通风亭、冷却塔周围堆放物品、摆设摊点、停放车辆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的行为。

禁止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段内,商场、宾馆等单位不得擅自关闭与城市轨道交通结合使用的通道、出入口。确需关闭的,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投诉。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未答复或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纳入重点指导、监督和检查范围,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监测,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运营安全状况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城市轨道交通因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暂停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和评估,经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四十五条市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运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的,乘客应当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指挥。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市政、公交、医疗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运营。

第四十六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下,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临时限制客流量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因突发事件、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同时向社会公告。

采取限制客流量等措施后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停止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采取临时限制客流量、停运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采取疏运等应对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业单位未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并经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的,或者未由有资质的单位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控的,或者未按照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认可、论证的方案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交通设施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场、宾馆等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段擅自关闭与城市轨道交通结合使用的通道、出入口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至第十二项规定,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行为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二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黄河上游,是中国陆域的'几何中心,有着“西部黄河之都,丝路山水名城”的美誉。兰州现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5个区和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市域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31.6平方公里。2011年全市常住人口362.09万人。户籍总人口323.2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09.06万人。户籍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202.67万人。2011年,兰州市行政区划共设置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5个市辖区,永登、皋兰、榆中3个市辖县。全市辖26个乡人民zheng府,35个镇人民zheng府,52个街道办事处。399个社区居委会,731个村民委员会。

兰州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西汉时设立县制,取“金城汤池”之意而称金城。隋初改制兰州总管府,史称兰州。汉唐以来,兰州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道和商埠重镇,在中西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清康熙时隶甘肃行省,省会由陇西迁至兰州。1941年正式设市,1949年8月26日解放。

兰州是黄河上游资源富集区的中心。境内探明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等35个矿种,极具潜在经济开发价值。兰州水力资源丰富,以兰州为中心的黄河上游干流段可建25座大中型水电站,现已建成刘家峡、八盘峡、盐锅峡和大峡等水电站。兰州是闻名全国的“瓜果城”,盛产白兰瓜、黄河蜜瓜、软儿梨、等瓜果,百合、黑瓜子、玫瑰、水烟等土特产品蜚声中外,素有“看景下杭州、品瓜上兰州”之说。兰州的旅游资源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市域内有我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土司衙门——鲁土司衙门,有“天下黄河第一桥”——中山铁桥,有“陇右第一名山”——兴隆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吐鲁沟、石佛沟、徐家山,有“母亲河、生命河”的象征——黄河母亲雕像,还有“陇上十三陵”——明肃王墓群等。兰州还是丝绸之路大旅游区的中心,东有天水麦积山、平凉崆峒山,西有永靖炳灵寺,南有夏河拉卜椤寺,北有敦煌莫高窟。

兰州是大西北的交通通信枢纽。陇海、兰新、兰青、包兰四大铁路干线交会于此,兰州西货站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货运站和新亚欧大陆桥上重要的集装箱转运中心。公路有六条国道在这里交汇,辐射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有四条已竣工通车。新扩建的兰州中川机场距市区38.5公里,与国内30多个城市直接通航,开通直飞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包机航线,是目前西北地区一流的机场。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三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们将要游览的景点是五泉山,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五泉山的概况。

五泉山的概况

兰州夹在南北两山之间,南面的这座叫做皋兰山,五泉山就是皋兰山的北麓,是皋兰山的一部分。它背靠皋兰,面对市区,海拔1600多米,现在占地面积是27.6万平方米,它比世界上最小的国家梵蒂冈的一半还大。山上现在保存有明清以来的古建筑十多处,1000多间,规模宏大。庙宇楼台依山就势,错落有致;长廊阁道上下连通,蜿蜒曲折。山间丘壑起伏,林木苍翠,环境清幽,空气宜人,五眼长流不息的清泉,汇成潺潺的流水,曲回而下。五泉山,1955年被国家正式开辟为公园,是兰州人节假日休闲旅游的场所,每年还在这里举办各种灯会、花卉展览活动。公园里有动物园,豢养各类动物上百种;还有各种成人和儿童的游乐设施。

说到五泉山,不能不给大家讲一段传说:西汉年间,骠骑将军霍去病率领骑兵万人,奉武帝之命征讨河西走廊一带的匈奴。他的部队途经兰州,扎营在皋兰山脚下。经过了长途跋涉,全军已是人困马乏,附近一带却怎么也找不到水源,不能做饭。副将急忙请示,要骠骑将军拿主意。霍去病镇定自若,拿起马鞭在山坡上戳了五下,霎时有五股清泉顺着鞭痕从山坡汨汨流出,水味甘甜,不光供足了三军将士的用水,而且一直流到了今天,成为历代饮用的'重要水源。据说,这就是五泉山名的来历。

其实,公元前121年年仅20岁的骠骑将军霍去病远征匈奴时,从今天的甘肃临洮出发,过焉支山,与匈奴军队鏖战于皋兰山下,这个皋兰山是今天张掖地区高台县北的合黎山,兰州的南山大约在北朝的时候才称作皋兰山,与霍去病毫无关系。但是后来的人们,一直把兰州的皋兰山当作霍去病远征的皋兰山,明朝以后就有了霍去病鞭戳五泉的传说。

在霍去病的传说之前,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已经有了一个关于五泉来历的传说:东汉中期,汉桓帝联合宦官逮捕了把持朝政、贪赃枉法的大将军梁冀,论罪灭族。梁冀子孙中有一个名叫梁晖的,侥幸躲过了被杀的劫难,从都城洛阳逃出,一直躲到羌人占据的金城县一带。长期居住之后,他受到羌人的信任,被推举为大头领。当时天灾人祸,社会混乱,在金城呆不下去,梁晖准备率领部下迁徙他乡。当他的部众出发来到金城南山,就是现在的皋兰山暂且驻扎时,却被敌对的其他羌人包围。山上没有水,大家饥渴难耐,眼看就无法坚持。情急之下,梁晖把自己用榆树枝做成的马鞭插到地上,同时宰杀了一只青羊作为祭品,祈祷南山之神保佑他的部众。这一下果然灵验,山坡上顿时有神泉涌出,他的马鞭也刹那间变成无数棵榆树,化作大片的树林。泉水越涌越多,汇成小溪,自南向北,一直流入黄河。后来,人们为了纪念梁晖,就把这个神泉称为梁泉。

霍去病鞭戳五泉的传说,可能是从《水经注》中的故事演变来的。人们把兰州的皋兰山误认作霍去病作战的皋兰山,于是也就把梁晖的故事安到了霍去病身上。

故事虽然带有传奇色彩,但五泉山有五眼清泉却毫不含糊。现在,这五眼清泉已是公园的重要景点,它们从东向西呈弧线形分布。五眼清泉,各具特色,人们分别给它们取名为:惠泉、甘露泉、掬月泉、摸子泉和蒙泉。除了五泉之外,公园的东西两侧还有两股流水,出自东龙口和西龙口。五眼清泉各有什么特色呢?等到了实地之后,我会给大家一一讲解的。

百姓中有一句俗话说得非常有意思,叫作“好山多让僧人占了,好衣服尽让女人穿了。”五泉山也是一个佛教名山,里面的建筑绝大多数是佛教殿堂。现存最古老的寺院是建于明朝的崇庆寺,俗称浚源寺,它建于明朝洪武五年,也就是公元1372年。除此之外,还有千佛阁、地藏寺、卧佛殿、嘛呢寺等等,使五泉山成为兰州佛教活动的中心。每逢佛教的重要节日,这里都要举行盛大的佛事活动,比如水陆大法会等等,每当此时,整个五泉山上是人山人海。

五泉山上还保存有自金代以来的数百件历史文物,其中最着名的是铸于金朝泰和二年的泰和铁钟,距今已有800年历史了。还有一尊铜接引佛,铸于1368年,就是明代始皇朱元璋刚当皇帝的那一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清朝字画和辛亥革命时期的历史文物。

刘尔炘

说到五泉山的建筑修复和保护,还要向大家介绍一个人物,就是刘尔炘先生。刘尔炘字又宽,号晓岚,又号果斋、五泉山人,祖籍山西,生于兰州,是甘肃近代着名的教育家、学者和书法家。光绪十五年,刘尔炘考中进士,并先后做过翰林院庶吉士和编修;受聘担任五泉书院讲席,就住在五泉山下,自号“五泉山人”。他创办了兰州第一所近代小学,1922年修建五泉书院,为兰州的教育事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在办学的同时,刘尔炘多方筹集资金,募银4800多两,在1919—1924年间对五泉山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葺扩建,修建了牌楼、太昊宫、企桥、半月亭等景致,修复了倾圮的庙宇楼阁,并在园内题写了130多副对联。这些对联咏物寄情、诙谐幽默、寓意深远,不光有对自然风景的赞美,更蕴涵着对人生的体味,对游人的指点,活泼隽永,耐人回味,许多都是语含双关、文蕴两意的佳作。过去,经常有人专门跑到五泉山,来抄录他的对联。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已经到了五泉山前,这个牌楼就是五泉山公园的大门,是山中所有寺院的山门,“五泉山”三个大字就是刘尔炘书写的。古人说:“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意思是说,不论是游山还是玩水,人总会获得一些特别的感受,总能被激发出丰富的豪情。愿大家登游五泉山,情满五泉山!

嘛呢寺

我们眼前有座雄伟的门楼,高悬在上的“乐到名山”四个字,是当代着名书法家舒同题写的。从这里开始,有东、中、西三条上山的路。进入这个大门,走的是中路,顺山依次有许多建筑。为了节约时间,少走重复的路,我们现在走西路,下山时从中路的这个大门出来。

现在大家请看我的右手边,这里有一道流水,石头丛中的一块石头上刻着“溪流”二字,这水流就出自上方的泉水。

我们先来参观藏传佛教寺院嘛呢寺,要进入嘛呢寺,首先要经过一条长长的阶梯,坡度较大,登上去有点不容易,这也许能考验善男信女的虔诚。在我们的右上方,大家看,立着一对杆子,上面还飘着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吗?对了,那叫嘛呢杆,是藏传佛教里的一种圣物,信徒们把佛经写在幡上,每当风吹过一遍,就相当于把经文念了一遍,这和我们在电视上常见的转经筒的作用是一样的。嘛呢杆后面的那座建筑就是嘛呢寺,是西侧山坡上的主要建筑群,也是五泉山上惟一的一座藏传佛教寺院。

这寺前古树参天,寺旁有石桥流水,风吹树摇,泉落水响,真是“泉水响云绿,树高摇山青”。在这寺前停留片刻,准会使你横生遐想。

这里有一个大经轮,僧众按顺时针方向转动它,同时口中反复念诵“嘛呢”,也就是六字箴言“唵嘛呢叭咪吽”,就可得到解脱,功德圆满。经轮转一圈,就等于念了一遍所有的经卷。因此,信徒们除了在佛殿、经堂、寺院周围转动经轮外,还要在家中旋转。信教的藏族同胞家里,一般都有大小不同的经轮,有手摇的小经轮,有旋转的大经轮,只要有空,时时摇转。游客到此,也会旋转七圈,祈求佛爷给自己一个好运气,或者是满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大家不妨转转,一家要顺时针方向。

嘛呢寺正殿建于清同治十三年,也就是公元1874年,其余建筑都是刘尔炘先生扩建的。寺内本来辟有依依经、仄仄门、曲曲亭、重重院、叠叠园,名称形象有趣;一些寺舍还题以迎绿、飞黛、听松、拜云等雅号,现在许多都已废弃。正殿供奉的主要是观音、普贤和文殊三大菩萨。西侧的偏殿里,供奉的是地藏王菩萨。地藏菩萨曾经发过誓:地狱未空誓不成佛,众生度尽方证菩提。他是一位留一切幸福给别人的菩萨,世人称他为“大愿”。

惠泉

游客朋友,我们面前的就是惠泉,水流比较旺盛,水质特别好,过去一直是附近居民饮用和灌溉的水源,给人们带来实惠,因此被称作“惠泉”。用它泡茶,味甘气香;用它浇灌而成的兰州水烟和大枣,曾经是清朝贡品。自20世纪以来,由于气候变化,水量变少,而现代化的抽水设施使人们大量用黄河水灌溉,惠泉已失去了原来的使用价值,而变成了一眼只供人观赏的泉水。

好了,我们再往上走。

甘露泉

甘露泉是五泉中海拔最高的一眼,源流较细,据说它“久雨不盈,大旱不干”,味道甘甜,就像甘露。甘露泉在清虚府西南角山崖下,为五泉中地势最高的泉。在明代时水量充沛,山泉漱石,飞珠溅玉,称为漱玉泉。清中叶以后,泉流变小,纤细无声,却经年不涸不溢。因所处地势最高,离天较近,便于祈求天降甘露,遂改为甘露泉。光绪时,陕甘总督左宗棠曾经在此祭祀过泉神、雹神。现泉为圆形,直径2.1米,深入地表3米,水深0.3米,在泉上建有六角攒尖顶亭护泉。

掬月泉

掬月泉乾隆时在东麓,是五泉山最早得月处,月出东山,天上一轮明月,泉中一轮明月,泉中之月伸手可掬,月在泉中也好像将月掬于银盘之中,故名掬月泉。此泉干涸。光绪时又在文吕宫东墙下出——泉,直径1.1米,深入地表2.35米,皓月当空,月入泉中,明月伸手可掬的佳景遂又重现。

摸子泉

摸子泉位于地藏寺旷观楼下摸子洞内。地藏宫大殿供地藏菩萨,东殿供送子将军,西殿供观世音菩萨。寺西南角—门可通掬月泉。摸子洞深14米,两侧石壁上凿有佛龛,到洞最里面之后,再下5级台阶,就到了泉边。泉为方形,水深0.4米。以前寺内僧人在泉中置石子和瓦片,说求子者摸到石子生男,摸到瓦片生女。

洞口原来悬有刘尔忻所撰楹联:糊糊涂涂将佛脚抱来求为父母;明明白白把石头拿去说是儿孙。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四

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兰州城隍庙始建于建于宋代,有殿3楹,祀奉汉将军纪信,又名纪信庙。明代重修后改易现名。清乾隆年间(1736—1795)毁于大火,后重修。坐北向南,占地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大门3间,为忠烈侯坊,二门为硬山顶式环廊戏楼,北有卷棚歇山顶式享殿,后为重檐歇山顶式正殿,左右有厢房、钟鼓楼等。回廊下原有壁画,现已不存。1956年辟作兰州市第一工人俱乐部。现在的城隍庙,就是一个大型的古玩经营市场,有100多户商家,经营着各类古玩、书画、瓷器、奇石、铜器、玉器,热闹非常。

兰州城隍庙又名纪信庙,明代重修后改易现名,建于宋代,有殿3楹,祀奉汉将军纪信。其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中段。城隍是汉族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多由有功于地方民众的名臣英雄充当,是汉族民间和道教信奉守护城池之神。

大门3间,为忠烈侯坊,二门为硬山顶式环廊戏楼,北有卷棚歇山顶式享殿,后为重檐歇山顶式正殿,左右有厢房、钟鼓楼等。回廊下原有壁画,现已不存。1956年辟作兰州市第一工人俱乐部。

兰州城隍庙在兰州市张掖路。建于宋代,有殿3楹,祀奉汉将军纪信,又名纪信庙。明代重修后改易现名。清乾隆年间(1736—1795)毁于大火,后重修。坐北向南,占地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五

各位团友大家好!

很高兴能与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们相聚在我们兰州。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旅行社向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有句话说得好:前世几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或许相聚就是一场缘分,既然有缘就让我们彼此来认识一下吧!在我旁边的这位是司机林师父,他有着丰富的驾车经验,在他的护航下大家进可将两颗心交给我们,一颗是“放心”交给我们的护航大使林师父,另一颗呢是“开心”就交给我吧,我是各位本次的导游。大家叫我小郭、郭导、小导都可以,怎么顺口怎么叫吧!

其实旅游是件很开心的事,话说旅行不必在乎其目的`,只需在乎沿途的风景及看风景时的心情,所以希望兰州的好山好水能给各位带来一份好心情,那么在整个行程中如果各位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请尽管来找我,我会竭尽全力地为大家服务,同时也希望我的工作能得到各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此预祝大家在兰州玩的开心!希望这次行程就像我的名字一样,热烈欢迎大家的到来,然后玩的欢欢快快,吃的欢欢欣欣,享受的欢欢畅畅。总之希望大家一切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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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六

兰州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古代曾称“金城”。《汉书.地理志》应勋注曰“初筑城得金,故曰金城。”还有一种说法“金城池汤”的典故,喻其坚固得名。汉代设金城郡,隋朝时,因城南有皋兰山而更名为兰州。后,几经变故,至清代又为兰州府。辛亥革命后,兰州市从此成为了甘肃省的省会。

兰州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城市,可沿滨河路绿色长廊欣赏黄河雄姿、水车园、黄河母亲雕像、中山铁桥,并参观白塔山、省博物馆、五泉山、兰山公园等景点,郊县有兴隆山、鲁土司衙门、吐鲁沟、引大入秦工程等景点。游客来兰州,也可中转去永靖炳灵寺、夏河拉卜楞寺、青海塔尔寺及天水麦积山等景点旅游。兰州市交通相对便利。中川机场辟有通往全国主要城市的二十多条航线;312等四条国道穿境而过;陇海、兰新、兰青、包兰四大铁路干线交汇于此。兰州旅游接待设施与服务已配套成龙,现有星级饭店15家,国际旅游社11家,国内旅游社32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定点旅游商店15家,形成了完整的旅游接待网络。兰州也是西北重要的工业基地、科研教育中心和商贸中心。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七

兰州,始建于公元前86年。据记载,因初次在这里筑城时挖出金子,故取名金城,还有一种说法是依据“金城汤池”的典故,喻其坚固。两汉、魏晋时在此设置金城县。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废郡置州,在此设立兰州总管府,“兰州”之称,始见于史册。后来虽然州、郡数次易名,但兰州的建置沿革基本固定下来,相沿至今。

西汉初,依秦建制,兰州仍为陇西郡辖地。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0xx年),霍去病率军西征匈奴,在兰州西设令居塞驻军,为汉开辟河西四郡打通了道路。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在今兰州始置金城县,属天水郡管辖。汉昭帝始元六年,又置金城郡。汉宣帝神爵二年,赵充国平定西羌、屯兵湟中后,西汉在金城郡的统治得到加强,先后又新置七县。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并金城郡于陇西郡。汉安帝永初四年,西羌起义,金城郡地大部被占,郡治由允吾迁至襄武,今甘肃陇西县,十二年后又迁回允吾。东汉末年,分金城郡新置西平郡,从此,金城郡治由允吾迁至榆中,今榆中县城西。

西晋建立后,仍置金城郡。西晋末年,前凉永安元年(320xx年),分金城郡所属的枝阳、令居二县,又与新立的永登县,在今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附近三县合置广武郡,同年,金城郡治由榆中迁至金城,从此金城郡治与县治同驻一城。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金城郡为兰州,置总管府。因城南有皋兰山,故名兰州。隋炀帝大业三年,改子城县为金城县,复改兰州为金城郡,领金城、狄道二县,郡治金城。大业十三年(620xx年),金城校尉薛举起兵反隋,称西秦霸王,年号秦兴,建都金城。不久迁都于天水,后为唐所灭。

唐统一中国后,于唐高祖武德二年(620xx年)复置兰州。八年,置都督府。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又改为州。唐玄宗天宝元年,复改为金城郡。唐肃宗乾元二年,又改金城郡为兰州,州治五泉,管辖五泉,广武二县。唐代宗宝应元年,兰州被吐蕃所占。唐宣宗大中二年,河州人张义潮起义,收复陇右十一州地,兰州又归唐属。然而此时的唐朝已经衰落,无力西顾。不久又被吐蕃所占。

在北宋宋真宗、仁宗年间,党项族屡败吐蕃诸部。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年),党项元昊击败吐蕃,占领河西及兰州地区。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北宋乘西夏廷内乱,调军攻夏,收复兰州。此后宋夏隔河对峙,时相攻伐。

南宋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兰州在宋廷统治半个世纪后,被金将宗弼(即金兀术)攻占。此后兰州虽曾在金大定元年(1161年)被宋收复过,但旋即丢失。因此,南宋后兰州又进入了金与西夏新一轮的争夺之中。直至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年),蒙古灭金,占领兰州。

兰州全景(2)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战败元军,攻取兰州,次年置兰州卫,洪武五年置庄浪卫;建文帝元年(1399年),肃王朱楧率甘州中护卫移藩兰县(兰州),以三分军士守城,七分军士屯田,加之东南诸省移民不断移兰屯垦,兴修水利,促进经济发展,人口增殖,至成化时兰州“城郭内外,军民庐舍不下万馀区”。

清初依明建制,兰州隶属临洮府,卫属陕西都指挥使司。顺治十三年裁卫归州。康熙二年复设兰州卫。康熙五年(1666年)陕甘分治,设甘肃行省,省会由巩昌,今陇西迁至兰州。从此,兰州一直为甘肃的政治中心。

乾隆三年(1738年)临洮府治由狄道移至兰州,改称兰州府,又改州为皋兰县。当时兰州府辖管狄道、河州二州;皋兰、金县、渭源、靖远四县。乾隆二十九年,陕甘总督衙门自西安移驻兰州,裁减甘肃巡抚。自此兰州成为西北政治、军事重镇,用以“节制三秦”、“怀柔西域”。

辛亥革命后,于民国二年废府州设道,并兰山、巩昌二府为兰山道,辖管皋兰、红水、榆中、狄道、导河、宁定、洮沙、靖远、渭源、定西、临潭、陇西、岷县、会宁、漳县等十五县。道尹驻省会皋兰县。民国十六年改道为区,变兰山道为兰山区。民国二十五年,划甘肃省为七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皋兰、榆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岷县。民国三十年,将皋兰县城郊划出,新设置兰州市,与皋兰县同治今兰州城关区。市区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17.2万余人。民国三十三年,市区扩大,东至阳洼山,西至土门墩,不含马滩,南到石咀子、八里窑、皋兰山顶,北至盐场堡、十里店,面积达146平方公里。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八

兰州软儿梨在享有“瓜果城”之赞誉的兰州,以它特殊的风味而成为梨中的佼佼者。软儿梨的果实近圆形,平均果重在125克左右,立冬后成熟,其色黄中带绿,青中泛红,果皮较厚,果肉硬,味道酸涩。若藏至冬季,则冻结成冰球,食用时需置于温暖处化开,果肉则成一包香水,浆液极多,味甜胜似蜂蜜,且富酒味。吃时撕破表皮,用嘴吸吮,一包如糖似蜜的果汁顿时溶入口中,饮之甜津津、凉丝丝,清香无比,沁人肺腑,余味久久不绝。因此,软儿梨也称“香水梨”。

冬果梨

兰州冬果梨有大小之分:大冬果梨,果实呈倒卵圆形,果大,平均重320~500克,熟后果实呈金黄色,皮较厚而粗,果肉白嫩,汁多而脆,味浓,酸甜适度,含糖量约9%,小冬果梨由大冬果梨的芽条变异而来,果实呈圆形或椭圆形,其果重平均157.5克,果汁不及大冬果梨多,贮期不如大冬果梨长,但果皮薄,果肉细,果味甜,因其味夺冠,成为甘肃省地方最佳品种之一。

黑瓜子

白兰瓜

在兰州众多的瓜品种中,白兰瓜出类拔萃,最负盛名。白兰瓜 性喜高温干燥、温差大、日照长的气候。兰州黄河北岸的青白石乡是最负盛名的“白兰瓜之乡”,这里生产的白兰瓜是甘肃传统出口产品之一,其周围地区是白兰瓜的盛产区。成熟的白兰瓜呈圆球形,个头均匀,每个重1.5~2公斤,白中泛黄,色泽美观,耐贮藏,易携带,瓤口碧绿,肉厚汁丰,脆而细嫩,清香扑鼻,甜味盈口,含糖量平均在14%左右,最高的达18%。白兰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蛋白酶、钙、磷、铁等,富有营养,具有清暑解热,利尿解渴,开胃进食的功能。

兰州百合

甘肃省的名优特产,色泽洁白如玉、肉质肥厚香甜。我国著名植物分类学专家孔宪武教授评价:“兰州百合味极甜美、纤维很少、又毫无苦味,不但文明全国,亦可称世界第一”。其品质闻名于天下,故有“兰州百合甲天下”美誉。

兰州玫瑰

清乾隆《甘肃通志》就载:“玫瑰花出兰州”,而以永登县苦水镇所产质量最优,名冠天下。 兰州苦水玫瑰花和精油产量均居全国首位,成为畅销全国的花中奇葩为兰州市的市花。玫瑰属蔷薇科落叶灌木,茎高有刺,花大,呈紫红色,枝叶茂盛,花朵繁多,花瓣肥硕,色泽鲜艳,香气浓郁。乾隆时兰州翰林秦维岳赋诗咏颂:“霞光锦缎覆苍苔,点缀芳园朵朵开。西陇花迟兼遇闰,端阳才拥艳香来。”点出了玫瑰色香俱佳的特点。

兰州导游词讲解词篇九

兰州鼓子是形成并主要流行于甘肃兰州地区,用兰州方音表演的曲艺形式,相传甘肃农村流传的以唱【打枣歌】和【切调】为主的“送秧歌”形式流入兰州后以清唱方式表演,形成兰州鼓子,时在清代中晚期。清末民初兰州鼓子又受到北京传来的“单弦八角鼓”和陕西传来的“迷胡子”(眉户)等的影响,艺术上进一步定型。其表演形式为多人分持三弦、扬琴、琵琶、月琴、胡琴、箫、笛等坐唱,走上高台后由一人自击小月鼓站唱,另有多人用三弦、扬琴、琵琶、月琴、胡琴等伴奏。兰州鼓子唱腔的音乐结构属于曲牌联套体,常用的唱腔曲牌有【坡儿下】、【罗江怨】、【边关调】等四十余支。长期以来,兰州鼓子主要由业余爱好者演唱,职业艺人很少,王义道、曹月儒、唐江湖、马东把式、张国良、卢应魁等是早期比较有名的兰州鼓子唱家。其传统节目内容极为广泛,既有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题材的中长篇,也有咏赞景物和喜庆祝颂的短段。广受听众欢迎的节目有“闺情曲”和“英雄曲”两类,前者如《别后心伤》、《拷红》、《莺莺饯行》、《独占花魁》等,后者如《武松打虎》、《林冲夜奔》、《延庆打擂》等,也有一些反映消极出世思想的作品,以《红尘参透》、《渔樵问答》等最为典型。20世纪40年代中期,热心兰州鼓子的爱好者李海舟(1907—1983)组织了“南山学会鼓子研究会”,调查保存了不少兰州鼓子的艺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兰州鼓子开始走上高台,出现了一些新节目,代表性的有《杨子荣降虎》、《夺取杉岚站》、《劫刑车》、《韩英见娘》等,知名演员有段树堂、王子英、张麟玉、王雅录等。

长期以来,兰州鼓子的继承发展处于自流状态,艺人很少,演出难见,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扶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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